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做好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持續增強人民藍天幸福感,根據《金華市藍天保衛戰2018年實施計劃》和市政府十大民生實事要求,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標本兼治,精準施策,全力打好能源結構、產業結構、運輸結構調整等十大專項行動,大幅減少污染物排放,環境空氣質量得到明顯改善。2018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達到37微克/立方米以下,AQI優良天數平均比例達到88%,全省排名上升6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工業涉氣信訪投訴量比2017年下降10%以上;完成省、市下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等涉氣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
 
  二、主要任務
 
  (一)清潔能源替代行動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和煤炭質量。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2018年非電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削減3%以上。新增耗煤項目實施減量替代,實行清單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統計。強化煤炭質量控制,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含硫量高于0.7%的煤炭,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
 
  牽頭單位:經信委;責任單位:發改委、市場監管局
 
  2.淘汰燃煤鍋爐和煤氣發生爐。進一步鞏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改造的成果,防止死灰復燃。9月底前完成一段式煤氣發生爐淘汰工作。按要求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優化和重新劃定工作。
 
  牽頭單位:經信委、環保局;責任單位:發改委、市場監管局、各鎮(街道)
 
  3.加大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大全市利用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力度。年底前,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要達到4%以上。
 
  牽頭單位:經信委、發改委;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4.加快天然氣管網建設。完成新建天然氣管道30公里,新增天然氣入戶1萬戶以上,提高天然氣覆蓋率和使用比例,天然氣消費量達到9000萬立方米。
 
  牽頭單位:城管委;責任單位:發改委、各鎮(街道)
 
  5.加快工業園區集中供熱。開工建設義烏市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工程,啟動經濟開發區集中供熱工程。
 
  牽頭單位:經信委;責任單位:發改委、環保局、各鎮(街道)、各開發主體
 
  6.發展清潔能源。開展清潔能源示范縣、新能源示范鎮創建,全年新增屋頂光伏裝機1萬千瓦,其中家庭屋頂光伏0.335萬戶、裝機容量0.67萬千瓦。
 
  牽頭單位:經信委、發改委;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7.嚴格節能措施。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國家一級能效標準。2018年,完成公共建筑節能改造2萬平方米。
 
  牽頭單位:經信委、城管委;責任單位:發改委、各鎮(街道)、各開發主體
 
  (二)優化產業結構行動
 
  8.嚴格產業準入。加強建設項目重點污染物總量準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1:2削減替代制度。全市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和直接燃用非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新建以生物質為燃料的鍋爐,城市建成區以外,以壓縮成型生物質為燃料的新(改)建鍋爐廢氣排放達到天然氣鍋爐排放限值要求。
 
  牽頭單位:環保局;責任單位:發改委、經信委、市場監管局、各鎮(街道)、各開發主體
 
  9.優化產業布局。推動市重大項目向優先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集中。結合傳統產業改造提升行動,通過提標改造、兼并重組、集聚搬遷等方式,推進傳統產業向園區集聚集約發展。開展城市建成區內大氣重污染企業排查,鞏固關停轉遷成果。深化“畝產效益綜合評價”改革,全面開展企業綜合評價,推進產業和區域綜合評價,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優化配置機制。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能耗增加值、單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別提高4%以上。
 
  牽頭單位:發改委、經信委;責任單位:環保局、各鎮(街道)、各開發主體
 
  10.淘汰落后產能。嚴格執行國家、省產業政策,落實減量置換方案等措施,進一步完善政策引導機制,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差別水價、市場化配置排污權等政策,依法加快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全年淘汰落后產能和過剩產能涉及企業12家。
 
  牽頭單位:經信委;責任單位:發改委、城管委、國土局、環保局、安監局、市場監管局、農林局、各鎮(街道)、各開發主體
 
  11.全面整治“低小散”問題企業。按照“從嚴對標整治、加快入園集聚、加快改造升級、加快產能合作轉移”要求,全面實施“低小散”塊狀行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加快區域塊狀特色行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淘汰和整治以“四無”為重點的問題企業(作坊)2000家,開展小微園區建設15個。
 
  牽頭單位:經信委、環保局;責任單位:發改委、國土局、各鎮(街道)、各開發主體
 
  12.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以工業循環經濟“733”工程為示范,在化工、醫藥、印染、造紙、冶金、建材等行業全面推進示范區和示范企業創建工作,構建循環產業鏈。逐步建立和完善工業循環經濟考核評價體系。年底前,全部國家級園區和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
 
