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城市環境,優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質,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湖北省《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精神,經區政府研究,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淘汰高污染燃料鍋爐(含窯爐)和中心城區全面禁止商業性用戶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及餐飲行業油煙污染防治設施的改造集中整治兩年行動計劃。
 
  一、整治時間
 
  2016年3月1日—2017年7月1日。
 
  二、整治目標
 
  (一)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及其設施。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煤改其它清潔能源。
 
  (二)堅決取締非法經營的露天燒烤,合法許可后集中到相對固定區域,規范其經營行為。總體上要做到減量、規范。
 
  (三)中心城區所有餐飲經營單位100%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確保凈化設施高效穩定運行。
 
  三、組織機構
 
  (一)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環保分局,負責整治工作中的檢查、督辦、考核驗收等日常工作。
 
  (二)各成員單位抽調部分執法管理人員負責對轄區內的商業性用戶使用高污染燃料及其設施和餐飲行業油煙污染防止設施的改造集中整治。具體抽調人員及安排由各單位提出意見,報領導小組批準后執行。
 
  四、責任分工
 
  (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由各街道辦事處、立新鄉作為主體責任單位,負責組織落實好整治工作目標。各街道辦事處、立新鄉負責轄區內所有餐飲經營戶的調查摸底,做好登記造冊建檔工作,將摸底調查表于3月20日報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組織力量與相關部門做好餐飲業整治工作。
 
  (二)環保部門負責與天燃氣公司、液化氣公司、有關清潔新能源相關公司的銜接;餐飲經營單位油煙污染排放的監督管理和清潔能源替代工作;組織排放達標情況檢查,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放油煙或未完成清潔能源替代工作的餐飲經營單位依法實施處罰。
 
  (三)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單位和個人工作不力,影響全區禁燃工作進度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禁燃工作中違規違紀、失職瀆職、不作為的黨員、干部,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其責任。
 
  (四)城管部門負責餐飲單位的環境衛生和環境噪聲的監督管理;清理整治范圍內的所有違章建(構)筑物,拆除占道灶臺及不符合要求的棚點;禁止在整治范圍內的一切室外露天燒烤經營行為,室內燒烤必須使用清潔能源;禁止在整治范圍內占道經營、占道促銷、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嚴格查處商業噪聲擾民行為。
 
  (五)食藥部門負責行業監督管理,引導和規范餐飲單位合法經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檢查,對未按規定開展治理,長期污染擾民的、不符合環保、衛生要求的餐飲單位,依法依規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六)工商部門負責餐飲企業主體經營資格的審查;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檢查,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依法查處。
 
  (七)住建部門負責整治范圍內破損路面及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及整修。
 
  (八)安監部門負責對餐飲服務企業的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調壓裝置、燃氣灶具的檢查;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餐廳、操作間設置輕便滅火器材的檢查;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查處。
 
  (九)規劃部門負責對新建的居民小區和住宅樓,規劃布局上餐飲業的用房辦理餐飲業手續;結合舊城改造,合理規劃相對集中的餐飲區,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查處。
 
  (十)公安部門負責協調整治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及突發事件的應急應對;對無故阻礙整治工作的行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十一)消防部門負責餐飲企業主體經營消防設施的審查;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檢查,對違反消防規定的行為依法查處。
 
  五、整治措施
 
  (一)加大對現有餐飲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已建成并投入運營的餐飲業,應按照以下標準進行整改:
 
  1.應當分類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對尚未使用清潔能源的應限期改用清潔能源;
 
  2.必須安裝配套的油煙凈化裝置和專門的排煙通道,做到油煙集中排放,解決油煙污染。油煙凈化裝置定期進行清潔維護,確保油煙凈化裝置正常運行;
 
  3.對風機、空調制冷設備等易產生噪聲的設備,應配套建設隔音板、減震墊等隔聲、減震設施,保證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確保噪聲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4.要有完善的污水排放系統,向城市下水管網排放餐飲廢水,應符合城市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并建設污水隔油設施,定期進行清理,以保證隔油設施正常運行;
 
