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工作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環保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十三五”環保工作目標,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快推進智慧環保建設,向精細化管理要成績,靶向治理、精準發力,堅決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為推動尚義轉型升級、跨越發展、綠色崛起提供強有力的環境保障。
 
  二、主要目標任務
 
  ——大氣環境質量:PM2.5年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9%以上,達到39µg/m3以下; PM10年均濃度較2015年明顯下降;O3污染程度有所減緩。
 
  ——水環境質量:小算溝鎮牛家營、勿亂溝兩河流斷面COD、氨氮年均濃度值繼續保持Ⅲ類,城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
 
  ——污染減排:全縣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別比上年削減0.5%、0.3%、1.5%、1.8%。
 
  三、重點工作及關鍵舉措
 
  (一)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燃煤鍋爐。通過接入集中供熱、清潔能源替代、2016年底,完成主城區 20 臺、45蒸噸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任務。(牽頭部門:縣工信局負責燃煤工業鍋爐淘汰,縣城管執法局負責燃煤供熱鍋爐淘汰,縣發改委負責燃煤鍋爐提質提效,縣質監局負責動態更新燃煤鍋爐數據庫。)
 
  2.推進工業燃煤鍋爐技術改造。按照《河北省推進燃煤工業鍋爐改造行動計劃》要求,加大燃煤鍋爐節能環保技術改造力度。推進燃煤鍋爐提質提效,加快開展燃煤鍋爐污染物達標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燃煤工業鍋爐改造2臺、14蒸噸。(牽頭部門:縣工信局;配合部門:縣發改委、縣環保局、縣質監局。)
 
  3.加強煤炭質量監督管理。嚴控劣質煤開發生產,取締外來煤炭洗選企業、規模以下煤炭洗選廠點,煤炭入洗率達到省下達的任務指標。執行《河北省工業和民用燃料煤標準》(DB13/2081--2014)),建立煤炭銷售去向清單,嚴禁銷售不達標煤炭,取締無照散煤經銷點。完善煤質檢驗體系,實施煤炭使用單位報驗制度,重點用煤單位每批煤炭進貨后,向當地質監部門報驗。加大對入縣煤炭的監督檢測頻次,對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煤炭及制品的單位由質監、工商、環保等部門依據職責依法處置。環保部門定期對重點用煤企業開展煤質抽檢,并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質監部門予以配合。2016年,全縣散煤煤質抽檢合格率達75%以上。(牽頭部門:縣質監局負責煤炭制品生產監管和煤質檢測,縣工商局負責煤炭流通領域監管,縣環保局負責煤炭使用單位監管。)
 
  4.推進散煤清潔化利用和替代。加快潔凈型煤產配體系建設進度,提高清潔煤的保供能力。在城中村、城郊及農村地區推廣潔凈型煤,同時配套推廣潔凈型煤專用爐具。重點實施主城區城中村的潔凈型煤推廣工作,確保完成省下達的1萬噸潔凈型煤推廣任務。農村地區繼續實施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工程,推廣秸稈綜合利用、煤改天然氣、煤改電、煤改太陽能等多種模式。2016年,80%的鄉鎮企事業單位和農用生產用煤完成清潔燃煤改造,完成省下達的推廣高效清潔燃燒爐具任務,實現城中村散煤壓減替代    萬噸,農村散煤壓減替代   萬噸。(牽頭部門:縣發改委負責潔凈型煤的推廣使用,縣農牧局負責鄉鎮及農村地區煤炭清潔化推廣使用。各鄉鎮政府負責實施)
 
  5.持續推進集中供熱建設。中心城區新增集中供熱面積   20萬平方米,其中既有建筑接入集中供熱面積40萬平方米,到2016年底中心城區集中供熱率達到50%。推進建筑節能改造、完善供熱計量收費,中心城區供熱計量收費面積達到住宅集中供熱面積的55%,完成推進建筑節能改造和供熱計量,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10萬平方米。(牽頭部門:縣城管執法局負責集中供熱、供熱計量及集中供熱煤改氣,縣住建局負責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6.加強建成區零散燃料管理。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綜合整治,全面禁止燃燒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現有高污染燃料設施應按規定和期限使用符合標準的燃料或自行淘汰,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太陽能、電、輕質油等清潔能源。推進區域內固定式餐飲服務場所、流動飲食攤點改燃天然氣等清潔燃料。(牽頭部門:縣發改委負責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推進實施,縣工商局負責高污染燃料銷售監管,縣環保局負責違規高污染燃料設施的拆除,縣城管執法局負責餐飲業高污染燃料的替代。各鄉鎮政府負責實施)
 
