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廈門市餐飲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指導意見》,解決我區餐飲業環境問題,提升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切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特制定本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對全區餐飲業污染情況進行調查,建立全區餐飲業分類檔案。通過加大餐飲娛樂業集中區建設,引導餐飲業向規劃的餐飲集中區域轉移,探索餐飲油煙治理新方法和餐飲業規范管理新模式,推進“美麗廈門戰略規劃”和“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深入實施。
二、整治原則
以解決餐飲油煙、噪聲擾民為重點,堅持“疏堵結合”,聯合執法,綜合治理。
三、整治目標、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目標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區內餐飲業污染專項整治任務。餐飲單位和單位食堂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應達標排放,餐飲固體廢物、餐廚垃圾等規范處置,群眾投訴量明顯下降;關停重點禁辦區域內的餐飲項目;全面取締主要道路、重點區域非法露天燒烤和鼓浪嶼流動餐飲攤點。
1.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區餐飲單位和單位食堂基本情況調查,列出重點整治名單。
2.2016年12月31日前,列入重點整治名單的餐飲單位和單位食堂全部整治到位。
3.2017年6月底前,完成符合開辦條件的餐飲單位和單位食堂的整治驗收工作。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或經治理仍達不到驗收要求、驗收不合格的餐飲單位和單位食堂依法予以停業或關閉;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1.整治范圍:全區所有餐飲單位和單位食堂、非法露天燒烤、鼓浪嶼流動餐飲攤點。
2.整治重點:
(1)轄區內符合選址要求,但未按規定辦理環保相關手續的餐飲單位;
(2)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單位;
(3)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餐飲單位;
(4)在禁辦區域設立的餐飲單位;
(5)主要道路、重點區域露天燒烤的攤點;
(6)無油煙治理設施或不符選址要求的單位食堂;
四、工作任務
(一)實施調查摸底工作
開展轄區餐飲單位和單位食堂基本情況調查摸底。依照本次整治范圍和整治重點,列出轄區范圍內重點整治的清單。(責任單位:思明環保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
(二)引導餐飲業向集中區轉移
規劃和建設餐飲業集中經營區域,建設若干餐飲服務商業街或商業中心,配套設立餐飲業專用煙道。(責任單位:各街道、思明環保分局)
鼓勵具備餐飲經營許可條件的閑置廠房、倉庫改建為餐飲經營場所,滿足餐飲市場需求。(責任單位:各街道、區發改局)
將符合從事餐飲業項目的集中區域或餐飲地點等相關信息在廈門市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上共享,為餐飲投資者提供投資前的引導性指導。(責任單位:思明環保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衛生與計生局、區工商局)
(三)清理整治無證照餐飲項目
對照整治清單,對符合開辦條件的無證照餐飲單位限期補辦手續,責令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全面落實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嚴厲查處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投產等環境違法行為。(責任單位:思明環保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衛生與計生局、區工商局)
(四)提高餐飲業規范管理水平
餐飲單位規模以基準灶頭數區分:小型餐飲:1≤基準灶頭數<3;中型餐飲:3≤基準灶頭數<6;大型餐飲:基準灶頭數≥6,應按照《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設施齊全、運轉正常,設備定期維護與保養,固體廢物、餐廚垃圾等處置規范,污染物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1.使用清潔燃料
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思明環保分局)
2.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與定期維護
廚房的爐灶、蒸箱、烤爐(箱)等加工設施上方應根據技術規范設置集氣罩,油煙氣與熱蒸汽的排風管道應分別設置,油煙和排風管道應密封無滲漏。油煙凈化裝置應置于油煙排風機之前。(責任單位:思明環保分局、區城管執法局)
餐飲單位應當委托專業單位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大、中型餐飲單位每年清洗不少于3次,小型餐飲單位每年清洗不少于2次;(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思明環保分局配合)
對新建的餐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應要求餐飲單位建立油煙凈化設施清洗維護檔案,餐飲單位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應提交油煙凈化設施清洗維護合同等相關資料。(責任單位:思明環保分局)
3.合理設置排放口位置與高度
餐飲單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m以下的,油煙排放口應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頂1.5m,但不得低于15m,對不能滿足排氣筒高度要求的,油煙排放標準應從嚴要求,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應嚴控50%以內,并增加處理異味設施,不得影響周圍居民生活、工作環境;出口朝向應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筑,油煙排放口應當距離相鄰居民住宅、醫院、學校等單位10m以上;建筑物高度在24m以上的,油煙應排入餐飲業專用煙道,煙氣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包括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思明環保分局配合)
