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滄州市委、市政府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決策部署,明確“進位爭先、三年變樣”的工作目標,持續改善全市空氣質量,根據《河北省2018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滄州市2018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為科學指引,力爭進位爭先,以持續改善全市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深入貫徹國家、省和滄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計劃和系列工作部署,按照“減存量、控增量、區域統籌、精準治理”的思路,標本兼治,強化協調聯動,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推進清潔能源替代、燃煤鍋爐治理、VOCs整治、機動車管控、揚塵綜合治理、露天焚燒等治理工作,持續開展專項行動,建立健全指揮調度、過程控制長效機制,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確保完成省、滄州市下達的各項大氣考核目標。
(二)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018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比2017年下降9%,達到65微克/立方米。
二、重點工作
(一)嚴格控制散煤污染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采取綜合減煤措施,嚴格執行新上耗煤項目煤炭減量替代,通過煤改電、煤改氣等清潔能源替代,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2018年實現全市煤炭消費總量較2017年凈消減0.5萬噸以上。(責任領導:馬占芳、張萬祥,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農業局、畜牧局)
2、推進居民清潔取暖。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原則,2018年實現建成區燃煤清零。加強氣源保供和電力供應,在保證質量和安全前提上,繼續實施“氣化河間”工程,對2017年已交款,具備安裝條件戶組織施工,加快替代工程建設,供暖期前完成有關驗收工作。在清潔取暖不能覆蓋的區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備通氣條件的地區,實施潔凈煤托底政策,確保群眾溫暖過冬。(責任領導:薛德培、馬占芳,責任單位:市支油支鐵辦、城管局、工信局、供電公司)
3、推進燃煤鍋爐治理。8月底前全市范圍內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淘汰,實現全市范圍35蒸噸/小時及以下鍋爐“無煤化”。35蒸噸/小時—6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全部嚴格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各鄉鎮政府、城區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作為燃煤鍋爐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責任分工,加強巡查監管,鞏固去年燃煤鍋爐淘汰治理工作成果,對全市燃煤鍋爐、茶爐大灶和經營性小煤爐(含農村地區)全部取締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責任領導:薛德培、張萬祥、李忠岐、馬占芳,責任單位:各鄉鎮、城區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滄州市環保局河間市分局、市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工信局、農業局、畜牧局、衛計局、教體局、住建局)
4、強化煤質監管。6月底前完成散煤調查摸底工作,按照不同區域和用途,逐鄉鎮摸清底數,分類列出清單,列賬明確整治進度和措施,并責任到人。全市范圍內,依法查處取締非法劣質散煤銷售網點、無照經營網點。建成區范圍內,禁止一切單位和個人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散煤,對發現的散煤銷售點,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到2018年底,全市散煤煤質抽檢覆蓋率達90%以上。加強型煤生產企業管控力度,產品質量抽檢覆蓋率達到90%以上。(責任領導:馬占芳,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工信局)
環保部門負責對重點燃煤和焦炭企業燃料質量進行檢查,實現檢查全覆蓋。(責任領導:馬占芳,責任單位:滄州市環保局河間市分局)
5、開展殯葬火化和焚燒爐專項整治。6月底前對我市殯儀館的火化爐和焚燒爐使用及排放情況開展集中排查,實行臺賬管理。按要求安裝符合技術標準的尾氣處理設備或更換環保型爐具,確保達標排放,嚴禁煙氣直排。10月底前,焚燒爐、火化爐全部完成環保更新改造。(責任領導:張萬祥,責任部門:市民政局)
(二)深化治理工業污染
6、堅定不移淘汰落后產能。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倒逼企業轉型升級,優化全市產業布局。按照上級要求,完成上級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任務(以上級下達任務目標為準)。(責任領導:馬占芳,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7、推進污染企業搬遷。8月中旬完成關停取締建成區及周邊無合法手續的停車場、經營性料堆場、煤場、汽車交易市場。(責任領導及責任單位依照《河間市建成區及周邊停車場、料場、煤場、汽車交易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分工執行)
