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治餐飲業油煙污染,改善城區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切實有效地解決油煙污染問題,全面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在黔城城區范圍內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洪江市黔城城區范圍內所有產生油煙排放的飯店、小吃店、快餐店、夜市攤店、單位食堂等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單位或場所。
二、黔城城區從事餐飲行業的經營單位或場所必須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確保油煙達到排放標準。逾期未整治到位的依法予以處罰,并責令停業整頓。
三、取締整治范圍內的占道夜市攤點,所有占道夜市攤點必須進店經營,油煙排放符合環保要求。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90日內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沒收經營工具,并依法予以處罰。
四、在整治過程中,借故滋事、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