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 〔2017〕42號)精神,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整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破解我區大氣污染防治瓶頸,全面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市政府關于印發南昌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發〔2017〕27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 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 ,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 堅持重點突破、全面推進、綜合治理的原則,切實解決大氣重點、難點環境問題, 努力實現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為建設富裕、美麗、幸福南昌提供生態環境支持和保障。
 
  二、整治目標
 
  實施工業污染源達標治理, 完成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 污染物排放持續降低;完成城區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及禁限燃區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落實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措施 8 個“100%”(施工現場100%圍擋、場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蓋、施工場地100%灑水、物料運輸100%密閉、沖洗平臺100%設置、出入車輛100%清洗、裸露地面100%綠化)、“四個不開工”(未硬化出入口路面不得開工,未設置沖洗平臺、未配置沖洗設施不得開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到位不得開工,未設置門禁、未安裝視頻監控設備的不得開工)和“四個不出門”(車輛裝載過量的不能出門,車輛密閉不嚴的不能出門,車體不整潔、車輪帶泥的不能出門,手續不齊全的不能出門)要求 ,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有效改善; 不斷提高城市道路保潔水平,城市道路揚塵污染明顯降低; 全面取締城區露天燒烤,嚴格餐飲油煙污染整治要求,餐飲油煙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力爭全區2017年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65.1%以上,PM10年均濃度不高于124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58微克/立方米。
 
  三、時間安排
 
  (一)污染源排查階段
 
  2017 年6月26日前,完成污染源“三排查、兩抽查”, 對市控空氣質量評價站點周邊4公里范圍內施工工地(含 房屋建筑、市政、水利、園林綠化、拆除等工地 )、燃煤鍋爐、餐飲企業、燒烤攤點、工業企業、渣土運輸車輛、城市道路等大氣污染源情況進行摸排,建立區域污染源臺賬;區建管中心、區水務局、區工信委、區城管委、區環保局、區國土分局、區公安分局等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完成本行業污染源排查,建立行業污染源臺賬。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牽頭結合明察暗訪情況,對上述臺賬進行抽查 。
 
  (二)全面整治階段
 
  2017 年6月至2017年12月,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制定整改責任清單,對存在的問題明確整治要求、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開展集中整治,查處一批、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件;建立完善大氣污染治理網格化管理機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將監管責任和治理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鄉鎮(社區)、部門以及網格長、網格員,及時更新污染源臺賬,確保各類污染納入監管范圍,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四、工作內容
 
  (一)完善政策
 
  1. 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方面。 嚴格按照《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設定的許可條件對施工工地外運土方行為進行審批,將沖洗平臺設置、道路硬化作為審批的前置條件,減少源頭污染。2017年底前,在重點區域運行的全密閉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智能定位終端安裝率達100%,實現車輛上線監管。
 
  責任單位:區 城管委
 
  2. 城市道路保潔考核方面。加大濕式掃道車輛的購置力度,逐步淘汰干式掃道車,增加護欄清洗車輛,及時清除護欄灰沙,加大道路清掃保潔市場化作業率,提升環衛作業質量水平,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80%以上。2017年底前, 完善道路清掃保潔“以克論凈”的考核方案,以全區道路為單位,隨機抽取若干條道路, 在每條道路上隨機抽取一個橫截面,開展“以克論凈”考核,通過對道路浮塵的量化考核,督促道路積塵減少,達到深度保潔。
 
  責任單位:區城管委
 
  3. 建筑工地管理方面。2017年7月底前,出臺建筑工地揚塵污染視頻監測監控系統建設方案,明確安裝對象及技術要求,分區域、分階段推進建筑工地遠程視頻和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在線監控設施的建設;2017年9月底前,在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4公里范圍內的建筑工地推行安裝,2017年底前,在全區建成區范圍全面安裝。通過日間查看、夜間錄像回放和違規畫面抓拍對施工現場進行遠程監管。
 
  責任單位: 區建管中心
 
  4. 燃煤鍋爐淘汰獎補方面。 2017 年9月底前, 出臺建成區燃煤鍋爐淘汰補貼政策,調動燃煤鍋爐使用單位淘汰改造積極性。
 
  責任單位:區工信委、區財政 局
 
  5. 餐飲項目準入管理方面。企業設立或增加餐飲經營項目時嚴格履行審批職責,告知申請人需要申請審批項目和相應的審批部門,并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在辦理登記注冊后,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及時告知區環保、市場和質量監管等相關審批部門。區環保、市場和質量監管等相關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嚴格做好項目準入工作。
 