8、VOCs治理。強化工業源VOCs日常監管和綜合管控,2018年6月底前,完成VOCs排放源調查摸底,建立VOCs排放清單信息庫,完善企業一企一檔制度。按《河北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對石化、化工、制藥、工業涂裝、印刷等重點工業VOCs排放企業制定按照國家和河北省規定的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實行一企一策。
大力推進汽修、服裝干洗、建筑涂料、印刷等行業VOCs整治,8月底前,建成區內所有汽修4S店、服裝干洗、建筑涂料、印刷等企業必須配備VOCs處理設施或回收裝置,達不到要求的一律關停。(責任領導:馬占芳,責任單位:滄州市環保局河間市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城區辦事處)
9、“散亂污”企業整治。在2017年“散亂污”集中整治工作基礎上,認真開展“回頭看”和再排查工作,實行清單管理,逐一整改銷號,10月底前確保“散亂污”企業取締、治理到位。建立由鄉鎮、開發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實行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督查員,落實“散亂污”企業排查、取締責任。(責任領導:薛德培、馬占芳,責任單位:滄州市環保局河間市分局、市工信局、國土局、市場監管局)
10、推進鑄造行業整改提升。全面整治改造提標升級鑄造企業污染防治水平,分批分類整治管理。對新建的鑄造企業,嚴格要求污染物濃度滿足金屬熔煉工序中沖天爐排放顆粒物<30毫克/立方米、SO2<100毫克/立方米、NO2<150毫克/立方米,電爐排放顆粒物<2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序中鑄造工序設備排放顆粒物<20毫克/立方米,熱處理爐排放顆粒物<20毫克/立方米、NO2<150毫克/立方米,表面涂裝排放顆粒物<20毫克/立方米、VOCs<80毫克/立方米。整改提升現有的手續齊全的鑄造企業,執行《中國鑄造協會鑄造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標準;對手續不齊全或無法整改的鑄造企業予以關閉。截止2018年6月底,對拒不整改且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整治直至停業關閉,對超標排放的企業,責令停產整治。(責任領導:馬占芳,責任單位:滄州市環保局河間市分局、市工信局)
11、加強重點涉氣企業監管。積極推進重點涉氣企業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對重點涉氣企業派駐駐廠員,實行24小時監控,建立駐廠臺賬,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報環保部門核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每周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對發現有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頂格處罰、啟動按日計罰程序,在保證民生的前提下,發現超標排放的,依法予以停產整治。對建成區周邊重點涉氣企業加密監測頻次,每兩周開展一次人工監測,每日調取三次在線監控數據,監測內容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責任領導:馬占芳,責任單位:滄州市環保局河間市分局)
12、加強惡臭氣體治理。6月底前對全市重點工業企業、污水處理廠和其他惡臭氣體污染源進行全面排查,建立臺賬,實行“一源一策”控制惡臭氣體排放。加強源頭管控,對重點部位加裝收集處理裝置,防止跑冒滴漏;對產生惡臭的污水處理單元和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全過程密閉,并對惡臭氣體進行有效處置,確保達標排放。(責任領導:馬占芳,責任部門:滄州市環保局河間市分局)
(三)綜合治理揚塵污染
13、強化施工揚塵管控。(1)嚴格落實《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強化措施18條》,高標準達到6個“100%”要求。進一步提高施工現場圍擋和苫蓋標準,并督導相關責任單位按標準嚴格執行,全面實現施工現場區硬化、綠化和裸土覆蓋。(2)對建成區內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安裝自動監控裝置,凡監測數據超標的一律停工整頓。(3)強化建筑垃圾清運過程管控,做到及時清運、全封閉清運、合理處置,嚴禁隨意拋灑。(責任領導:薛德培,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城管局)
14、加強道路揚塵管控。
加強建成區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及人行便道的清掃灑水保潔;強化道路沿線各類施工工地動土管理,嚴格落實揚塵治理措施;對建成區出入口及周邊重要干線公路路段每天至少清掃一次,以機械清掃為主、人工清掃為輔,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5%以上。全面開展道路標準化施工,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督”原則,強化道路施工過程揚塵整治,整治達標率達到100%。(責任領導:薛德培,責任單位:市城管局、交通局)
15、控制渣土運輸揚塵。加強渣土運輸監管,未落實全密閉運輸的渣土運輸車,不得營運。嚴厲打擊違規傾倒渣土行為,嚴厲查處未落實全密閉措施,未按規定時間作業,無牌照、無手續,故意遮擋、污損牌照,沿途渣土拋灑、車輪帶泥行駛污染路面的渣土車輛。(責任領導:李書信、薛德培,責任單位:市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隊)
