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區各餐飲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和維護群眾健康,加強污染源監管,有效控制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方案》和《天津市飲食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方案》的有關要求,我局將開展南開區飲食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現通知如下:
南開區飲食服務業油煙治理范圍包括:轄區內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排放餐飲油煙的飲食服務、食品加工等餐飲單位,以及作為單位附屬設施的非經營性食堂等餐飲場所。
未安裝油煙凈化設備的單位,須嚴格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及《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加裝符合要求的凈化設備。經營面積200㎡以上和重點區域內餐飲單位須在接到本通知起立即開展油煙污染治理工作。
已安裝油煙凈化設備的單位,須保證凈化設備的正常運行,定期進行設備的維護、清洗,每年至少一次,并能出具維護記錄。
全區范圍內飲食服務業單位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按時到區環保局進行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
進行油煙污染治理的各餐飲單位,在設計中要嚴格落實《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及《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并向區環保局提供單位基本信息、環保審批手續、油煙治理方案(方案中應有油煙凈化設備選型、凈化效率、排放濃度、設備安裝布局等內容)、實際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品牌型號、凈化效率、安裝布局圖、凈化設施環保資質認證、銷售合同、清洗維護合同及記錄等資料文件,并做好自存備查。
區環保局將于即日起對全區餐飲單位進行清查,并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等多種形式對各單位的治理措施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對已安裝的凈化設備的油煙排放和運行效率進行監督性監測。
在治理工作過程中,對發現的治理措施整改不到位、違反環保“三同時”要求、未辦排污申報登記等環境違法行為,由區環保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管理條例》和《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處以十萬元以下罰款。
附件:《油煙凈化措施技術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