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有效控制本區餐飲服務場所油煙污染,減少油煙擾民投訴,不斷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及《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2)》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本區餐飲服務場所油煙污染治理和日常監管,現將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餐飲服務場所落實主體責任
 
  (一)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和異味處理設施
 
  全區所有新建的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場所、現有的大型、特大型以及信訪矛盾突出餐飲服務場所必須設置集氣罩、排風機和密閉的油煙排風管道,安裝使用經環境保護產品認證的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并保證正常運行,所有餐飲服務場所油煙排放應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DB31/844-2014)要求。
 
  正在經營的餐飲服務場所不得擅自閑置或拆除油煙凈化裝置,應定期對油煙凈化裝置進行維護保養,保證油煙凈化裝置正常運行并達到去除效率,建立油煙凈化裝置運行維護和保養臺賬。
 
  全區現有和新建的產生較明顯異味的、信訪矛盾突出的餐飲服務場所應安裝異味處理設施,有效降低異味排放。
 
  (二)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
 
  全區現有和新建的大型以上餐飲服務場所,商業集中體以及大型居住社區內的餐飲聚集區(名單見附件)應在2019年11月底前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并將油煙在線監測數據接入區生態環境局油煙監控平臺。在區生態環境局委托的油煙在線監測第三方運維監管中發現設施故障或油煙超標等行為時,餐飲業主應積極落實整改,若在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由區城管執法部門和區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執法檢查和處罰。
 
  (三)委托第三方運維
 
  鼓勵餐飲服務場所業主委托專業第三方服務單位對油煙凈化裝置、異味處理設施以及油煙在線監控設施等進行運行維護。
 
  二、街鎮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各街鎮梳理轄區內需要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異味處理設施、油煙在線監測設施的餐飲服務場所名單,督促其按要求盡快實施油煙或異味凈化治理并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各街鎮應對轄區內餐飲服務場所加強日常監管,定期檢查油煙凈化裝置、異味處理設施、油煙在線監測設施是否閑置、拆除、故障或損壞,一旦發現立即報告區生態環境局。
 
  三、第三方落實服務責任
 
  餐飲服務場所委托的設備運維第三方單位應為餐飲業主提供定期檢查、設備運維、臺賬記錄等專業服務;區生態環境局委托的油煙在線監測第三方單位應提供在線監測數據匯總、統計、通報的平臺,及時通知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運行或油煙在線監測數據超標的餐飲服務場所并督促其及時整改,同時將相關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匯報區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
 
                      2019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