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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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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常德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實施方案

作者: admin 時間:2019-05-16 來源:未知
摘要: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補齊我市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突出短板,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發〔2018〕17號)和《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生環...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補齊我市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突出短板,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發〔2018〕17號)和《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生環委〔2018〕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想
 
  2018年是《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實施的開局之年,全力抓好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減少并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改善特護期環境空氣質量,是實現我市特護期和全年環境空氣質量目標,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關鍵所在。
 
  我市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仍存在很多薄弱環節,城市空氣質量較差,2017年特護期期間,市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僅為51.7%,PM2.5、PM10平均濃度分別高達84ug/m3、117ug/m3,重污染天數8天;各區縣市環境空氣質量普遍較差,全市全年重污染天數75天,且個別月份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不到20%,特護期環境空氣質量的惡化大幅抵消了全年的改善成果。面對特護期大氣污染的嚴峻形勢,我們必須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持續改善特護期大氣環境質量特別是減少重污染天數為目標,以PM2.5、PM10為重點因子,堅持問題導向,科學治霾、協同治霾、鐵腕治霾、全民治霾,堅持工業污染源治理和社會生活源防控相結合,工程防治和管理防治相結合,重點防治和全面防治相結合,多類污染源協同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削減相結合,嚴控排放總量,顯降排放強度,強化責任落實,嚴格督察問責,深入推進特護期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二、主要目標
 
  2018年特護期,市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56%以上,PM2.5、PM10平均濃度分別控制在74ug/m3、112ug/m3以下,全市重污染天數不超過60天,較2017年下降20%,市城區不超過6天,較2017年下降25%,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同比2018年明顯改善。各區縣市達到相應改善目標要求,具體目標見附件。
 
  三、主要任務
 
  (一)做好特護期常規防治工作
 
  1.強化涉氣排污企業監管。列入2018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項目,2018年10月底前尚未動工的,一律停產整治。對火電、水泥、化工等行業有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暫未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企業,特護期內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日均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的30%。對特護期內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從嚴從重處罰,并納入重污染天氣停限產的重點范圍。加強企業無組織排放監管,強化對建材、火電、水泥等行業和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的管控,對未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加強工業企業原料、廢料堆放和運輸管控,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要密閉儲存,運輸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儲存,并采取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抑塵,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參與,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
 
  2.加強“散亂污”企業整治。推進落實“散亂污”企業摸排和整治工作,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對已明確列入關停取締類的企業,發現一個依法關停取締一個,切實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實行掛賬銷號, 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對工業園區外或不符合園區規劃的整合搬遷類企業,逐步引導整合搬遷至符合產業定位的工業園區內;對可通過治理后實現達標的企業,實施停產治理,完成整治能夠穩定達標排放后方可恢復生產。嚴禁散裝水泥改包裝水泥,嚴禁洞庭湖區、江河沿線無專用設施裝卸水泥。〔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參與,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
 
  3.加強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限產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水泥、磚瓦、有色等行業錯峰生產方案制定工作,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實行差別化管理,嚴禁“一刀切”,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和以天然氣、電力、電廠熱力為燃料或熱源的企業,可少限產或不予限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各區縣市要嚴格督促所有熟料生產線實施錯峰生產,特護期期間,水泥熟料生產線錯峰生產天數不少于65天,正常運行的協調處置熟料生產線減半執行。〔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參與,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
 
  4.嚴格新建項目環境準入。禁止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準入和高污染項目建設。嚴格實施新(改、擴)建涉氣工業項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置換。〔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牽頭,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
 
  5.加快推進能源結構調整。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工作,市、縣城市建成區一律不得燃用散煤,推動工業園區、重點耗煤企業集中供熱,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減少城區煤炭消耗總量。〔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參與,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
 
  6.加強鍋爐(窯爐)與燃煤污染治理。所有工業燃煤鍋爐自2018年10月1日起,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一律停產改造。
 
