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宿遷市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約束性目標為:PM2.5年均濃度下降到51μg/m3;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上升到66.9%。奮斗性目標為:PM2.5年均濃度下降到48μg/m3;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上升到72.4%。
2019年全區大氣污染物減排目標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總量較2018年分別削減3%、4.4%;VOCs排放量較2015年削減19%,較2018年削減5%以上。
2019年以重點行業為管控對象,秋冬季為重點管控時段,PM2.5為主要管控因子,以產業結構優化調整、能源結構調整、運輸結構調整、用地結構調整為突破口,全面推進面源污染治理、重點行業深度減排、VOCS污染治理和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全力提升大氣污染管控能力建設,推進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工程項目41項,確保全面實現空氣質量約束性目標。
二、工作任務
(一)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工程
1.嚴格環境準入。全面落實“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要求,穩步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建、改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其中,化工、鋼鐵、煤電項目全面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開展《宿遷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后評估工作。(生態環境局牽頭,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國土分局配合,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加大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嚴格控制環境風險項目,中心城市主導風向上禁止新建高污染、高排放廢氣企業,調整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對城市主城區大氣重污染企業結合產業布局調整實施“退城進園”,促進各工業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2019年完成京杭大運河(南水北調東線)沿岸兩側1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關停或轉遷任務,加快市區禁燃區和“清風廊道”內鋼鐵、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能耗、高排放廢氣企業關停或搬遷工作。全面推進洪澤湖片區涉化工、造紙、皮革、蓄電池等高污染企業整治,提升廢氣達標排放水平。2019年,全區實施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項目5項(見附件1)。(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發展和改革局、生態環境局、國土分局配合)
3.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制定實施鋼鐵、化工、電力等重點行業結構調整方案。制定范圍更廣、標準更嚴的落后產能淘汰政策,加大鋼鐵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做到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場地。強化化工污染治理工程,實施最嚴格環境管理標準,關閉規模小、污染重、治理無望的化工企業,減少落后化工企業。實施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整治,加快淘汰低端低效產能。(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發展和改革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4.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整治。建立健全“散亂污”企業監管長效機制,組織強化督查,充分發揮環境監管網格作用,將“散亂污”企業納入網格化管理范疇。建立多部門聯合懲處機制,新發現“散亂污”企業依法整治,嚴控“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堅決遏制“散亂污”抬頭趨勢。(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發展和改革局、國土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配合)
5.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從空間布局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組織管理創新等方面,按要求推進現有各類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2019年,宿城經濟開發區實施循環化改造。(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財政局、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科學技術局等配合)
(二)能源結構調整工程
6.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生活和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等配合)
7.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編制實施全區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規劃和項目儲備庫,突出抓好35千伏以上項目和小城鎮、中心村項目,抓好省定幫扶片區項目。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國土分局配合)
8.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加快推進《宿遷市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嚴格落實煤炭消費等量減量替代要求,嚴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費總量,提高電煤使用比重,削減非電工業行業用煤總量,減少直接燃燒及化工原料用煤。加強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節礦工作,大幅降低重點行業和企業能耗、物耗,強化園區企業資源、能源等進出平衡管理。除公用熱電聯產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熱鍋爐,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生態環境局配合)
9.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治理。2019年底前,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等原則進行整治,鼓勵使用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65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其余燃煤鍋爐全部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生態環境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等配合)
10.開展生物質鍋爐專項整治。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管網及天然氣供應管網覆蓋范圍內原則上不得新建生物質鍋爐,確需建設的應采用生物質專用鍋爐并配套高效除塵設施達到相關排放標準,10蒸噸/小時以上鍋爐還應安裝煙氣在線監測和用電量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禁止已有的燃煤、燃油、燃天然氣鍋爐直接改燒生物質成型燃料,禁止摻燒煤炭等其他高污染燃料。
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管網或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現有民用生物質專用鍋爐應配套高效除塵設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暫時保留的生物質專用鍋爐,應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其中10蒸噸/小時以上鍋爐還應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并安裝煙氣在線監測和用電量監控系統。
鼓勵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原則上不得使用生物質鍋爐;對未實現集中供熱的工業聚集區存在多臺分散生物質鍋爐的,實施拆小并大集中供熱。
各單位對生物質鍋爐進行排查,全面掌握生物質鍋爐規模、分布、燃料、爐型、治污設施和污染排放情況,建立管理臺帳,2019年8月底前完成,并加強監督檢查。(生態環境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等配合)
11.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嚴格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
