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城鎮人居環境質量,打造優美整潔、規范有序、文明和諧的城鎮環境形象,推動我市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創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市政府決定繼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城鎮環境集中整治工作。根據《呼倫貝爾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鎮環境集中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地各部門組織實施,集中力量解決社會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做到體現民意、服務民生,同時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努力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各鄉鎮、街道是環境集中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是城市環境集中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涉及各部門是行業環境集中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部門主要負責人負有同等工作責任。堅持上下聯動與條塊結合,強化協作配合,分工負責,形成集中整治工作合力。
 
  (三)疏堵結合,標本兼治。深入剖析影響城鎮發展、事關民生改善的老大難問題,注重設施配套,強化功能完善,落實治本措施。堅持治理、建設與管理并重,深入研究、加快探索城鎮管理新的體制、機制,以治理促建設、以建設促管理、以管理促規范,不斷提升城鎮管理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長效化水平。
 
  (四)科學整治,有序推進。按照法律法規制定的整治標準,實施項目化管理和標準化整治,合理配置人力、財力和物力,先易后難、遠近結合,分步實施、扎實推進。堅持點、線、面結合,整體推進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積極打造城鎮管理新標桿,全面改善城鎮人居環境。
 
  二、工作任務
 
  以貫徹落實《呼倫貝爾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為抓手,結合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指標體系的各項要求,以城鎮環境衛生“臟”、城鎮交通秩序“亂”、城鎮人居環境“差”為治理重點,開展“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從方案下發之日起,利用100天左右的時間,集中力量開展城鎮環境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統籌抓好“四清理、七整治、三加強”等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清理環境衛生。集中清理大街小巷、居民小區、居民院落、屋頂、綠化地帶的積存垃圾、大件垃圾;集中清理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社區等內部與周邊的各類積存垃圾和衛生死角;集中清理棚戶區改造區域、建筑工地、拆遷工地、儲備地地塊的積存垃圾;集中清理公共場所(包括商業區、旅游景區、廣場、火車站、汽車站、機場、農貿市場等重點場所)的積存垃圾;集中查處偷倒亂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運輸企業和車輛。(牽頭部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部門:市食藥監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住建局、景區管委會,各鄉鎮、街道辦事處)
 
  (二)清理整頓交通秩序。按照“主干道嚴禁、次干道嚴控、小街巷規范”要求,重點加強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窗口地區、校園周邊等占道經營集中區域和高發時段的整治、巡查與管理,對占道加工、修理、洗車、屠宰、銷售等行為加大清理力度,對占道經營及路邊的勞務市場、貨運市場以及各類隨意聚集的交易場所要進行專門治理。對轄區主干街路、重點區域、繁華商圈等阻塞交通的違法停車等行為加大查處處罰力度,嚴厲查處違規占道、逆向停車、占用盲道等突出問題。對主干街路店外經營、流動攤販聚集地進行不間斷治理,其他街路和區域及時發現、及時清理,逐步實現常態化管理,確保街路暢通。全面清理公路用地范圍內的堆積物,加強公路沿線兩側廢品收購站、沙場、采石場、煤廠、木材加工廠等場所的規范管理。合理規劃公共交通線路,規范運營管理,做到按時發車、定點停靠,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收費站的安全、衛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改善高速公路綜合環境,提升服務水平。清理違規設置和破損的標識牌,全面規范道路交通安全標識和其他指示標牌。切實規范貨物裝載行為,加大對貨運車輛未按規定采取遮蓋措施、遺漏拋撒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嚴防路面污染。規范公路平交道口設置,設置警示標志、減速帶等安全設施,做好道口周邊綠化美化和清掃保潔工作。對道口沿線商鋪、民宅、場院,要通過設置隔離墩、綠化平臺以及硬化公路接口等措施,實現與公路搭接的規范、美觀。要嚴防死守重要路段和出入口,依法查處超限超載車輛。規范穿越道路的電網、通信網建設。嚴格落實公路清掃保潔制度,營造良好的公路沿線視覺景觀。(牽頭部門:市公安局;配合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城管執法局、食藥監局、農牧業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
 
  (三)清理拆除違法建筑。切實加大拆除違法建筑的力度,對臨街建筑立面、門廳未經審批隨意更改的,依法要求恢復原貌;對居住小區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廣場、公共綠地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私搭亂建堅決予以拆除;對重大項目和城郊結合部待拆遷地塊、政府儲備用地等區域的私搭亂建堅決予以拆除;對公路沿線兩側的違法建筑物、臨時構筑物及其他私搭亂建堅決予以拆除;對占用河道且與水利運行管理無關的建筑依法拆除。(牽頭部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規劃局、水務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
 
  (四)清理飲食油煙污染。取締城市及鎮區范圍內主要街道、公園廣場、交通干道等公共場所的露天燒烤攤點;規范個別區域具備經營條件、符合環境衛生要求的店鋪外擺攤點、小吃攤點行為;引導使用燃煤爐灶進行餐飲加工的經營戶改造爐灶,采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進行餐飲加工;督促餐飲經營戶安裝高效油煙凈化器減少餐飲油煙污染,確保油煙排放達標。(牽頭部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部門:市環保局、市場監管局)
 