  7.嚴厲整治露天礦山揚塵。對允許生產的礦山以打造“綠色礦山”為目標,全面落實礦區道路硬化,推廣露天采礦噴霧、水幕等抑塵技術,施行礦石加工封閉作業,安裝視頻監控,實施在線監管;對不符合環評要求、排污許可及國家和地方環境標準的露天礦山實施停產整治;對全縣遺留的廢棄礦山分布和數量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制定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方案。以鐵路、高速公路、國家和省級公路兩側和城縣周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河湖、水庫周邊的廢棄礦山為重點,進行礦山生態修復,提高廢棄礦山治理率。鼓勵退出的礦山企業利用工礦廢棄地,轉型發展高效農業、特色養殖等綠色產業。2016年,重點對列入河北省露天礦山污染深度整治專項行動任務中的5家露天礦山完成環境治理。(牽頭部門:縣國土局;配合部門:縣發改委、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相關鄉鎮政府負責實施)
 
  8.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整治。提升城縣容貌精細化管理水平,提升道路保潔標準,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范圍,建立高標準的濕式清掃、機械化清掃模式,結合季節特征和路況環境等制定并嚴格執行道路定期沖洗、定時灑水制度,做到全方位、全時段路面保潔,切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2016年,主城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5%以上,縣城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0%以上,道路路面及便道無衛生死角,無積存垃圾,灰塵肉眼可見度為零。加大主城區周邊道路和國、省干道及高速公路清掃保潔力度,清掃效果達到路露本色、無浮土、無揚塵。(牽頭部門: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道路揚塵整治,縣交通局負責國道、高速及城縣環路的揚塵整治。)
 
  9.實施堆場全封閉管理。對全縣范圍內的堆場實施規范化的全封閉管理。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場全部采取封閉式庫倉。廠區主要物料運輸通道實施道路硬化,運輸道路定時沖洗或濕式清掃,堆場進出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實施密閉或全覆蓋,物料裝卸密閉或配備噴淋等防塵措施,轉運物料盡量采取封閉式皮帶輸送。2016年10月底前,全縣煤炭經營企業煤場全部完成全封閉治理改造,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停產整頓、限期治理,工商、環保、國土等許可手續不全的依法予以取締。(牽頭部門:縣環保局。各鄉鎮政府負責實施)
 
  10.深化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整治。嚴格落實《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新15條標準》。施工工地全面設置封閉式圍擋,圍擋高度不低于2.5米。施工現場嚴禁攪拌混凝土和砂漿,裸露土方和堆放物料必須實施覆蓋,工地出入口、施工作業區和材料堆放地實施硬化。拆遷工程全部采取濕法作業。實施渣土運輸車輛全覆蓋;進出工地必須沖洗,嚴禁“滴、撒、漏”和帶泥上路,年內完成全縣渣土車GPS衛星定位系統與城管部門聯網工作。加快施工揚塵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建設施工工地在線監控平臺建設,做到建筑工地視頻監控系統全覆蓋,確保全天候監管到位,及時查處違法問題。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加強對縣政、道路、園林綠化、水務等施工揚塵控制的監管。(牽頭部門:縣住建局負責建筑施工及拆遷工程的揚塵監管,縣城管執法局負責渣土運輸車輛揚塵監管。)
 
  11.擴大城區綠化面積。提高城縣綠化水平。加大主城區和縣城建成區道路兩側和中間帶綠化,裸露地段和地塊的硬化和綠化,防止綠化帶土壤造成二次揚塵污染。到2016年底,城縣綠化覆蓋率達到28.02%以上,建成區綠地率達到29%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9.56平方米以上。(牽頭部門:縣住建局負責城縣綠化,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城縣道路及裸露地面硬化綠化。)
 
  12.大力開展植樹造林。結合《張家口市綠富張垣攻堅規劃》,有序推進宜林荒山荒地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重點開展奧運綠化工程、“三網”綠化工程、“三沿”綠化工程、“雙低林”改造提升工程、鄉村綠化工程、主城區綠化工程。2016年全面完成林業生態建設任務40.5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41.9%以上。(牽頭部門:縣林業局、縣住建局。各鄉鎮政府負責實施)
 
