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餐飲企業:
 
  根據市政府《鎮江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鎮政發〔2014〕24號)的文件中第27條(嚴格治理餐飲排污。按照《鎮江市市區商貿設施布局規劃》,合理布設、調整餐飲經營點。非商用建筑內禁止建設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項目。開展餐飲行業污染專項治理,重點整治學校、繁華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區和旅游風景區等環境敏感區的餐飲企業。餐飲經營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座以上的餐飲企業,應當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加強早餐及夜市攤位管理,規范運營,加大對重點區域的執法力度,逐步取締露天占道燒烤。)有關條款內容,請各餐飲企業遵照執行“餐飲油煙治理相關要求”開展好餐飲排污治理工作,下步市環保局、城管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將進行檢查驗收。
 
  附件:餐飲油煙治理相關要求
 
  鎮江市商務局服貿處
 
  2017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