  牽頭單位:發改委、經信委;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各開發主體
 
  13.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推廣行業清潔生產,針對保留工業鍋爐和窯爐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程。全年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企業10家以上,創建省級綠色企業1家以上。
 
  牽頭單位:經信委、環保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各開發主體
 
  (三)VOCs深度治理行動
 
  14.開展涉VOCs排放“散亂污”企業整治。按照“關停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搬遷入園一批”的原則開展分類整治,列入淘汰取締范圍的要于9月底前關停取締到位,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完成500家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清理任務。
 
  牽頭單位:環保局;責任單位:經信委、市場監管局、各鎮(街道)
 
  15.開展VOCs深化治理和減排。完成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500噸以上的VOCs減排任務,完成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50家(示范項目6個),完成工業源清單企業VOCs整治9家。6月底前,完成華義醫藥有限公司廢氣提標改造。推動華義醫藥LDAR技術改造,定期開展檢測與修復。
 
  牽頭單位:環保局;責任單位:經信委、各鎮(街道)
 
  16.落實VOCs污染防治源頭管控。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對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實施限批;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要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采用先進技術和裝備,加強車間和設備密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在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涂料、膠黏劑等產品。加強環境監管,有效解決廢氣異味污染環境和擾民問題,建立VOCs重點源“一廠一檔一策”。
 
  牽頭單位:環保局;責任單位:經信委、市場監管局、各鎮(街道)
 
  17.建立健全VOCs監測監控體系。加強VOCs排放在線監控能力建設,開展VOCs重點企業監督性監測。VOCs年排放量10噸以上工業企業,全部建設VOCs排放在線監控系統。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應配置VOCs連續自動采樣或自動監測監控系統,加強園區環境特征污染物監控。環境監察部門至少配備一套便攜式VOCs檢測儀器。
 
  牽頭單位:環保局;責任單位:財政局、各鎮(街道)、各開發主體
 
  18.省級工業園區重點整治。義烏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義烏信息光電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完成省級工業園區內重點行業(醫藥化工、紡織染整和工業涂裝)廢氣清潔化排放技術改造工作,6月底前,完成杭州華東醫藥集團浙江華義制藥有限公司廢氣提標改造。鼓勵省級工業園區內印染行業推進實施廢氣清潔排放技術改造項目,定型廢氣、印染油煙達到《紡織染整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推進省級工業園區內配套涂裝工序的工業企業實施廢氣清潔排放技術改造,確保按期達到浙江省工業涂裝工序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
 
  牽頭單位:環保局;責任單位:經信委、信息光電高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四)工業廢氣提標改造行動
 
  19.燃煤鍋爐清潔化改造。完成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清潔化改造,廢氣排放達到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6月底前完成富元能源煙氣超低排放改造。
 
  牽頭單位:環保局;責任單位:經信委、相關鎮(街道)
 
  20.工業煙粉塵深度治理。督促企業落實精細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煙粉塵的排放;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易揚塵物料在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粉塵、揚塵的排放,完成35家制砂廠、11家磚瓦廠整治。制定磚瓦行業整治方案,淘汰落后產能。
 
  牽頭單位:環保局、經信委;責任單位:行政執法局、各鎮(街道)、各開發主體
 
  (五)機動車污染防治行動
 
  21.嚴格機動車環保準入。新注冊車輛和省際轉入車輛嚴格實施國五排放標準,做好新上牌車輛環保一致性查驗和實施國六標準的前期準備工作。
 
  牽頭單位:公安局;責任單位:環保局
 
  22.加快淘汰老舊車輛。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出臺高排放車輛限行和淘汰補助政策,鼓勵高排放車輛主動淘汰。采取路面抽檢、遙感檢測等多種手段,嚴查排放不合格車輛,倒逼老舊車輛淘汰,年底前道路紅外遙感檢測車輛2.5萬輛,淘汰改造高排放車輛5000輛。
 
  牽頭單位:交通局、環保局、公安局;責任單位:財政局、商務局、各鎮(街道)
 
