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持續改善我縣空氣質量,按上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對我縣餐飲單位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必須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必須定期檢查與清理,做到達標排放,油煙排放限值不超過1毫克/立方米。
二、排氣口必須朝向地面并設有不高于地平面兩米的檢測口。
三、各餐飲單位法人為餐飲油煙管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全力做好油煙管控工作。對油煙設施治理效果差,經清洗或維修后扔不能達標排放的,必須更換高效油煙治理設備;對排氣口和檢測口未按要求設計的,必須在6月底前由餐飲單位自行改造完成。
四、逾期未按要求落實相關措施的餐飲單位,縣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2019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