  各地要以建材、化工、陶瓷等為重點,對熔煉爐、熔化爐、燒結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密)、煤氣發生爐等工業爐窯開展拉網式排查。2018年11月10日前建立詳細管理清單,摸清工業爐窯使用和排放情況。實施工業窯爐深度治理,全面淘汰和升級改造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鋼鐵行業相關標準執行;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mg/m3執行,自2019年1月1日起達不到相關要求的,實施停產整治。〔市環保局牽頭,市質監局、市經信委參與,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
 
  嚴禁禁燃區內使用散煤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依法查處和整治禁燃區內仍在使用散煤及其制品的個體工商戶和有關單位,鼓勵居民住戶逐步淘汰家用散煤制品。〔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
 
  加強非禁燃區散煤制售點日常監管,依法查處銷售散煤的無照經營行為和在禁燃區內銷售散煤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行為。〔市工商局牽頭,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
 
  7.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推動有機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制造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嚴格控制儲存、裝卸、生產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全面完成省生環委下達的年度揮發性有機物減排任務。推進市城區汽車4S店及修理廠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柳葉湖、常德經開區、鼎城區完成轄區內所有汽車4S店及大型汽車修理廠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武陵區完成40家以上。加強加油站、汽車4S店等重點場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推廣實施水性漆替代油性漆,鼓勵包裝印刷、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行業全面推行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的油墨、水性漆等。〔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參與,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
 
  8.嚴控施工揚塵。一是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與裸土覆蓋、出場車輛沖洗、路面硬化和施工道路與作業面灑水抑塵、拆遷工地濕法作業和渣土車輛密閉運輸6個“100%”,并在工地立牌公示,明確監管部門、人員和聯系電話。二是落實重點工程、重點施工時段監管監控,土石方工程和市區主要施工工地全面落實揚塵視頻監控平臺建設,安裝監控監測設施,建立揚塵控制管理臺賬,實行專人管理,責任到人,所有工地要安排保潔人員每日及時對施工現場道路、工地出入口進行清洗保潔;同時,使用噴淋設備、遠程水炮噴霧、密布網覆蓋等方式降塵。運輸土方的車輛進出工地,需配置自動沖洗設備,取代人工沖洗,并配套建設相應的沖洗水預沉處理設施,確保沖洗水達標排放。各類建筑物拆除施工,實行提前澆水燜透的濕法拆除、濕法運輸作業。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型工程以及大面積建設工程,全面實行分期施工,并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三是對施工工地不文明行為開展集中治理。加強挖掘機、推土機、打樁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禁止使用柴油錘擊樁。加強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裸露地面覆蓋監管,超過三個月不進行施工的裸土應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四是加快推進預拌混凝土(瀝青)場站污染整治。所有建設項目必須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瀝青)和預拌砂漿。現有預拌混凝土(瀝青)和預拌砂漿企業需按照《關于加強混凝土、砂漿和瀝青攪拌企業揚(粉)塵污染整治及瀝青煙氣治理的通知》(常環函〔2018〕74號)的要求,完成環保升級改造,實現清潔生產。〔市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
 
  9.嚴控道路揚塵。一是強化日常道路清掃保潔,強力推行人機結合清洗、機械化洗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灑水降塵“五位一體“精細化除塵措施,合理安排清洗時間、頻次和強度,采取上噴下灑相結合的方法,加強道路保潔,確保路面無積存砂石泥土,無可見揚塵,對道路巡查中發現的保潔欠缺路段,要采取人工清掃與機掃相結合的方式強化保潔。二是抓好背街小巷、城鄉結合部的市容環境整改提質,城市建成區內的街道要做好砂石、水泥等建材經營門店的控制工作。做好工地出入口和渣土、砂石、土方、預拌商品砼等運輸線路的保潔,減少道路二次揚塵,整體提升城市清掃保潔水平。嚴禁道路亂開亂挖造成揚塵污染。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到2018年12月底,市城區達到58%以上,各縣級城鎮達到45%以上。〔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住建局參與,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
 
