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分局,開發區建設環保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晉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市人民政府《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為切實解決我市大氣環境突出問題,確保餐飲油煙污染有效治理,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經研究決定,開展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專項整治行動。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圍和時限
 
  晉城市城區及各縣(市、區)建成區范圍內的賓館、酒店、茶樓、飯店、單位食堂等直接排放油煙的餐飲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必須在8月底前全部安裝使用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其中50座以上(含50座)的餐飲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是整治重點,200座以上(含200座)的餐飲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要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并與各縣(市、區)監控平臺聯網,未按期完成的,一律停業整治。
 
  二、整治標準
 
  1.各餐飲單位所安裝的高效油煙凈化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獲得國家環保產品認證(CCEP認證),油煙處理效率達到90%以上,并有出廠檢測報告。
 
  2.各餐飲單位安裝的高效油煙凈化設備、風機、油煙收集罩、排氣筒出口、采樣位置等設施安裝及油煙排放應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國家標準GB18483-2001)(見附件)要求。
 
  3.各餐飲單位要建立清潔保養臺賬,定期清理維護高效油煙凈化設備,確保設施正常穩定運行。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對油煙排放進行監測,50座以上(含50座)的餐飲單位每年至少要監測一次,200座以上(含200座)的餐飲單位每半年至少要監測一次,確保達標排放。
 
  4.各縣(市、區)分局要對完成治理餐飲單位總數的5%以上進行抽查監測;市環境保護監測站要不定期進行抽查監測,對抽查監測不達標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三、有關要求
 
  1.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專項整治行動由各縣(市、區)分局組織開展,5月25日以前完成城區全轄區及各縣(市、區)建成區內所有餐飲單位摸底排查,建立臺帳。
 
  2.各縣(市、區)要充分發揮環保網格化監管平臺作用,由網格員定期、不定期抽查餐飲單位油煙凈化裝置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各縣(市、區)分局要迅速固定證據,依法查處。
 
  3.各餐飲單位完成油煙污染整治后,要向各縣(市、區)分局提供相關資料(包括高效油煙凈化設備的說明書、合格證、購買收據、監測報告、現場照片、清理維護臺賬等)的復印件,予以備案。
 
  4.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各縣(市、區)分局每月5日前向市局報告進展情況和定期監測情況。
 
  聯 系 人: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管理科  段直堂
 
  聯系電話:2026823
 
  郵    箱:jcshbjdqk@163.com
 
  附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國家標準GB18483-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