  5.經營場所符合《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餐廚垃圾必須按照城市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收集、儲存、統一處置。
 
  (二)完善現有餐飲單位證照管理。所有餐飲單位必須具備環保、工商、衛生等相關證照。
 
  (三)嚴格新建餐飲業的環境管理。對餐飲業進行合理規劃,在確定的經營區域內實施集中布局,嚴禁將居民住宅改造后從事餐飲業;新建、改建、擴建的餐飲業建設項目的污染防治的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須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餐飲業建設項目方可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或未通過竣工驗收的不得營業。
 
  六、時間安排
 
  (一)摸底宣傳階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4月30日),通過現場實地走訪、入戶調查等形式,摸清轄區內餐飲業、露天燒烤及商業性用戶使用高污染燃料及其設施的分布位置、經營規模、環保治理設施、排放方式等情況,并逐一登記造冊,建立電子檔案。結合近年來信訪投訴及管理情況,列出環境敏感戶和重點商戶名單,作為重點整治對象。并發放宣傳資料,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督促商戶自查自糾,限期整改,規范經營。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6年5月1日—2016年10月30日),按照“先重點、后一般,先街面、后縱深”的推進思路,充分利用教育糾正、規范管理、實施處罰等措施開展集中整治。
 
  (三)聯合執法階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開展集中聯合執法行動,確保應改盡改,全面實現整治目標。
 
  (四)鞏固提高階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對照整治要求,認真查找問題與不足,進行查漏補缺。強化常態化管理,發現反彈及時處理,鞏固集中整治階段成果。建立長效聯合監管機制,嚴格環境準入,把好事前入口,做好集中監控,完善事后監管。
 
  七、政策資金扶持
 
  區政府將禁燃工作經費和獎勵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對通過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驗收達標的單位和商戶,政府將因地制宜給予適當資金獎勵。
 
  (一)禁燃區外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企業的以獎代補政策參照《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荊州市中心城區淘汰燃煤鍋爐實施方案的通知》(荊政辦發〔2013〕48號)標準執行。
 
  (二)截止2017年7月1日前,中心城區所有商業性用戶和餐飲經營戶由高污染燃料改天然氣的,給予2000元的氣價折讓。
 
  (三)對安裝油煙凈化器裝置的商業性用戶和餐飲經營單位,且在2016年10月31日改造完成的給予一定獎勵和補貼。區政府撥付啟動資金30萬元,其中: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5萬元,用于宣傳、辦公、交通等;各街道辦事處工作經費5萬元(25萬元)。
 
  八、主體責任落實
 
  各街道辦事處、立新鄉是禁燃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轄區內的禁燃工作負總責,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應成立相應組織機構,組建工作專班,明確專人負責,建立和完善禁燃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獎懲機制把任務落到實處。區設禁燃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專班,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全區禁燃工作。
 
  九、強化督辦考核
 
  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加大督辦力度,不定期對各地禁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實施進度落后的單位進行通報;對單位和個人工作不力,影響全區禁燃工作進度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禁燃工作中違規違紀、失職瀆職、不作為的黨員、干部,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其責任。
 
  十、工作要求
 
  (一)落實職責,加強領導。明確整治活動責任人,落實人員和措施,強化工作指導,并做好信訪和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保障。
 
  (二)明確重點,營造氛圍。各職能部門要根據整治重點,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和工作措施,并通過勸導教育、發放宣傳資料等措施,加強宣傳引導,為整治創造良好氛圍。
 
  (三)精心組織,扎實推進。整治中要采取糾錯和處罰并舉,講究方式方法,穩步推進整治工作。對拒不整改不力的行為、推脫應付、整改效果不達標業戶,按照相關程序和規定,加大查處力度。
 
  (四)加強溝通,注重協調。整治中要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整治取得成效。要收集、整理和總結整治中的問題和經驗,逐步完善工作機制。
 
  (五)各責任單位按照時間安排,將階段工作情況按時上報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4316393  郵箱:732312417@qq.com)
 
  附件:沙市區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鍋爐和中心城區淘汰高污染燃料設施及餐飲行業油煙集中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