  10.嚴抓渣土運輸和消納管理。強化渣土運輸規范化管理,合理規劃渣土運輸線路。實施渣土密閉運輸、規定線路行駛,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渣土運輸車輛不得上路行駛,嚴禁帶泥帶塵上路、沿途拋灑滴漏,嚴厲打擊違規清運行為。進一步推廣新型智能環保渣土車輛,引導老舊車主動退市,完成老舊高排放渣土車淘汰。合理選址渣土消納場,嚴控渣土消納揚塵。加大對非法運輸、非法消納渣土行為的整治打擊力度,對路面拋灑滴漏實施“零容忍”。〔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交警支隊參與,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
 
  11.加強高排放車輛管控。全面開展機動車排氣定期檢驗,嚴格檢驗程序和標準,不合格車輛不得發證上路行駛。(市環保局牽頭,市交警支隊配合)
 
  進一步加大教育處罰力度,強化對拖拉機、農用車“闖禁”和“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市交警支隊牽頭,市農委配合)
 
  編制實施重污染天氣期間過境重型貨車分流繞行高速方案及重污染天氣燃油機動車限行方案。(市交警支隊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配合)
 
  12.加強柴油貨車管控。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車載診斷系統、尾氣排放達標情況等監督抽查,同步抽測車用燃油、車用尿素質量及使用情況;對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工業企業、公交場站、長途客運站等車輛停放集中的重點場所,開展入戶監督抽測。特護期期間,各地路檢路查、遙感監測、入戶檢查的柴油車,2018年不低于當地注冊柴油車數量的40%。(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農委、市環保局、市郵政管理局依責落實)
 
  13.加強油氣污染管控。提升車用燃油品質,督促全市范圍內的油品經營銷售單位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柴油車必須加裝車用尿素)。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的違法行為,加強對成品油生產儲存和流通銷售油品質量的監督抽檢,每季度抽檢數量不少于30批次,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商務局依責落實)
 
  14.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污染管控。城市建成區、城鄉結合部嚴禁使用冒黑煙等高排放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低排放控制區、港口碼頭、民航通用機場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特護期期間抽查率不低于50%。(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民航管理局依責落實)
 
  加強船舶污染管控,嚴禁使用渣油和重油,船舶排放應符合船舶污染物相關排放要求。(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海事局負責落實)
 
  15.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推廣智能化交通管理。堅持公交優先戰略,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力度,大力建設公交專用道,優化調整公交線路。市城區和縣城建成區優先選用純電動公交車,優化公交站點周邊布局,推廣港灣式公交站臺。優化紅綠燈管控,減少交通擁堵。推廣公共自行車租賃和共享單車,提高綠色出行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及配套充電站、充電樁建設,進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車比例。(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支隊、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改委依責落實)
 
  16.切實抓好秋冬季秸稈禁燒。推動實施秸稈綜合利用財政支持政策,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基于鐵塔的監控系統等手段密切監測各地秸稈焚燒情況。全面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明確鄉鎮黨委“一把手”為轄區內秸稈禁燒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地要組織專門隊伍,嚴控露天秸稈焚燒,開展特護期秸稈禁燒專項宣傳和巡查督查,要層層壓實責任,將責任落實到村到組,到人到事,到天到時,到丘到塊,對焚燒行為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市農委牽頭,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
 
  17.嚴禁露天焚燒垃圾及各類可燃物。充分利用城市管理網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露天焚燒的監管力度,對露天焚燒垃圾、瀝青、油氈、廢油、橡膠、塑料、皮革、枯枝爛葉、廢棄木柴、電子廢物等違法行為,以及露天焚燒生物質熏烤臘味食品等行為依法進行處理處置,發現一起,依法嚴肅處理一起。〔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
 
  18.強化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整治。繼續推進餐飲油煙治理,實現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全覆蓋,全面完成建成區內規模以上餐飲企業(個體工商戶)(灶頭數≥3)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安裝。規范整治夜市燒烤,推廣使用有油煙凈化設施的無煙環保爐灶和燒烤器具,取締非法露天燒烤,夜市燒烤一律入店經營。合理調度,采取輪休補休措施,開展晝夜巡查,增加夜間值守和巡查管控,落實夜市燒烤和餐飲油煙排放常態長效管控。鼓勵推進社區居民家庭餐廚油煙綜合整治。(市城管執法局牽頭,武陵區人民政府、鼎城區人民政府、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柳葉湖旅游度假區管委會落實)
 