12.加大工業爐窯整治力度。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開展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整治工作,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生態環境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和改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1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和能源計量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14.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全面執行65%建筑節能標準,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力度,促進建筑節能水平持續提升。加快發展綠色建筑,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不斷提高高星級綠色建筑比例。到2020年,城鎮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城鎮新建民用建筑95%以上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15.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堅持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并舉,調整優化開發布局,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改善全區能源消費結構。(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財政局配合)
(三)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工程
16.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減少公路運輸比例,大幅提升鐵路運輸比例。新建、改建、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嚴格落實上級制定的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到2020年,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0%。大力發展多式聯運,重點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交通運輸局牽頭,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17.強化過境車船污染控制。配合市級部門加強市區過境柴油貨車繞行管控工作,配合市級部門加強京杭運河過境船舶燃油污染管控工作。(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局牽頭)
18.推進煤炭、建材、礦石等運輸“轉公為鐵”“轉公為水”。推進集裝箱運輸“水水中轉”。加快鋼鐵、冶煉、化工、電解鋁、電力等大宗貨物運輸改鐵路和水路運輸,加快運河宿遷港建設。(發展和改革局、交通運輸局牽頭,財政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19.推進集約高效的運輸模式發展。依托物流基地、公路港、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城市周邊貨運場站(運河宿遷港、傳化公路港等)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交通運輸局牽頭,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商務局等配合)
20.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19年7月1日起,港口、鐵路貨場及城市建成區內的其他企業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應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年內完成2019年度省下達新能源汽車推廣任務。(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交通運輸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商務局、發展和改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配合)
21.開展餐廚廢棄物運輸車輛集中整治,嚴厲打擊非法收運餐廚廢棄物的車輛;加強餐廚廢棄物專用車輛的監管,確保密閉化運輸,不泄漏、不灑落。新增、更新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專用車輛優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城市管理局牽頭,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22.大力淘汰老舊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嚴格落實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完成年度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加快推廣輕型電動物流車。(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商務局等配合)
23.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嚴格落實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堅持“油路車企”統籌,推進老舊柴油貨車淘汰和高污染車輛治理,建立完善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督管理、城管、住建等部門聯合執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大力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行動,全鏈條治理柴油車超標排放。確保柴油貨車排放總量明顯下降。2019年,實現柴油貨車注冊登記前污染控制裝置查驗、上線排放檢測全覆蓋。在用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到95%以上,排氣管口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嚴格實施重型柴油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不滿足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新增車輛禁止進入道路運輸市場。(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公安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配合)
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生態環境局牽頭,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等配合)
24.強化在用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完善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交通、生態環境、公安部門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對汽車尾氣排放治理維護站、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實施I/M制度的情況強化監管。2019年7月1日前,全面建立實施I/M制度。(交通運輸局牽頭,生態環境局、公安分局配合)
25.加大船舶更新升級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嚴格執行船舶強制報廢制度,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內河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交通運輸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配合)
26.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等清潔能源。加快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電,提高港口碼頭岸電設施使用率。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進一步推廣船舶使用LNG等清潔能源,加快推進京杭運河宿遷段等高等級航道加氣、充(換)電設施的規劃和建設。京杭運河沿線100%的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督促港口企業為船舶靠港使用岸電提供便利化條件,90%的港作船舶靠泊使用岸電。(交通運輸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局等配合)
27.強化油品儲運銷管理。按規定定期開展油品質量監督檢查活動,加大對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標準的車(船)用燃料以及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油品質量超標現象,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組織開展油品及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儲油庫、企業自備油庫(物流車隊的油庫)抽查全覆蓋,加油(氣)站和油庫的抽查比例達到20%以上。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加油站(點)銷售車用尿素情況的抽查比例達到20%以上。(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商務局、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2019年底前,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全區共完成3項油氣回收治理項目(見附件2)。(商務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等配合)