  13.加快推進VOCs摸底調查。全面推進全縣VOCs污染源摸底調查。2016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調查工作,建立全縣VOCs污染源檔案。2016年10月底前完成VOCs排放企業現狀監測工作,確定重點治理行業和企業,制定VOCs治理方案,分批分期、一廠一策推進治理。(牽頭部門:縣環保局;配合部門:縣工信局。各鄉鎮政府負責實施)
 
  14.加強VOCs治理設施監管。新建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必須配套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對已完成油氣回收的18家加油站加強抽檢,鞏固治理成效。加大對已完成VOCs治理并達標排放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確保設施正常穩定運行。(牽頭部門:縣環保局;配合部門:縣商務局)
 
  15.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嚴禁秸稈露天焚燒。加大秸稈飼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四化”工作力度,推廣秸稈固定壓塊、秸稈發電和秸稈聯戶沼氣工程,2016年秸稈綜合利用率提高到98%。加強對秸稈禁燒及露天焚燒落葉、雜草、垃圾等廢棄物行為的監控、監督檢查。(牽頭部門:縣農牧局負責秸桿綜合利用,縣農工委負責秸桿禁燒,縣城管執法局負責雜物露天焚燒;配合部門:縣公安局。各鄉鎮政府負責實施)
 
  16.加強餐飲油煙綜合整治。2016年4月底前,完成縣城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及企事業單位食堂已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油煙排放的監督性監測。2016年底前,縣城建成區餐飲服務業和單位食堂必須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確保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縣城建成區全面禁止露天炭火燒烤,強化執法巡查,對不按規定使用無煙燒烤爐具的燒烤商戶加大處罰力度。(牽頭部門:縣城管執法局負責中心城區餐飲油煙治理;配合部門:縣環保局、縣食藥監局、縣工商局)
 
  17.強化在用車監管。嚴禁超標排放車輛登記、轉入,未達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轉入手續。全面推進環保標志分類管理,對達不到環保標準的高排放車輛采取限行并逐步禁行的措施。嚴格執行《關于全面推進黃標車淘汰的通知》(環發〔2015〕128號),強化報廢車輛監管。2016年底前,完成省下達的黃標車淘汰任務。(牽頭部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配合部門:縣商務局)
 
  18.減輕載貨運輸車污染影響。開展聯合執法,加強對重型貨運車輛的定期環保檢測和道路抽檢力度。研究制定重型貨車中心城區禁行限行限速方案,科學組織貨車繞行、禁限行。2016年6月底前,對過境縣城城區的重型貨運車輛全部實施遠端繞行,嚴禁進入城區。對確需進城的保障運輸車,公安交管部門嚴格審批監管,確保使用排放達標車輛,并按照避開高峰、遠離中心、夜間進入的原則,核準通行時間路線。(牽頭部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配合部門:縣交通局)
 
  19.開展非道路機械摸底調查工作。在全縣范圍內逐步建立起非道路移動機械車輛作業計劃報備制度,健全與環保部門、商務部門聯合檢查、抽查非道路移動機械及作業情況的工作機制,確保使用符合排放標準的機械車輛,使用達標汽柴油。(牽頭部門:縣住建局、縣質監局;配合部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商務局)
 
  20.提高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及應急能力。加快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平臺建設,開展重污染天氣過程趨勢分析,建立完善環保氣象預報會商機制,提升重污染天氣研判能力,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并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在重污染天氣發生后及時啟動應急措施,有效實現重污染“削峰降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預評估和后評估,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升應急措施有效性。(牽頭部門:縣環保局、縣應急辦;配合部門:縣氣象局、縣直相關部門。各鄉鎮政府負責實施)
 
  (二)大力推進水環境綜合整治。
 
  21.按照《張家口市水污染行動實施方案》的安排,圍繞推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嚴控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改善污染嚴重河流水質、促進河湖水質持續改善、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健全環境管理制度體系、保障公眾環境權益等九大重點任務,進一步加強水環境治理。2016年,小算溝牛家營、閆家窯兩個斷面保持地表水Ⅲ類水質目標。(牽頭部門:縣環保局。配合部門:縣水務局)
 
  22.加快流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建設,科學確定生態補償標準,搶抓承辦冬奧會契機,爭取國家對官廳水庫上游開展跨界流域生態補償。(牽頭部門:縣環保局;配合部門:縣財政局)
 
