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治理餐飲油煙污染,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保護和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和居民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南省餐飲服務業餐廚油煙管理規定》等法律規定,現將餐飲服務業單位油煙治理相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圍:城市建成區區域內從事餐飲業經營的服務單位,包括餐館(含酒家、酒樓、酒店、飯店)、火鍋店、快餐店、早餐店、小吃店、飲品店、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職工食堂、大型商業設施等城市綜合體內的中央廚房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
二、餐飲服務單位要按規范設置集氣罩、排風管道和排風機,并安裝經國家認可單位認證、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煙凈(jing)化(hua)設(she)施,在餐飲服務過程中必須保證油煙凈化設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油煙凈化設施,所產生的油煙污染物應通過集排氣系統收集,經油煙凈化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
三、為保證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餐飲服務業單位的集排氣系統和油煙凈化設施應定期維護保養,并做好清洗和更換維修記錄,建立完善的管理、清洗、維修臺賬備查。
四、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業單位未落實油煙污染防治措施的,不得投入運營。
五、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單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將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對情況特別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或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縣城區餐飲服務業單位的油煙污染違法行為都有權監督、舉報。舉報電話:12319特
此通告
欒川縣城市管理局
2019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