4.達標處理含油廢水
餐飲單位排放的含油廢水應當經過隔油、隔渣、高效油水分離裝置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不具備接駁市政污水管網條件的,其含油廢水經過隔油、隔渣、高效油水分離裝置預處理后與其它廢水一并處理達到《廈門市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5/322-2011)方可排放。(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思明環保分局配合)
5.嚴格控制餐飲噪聲污染
餐飲單位的風機、冷卻塔、空調、增氧機等設施安裝位置應置于不影響居住環境的地方,盡量避開噪聲環境敏感建筑,并采取防噪及減振等措施,各類噪聲源排放應符合《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思明環保分局配合)
6.規范處置固體廢物
餐飲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隔油隔渣廢油脂等固體廢物應實行分類收集與密閉存放。廢油脂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餐飲單位應配備微生物有機垃圾處理裝置自行處理或者委托污染治理專業運營單位處理餐廚垃圾等廢渣。(責任單位:區市政園林局負責,區城管執法局、思明環保分局配合)
(五)加強單位食堂監管
單位食堂排放污染物等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應限期整改,對不符合選址要求的,應責令限期關停。逾期未整改或未關停的,依照《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思明環保分局配合)
(六)試點安裝油煙在線監控
對具備條件的大型餐飲單位和單位食堂試點安裝油煙在線監控,實施智能化管理,同時供用戶和環保部門對油煙凈化設備進行同步監控和管理,以遠程實時監測油煙凈化設備運作情況,及時了解油煙凈化設備運作和排放是否處于正常狀態。(責任單位:思明環保分局負責,區財政局配合)
(七)清理整治禁設區域餐飲項目
1.2004年《條例》修訂頒布實施以前開辦的已取得相關證照的餐飲單位。
搬遷至餐飲集中區或其他符合選址要求的地點,給予一定資金補貼。(責任單位:各街道、區財政局負責,區城管執法局、思明環保分局配合)
繼續在原址開辦,須安裝專用煙道和油煙凈化設施,并取得周邊居民同意后,實行部門聯合審批,允許延續經營,同時審批資料應在行政執法局登記備案。(責任單位:思明環保分局、區城管執法局)
2.2004年《條例》修訂頒布實施以后取得臨時營業執照的餐飲單位。
加強引導,鼓勵搬遷,愿意搬遷至餐飲集中區或符合選址要求的,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各街道、區財政局負責,區城管執法局、思明環保分局配合)
逾期不關停或轉行的,依據《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予以關閉。(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思明環保分局、區工商局配合)
3.“三無”餐飲項目。對未取得相關證照的單位以及違法搭建的餐飲攤點予以關停。(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思明環保分局、區衛生與計生局、思明公安分局、區工商局配合)
(八)清理整治餐飲流動攤點
按照“聯合執法、集中整治,強化監督、嚴格控制,長效管理”的原則,采取綜合措施,運用行政、經濟手段,對城區廈禾路、中山路等主干道和火車站、長途車站、廣場、公園等重點區域的露天燒烤進行專項治理,對露天燒烤依法沒收燒烤工具,發現一處取締一處。依法取締鼓浪嶼流動餐飲攤點。定期組織開展露天燒烤和流動餐飲攤點集中清理整治行動。(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思明公安分局配合)
五、整治驗收
按照整治工作意見要求,城管執法、環保、衛計、工商等部門聯合組織開展現場檢查驗收,同時由思明環保分局將驗收情況書面報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環保分局,成員由區政府辦、城管執法、環保、衛計、工商、公安、發改、建設、財政等部門組成,明確各部門職責,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強監管,嚴格執法
針對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總結,及時制定相關制度,妥善處理。各部門要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建立長效管理措施,切實加強經常性的監督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防污染反彈,對整治工作中知法犯法、抵制不做的,依法嚴肅查處,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區政府辦、行政執法、環保、衛計、工商、公安、發改、建設、財政等部門要緊緊圍繞整治目標任務,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強化整治力度,推進整治工作。
(四)廣泛宣傳,公眾參與
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技術等宣傳到位,使餐飲單位了解應承擔治理大氣污染的法律責任,提高環境保護的意識,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
(五)加大資金投入,提供資金保障
區財政列支專項資金,加大財政投入,設立餐飲油煙整治專項資金,將餐飲油煙整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同時配合相關部門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實施以獎促搬,先搬先獎。餐飲單位作為油煙污染治理責任主體,要增加資金投入,采用高效的油煙凈化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4月14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