  責任單位:區 市場和質量監管局
 
  (二)整治重點
 
  1. 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整治
 
  (1) 開展污染源達標排放治理。加強火電行業廢氣達標排放情況和煙氣旁路設置情況排查,督促企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正常運行;對重點工業污染源,實行24小時在線監控,對排放不達標企業依法實施處理;督促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在2017年底前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和中控系統,并與區環保部門聯網;加強鍋爐排氣監管,對未建設污染治理設施的,鍋爐煙氣超標排放的,依法采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督促工業貨場、料場、渣場等露天堆場設置防風抑塵墻,加裝覆蓋、自動噴淋灑水設施,控制物料堆放、物料傳送、落料卸料過程揚塵污染。
 
  (2) 推進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督促新昌電廠2#機組開展脫硫塔噴淋層和除霧器升級、低氮燃燒器改造、脫硝催化劑再生和加層升級以及靜電除塵升級等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3) 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整治。2017年底前,有機化工、醫藥(化學原料藥制造)、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五大行業對VOCs(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整治,要積極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等整治工作;啟動服裝干洗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開啟式干洗機的淘汰或改造更新;加強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運行監管,督促設施正常運行。
 
  (4)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按照《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要求,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水泥、化工等重點行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及技術改造工程。
 
  (5) 強化環境監管執法。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精神,強化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重點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按日計罰,直至停產整頓;對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責任單位: 各鄉(鎮)政府、長 堎 工業園區管委會
 
  2. 各類揚塵污染整治
 
  (1) 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整治。 強化源頭管控,重點審查建設單位是否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施工單位是否制定具體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工程監理單位是否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工程監理內容,實地查看施工圍擋、沖洗平臺、泥漿沉淀池、主要道路硬化等設施是否建設,對未落實有關要求的一律不得辦理施工許可。
 
  加強日常巡查,對施工場地內 車輛 沖洗平臺 是否使用;平整場地、挖填 土方洗刨、風鉆施工 作業是否采取灑水降塵措施,裸露土方、閑置土地和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場地是否設置封閉性圍欄或采取覆蓋、固化、綠化等措施,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時對裸露地面進行硬化或綠化等進行監督檢查;對未落實有關要求及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或水利、園林工程未辦理行政主管部門開工備案表)擅自施工的 一律責令停工。對施工工地不按規定設置圍擋或圍擋不符合要求,對 車輛未沖洗干凈出場上路的,工地出入口及周邊路面存在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余土撒落現象的 一律責令停工。
 
  牽頭單位: 區建管中心(負責房屋建筑、市政等工程)、區水務局(負責水利工程)、區城管委(負責園林工程、圍擋及工地周邊道路整治)
 
  責任單位: 各鄉(鎮)政府、長 堎 工業園區管委會
 
  (2) 拆除工地揚塵污染整治。對拆除工地是否按規定設置圍擋,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實施過程、建筑垃圾整理、清運過程及各個階段是否按規范要求采取灑水或噴淋等防塵降塵措施開展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一律按高限實施處罰。
 
  牽頭單位: 區城管委、區房管局
 
  責任單位: 各鄉(鎮)政府、長 堎 工業園區管委會
 
  (3) 混凝土攪拌場(站)揚塵污染整治。 對混凝土攪拌 場(站) 路面是否硬化, 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場地是否設置封閉性圍欄或覆蓋, 是否設置車輛清洗設備和泥漿沉淀池;是否存在敞開運輸混凝土、砂漿,運輸混凝土車輛是否未沖洗干凈出場上路,場區出 入口及周邊路面是否有 撒落 建筑物料、 混凝土的現象開展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一律按高限實施處罰。
 
  牽頭單位:區 工信委
 
  責任單位: 各鄉(鎮)政府、長 堎 工業園區管委會
 
  (4) 砂石堆場揚塵污染 整治。 對砂石堆場 砂石堆放是否整潔,砂石裝卸是否采取灑水噴淋等防塵措施,出入口及周邊路面是否進行不定期清掃保潔、灑水防塵,裝運砂石的車輛是否進行封閉處理,堆場周邊是否配備高于砂石堆的圍擋或防風抑塵網等設施 開展監督檢查 ,對未執行有關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
 