  23.加強在用車排放監管。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或環保檢測不合格的車輛,公安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對尾氣檢測未達標的車輛,經限期維修仍不達標排放的,實行強制報廢制度。嚴格實行重型柴油車、拖拉機等高排放車輛區域限行,嚴查闖禁行為。開展柴油車專項整治,鼓勵推廣重型柴油車按照要求配備后處理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并與交通部門聯網。環衛車、垃圾運輸車等柴油車須安裝顆粒捕集器,全市范圍內營運的渣土運輸車須達到國Ⅳ以上排放標準。
 
  牽頭單位:公安局、交通局;責任單位:財政局、環保局、行政執法局、城管委、各鎮(街道)
 
  24.嚴把車輛環保檢測。對新建、擴建的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嚴格實施資質認定,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和聯網。加強對機動車檢測機構日常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情況和檢驗能力維持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整改,對涉及違法的依法查處。
 
  牽頭單位: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環保局
 
  25.加強油品及運輸過程監管。對油品油質及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運行情況,定期開展隨機抽查,對設備破損、不正常使用、違規供應油品等行為,一律責令整改并依法處理。對柴油油品質量和車用尿素開展檢查,嚴查違規銷售和使用違法行為。年加油量8000噸以上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
 
  牽頭單位: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責任單位:交通局、各鎮(街道)
 
  26.加強機動車監管信息共享。公安、環保、交通等部門要加強機動車相關信息共享,重點推進機動車注冊登記信息、交通維修管理信息與排氣檢測管理信息的共享。
 
  牽頭單位:公安局、環保局、交通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27.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建設、交通、農林等部門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臺帳,并鼓勵優先使用電動或符合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各行業主管部門采取通報、計分、與招投標掛鉤、納入誠信管理等方式,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行為的懲戒力度。
 
  牽頭單位:城管委、交通局、農林局;責任單位:環保局、經信委、公安局、各鎮(街道)
 
  (六)綠色交通行動
 
  28.完善公共交通系統建設。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BRT系統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增加公交線路及班次,優化公交線路和公交專用道,提高早晚高峰期公交準點率,公交分擔率達到14%。
 
  牽頭單位:交通局;責任單位:城管委、國資委、公安局、各鎮(街道)
 
  29.完善綠道系統建設。完善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引導市民通過步行、自行車、電動汽車、公共交通等方式綠色出行,完成綠道網建設40公里。科學規劃公共自行車站點,緩解城市交通擁堵。
 
  牽頭單位:交通局、城管委;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各開發主體
 
  30.推進公交車清潔化。持續推廣應用節能環保交通運輸裝備,全年更新或新增新能源公交車172輛,占全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車總量80%以上。2018年,所有冒黑煙公交車完成更新替代,并動態清零。
 
  牽頭單位:交通局;責任單位:經信委、財政局
 
  31.大力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和清潔能源汽車推廣獎補政策,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1000輛。推進充電樁建設,進一步優化現有公用充電樁網絡體系,全年新建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充電樁200個以上。
 
  牽頭單位:經信委、城管委;責任單位:財政局、交通局、各建設平臺
 
  (七)揚塵綜合防治行動
 
  32.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控制。從嚴加強施工場地揚塵管理,嚴格落實“7個100%”長效機制,探索推廣各類實用防塵抑塵措施;建筑工地必須使用預拌砂漿及預拌混凝土(保溫砂漿除外),嚴禁現場攪拌;全年推廣建設揚塵監測系統10套,爭創文明標準化工地30個以上。
 
  牽頭單位:城管委;責任單位:交通局、行政執法局、各鎮(街道)、各建設平臺、各開發主體
 
  33.加強拆遷工地揚塵控制。拆遷工地落實硬質圍擋,噴淋、噴霧等降塵防塵措施,暫停施工的拆遷工地必須全面落實覆蓋、植綠、鋪裝等防塵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牽頭單位:城管委;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各建設平臺、各開發主體
 
  34.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全年新增預制裝配式建筑工程面積達到20萬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工程全面應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推動農村住房整村或連片改造建設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
 
  牽頭單位:城管委;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各建設平臺、各開發主體
 
  35.控制裝修廢氣污染。在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銷售、使用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建筑涂料及產品,減少VOCs排放。民用建筑內外墻體涂料應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裝修倡導使用水性涂料。2018年全市民用建筑內外墻體水性涂料使用率達到95%以上。
 