  (五)集中整治景點景區環境。及時修繕城區各景點設施,加大景區內的環境治理力度,規范景區建設和配套設施的管理,治理周邊市容環境秩序,提升景區形象。重點查處在國、省干道及主要旅游線路沿線私搭亂建旅游景區景點、不規范的蒙古包等設施。加大旅游城市宣傳力度,在城市出入口、車站等窗口區域設置旅游導覽圖和景區介紹,利用電子信息網絡平臺大力推介人文、歷史景點。(牽頭部門:市旅游局;配合部門:市住建局、景區管委會、環保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
 
  (六)集中整治建筑施工工地環境。提高文明施工和規范化管理水平,減少施工擾民。所有工地實行封閉圍擋施工,采用臨時綠化或利用網、膜覆蓋裸露土方和易揚塵材料,落實施工防塵降塵措施,減少施工揚塵污染。硬化場內道路,出入口配備車輛高壓沖洗設施,設置排水溝、沉淀池,做到施工泥漿、砂漿不進管網。規范場內施工物料堆放,保證場內整潔有序。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處置管理機構,規劃建設渣土處置場所,實行密閉化運輸,實現渣土運輸處置和管理規范化。(牽頭部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部門:市住建局、環保局、公安局)
 
  (七)集中整治農貿市場及周邊環境。改善農貿市場內部環境,重點整治農貿市場周邊環境,落實市場內部責任區制度。加強日常保潔,清除垃圾亂堆、污水漫溢等現象,配套完善公廁、垃圾收運等設施。取締市場周邊占道經營、倚門出攤等行為。整治市場周邊亂拉篷布、亂搭亂蓋等影響市容行為。規范市場周邊店招標牌設置,清理占道燈箱。規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合理規劃建設、改造農貿市場,方便市民生活。(牽頭部門:市場監管局;配合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公安局、住建局、規劃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
 
  (八)集中整治城市河道環境。重點整治城市河道污染。清理河道與河岸垃圾雜物,加強日常保潔,做到垃圾不入河、河岸無暴露垃圾。推進河道清淤疏浚,加快水系溝通和調水引流。完善雨污分流規劃,加快建設污水收集管網,納入整治的河道沿岸污水全收集,消除河道黑臭異味,提高水環境質量。改善河岸環境,重視駁岸生態化建設,建設濱水步道,塑造親水空間,努力實現河道清潔、河水清澈、河岸美麗。(牽頭部門:市水務局;配合部門:市城管執法局、住建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
 
  (九)集中整治違規牌匾廣告行為。重點整治未經審批、長期空白閑置、設施陳舊破損、嚴重影響市容和安全的廣告設施,清除沿街及小區樓頂、墻體、交通護欄、燈桿、樹木等部位的非法廣告。對全市的大型高空牌匾廣告進行排查,歸口管理公益廣告內容,不符合設置規定或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限期整改或拆除,未經批準禁止懸掛彩旗、彩條、布幅廣告、設立拱門、搭建促銷表演舞臺等;全力推進臨街商家牌匾的提檔升級工作,重點對主干街路的牌匾進行升級改造,對牌匾版面陳舊、臟污、破損的,一店多匾、超寬超大以及色調不協調的責令限期整改或予以更換拆除;查處取締影響群眾生活的LED廣告燈箱、燈幌等視覺污染,對全市各主要街路LED電子宣傳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牽頭部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
 
  (十)集中整治亂貼亂畫行為。采取疏堵結合的方式,一方面,加強主次街路和重點區域亂貼畫亂涂寫的清理工作,做到隨時出現、隨時清理粉刷,發現一處,清理粉刷一處,粉刷顏色要相互統一,杜絕二次污染。加強對居民庭院、樓道內以及公示板的亂貼畫、亂涂寫的清理粉刷工作。另一方面,創新執法方式,引入高科技手段,對各類違法張貼非法內容的小廣告電話號碼運用“電話追呼系統”進行治理,并在人居密集處設置便民廣告欄,從源頭上減少非法張貼小廣告行為。(牽頭部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住建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
 
  (十一)集中整治公路鐵路沿線環境。屬地政府會同鐵路、公路部門共同對沿線兩側可視范圍內的危舊、廢棄建(構)筑物實施拆除和改造。集中清理垃圾,達到道路兩側潔凈、美觀無垃圾。全面清理沿線的柴草堆、垃圾堆、建筑材料和其它堆積物,推進居民戶分區存放,有條件地區可設置集中存放場,并建立便民措施,從根本上改善城鎮居民區環境面貌。加強沿線景區(點)整治。堅決依法取締未經批準擅自設立的旅游景點;對于合規設立的,要加強監管,完善旅游景區(點)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規范停車場、公廁和進出口改造,確保環境衛生整潔,無污水污物、無亂建、亂堆、亂放等現象。(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旅游局、景區管委會,各鄉鎮、街道辦事處)
 