  牽頭單位: 區城管委、區水務局
 
  責任單位: 各鄉(鎮)政府、長 堎 工業園區管委會
 
  (5) 裸露土地揚塵污染整治。對城區消納場渣土堆、已收儲未供應土地、拆除工地等裸露土地揚塵污染進行整治,2017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清運,裸露土地臨時綠化或覆蓋治理。
 
  牽頭單位:區 城管委(負責 管轄范圍內消納場渣土堆整治、拆除工地整治)、區國土分局(負責已收儲未供應土地整治)
 
  責任單位: 各鄉(鎮)政府、長 堎 工業園區管委會
 
  (6)建筑垃圾運輸揚塵污染整治。 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承運單位未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擅自處置;未按照批準的線路、時間、裝卸地點運輸和傾倒建筑垃圾; 敞開運輸、超載冒尖運輸砂石、渣土、砂漿等散裝物料和建筑垃圾;沿途撒落,車輛帶泥行駛;建筑垃圾消納場未灑水、未覆蓋、周邊道路積土未清除等現象開展專項整治,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一律按高限實施處罰。 大力推進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2017年底前,至少建有一個建筑垃圾消納場,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規范消納,堅 決取締非法設置的建筑垃圾消納場。對建筑垃圾運輸場的管理要參照施工工地揚塵的管理,確保無二次污染。
 
  牽頭單位:區 城管委、區公安分局
 
  責任單位: 各 鄉(鎮)政府、長 堎 工業園區管委會
 
  3. 鍋爐排氣污染整治。 推進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禁限燃區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剩余鍋爐淘汰改造。
 
  牽頭單位:區 工信委、區環保局
 
  責任單位: 各鄉(鎮)政府、長 堎 工業園區管委會
 
  4. 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嚴格露天燒烤執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止的區域露天燒烤食品或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對違反有關要求的嚴格按照《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處理。規范餐飲油煙排放,2017年6月底前,要完成現有餐飲店的全面普查;2017年9月底前,要完成現有餐飲店整治,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一律責令改正并實施行政處罰,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區城管委、區商務局
 
  責任單位: 各 鄉(鎮)政府、長 堎 工業園區管委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成立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區委 宣傳部、 區環保局、區 工信委、區城管委、區綜管辦、區建管中心、區國土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區公安分局負責人為成員 的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負責部署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精神,指導、督促、調度大氣污染治理有關政策措施、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的落實,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提交需領導小組審議的有關事項;會同相關部門起草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明確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本方案相關工作考核;及時通報本方案有關工作實施情況;組建新建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微信群,實時通報問題督促整改,預報大氣環境質量,通知啟動和解除空氣重污染日應急預警;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明確責任
 
  各鄉(鎮)政府、長 堎 工業園區管委會要切實履行好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認真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本轄區環境空氣質量不斷改善;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環境保護的監管責任, 增強責任意識、法律意識,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建立環保“一崗雙責”工作推進機制, 共同擔負起改善環境質量的責任 ;各企事業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減少污染物排放的主體責任,加大環境治理力度,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施工單位要落實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措施8個“100%”、“四個不開工”和“四個不出門”要求。
 
  (三)督查調度
 
  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周要對本轄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情況開展一次督查調度;有關部門至少每半月要對本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情況開展一次督查調度,督查調度情況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區委督查室、 區政府督查室每月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一次明察暗訪,對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責任清單,提出整改要求,實施銷號管理。
 
  (四)嚴肅問責
 
  對各有關單位污染源排查嚴重失實,污染源整治工作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和 弄虛作假 的; 2017年6月底前未完成裸露土地整治的、市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周邊4公里范圍內鍋爐淘汰改造工作未完成的,全年整治任務未有效落實導致空氣質量下降嚴重的,實施“一事三查”,即:查牽頭單位,查所在 鄉(鎮)政府、長 堎 工業園區管委會 ,查業主(施工)單位。
 
  (五)廣泛宣傳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區主要媒體,每月公布 空氣質量情況和空氣質量改善情況。 加大對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宣傳報道力度,廣泛宣傳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意義,爭取全社會的支持和配合;持續關注空氣質量情況和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宣傳報道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過程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好典型;充分展示我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對影響 市控空氣質量評價點監測數據顯著的 揚塵、鍋爐排氣等未按時間要求整治到位的,相關 鄉(鎮)人民政府 以及整改工作牽頭單位主要領導要接受電視臺采訪,向社會作出承諾,并提出整改措施,接受公眾監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