  23.推進種植業結構調整,減少地下水使用,改變灌溉方式,推廣施肥新技術,2016年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7以上,工業節水、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85%以上。(牽頭部門:縣水務局;配合部門:縣農牧局、縣環保局。相關鄉鎮政府負責實施)
 
  24.建立覆蓋縣、縣、鄉(鎮)、村四級“河長”制管理體系。“河長”由河流(段)所屬行政轄區政府主管領導擔任,簽訂目標責任書,開展河道周邊農村特別是傍水農村水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推動種植結構調整,協調重大涉水產業政策推廣,并定期督促檢查,確保完成轄區水質改善目標任務。(牽頭部門:縣水務局負責“河長”制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縣農牧局負責種植結構調整涉水產業推廣相關工作。各相關鄉鎮政府負責實施)
 
  25.按照國家、省、市統一安排部署,繼續深入開展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和專項執法檢查,強化督導檢查,發現問題予以嚴肅查處。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 2016年繼續開展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同時推進鄉鎮及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工作。(牽頭部門:縣環保局。相關鄉鎮政府負責實施)
 
  (三)繼續深化污染減排。
 
  26.認真謀劃全縣“十三五”減排工程項目,科學編制《“十三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為完成五年減排目標任務打下基礎,并下達縣區年度減排目標任務。(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27.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為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礎。(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四)大力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28.積極向上爭取農村環境整治項目資金,市、縣、鄉三級聯合,主動對接國家、省相關部門,積極爭取上級支持。同時結合本地特點,因地制宜探索科學、實用的治理模式。(牽頭部門:縣環保局;配合部門:縣財政局)
 
  29.對全縣重點美麗鄉村建設村的污水處理條件進行摸底調查,督促具備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條件的村莊盡快開工建設,達到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的相關要求。(牽頭部門:縣環保局。配合部門:縣農工委。各有關鄉鎮政府負責實施)
 
  (五)不斷強化環保執法監管力度。
 
  30.繼續完善網格化環境管理體系,將網格化檢查工作列入“雙隨機”檢查范圍,每查一個企業都要到鄉鎮了解網格化監管工作落實情況,推動企業自律體系建設工作,使企業能夠樹立自覺守法的意識。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實行環境行政處罰“查處繳”三分離。繼續深入開展打擊違法犯罪“利劍斬污”專項行動,并按照國家、省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大檢查,重拳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有效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牽頭部門:縣環保局;配合部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工信局、縣水務局、縣工商局、縣安監局、尚義供電分公司。各鄉鎮政府負責實施)
 
  31.加強危險廢物日常環境管理,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強化危險廢物從產生、收集、運輸直到無害化處理處置的全過程監管。摸清全縣危險廢物重點污染源底數,建立危險廢物重點源產生、處置情況報告制度,切實掌握各危廢企業動態情況。(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32.督促檢查涉及化工、金屬冶煉、農藥、電鍍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企業,以及其它重點監管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時開展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工作,督促再開發利用場地土壤進行治理修復。按照國家及省要求編寫重金屬“十三五”規劃,全面加強涉重金屬企業管理,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33.強化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2016年6月建設機動車環境管理監管平臺并投入運營,并接入河北省環保廳網絡平臺,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34.進一步加強對核技術利用單位的監管,加大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收繳送貯力度,杜絕放射事故的發生。積極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演練,加大對核安全文化和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宣傳力度,確保輻射環境安全。(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35.開展環境風險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掌握企業存在的風險底數和環境風險狀況,指導企業開展環境風險識別,進行風險隱患評估。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企業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36.進一步完善全縣生態功能紅線區劃定和邊界核實工作,確保全縣生態功能紅線更加科學合理。(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37、加快推進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牽頭部門:縣環保局;配合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尚義縣分行)
 
  38.按照國家、省、市環保局《環境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及時、準確公布、更新相關環境信息,并做好依法申請公開工作。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在主城區率先建立環保義務監督員制度,并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暢通公眾表達渠道,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建立重大工程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在環境保護中的參與、監督和舉報作用。(牽頭部門:縣環保局;配合部門:縣委宣傳部)
 