  (十二)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升服務能力。加大居民區供熱、供水、污水等老舊管網改造力度。加強環衛保潔工作,增設公廁、垃圾箱、垃圾轉運站等基本設施,堅持垃圾日產日清,做到無害化分類處理。合理劃定路內停車區域及泊位,科學合理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緩解停車供需矛盾。統籌推進夜景亮化、沿街立面改造。加強對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理工作,挖掘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隔離護欄或擋板,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審批的時間、地點及挖掘面積進行開挖,并按要求及時進行回填,恢復道路原貌,及時清理各類施工垃圾,嚴禁對新建道路重復開挖行為。及時修整破損路面,提高道路平整度,增加道路通行能力。對新修道路及時噴劃交通標線,完善交通標志、燈光信號和電子監控等設施,提高交通疏導功能。(牽頭部門:市住建局;配合部門:市規劃局、城管執法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十三)加強城鄉綠化美化,進一步打造優美環境。在做好城市普遍綠化的基礎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整合社會力量,積極探索建立政府投資為引導,社會各界投資尤其是群眾自發投入為主的投融資模式。通過城鄉綠化美化工作,努力推動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全面提升我市對外知名度和美譽度。各鄉鎮、街道要采取評比、獎勵補助等有效措施,引導廣大群眾以社區、小區、單位為重點,在房前屋后、窗臺院落等適合處多栽樹、多種花、多植綠、多設景,全面美化家居、單位及社區環境。(牽頭部門:市住建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產業化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
 
  (十四)加強規章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執法管理。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堅持并完善“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責任,充分調動鄉鎮(街道)、村居等各個層面的積極性,推進管理力量向鄉鎮、社區和薄弱地段延伸,努力形成“管理無縫隙、責任全覆蓋”的大城管格局,不斷提升城市長效管理水平。大力推進“建管分開、管養分離”,建立健全建設、管理、養護、監管等環節前后銜接、責任移交的工作機制,加快城市管理、養護領域公共服務社會化、市場化步伐。加快城管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全面提升執法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執法效能。嚴格廣告牌匾審批,規范蒙、漢兩種語言。探索無物業服務的小區環境衛生管理機制。(牽頭部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部門:市政府法制辦、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
 
  三、時間安排
 
  (一)組織準備階段(5月31日前)。組織召開全市城鎮環境集中整治工作會議,印發《扎蘭屯市城鎮環境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分工。各相關部門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于5月31日前報城鎮環境集中整治工作辦公室(市城管執法局)。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1日至10月15日)。根據整治內容和要求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一步明確責任和工作內容,層層召開動員會、分析會、推進會,通過廣泛發動,深入動員,形成上下齊抓共管的局面,全面推進,集中整治,切實改變城鎮面貌。領導小組將分階段、分層面聽取各項整治工作進展匯報。
 
  (三)總結提高階段(10月15日至10月30日)。對“百日行動”進行一次“回頭看”,總結經驗教訓,及時查漏補缺。對嚴重影響城鎮環境或百姓生產生活的要予以曝光;對于工作不力、進展緩慢,效果不明顯的部門要進行問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城市環境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促進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服務人民群眾、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支撐和重要載體,切實加強領導、精心謀劃、周密部署,成立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強化推進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城鄉環境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部門聯動。各地、各部門要將此次專項整治行動與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結合起來,與民生改善結合起來,與創建全國文明城建設結合起來,與部門工作結合起來,整體推進。在專項治理中,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統一調配、互通工作信息,將治理開展情況、經驗做法和存在問題及時報磅領導小組辦公室,努力形成部門分工負責、各方協調聯動、人人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奠定堅實基礎。
 
  (三)突出工作重點。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深入調研摸排,準確掌握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照創建全國文明城測評體系和標準,以繁華路段、重點場所和窗口部位為重點治理范圍,以嚴重影響城市形象和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為重點,力爭在短期內取得明顯的治理效果,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專項治理成果,爭取和調動更多的社會力量支持和參與治理工作。
 
  (四)創新工作方法。各地、各部門要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內容,以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為主線,積極探索貫徹《呼倫貝爾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其他各項管理制度的思路和辦法,認真研究城鎮發展進程中帶來的新問題,努力實現長效管理,解決市容市貌管理現存問題,為推進改革提供可借鑒的理論和實踐支撐。
 
  (五)注重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將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與美麗鄉村建設結合起來,充分利用電視、廣播、互聯網以及微博、微信等,廣泛發動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并主動投身到城鄉環境集中治理工作中來,形成人人參與、群策群力的良好局面,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集中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圍,為治理行動奠定堅實的、廣泛的群眾基礎。要抓好愛國衛生運動月、創建文明社區、衛生示范小區和黨員示范戶建設,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衛生意識、環保意識和文明意識。
 
  (六)強化督查指導。各地、各部門要明確工作目標和序時進度,建立工作臺賬,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督查、有落實。要做好統計匯總。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加大對各地區的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及時破除工作中的梗阻環節。集中整治期間,市政府督查室要嚴格對照方案要求,對城市環境集中治理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檢查,編發督查通報,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反饋,確保治理工作扎實有效推進。各地、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和作法,相互促進、共同提高。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發現工作亮點并在全市予以推廣。
 
  附件:扎蘭屯市城市環境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