16、強化城鄉裸露地面揚塵治理。綜合治理建成區內的裸露地面和暫不開發的裸露土地,因地制宜,通過采取硬化、綠化、抑塵網等措施,消除裸露地面揚塵污染。對建筑工地未及時清運的渣土實施覆蓋。(責任領導:薛德培,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國土局)
17、強化工業料堆場揚塵治理。加大各工業企業料堆場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各項抑塵措施。粉狀及其他物料料場應采用封閉、半封閉料場(倉、棚、庫)中,并采取噴淋等抑塵措施。料場出口應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或采取其他有效控制措施。對不符合技術規范、拒不整改的實施頂格處罰。(責任領導:馬占芳,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四)嚴格管控移動源污染
18、嚴格高排放車輛交通管控。建成區范圍內,全面禁止三馬車、拖拉機和未達到國五排放標準的渣土車通行,公安、城管、住建部門要強化巡查力度,對市區渣土車運輸撒漏和車輛帶泥上路污染路面及交通違法行為開展“全天候執法”,城管、住建部門要加大管轄項目管控力度,強化源頭監管責任。(責任領導:李書信、薛德培,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
19、加快國省干線繞城公路建設。建設貨運車輛繞城通道,解決好國省干線公路穿城問題,加快繞城公路的建設。2020年底前,完成G337河間繞城公路建設。(責任領導:薛德培,責任單位:市交通局、住建局)
20、嚴查不達標油品。(1)成品油全部執行國六標準,禁止銷售普通汽柴油。商務部門加強對成品油經營單位落實質量管理制度以及進、銷貨等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對成品油生產企業每半年抽查一次,每年度對成品油實際經營主體的抽檢覆蓋率達到100%。(2)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要全部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責任領導:馬占芳,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滄州市環保局河間市分局)
21、嚴查過境外地重型柴油車。配合過境貨運車輛管控行動,在重要路段設置機動車尾氣排放抽測點,對進入我市的機動車特別是重型柴油貨車、老舊汽車,嚴格檢查車輛環保排放控制裝置及排放情況,對排放不達標的車輛予以依法處罰。(責任領導:李書信、馬占芳,責任單位:滄州市環保局河間市分局、市公安交警大隊)
22、加快新能源汽車應用步伐。完善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和保養維護網絡,強力推進新增和更換的出租車為電動車或新能源車。(責任領導:馬占芳,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五)嚴控煙塵污染
23、嚴管餐飲油煙。建成區內嚴禁露天燒烤,一律進店,并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加大對餐飲經營單位油煙凈化設備檢查力度,確保治理設施高效運行。(責任領導:孫麗娜、薛德培、李忠岐、馬占芳,責任單位:市城管局、食藥監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局)
24、嚴禁露天焚燒。(1)全市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垃圾荒草。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實現對轄區內秸稈禁燒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監管、巡查,做到人員、責任、措施、獎懲到位。建立秸稈焚燒高架紅外視頻監控系統,對重點涉農區域實現監控全覆蓋。(責任領導:李書信、張萬祥、馬占芳,責任單位:市委農工部、市公安局、滄州市環保局河間市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城區辦事處)(2)加大秸稈綜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提高秸稈肥料化、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6%。(責任領導:張萬祥,責任單位:市農業局、畜牧局)(3)全面清除城中村垃圾,完善垃圾收集、轉運、清除、處置機制,強化巡查管控。(責任領導:薛德培,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25、擴大煙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圍。2018年將禁燃禁放范圍擴大至建成區、工業園區、物流園區、工業聚集區。禁燃禁放公告由市政府發布實施。(責任領導:李書信,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六)完善大氣監測監控體系
26、建立大氣環境監管數據平臺。加快建設大氣環境監測監控、預報預警、指揮調度信息平臺,完善縣、鄉、村三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現對各級網格和重點污染源的集中在線監測和全程監控。(責任領導:馬占芳,責任單位:滄州市環保局河間市分局)
27、完成省級以上開發區空氣質量監測體系。8月底前,配合上級部門完成河間經濟開發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責任領導:馬占芳,責任單位:滄州市環保局河間市分局)
(七)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8、提升應急響應水平。完善環保、氣象會商研判機制,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精準預測預報能力水平。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減排“一廠(場)一策”制度,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企業、工地和單位生產工序,確保可統計、可監測、可核查。嚴格執行應急響應等級和標準,可視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按上限啟動響應措施或采取其他應急減排措施,最大程度削減污染峰值。(責任領導:張萬祥、馬占芳,責任單位:市環保局、氣象局)