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必須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交通運輸局牽頭,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開展原油、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腦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現有成品油裝船碼頭完成油氣回收系統建設改造。(交通運輸局牽頭,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28.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依法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生態環境局牽頭,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等配合)
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鼓勵淘汰老舊工程機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按職責負責)
鼓勵淘汰老舊農業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農業機械改造和淘汰。(農業農村局牽頭,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推進排放不達標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嚴格執行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交通運輸局牽頭,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四)用地結構調整工程及面源污染治理
29.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以生態廊道建設、成片林營造、綠美鄉村建設、農田林網等綠化重點工程為抓手,積極開展國土綠化美化,全年新造成片林0.36畝,著力構建生物多樣、林相美觀、效益突出的市域生態林網。(農業農村局牽頭,國土分局、環衛園林局等配合)
30.加強施工揚塵綜合整治。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控清單。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實現工地噴淋、灑水抑塵設施“全覆蓋”,加強建筑堆場和城市裸地遮蓋。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嚴格執行《市住建局關于印發宿遷市市區揚塵污染防治標準化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七有”“七到位、七不準”“五必須、五嚴禁”和《市交通局關于印發市區交通工程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并與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開展揚塵污染集中整治攻堅和專項督查行動,在全區推廣施工揚塵分級管控模式,揚塵防治檢查評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期整改達到合格。拆遷工地灑水或噴淋措施執行率達到100%。(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水利局、國土分局、征收辦、生態環境局配合)
31.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城市建成區達到85%以上。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實施密閉,全面淘汰無法密閉運輸車輛,不符合要求的一經查處依法取消其承運資質。交通部門切實加大穿城國省道路保潔力度,按照城市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標準實施機掃和人工保潔,確保路面無明顯積塵、無大片遺撒,綠化帶和路邊溝無白色垃圾和漂浮物。強化渣土運輸源頭管控,嚴格執行沖洗、限速等規定,嚴禁渣土運輸車輛帶泥上路。(城市管理局牽頭,交通運輸局、環衛園林局、公安分局配合)
32.推進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夯實屬地責任,加強港口碼頭粉塵管控,開展“見縫插綠”工程,減少裸地揚塵污染,實現港區可綠化區域綠化率達到100%。嚴格實施《江蘇省港口粉塵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按照《宿遷市港口碼頭大氣污染防治導則(試行)》文件要求,加強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港口裝卸揚塵控制,以及港口轉運和道路揚塵控制,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塵防治與經營許可準入掛鉤制度。從事易起塵貨種裝卸的港口應安裝粉塵在線監測設備。全面取締無證無照和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干散貨碼頭。2019年底前,京杭運河沿線港口散貨碼頭粉塵在線監測覆蓋率達到70%,碼頭堆場均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完成堆場和碼頭堆場揚塵治理項目1個(見附件3)。(交通運輸局牽頭,生態環境局配合)
33.全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6噸/月•平方公里。(生態環境局牽頭)
34.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鄉鎮(街道、園區)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堅持上下一體聯動,細化部門職責,落實包保責任制,強化行政推動,采取疏堵結合,狠抓責任落實,強化禁燒督查,確保防控全天候、全覆蓋,不留死角。嚴控“第一把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加強秸稈“五化”利用,強化秸稈還田,提高秸稈還田率;完善政策扶持,鼓勵相關企業對秸稈資源進行規模化、深層次利用;落實資金補助,對利用秸稈發電、使用固化成型燃料、加工板材等綜合利用企業,根據其秸稈實際利用量,按規定落實相關補助政策。2019年全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農業農村局牽頭,生態環境局配合)
35.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深化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控制化肥施用總量,優化施肥結構、改進施肥方法,提高肥料利用率,開展“精(精準施肥)、調(調優施肥結構)、改(改進施肥方式)、替(有機肥部分替代化肥)、輪(輪作休耕)”等措施,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開展化肥減量增效行動;擴大稻田綜合種養面積,從源頭實現化肥減量,氨源控減。全年,全區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使用量較2015年降低4%以上。(農業農村局牽頭,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36.加強餐飲油煙防治。強化餐飲油煙污染源頭控制,非商用建筑內禁止新批準建設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項目。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有效運行;推廣集中對中小餐飲單位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引入社會資本,交由第三方治理和維護管理。嚴格日常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對擅自停用污處設備的要依法處罰。2019年底前,嚴格按照《2019年度宿城區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完成全區餐飲油煙治理。(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37.禁止露天焚燒和露天燒烤。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居住區禁止露天燒烤。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垃圾、皮革等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在城市建成區露天焚燒落葉。(城市管理局牽頭,生態環境局配合)
38.積極推進煙花爆竹污染防治。嚴格執行市政府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要求,突出煙花爆竹禁限放宣傳教育,規范煙花爆竹銷售,確保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切實降低煙花爆竹燃放污染。(公安分局牽頭,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五)深化工業污染治理
39.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按計劃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生態環境局牽頭)
對重點耗煤企業煤炭質量進行專項監督抽查,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及時通報予以處理。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使用,入爐煤炭熱值4800大卡以上,含硫率低于0.7%m/m,灰分小于15%。(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
深化VOCs專項治理。完善重點行業VOCs排放量核算與綜合管理系統,建成能夠統一管理VOCs主要污染源排放、治理、監測、第三方治理單位等信息的綜合平臺。2019年底前,排查確定VOCs重點監管企業,凡列入省市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的企業,均應自查VOCs排放情況、編制“一企一策”方案,組織專家開展企業綜合整治效果的核實評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點監管企業進行核查,確保治理見成效。2019年6底前,完成化工、包裝印刷、塑料制造、表面涂裝、木材加工、污水處理廠等重點行業13家企業的VOCs治理任務(見附件4)。(生態環境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全面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深度減排,鋼鐵、鑄造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全區火電、水泥、磚瓦建材、鋼鐵鑄造、燃煤鍋爐、船舶運輸、港口碼頭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中無組織排放較為嚴重的重點企業,完成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任務。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全區完成重點行業深度減排項目13項(見附件5)。(生態環境局牽頭,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配合)
