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凈化人民群眾生活居住環境,治理餐飲業油煙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酒泉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和《酒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餐飲業油煙專項治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全縣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協作、分工負責,業主治理、公眾參與,動態調度、長效監管”的原則。
二、工作目標
在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緊密配合環保等部門,督促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處理設施,同步使用清潔能源,建立油煙凈化排放設施定期清潔保養和技術維護制度,確保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油煙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標準,有效解決影響全縣環境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餐飲油煙污染問題。
三、工作機構
為認真做好油煙治理工作,成立瓜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油煙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縣市場監管系統油煙治理工作。
組長:鄧世平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張富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郭成副局長
付斌淵泉鎮監管所所長
成員:張滿元局辦公室主任
繆玉海綜合協調與應急管理股股長
王曉琴食品監管股股長
王濤法規監督股股長
各鄉鎮監管所負責人
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發生變化時,由新接替工作的同志承接相關任務,不再另外發文。
四、工作任務
(一)開展清查備案。各鄉鎮監督管理所要有專人負責餐飲業油煙專項治理工作,緊密配合環保部門,對轄區所有餐服條單位開展一次摸底排查、填寫《瓜州縣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統計表》(見附件),摸清已安裝油煙凈化設備戶數、基本不產生油煙單位戶數、農村未安裝油煙凈化設備戶數、城市應實施油煙治理未安裝設備戶數,對認定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餐飲服務單位,要登記造冊,并將油煙治理工作納入日常監管工作內容。
(二)督促落實整改。各鄉鎮監督管理所要積極配合環保能源等部門,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已安裝但不能達標排放和選址不當、油煙污染問題被群眾反復投訴的餐飲單位(場所),督促其限期整改;督促引導餐飲單位使用燃氣、甲醇、電等清潔能源,減輕大氣污染。
(三)依法予以查處。各鄉鎮監督管理所要積極配合環保等部門,對在限期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或者擅自折卸、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裝置的,或者油煙凈化處理后仍排放超標的,及時移交環保部門依法查處;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被相關部門責令關閉的餐飲服條單位,其主使資格依法終止的,注銷其《食品經營許可證》;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被立案查處的,列入黑名單和信用監管檔案,讓不守法、無誠信的單位受到應有的懲罰。
五、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自發文之日起,各鄉鎮監督管理所積極聯系行政服務大廳我局工作人員,認真核對數據并填寫《瓜州縣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統計表》(見附件),于7月23日前上報縣局食品監管股,今后,每季度末的15日前更新上報一次數據庫。
(二)集中治理。對環保評估不達標的餐飲服務單位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明確治理達標時限,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治理任務。今后,根據整治實際情況,及時開展集中治理,防止問題反彈,鞏固整治成效。
(三)檢查驗收。2019年11月10日前,配合環保部門對餐飲服單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檢查驗收,凡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治理任務的餐飲服務單位,監測達標即可通過驗收,由環保部門出具油煙排放達標證明。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達標,并將工作小結和瓜州縣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統計表,于11月15日前報送至縣局食品監管股。今后,結合年終工作總結,每年11月份組織開展一次檢查驗收,并將檢查驗收情況上報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餐飲業油煙治理是加強環境保護,實施“五位一體”戰略布局的重要舉措,是必須完成的一項政治任務。各鄉鎮監管所要高度重視,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采取綜合措施,全力配合環保部門做好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
(三)細化措施。餐飲服務單位應積極履行大氣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完成大氣污染治理要求,經環保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建立餐飲油煙污染治理長效監管機制。
(三)加強宣傳。要調動全媒體多層次、全方位加強宣傳報道,重點宣傳開展餐飲業油煙治理對于凈化人民群眾生活居住環境、提高生活質量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餐飲服務單位對開展此項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