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寧市2019年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南府辦函〔2019〕16號)和《南寧市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精神,為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促進我城區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現2019年大氣環境治理改善目標,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實施時間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
 
  二、攻堅目標
 
  以改善大氣環境治理為目標,堅持源頭防控,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政府主導,單位施治,群民參與,聯防聯控的防治機制。通過深化各類大氣污染源整治,綜合施策、合力攻堅,實現優良天數比率同比提高,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消除春節期間的重度污染天氣,污染天數同比大幅減少,為實現2019年大氣環境治理改善目標奠定良好基礎,確保完成全年控制目標。
 
  三、組織機構
 
  2018年6月11日,武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南寧市武鳴區大氣染防治2018年度實施計劃》,成立了南寧市武鳴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城區環境保護局,負責統籌、協調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以城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為領導機構,不再另設。
 
  四、基本思路
 
  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南寧市2019年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精神和要求,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統一,鞏固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行動行之有效的經驗成果,重點開展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城市揚塵綜合治理、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柴油車污染治理、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綜合治理、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等7個專項行動,加強措施落實,嚴格執法監管,深化聯防聯控,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為完成自治區下達的年度約束性指標(優良天數比率、PM2.5濃度)打下堅實基礎,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
 
  五、重點任務
 
  (一)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專項行動。
 
  按照南寧市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要求,加快進度依法劃定煙花爆竹禁放區和限放區并向社會公布。研究制定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方案,強化宣傳教育,加大巡查執法力度,嚴格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消除春節期間因煙花爆竹引起的重污染天氣。(牽頭單位:城區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武鳴分局;責任單位:城區“大行動”辦、環保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各鎮人民政府、伊嶺工業委)
 
  (二)城市揚塵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嚴格建筑工地、道路、散體物料運輸、消納場、堆場等揚塵污染源頭治理,加強措施落實。加大督查執法力度,將揚塵管控列入重點督查內容,對相關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和暗訪,嚴查揚塵管控缺位問題,嚴處揚塵污染突出問題,推進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治理。(牽頭單位:城區“大行動”辦、住建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城區自然資源局、環保局、經信局,市交警支隊十五大隊等,各鎮人民政府、伊嶺工業委)
 
  1.狠抓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包括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遷、市政道路等施工項目)。建立管理清單名錄,督促建筑工地嚴格落實工地揚塵“六個百分之百”標準,嚴格落實“一口兩清三包四協議” 和土方作業“一三八”規定。將揚塵管理不到位、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企業,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考核結果作為項目招投標的主要參考依據,約束建筑企業文明施工。嚴管建筑工地、消納場等揚塵產生源頭,并實行道路“門前三包”,對揚塵治理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造成揚塵污染的,一律停工、停產、停運整改,整改到位方可復工。城區建成區內的土方工程建筑工地必須100%安裝視頻監控系統,100%使用新型密閉運輸車輛運輸,實施重點監督管理,一經檢查發現揚塵污染違法違規行為,一律按最高限處罰。嚴格建筑拆遷(拆除)施工作業揚塵防控,嚴格實行報備制度,配備防風抑塵設備,采取持續加壓噴淋等抑塵措施方可動拆和渣石裝車;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建筑拆遷(拆除)施工作業一律停工,加大對各轄區內的拆遷工程巡查監管力度,保障預警措施落實到位。(牽頭單位:城區住建局;配合單位: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伊嶺工業委)
 
  2.狠抓道路揚塵治理。根據走航監測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道路揚塵污染治理,加強對揚塵污染突出道路的沖洗清掃和灑水增濕抑塵。擴大城區重點道路沖洗范圍,加大重點道路沖洗、灑水、清掃頻次,每周沖洗不少于2次,每日清掃灑水頻次不少于5次,啟動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時,掃灑頻次(含噴霧)不少于8次,保持路面常濕。加強道路維護保養,城區內主次干道路一旦有損壞要立即實施修補,避免因路面損壞引發更嚴重的道路揚塵。道路破損修補要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控措施,圍擋到位,噴淋到位防止揚塵。(牽頭單位:城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伊嶺工業委)
 