  (六)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39.按照國家、省、縣行政審批工作各項要求,積極推進深化環評制度改革,全面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環評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精神和國發〔2015〕57號、國發〔2015〕58號等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項目管理,嚴格按照審批時限、審批流程辦理辦結,并逐步實行建設項目環評網上審批,優化審批程序,按時辦結率100%。(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40.對歷年來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情況進行摸底排查,上報國家環保部,在底數清楚的基礎上,分類進行清理整頓,按照認可一批、整頓一批、取締一批的原則,徹底解決多年未解決的未批先建項目問題。(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41.進一步強化規劃環評管理工作,加強對全縣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的督促指導,促進園區產業優化布局,強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對全縣重點項目做到提前介入、主動對接、動態跟蹤、積極跑辦,積極為重點項目環評審批和驗收工作開辟“綠色通道”,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全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42.按照國家、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關規定,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進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化。搭建服務綜合平臺,加強供需對接和環保科技成果應用推廣。(牽頭部門:縣環保局;配合部門:縣科技局)
 
  (七)提高環保基礎保障能力。
 
  43.加快尚義縣環境數據發布平臺建設。本著智慧環保“動態監管預測決策一體化”的建設理念,在現有環境信息化系統的基礎上,結合地理信息系統,將環境質量監控系統、空氣預警預報系統及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進行整合,對現有的數據資源進行標準化和規范化處理,增強數據共享能力,推動業務應用,為環境管理提供一個數據分析與決策支持平臺。(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44.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75%的考核要求;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數據季度有效性審核工作;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專項檢查工作;完善尚義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完成2016年國控重點污染源數據傳輸有效率基數審核工作。(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45.強化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規范政務公開的內容數據結構,豐富在線服務功能和公眾互動功能。逐步開通手機版、微信等環保服務渠道,提高環境信息服務功能。(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46.積極配合市局建設綠色張家口APP軟件。“綠色張家口APP”軟件主要涵蓋大氣環境質量、水環境質量、污水處理廠、重點污染源、企業自行監測、噪音、隨手拍在線舉報、新聞公告8個功能模塊。加大軟件使用力度,實現環保更透徹的感知、更便捷的互聯、更智能的應用。(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47.加強縣級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加大縣級環境監測資金投入,完善水環境、大氣環境、土壤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配置,充實監測隊伍,提高監測人員業務素質,保障農村環境、土壤環境常規監測工作的開展及環境監測對揚塵污染排污費征收的數據支持。逐步加大同級財政對環境監測經費的保障力度。(牽頭部門:縣環保局;配合部門:縣財政局)
 
  48.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配備調查取證等監管執法裝備,強化執法能力保障。(牽頭部門:縣環保局;配合部門:縣財政局)
 
  49.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加強空氣、地表水自動監測全過程質量管理,特別是重點流域、重點區域自動站質量控制,提高各級污染源監測數據的代表性、權威性。優化地表水水質監測點位,按省要求,推進全縣生態補償斷面水質自動站建設,建立完善地表水水質全時段監控和水質預警機制。繼續做好環境監測信息發布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全縣環境質量狀況。(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50.加強面向社會的宣傳教育,提升生態文明公眾參與意識。將綠色發展、生態文明作為全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圍繞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四大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新聞報道和群眾宣傳教育工作。認真落實《河北省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條例》,加強政策指導,促進能力建設,推進公眾依法、積極、有序、有效參與環保事務,切實形成全社會合力治污的濃厚氛圍。(牽頭部門:縣環保局;配合部門:縣委宣傳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督查調度。成立環保督查組,組長由政府督查室主任擔任,監察局、環保局、公安局、電視臺各抽調一名專人,實行定期督查。確保各項工作按時間節點順利開展。根據責任分工,全程跟蹤督導,嚴格按照時間節點要賬,及時掌握各項重點工作進展。
 
  (二)強化績效考核。將全縣環境保護工作考核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評價體系,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并抄報人大、政協,同時向社會公布。對于工作推進不利、任務完成不好的相關企業、部門主要責任人,由縣主要領導對其約談。對履職不力或不作為造成一定影響后果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問責并進行黨政紀處理。
 
  (三)加強環保隊伍建設。在財力上給予支持、在人員上給予補充,打造一支政治覺悟好、專業水平高、工作能力強的環保隊伍,為環保工作深入開展提供強有力的人力保障。建立與環保部門刑事執行與行政執法的互相銜接與協調聯動機制,參與環境保護集中專項整治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