  牽頭單位:城管委;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各建設平臺、各開發主體
 
  36.加強道路揚塵控制。大力實施道路“白改黑”工程,增強路面抗裂性和吸塵性,減少車輛行駛產生的揚塵;健全環衛收運體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實行密閉化運輸;提高道路灑水保潔能力,增加灑水保潔等機械化清掃車輛,城市主干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城市建成區次干路以上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市區內市政工程、道路、綠化等施工實行灑水降塵。制定道路灑水保潔方案,城區重點區域道路灑水頻次不少于6次/日,城區其他主干道灑水頻率不少于4次/日,市域公路灑水頻率不少于1次/日,各鎮街對轄區內道路、綠化帶、護欄沖洗保潔每日至少1次。
 
  牽頭單位:城管委、行政執法局、交通局、各鎮(街道);責任單位:財政局
 
  37.加強道路運輸車輛管控。加大煤炭、渣土、沙石、礦石等工程運輸車輛的監管,確保全程密閉化運輸,嚴禁“跑冒揚散”,對攜泥上路和存在“跑冒揚散”的渣土運輸車進行嚴肅查處。
 
  牽頭單位: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交通局、公安局、各鎮(街道)
 
  38.加強堆場揚塵控制。規范鐵路、公路等貨物運輸管理,涉及易揚塵物料運輸業務的鐵路貨運站、道路貨運站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場,要采取封閉或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減小揚塵污染。規范用煤大戶和碎石場的散裝貨物運輸管理,所有煤堆場和卸煤場所實施封閉管理或建設圍擋,實施清潔化改造工作。
 
  牽頭單位:交通局、經信委;責任單位:國土局、環保局、各鎮(街道)
 
  39.開展綠色混凝土攪拌站建設。混凝土攪拌站全部完成清潔化改造,減少無組織排放。加強日常管理檢查,確保嚴格按照綠色攪拌站建設標準運行。
 
  牽頭單位:城管委;責任單位:環保局、經信委、各鎮(街道)
 
  (八)城鄉面源污染治理行動
 
  40.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制定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方案,構建秸稈收貯體系,推進秸稈“五化”利用工作,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3%以上。全力推進秸稈機械粉碎還田,大力推廣收割切碎一體化機械,鼓勵支持采用秸稈覆蓋還田、生物腐熟還田、行間鋪草等其他還田方式。
 
  牽頭單位:農合聯;責任單位:農林局、各鎮(街道)
 
  41.嚴控秸稈焚燒。落實秸稈露天禁燒責任,建立秸稈露天禁燒告知和承諾制度,將露天禁燒責任落實到村和生產主體。將秸稈禁燒納入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長效監管機制,完善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的大網格和以村(社區)為單位的小網格,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實施全域禁燒。在易發、多發秸稈露天焚燒時點組織開展區域巡查和執法檢查,加大對秸稈焚燒的查處力度,確保秸稈焚燒火點數進一步下降。
 
  牽頭單位:各鎮(街道);責任單位:行政執法局、環保局、農林局、農合聯
 
  42.嚴禁垃圾焚燒。禁止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等露天焚燒,加大查處力度。規范和提升廢品回收及加工工藝,加強物料堆放管理。
 
  牽頭單位:行政執法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43.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創造條件實行煙花爆竹全域禁燃,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落實長效監管機制,堅決查處和曝光違規燃放行為,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巡邏巡查實現全覆蓋,加大禁燃區內煙花爆竹的查處力度。
 
  牽頭單位:公安局;責任單位:安監局、各鎮(街道)
 
  44.合理規劃餐飲單位布局。認真實施《關于印發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環發〔2015〕8號),進一步合理規劃新建小區餐飲布局,在新建小區配套設置符合生活需求的餐飲功能用房,并在設計方案審查中予以落實。
 
  牽頭單位:規劃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各建設平臺、各開發主體
 
  45.加大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對重點餐飲單位推廣油煙凈化裝置在線監控,禁止城市建成區內使用散煤,推廣無煙燒烤器具,嚴控露天燒烤污染。加強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油煙凈化處理。
 
  牽頭單位: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環保局、各鎮(街道)
 
  46.創建綠色礦山。全市綠色礦山建成率達到100%,鐵路、縣級以上公路、河道兩側1000米可視范圍內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50%以上。扎實開展礦山粉塵防治工作,嚴格落實礦山企業的主體責任,加強監督管理。年底前,全市所有生產礦山均按《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要求實現達標運行,對每座在產露天礦山開展不少于1次粉塵監測,發現超標情況責令停產整改并予以處罰。
 