  3.狠抓城市工程車輛(包括建筑垃圾運輸車、散裝物料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運輸揚塵整治。推廣使用新型密閉運輸車輛,嚴格要求全密閉運輸并配備衛星定位裝置實時監控,不符合全密閉運輸要求的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施工工地并禁止承運建筑垃圾,一經查處依法按上限處罰并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嚴格聯合執法卡點對違法違規運輸車輛的查處,充分發揮城市出入口聯合執法卡點執法效力,嚴處超高、超限、密閉不嚴的運輸車輛運行。對不按要求實行全密閉、不按路線運輸、不按規定沖洗帶泥上路、運輸過程撒漏的運輸車輛嚴格監管查處,高限處罰,杜絕運輸揚塵。(牽頭單位: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單位:市交警支隊十五大隊,城區交運局、住建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伊嶺工業委)
 
  4.嚴控各類堆場揚塵。嚴格露天堆場、大貨車停車場等揚塵污染防控,地面實施硬化處理,配置沖洗平臺等清洗設備,及時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礦石堆場應設置防風圍擋、覆蓋防塵網、灑水噴淋等設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塵或噴淋等抑塵措施,防控物料裝卸、堆放、運輸過程中的粉塵污染。混凝土攪拌站等堆場作業嚴格規范化、密閉化要求,未達規范化的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復工。(牽頭單位:城區環保局、經信局、交運局,市交警支隊十五大隊;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伊嶺工業委)
 
  (三)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專項行動。
 
  各鎮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和實施秸稈禁燒工作方案,細化鄉鎮、村屯的監管責任,實行“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建立全覆蓋、無死角的網格化監管體系,密切管控秸稈焚燒情況。加強日常巡查、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農作物秸稈、道路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生物質的露天焚燒行為。加大秸稈綜合利用技術推廣力度,推進秸稈綜合利用。重點抓好榨季蔗葉禁燒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統一加強管理,統一綜合利用,統一處理處置。(牽頭單位:城區農業局、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單位:城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伊嶺工業委)
 
  (四)柴油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推進機動車“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系統建設。在城區啟動大氣污染預警響應時限制重型車輛通行。開展柴油車污染治理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對進出城主要交通干線、城鄉結合部、建筑工地周邊等重型柴油車通行較為集中的路面進行監督監測,重點加大對夜間進城時段,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車輛(集中)停放地等區域和公交、環衛、客運、物流等“用車大戶”重型柴油車的聯合執法力度,依法查處超標車上路的環境違法行為,一旦發現違法行為,一律依法按最高限進行處罰。行駛過程中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大氣污染物的拖拉機、各類柴油貨車、非道路工程機械一律不得駛入城區道路。建立打擊黑加油站點常態化管理機制,實行多部門聯合執法,通過采取有獎舉報、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等手段,嚴厲打擊違法銷售車用油品的行為;加強城區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的檢查,保障油氣回收裝置正常運行,對違法、違規建設的“黑加油站”一經發現,立即停業取締。(牽頭單位:城區環保局、交運局、經信局、市場監管局,市交警支隊十五大隊;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伊嶺工業委)
 
  (五)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根據“散亂污”企業清單,進一步完善認定標準和明確整改要求,分類推進“散亂污”企業整治,重點整治城區及周邊“散亂污”企業,防止死灰復燃。加強對燃煤鍋爐(含生物質鍋爐)和水泥、磚瓦、陶瓷等行業工業爐窯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嚴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密對建材、水泥、磚瓦、碳酸鈣等企業的物料(廢渣)儲存、裝卸、破碎、輸送等環節的巡查、檢查頻次,嚴格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產停產等措施,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緊盯重點企業在線監測數據,發現超標排放現象立即開展排查,依法依規查處超標排放行為,一旦發現煙囪排放黑煙的,一律停產整治。污染過程重點時段,加大對水泥、磚瓦、陶瓷、木材加工、制糖等高排放企業的監管,采取錯峰生產或停產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城區啟動大氣污染橙色預警響應時,涉及燃煤、燃氣、生物質鍋爐工業企業減產50%,涉及 VOCs 排放的企業涉氣排放環節減產50%,或按兩條生產線停產一條,兩臺鍋爐停用一臺執行;啟動紅色預警響應時,城區企業按停產響應。(牽頭單位:城區環保局、經信局;配合單位: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伊嶺工業委)
 
