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切實把生態環境保護擺上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程,認真查找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控制措施,迅速扭轉當前我縣空氣質量指量不降反升的被動局面,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改善全縣環境空氣質量為目的,進一步分析影響空氣質量的污染因素,制定整改措施,明確部門責任,強化監督考核,嚴格責任追究,全面打好“藍天保衛戰”。以建筑施工揚塵、道路揚塵、堆場揚塵、工業廢氣、秸稈禁燒、餐飲油煙、燃煤鍋爐等突出問題為整治重點,高標準、實舉措做好全縣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整治工作,力爭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確保完成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
二、整治目標
到2018年年底,通過綜合整治,真正讓PM10、PM2.5指數降下來,確保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逐步提高,其中PM10年均濃度不高于90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55微克/立方米(激勵性目標為不高于53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不低于75.9%(激勵性目標為不低于80%)。
三、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現狀
今年元月份以來,我縣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5.88,PM10指數元至6月份比2017年同期增幅2.9%、PM2.5指數元至6月份比2017年同期增幅—1.6%、優良天數元至6月份比2017年同期增幅—8%,排名全省靠后,距離省、市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環境形勢十分嚴峻。城區大氣首要污染物為可吸入顆粒物PM10、PM2.5,其次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吸入顆粒物主要來源于城市揚塵、煤炭燃燒和機動車尾氣排放;二氧化硫主要來源于燃煤排放;氮氧化物主要來源于燃煤和機動車尾氣排放。近兩年來,通過取締、淘汰城區燃煤小鍋爐等措施,城區環境空氣質量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建設產生的揚塵污染、機動車尾氣污染和工業企業工藝廢氣污染逐步成為影響我縣城區空氣環境質量的主要污染源。
四、整治任務及完成時限
1.控制城區揚塵污染。
(1)嚴格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將道路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日常道路保潔內容,推廣使用機械化清掃沖刷方式;采用人工清掃的道路嚴格規范作業,防止產生二次揚塵;城區主次干道每日一次細致沖洗,按照除塵沖洗后路面沒有砂石、塵土的標準,確保達到還“路面本色”的效果;城區主次干道灑水白天不低于4次、夜間不低于3次,霧炮抑塵作業白天不低于3次、夜間不低于2次,遇重污染天氣適時增加。
破損路面及時修復并落實防塵措施。新建道路要規范施工,采取隔離、覆蓋、清運等措施抑制揚塵。運送砂石、渣土、泥土、商混、河沙、水泥、垃圾等易產生撒漏和揚塵污染的車輛須采取蓋篷布、箱式運輸等密閉措施,并按規定線路行駛。嚴禁超限超載運輸和物料沿途遺撒。
渣土運輸企業必須取得《監利縣建筑垃圾運輸許可證》,運輸車輛必須取得《渣土運輸證》并按核準的時間、路線運輸渣土。企業應加強車輛、人員管理,保持車輛容貌整潔,裝載適量,覆蓋嚴密。不超限超載,嚴禁沿途丟棄、遺撒。
(2)強化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實施從土方開挖到工程竣工全過程揚塵污染控制,城區建筑工地、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地、建筑物拆除施工工地、土方作業工地等必須達到以下治理標準:一是信息公開,施工現場明顯位置必須設置揚塵污染治理公示牌,公開參建各方揚塵污染治理負責人姓名、舉報電話等內容。二是各類施工工地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負責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日常施工管理。工程建設業主對治理施工揚塵負主體責任,負責制定、申報建設項目施工揚塵治理方案;施工單位對治理施工揚塵負直接責任,負責針對工程項目特點并根據項目施工揚塵治理方案,對施工現場揚塵進行治理,負責將渣土交由我縣有資質的渣土運輸企業運輸處置;渣土及建筑材料運輸單位負責運輸環節揚塵治理工作;監理單位負責各方施工揚塵措施的監督落實。三是各責任主體應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有關建設施工現場環境、文明、衛生及綜合治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六必須、六不準”等要求施工和管理,應采取有效的防揚塵措施,嚴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不及時清運或不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四是覆蓋綠化,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3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對施工現場場內裸土、砂石料、水泥、石灰粉等易飛揚的建筑材料采用綠色密目網進行全覆蓋。五是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相關作業單位要采用隔離、灑水等降噪、降塵、防塵措施,并按有關規定及時清運廢棄物。
2.強化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加大物料堆場粉塵污染治理力度,對混凝土、磚石、煤堆等物料實施封閉存儲或者設置防風抑塵設施,堆場作業做好噴淋降塵。對布局分散、工藝落后、環保不達標的木材加工廠、石材加工廠、塑料顆粒廠等散亂污企業全面排查,2018年12月底前對不能達到環保要求的,實施關停或者搬遷。
3.實施燃煤鍋爐達標治理。積極推進在用燃煤鍋爐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設施建設,所有在用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要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排放標準要求,所有在用6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要全面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排放標準要求。加強對高污染燃料鍋爐的監管,發現一處查處一起。
4.取締小型燃煤鍋爐。嚴禁新上燃煤工業鍋爐和燃重油鍋爐,禁止使用20蒸噸/小時以下的各種燃煤鍋爐和高污染燃料鍋爐。對全縣燃煤小鍋爐開展集中治理,已開通天然氣的區域,要求煤改氣或煤改電;沒有開通天然氣的區域,鼓勵煤改電或其他清潔能源。2018年12月底前,全縣89臺要求淘汰的在用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必須完成氣、電等清潔能源的置換改造。
5.深入推進餐飲油煙專項治理。督促餐飲服務業經營場所和單位食堂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正常運行。持續推進露天燒烤專項整治,加強執法監管,取締或改造露天燒烤。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規模以上餐飲服務業經營場所和單位食堂的油煙整治工作。未經環評審批的新、改、擴建的各類餐飲單位,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相關證照。
6.切實做好秸稈禁燒工作。嚴禁農作物秸稈和垃圾露天焚燒。建立縣、鎮(鄉、管理區)、村三級禁燒網絡,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巡查監管,尤其是對城區周邊、高速公路沿線等重點禁燒區域,采取分片包干、專人負責、嚴防死守的方式,及時發現并制止露天焚燒行為,確保實現農作物收種季節“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股煙”的目標。
7.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監管,嚴厲查處機動車環保檢驗弄虛作假行為。確保環保檢驗機構聯網、檢測數據上傳市級機動車監管平臺。嚴禁尾氣排放不達標車輛、報廢和拼裝車輛上路行駛。
8.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2018年7月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并向社會公開。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9.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區公交車和客運出租車更新為新能源汽車工作,到2018年12月底,城區公交車基本更換為新能源汽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委宣傳部、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縣五城辦、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城管局、縣住建局、縣環保局、縣食藥監管局、縣水利局、縣質監局、縣農業局、縣農機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監利縣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綜合整治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實責任,強化督導。各相關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整治工作,對所承擔的任務細化分解,項目落實時間節點,責任落實到崗到人。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要組織專門人員,研究制定督導方案,定期督導調度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并將督導結果定期向社會通報。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通過廣播電臺、電視、報紙、門戶網站等媒介,廣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會制度,及時公布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等,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和監督權。完善環境信訪與環保執法監督聯動機制,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形成監督與執行的有機統一。切實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與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整治工作,確保早日實現整治目標。
附件:監利縣2018年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整治方案職責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