  19.嚴控煙花爆竹燃放。劃定禁限放區域,出臺實施煙花爆竹禁限放通告及相關政策。市、縣兩級人民政府都要結合本地實際,劃定本轄區的禁限放區域并予以公布實施。〔市公安局牽頭,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禁限放通告及相關政策,加強對煙花爆竹燃放的規范管理,對違法違規銷售、燃放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市公安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市安監局參與,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
 
  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率先垂范,強化宣傳教育,督促職工及其家屬嚴格遵守禁限放規定,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單位績效考核。〔市公安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參與,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
 
  20.加強監測預報管理。加強對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協調督促其切實履行好第三方運維責任,提高監測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確保監測儀器設備穩定正常運行,監測數據及時可靠,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確保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公正性和權威性。(市環保局負責)
 
  完善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多模型研究,提高預報準確率,市環境監測站每半個月通報一次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應急期間即時發布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加強會商和對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為大氣環境管理、決策和重污染天氣應對提供及時、有效的支撐。(市環保局、市氣象局負責)
 
  完善應急響應機制。根據情況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督促各級各部門落實應急措施。(市政府應急辦、市環保局牽頭)
 
  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參與特護期長株潭及傳輸通道城市協商機制,健全與長沙、株洲、湘潭、益陽、岳陽等周邊城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合作方式,共同商討研判措施,配合加快建立長株潭及傳輸通道城市大氣污染預警應急同步啟動機制。(市環保局負責)
 
  21.加強污染巡查監督。全面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實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市、區、街(鄉鎮)、社區(村)四級網格環境管理體系,建立分類分級處理和上報反饋機制。全面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第三方巡查,市、縣兩級要建立專門巡查隊伍,落實巡查管控,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落實處理。加強群眾監督,鼓勵公眾通過“12345”市長熱線和部門投訴熱線參與監督,及時對發現的大氣污染防治違法行為進行舉報;鼓勵公眾參與防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并現場制止他人違法行為。〔市環保局牽頭,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
 
  (二)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
 
  22.統一預警分級標準。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因輸入性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應急預案范疇。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 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23.統一規范預報程序。做好24小時、48小時預報和未來3天或7天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預報,預報等級統一按照上限執行。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上述預警條件時,環保部門、氣象部門提前24小時及時發布預測預報和預警信息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市直部門和相關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相關區縣市人民政府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分別報省、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因輸入性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24.統一應急減排措施。
 
  (1)規范應急響應。應急預案中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對應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各級別應急響應應明確對公眾健康防護指引以及建議性、強制性應急減排措施。
 
  在啟動黃色預警期間,強化工業源、高排放車輛、面源污染控制措施,依法依規停止大型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拆除施工,提示公民加強個人防護。
 
  在啟動橙色預警期間,在實施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實行所有工程土石方禁止開挖,停止渣土施工和運輸;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限產,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點工段限產50%;高排放車輛城區內限行,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進出城市建成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重型貨車分流繞行高速;城市重點路段機械化清掃、灑水、沖洗每日不少于3次;鼓勵市城區公共交通免費運行。
 
  在啟動紅色預警期間,在實施橙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實行重污染企業臨時停產、所有高排放車輛禁行、所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所有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的實施范圍擴大到全市區域。城市重點路段機械化清掃、灑水、沖洗每日不少于4次。
 
  (2)統一應急減排措施比例要求。在強制性減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的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0%、15%和20%以上。
 
  (3)編制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各地要逐個排查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填報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應做到涉氣污染源全覆蓋,長期停產企業應在清單中明確。當各項應急減排措施滿足應急減排比例總體要求時,原則上可不對其他涉氣污染源采取管控措施,但應在清單中明確。各區縣市和市直相關部門應根據當地產業結構調整情況,每年定期開展清單修訂工作,并及時報送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4)主要減排途徑。制定合理的工業源減排措施。工業源減排通過停產或停部分生產線的限產方式實施。石化、玻璃等生產工藝無法快速實現停限產的行業,建議采取減少裝卸和運輸量等措施實現減排,并在執行現有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基礎上,參照各級別預警的污染物減排比例,采取加嚴排放限值、限定產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實現污染減排,通過在線監控實施監管。不應將長期停產企業納入應急減排范疇。
 