29、實行采暖季錯峰生產。鑄造(不含電爐、天然氣爐)行業,采暖季一律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鑄造行業(不含電爐、天然氣爐)全部停產。工業燃煤鍋爐(含煤氣發生爐),按照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實施采暖季限產限排措施。實施石化、制藥類企業采暖期生產調控,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采暖季期間全部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報滄州市政府批準。對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務、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采暖季一律停產。(責任領導:馬占芳,責任單位:市工信局、滄州市環保局河間市分局)
30、強化應急聯動。完善區域空氣質量會商制度,提高預警響應區域協調性,共同做好區域重污染天氣應對。建立大氣污染防治應急指揮調度機制,強化應急指揮和日常調度,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問題、各級督導發現問題、全市大氣熱點網格高值報警等問題做到及時發現、快速響應、有效處置,提升常態管理水平,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責任領導:馬占芳,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城區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城區辦、開發區及市直有關部門要對上級的決策部署堅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構建完善大氣污染防治領導機制和工作格局。各鄉鎮、城區辦、開發區對本轄區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有關部門對本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監管責任。圍繞年度控制指標,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推進各項措施落地生效。各鄉鎮、城區辦、開發區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對涉及到的重點環節和重大問題親自過問督辦。(責任部門:各鄉鎮黨委、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城區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
(二)層層傳導壓力。要把工作任務逐級分解落實,明確責任目標,層層傳導壓力,壓實市、鄉鎮、村(社區、居委會)三級網格責任,落實針對性措施,持續改善區域環境質量。(責任部門:各鄉鎮黨委、政府,城區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三)強化督導落實。市委、市政府“兩辦”督查室和市大氣辦要開展常態化督查,實行月調度制度,對未按要求落實管控措施和未按時限完成既定任務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各鄉鎮、城區辦、開發區和相關部門要對照建立本轄區、本部門工作調度機制,按照既定任務和時限要求,對本轄區、本系統的工作進行逐項督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責任部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氣辦,各鄉鎮黨委、政府,城區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四)加強輿論宣傳。有關部門、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媒體優勢,結合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整體工作安排,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宣傳力度,對各項工作開展情況做好跟蹤報道,對違法違規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員予以曝光,引導公眾正確理解并積極參與,不斷增強全社會大氣污染防治意識。(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
(五)嚴格考核問責。制定《河間市鄉鎮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及考核辦法(試行)》,對各鄉鎮環境空氣質量進行考核,并制定經濟獎懲辦法。對空氣質量連續不降反升、持續惡化或治理工作措施落實不力的實施問責。將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對各鄉鎮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加大考核權重,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鄉鎮,由紀檢監察機關對單位負責人采取約談、通報、處分、一票否決等方式,嚴肅問責,處理結果將在媒體上公開曝光。(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市大氣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