  牽頭單位:國土局;責任單位:環保局、各鎮(街道)
 
  47.控制農業廢氣污染。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減量增效技術,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面積32萬畝。大力推廣有機肥,引導農民科學施肥,著力提高肥料利用率,減少農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揮發量。全年推廣應用商品有機肥1.4萬噸。
 
  牽頭單位:農合聯;責任單位:農林局、各鎮(街道)
 
  (九)生態屏障專項行動
 
  48.推進珍貴彩色森林建設。加快推進浙中生態廊道建設,改造廊道沿線彩色林帶5公里;全年造林更新1160畝以上,新建和改造平原綠化0.107萬畝以上,新植珍貴樹22.3萬株以上,完成森林撫育面積1.1萬畝以上,進一步提高生態凈化能力和空氣清新(負氧離子)指數。
 
  牽頭單位:農林局;責任單位:城管委、各鎮(街道)
 
  49.加強城市覆綠工作。已征用未開發場地(包括儲備土地、待建場地、其他無拆除施工的場地等)采取植綠、噴淋或防塵網覆蓋等措施,減少揚塵;對施工工地暫時不開發的場地,要進行綠化或防塵網覆蓋。
 
  牽頭單位:國土局;責任單位:城管委、各鎮(街道)、各建設平臺、各開發主體
 
  50.推進城市通風廊道建設。強化通風廊道建設研究成果應用,進一步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總體布局,完善市域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中通風廊道規劃的內容和建設要求,加強空氣流動性和循環性,增強污染物整體擴散能力。
 
  牽頭單位:規劃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各開發主體
 
  (十)嚴打大氣違法專項行動
 
  51.開展工業臭氣異味執法檢查。開展臭氣異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氣異味企業清單,全面開展工業臭氣異味治理。對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廢氣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并依法查處。涉氣重復信訪投訴量比2017年下降10%。加強污水處理廠和泵站臭氣異味控制。
 
  牽頭單位:環保局;責任單位:行政執法局、各鎮(街道)、水務集團
 
  52.開展施工揚塵執法檢查。開展全市施工工地巡查每月至少1次,重點檢查建筑工地現場圍檔、工地砂土覆蓋、運輸車沖凈且密閉、工地路面硬化等7個100%措施落實情況,對違法違規的工地,依法實施停工、限期整改和行政處罰等措施。
 
  牽頭單位:城管委;責任單位:行政執法局、環保局、各鎮(街道)、各建設平臺、各開發主體
 
  53.開展礦山揚塵執法檢查。重點檢查石料礦山開采、加工、運輸、儲存各環節揚塵防治情況以及砂石場制砂過程揚塵防治情況,對揚塵無組織排查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
 
  牽頭單位:國土局;責任單位:環保局、各鎮(街道)
 
  54.開展重點行業執法檢查。全面開展集中供熱、集聚點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監測,檢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物料堆場揚塵控制等,對達不到行業排放標準的,責令停產整治。
 
  牽頭單位:環保局;責任單位:經信委、各鎮(街道)。
 
  55.開展油煙執法檢查。加強餐飲油煙執法檢查,重點檢查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和定期清洗情況,從嚴查處露天燒烤及占道經營等行為,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或不正常運行的,一律責令停業整改。
 
  牽頭單位: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任務。成立“藍天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藍天保衛戰的統籌協調和督查推進,制定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并向社會公布。市“藍天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制定本部門具體方案,對牽頭工作強化統籌協調,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相關單位年度實施方案按要求報市“藍天辦”。
 
  (二)強化督查推進,嚴格目標考核。建立藍天保衛戰督查體系,加強對重點區域、敏感區域督查暗訪,推進突出問題解決。藍天保衛戰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部門、各鎮(街道)年度考核,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實施約談、限批等措施。
 
  (三)加強科學研究,強化科技支撐。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研究攻關,建立完善全市涉氣污染源清單。組織產學研聯合攻關,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與示范。年內,所有鄉鎮(街道)和省級以上工業園區要完成空氣自動監測站建設,財政部門加大治氣財力保障。
 
  (四)鼓勵全民參與,營造良好氛圍。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調力量、統一行動,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要采取微信、微博、微視頻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引導公眾自覺踐行綠色生活理念,努力凝聚共識,充分調動全社會支持、參與環保工作的積極性,形成全民治氣的大環保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