  (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專項整治行動。
 
  強化重點防控區域露天燒烤行為管控,整治建成區內的露天燒烤攤點,嚴格取締不合法經營擺賣攤點,合法經營燒烤攤點嚴格要求入室經營,并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未達要求的要整改到位方可恢復經營。強化餐飲油煙管控,督促餐飲企業使用燃氣、液化石油氣、電能等清潔能源,并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強化汽修企業管控,加強執法監管,嚴格要求室內經營,嚴格要求安裝揮發性有機物凈化設施,推廣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工藝,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未安裝揮發性有機物凈化設施的涉及噴漆工序的汽修企業一律停止噴漆工序作業,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復運營。(牽頭單位: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環保局;配合單位:城區經信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伊嶺工業委)
 
  (七)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專項行動。
 
  緊盯預報預警信息,緊盯環境監測站點數據變化,按照南寧市發布的大氣污染預警信息和實時管控措施建議,采取強有力措施控源減排,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合力應對污染天氣,確保污染過程減峰削峰。污染天氣過程期間,城區“大行動”辦、城區環保委辦公室要加強巡查督查,重點查處露天焚燒垃圾秸稈、露天燒烤、重型柴油車管控、揚塵污染、工業企業偷排漏排、隨意“煉山”等違法行為,及時通報巡查檢查情況,未能按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提請城區人民政府約談。(牽頭單位:城區“大行動”辦、環保局;責任單位:城區氣象局、住建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經信局、林業局,市公安局武鳴分局、市交警支隊十五大隊等,各鎮人民政府、伊嶺工業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措施落實。
 
  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是開好全年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之局的關鍵,把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關鍵舉措抓緊抓實。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按要求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強化部門協同,形成攻堅合力。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強化責任落實。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落實具體措施,確保完成大氣污染防治任務。
 
  (二)強化督查督辦,嚴格考核問責。
 
  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強化巡查督查,重點圍繞7個專項開展巡查督查,嚴查不依法燃放煙花爆竹、揚塵控制不到位、垃圾秸稈露天焚燒治理不力、柴油貨車管控不力、工業企業超標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管控不力、污染天氣預警響應不力等問題,對檢查發現的環境問題進行通報督辦。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不到位、發現問題整改緩慢、應對污染天氣過程不力、環境空氣質量惡化趨勢明顯的單位和部門,將采取誡勉約談、問責預警等措施;
 
  (三)強化科技支撐,實施精準防控。
 
  強化監測點數據運用,結合地理、風向等因素,科學制定考評機制,提高城區開展聯防聯控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完善細化考評機制,精準分析污染源和污染成因,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環境空氣質量進行精準解析并提供針對性管控建議,為科學、精準治污提供技術支撐。加強監測預警,充分發揮環境空氣監測網絡的作用,對節日期間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實時監控,做好每日預報發布、污染天氣預警預報、重大節慶期間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分析和環境空氣質量周報等工作。
 
  (四)強化宣傳教育,引導公眾參與。
 
  高度重視攻堅行動宣傳教育工作,通過電視、廣播、微博、微信平臺等媒介及時向人民群眾發布相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各界呼聲和群眾期盼,正確引導輿論,凝聚社會共識。充分運用有獎舉報制度,加強社會公眾參與,營造政府主導、企業守法、公眾監督的全民共治格局。
 
  (五)加強跟蹤調度,強化信息公開。
 
  緊盯環境監測數據,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分析,強化問題導向實施綜合治理;城區環保局要做好分析指導工作,對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及改善情況及時通報;在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城區及各相關部門預警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日調度,污染天氣應對結束后實行階段性調度。城區相關單位按以下要求提供調度材料:污染天氣應對期間,每日10:00前報送前一天預警響應落實情況;污染天氣應對結束后,預警解除次日報送污染天氣應對預警響應落實情況;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期間,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報送每周攻堅行動開展情況;并在2019年3、4月份最后一個工作日報送當月攻堅行動開展情況。
 
  附件:南寧市武鳴區環境敏感片區工業企業管控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