以減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為重點,推進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原輔材料和產品的替代。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2019年,完成低(無)VOCs替代項目2項(見附件6)。(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局配合)
(六)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
40.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攻堅。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擴大、細化應急管控工程項目名單。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聚焦重點領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細化分解,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生態環境局牽頭,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配合)
41.實施二級應急管控。修訂完善《宿城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各屬地單位和區直有關部門工作職責,明確應急響應、落實等流程,科學實施落實污染“縮時削峰”管理。嚴格落實市政府公布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生態環境局牽頭,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等配合)
42.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定期更新工業企業限停產、工地停工等應急管控清單,按照“一廠一策”原則確定精準有效的減排措施,并向社會公開。落實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30%、40%、5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在橙色、紅色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冶煉、火電、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交通運輸局等配合)
43.加強錯峰生產管控。指導企業實施季節性生產調劑,制定重點行業夏季臭氧污染和冬季霧霾污染錯峰生產計劃和任務清單。科學實施鑄造、有色金屬冶煉、水泥等企業錯峰生產計劃,做好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企業豁免工作(見附件7)。(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生態環境局配合)
(七)能力建設工程
44.加強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建設。配合完成江蘇省大氣PM2.5網格化監測系統、省級大氣自動站網及污染源監控能力建設。在宿遷港建設空氣自動站并與省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實現街道、省級重點中心鎮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全覆蓋,新建大氣監測站點3個(見附件8)。(生態環境局牽頭)
45.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重點排污單位2019年底前完成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生態環境局牽頭)
46.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配合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確保監控數據實時、穩定傳輸。加強機動車生產、銷售和注冊登記等環節監督檢查,加強對新生產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加快建設遙感監測系統(主要包括遙感監測點和遙感監測平臺)。2019年底前完成1套機動車遙感監測點建設任務(見附件9)。(生態環境局牽頭,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局配合)
47.強化科技支撐。將“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與控制關鍵技術應用研究”列入區級科技創新資金項目指南,鼓勵和引導相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關鍵技術研究。(科技局牽頭)
48.加強公安機關生態環境犯罪偵查專業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犯罪偵查工作,推進公安機關生態環境犯罪偵查專門力量建設,調整充實執法辦案力量,切實加強執法裝備配備,健全完善公安機關環境犯罪專業化打擊體系。(公安分局牽頭,生態環境局配合)
49.開展大氣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組織開展執法檢查。重點突出VOCs、工業爐窯等領域;查處未配套治污設施,或者治污設施簡易、達不到排放控制要求等不規范行為。組織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治理單位應依法追責。2019年6月底前,生態環境部門或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單位對采取單一活性炭吸附、噴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業進行抽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對治理效果不達標、造假等第三方及時予以公布名單,禁止其在市內開展相關業務。(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保障措施
50.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大氣污染防治聯絡員體系,完善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將PM2.5改善目標分解至各個國控、省控、市控站點,建立“點位長”制,每個站點由區政府主要領導為責任人,牽頭組織站點周邊污染整治工作;對排污量較大的重點企業,包干到人,明確1名區領導為責任人。科學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靈活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動態更新重點工程項目,明確工作任務和部門職責分工,確保任務科學到位、工作有序推進。對工作不力的地區及時預警、定向督辦、督察問責。(生態環境局牽頭,區各有關部門配合)
51.嚴格督查考核。嚴格落實“日督查、周通報、月考核”制度,構建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量化考核體系。將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運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區,要向區委、區政府作出檢查,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生態文明方面的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任務完成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甚至失職失責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生態環境局牽頭,紀委監委、財政局、人社局等配合)
52.加大資金政策支持。要全面統籌大氣污染防治經費使用,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重點支持VOCs污染治理、燃煤鍋爐及工業爐窯淘汰或清潔能源改造等大氣污染治理等重點工程項目。引導各類資本投入生態環保領域。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及環境保護稅優惠政策,對降低排污濃度達到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給予稅收減免稅優惠,促進減污增收;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和支持藍天保衛戰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財政局、稅務局牽頭)
53.引導公眾參與。倡導公眾積極踐行綠色生活,共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實踐和監督。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宣傳部、生態環境局牽頭,區各有關部門配合)
附件:1.2019年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項目表
2.2019年VOCs污染治理—油氣回收治理改造項目表
3.2019堆場揚塵治理項目表
4.2019年VOCs污染治理—重點行業綜合治理項目表
5.2019年重點行業深度減排項目表
6.2019年VOCs污染治理—低(無)VOCs替代項目表
7.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任務清單
8.2019年大氣監測站建設任務項目表
9.2019年機動車遙感監測系統項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