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餐飲業經營戶:
為加強縣域環境保護,切實改善我縣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城區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相關要求如下:
一、本專項整治所稱的餐飲服務業,是指我縣城區內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單位,包括酒店、飯店、火鍋店、燒烤店、燒烤攤點、快餐店等經營性餐飲業項目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幼兒園內部食堂等非經營性餐飲項目以及其它產生油煙的餐飲項目。
二、按照《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所有餐飲業服務單位必須安裝和使用標準的油煙凈化設施(油煙凈化器、風機及專用油煙排放通道等),同時不得影響城市容貌及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造成超標排放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整改,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業整治。
四、禁止在政府規劃的臨時餐飲攤點群外從事露天燒烤,進入臨時攤點群經營的燒烤和大排檔,應使用無煙燒烤設備和油煙凈化設施,服從管理單位的管理,否則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分別給予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五、餐飲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油煙污染。餐飲場所排放的油煙排放濃度和去除效率,應當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的規定。
開辦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項目,應當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現有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項目,尚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所安裝的設施與其經營規模不匹配的,應當在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或其它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安裝或者改裝。
餐飲場所經營者不得擅自閑置或者拆除油煙凈化設施;應當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保證油煙凈化設施的正常運轉,并保存維護保養記錄。鼓勵餐飲業戶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油煙凈化設施清洗維護。
六、從事餐飲服務業的經營活動,不得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傾倒廢棄油脂和含油廢物。違反本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新開設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業,必須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再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大型餐飲服務單位需經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合格后,方可核發證照。
八、對在整治工作中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霍山縣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
二〇一九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