  明確移動源減排措施。移動源減排應主要采取限制高排放車輛使用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高排放車輛限行范圍不應局限在主城區;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單位,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從源頭管控高排放車輛。重污染天氣橙色、紅色預警時,可采取特定區域禁行柴油車輛的措施。謹慎使用小型客車單雙號限行等強制性減排措施,倡導重污染期間減少出行和使用公共交通出行。
 
  加強揚塵源及其面源減排措施。揚塵源減排應主要通過控制施工揚塵和道路揚塵實現。施工揚塵控制應采取禁止混凝土現場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等措施;道路揚塵控制應采取適當增加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的機掃和灑水頻次等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本實施方案,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市直有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負責督促指導并開展專項督查。各級各部門要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加強聯動,共享信息,積極會商,加強監管,確保各地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落實落地。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是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細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列明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制定嚴格、周密、細致的實施方案并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強化責任。市環保局負責統籌協調,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調度、考核,督促大氣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落實,切實推進工業污染防治;市發改委負責制定加快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的方案并積極落實;市經信委負責制定綠色電力調度、燃煤電廠和水泥等行業錯峰生產、停限產及督查方案,強力推進相關工作;市公安局負責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市農委負責落實秸稈綜合利用和秸稈禁燒工作;市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委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工程施工揚塵、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排氣污染防治方案并加強督查;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渣土運輸管理、道路揚塵污染防治以及餐飲油煙、露天燒烤、垃圾焚燒、露天熏烤、禁燃區燃煤小爐灶的管控等;市工商局負責查處銷售劣質燃油和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等違法行為;市交警支隊負責查處排放檢驗不合格機動車、高排放車輛上路行駛的違法違規行為,落實燃油機動車限行措施;市商務局負責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設施的運行監管;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數據的分析,會同市環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其他各責任單位也要根據各自職責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企業要切實履行好污染防治責任,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三)加強調度會商。特護期期間,對大氣污染防治實行一月一調度、一月一報告;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直相關單位要每月召開一次會商會議,通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城市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分析區域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提出區域空氣質量改善措施與要求,協調解決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中的重大突出問題。
 
  (四)加強執法檢查。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建立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專項督查機制,采取市級督查、區縣市自查、交叉檢查等方式,結合環保督察交辦問題和“大氣污染防治第三方巡查”,嚴查超標排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監管措施不到位等環境問題,對“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業鍋爐治理不到位、工業企業未完成提標改造、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措施未全面落實、垃圾與秸稈焚燒等面源污染防控未達到要求、錯峰生產未有效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要責成地方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開,實行“拉條掛賬”,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
 
  (五)強化宣傳引導。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統籌做好宣傳報道和輿情監督工作,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信息,做好宣傳報道、輿論引導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氣產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當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市環保局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通過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主動向公眾介紹重污染天氣過程持續時間、影響范圍、污染成因、應對措施,保障公眾知情權。要加強權威發布,避免多渠道發聲引發負面輿情。
 
  (六)嚴格考核問責。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責任單位特護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并形成年度評估報告報市人民政府。考核結果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內容,并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目標任務、空氣污染問題突出、整改不力且環境質量惡化的,以及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履職不到位、應急措施不落實的地方、部門和人員將進行通報、約談、問責。
 
  全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為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按1月、2月、11月、12月整月考核,請市直相關部門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安排專人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聯絡,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將名單和聯絡方式(手機、微信號)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各區縣市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完成特護期方案修訂、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應急減排清單編制工作,于2018年11月15日前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聯系人:馬驍騁,電話:7220296,電子郵箱:cdwgk2010@163.com)
 
  附件:
 
  1.2018年特護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2.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項目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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