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和《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確保《許昌市藍天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年度工作圓滿完成,努力實現2016年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實施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為契機,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為紅線,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強化統籌協調,深化部門協作,加強執法監管,嚴格目標考核,大力開展燃煤、工業、機動車、揚塵、農業等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實現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改善,為“十三五”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和可持續發展夯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2016年,全市PM10和PM2.5兩項污染物年均濃度、優良天數完成省定目標任務,各縣(市、區)PM10和PM2.5兩項污染物年均濃度、優良天數完成市定目標任務,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全市空氣質量總體改善。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揚塵污染防治
 
  1.加大建筑、道路揚塵監管治理力度。(1)深化施工揚塵綜合治理。建設單位要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加裝視頻監控、監管人員到位、經報備批準后方可開工。加強市政拆遷、建筑工地、水利工地、道路工地等各類工地監管,嚴格落實“6個100%”揚塵防治要求。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揚塵產生點須安裝智能揚塵控制系統,制定施工揚塵防治方案,實行施工全過程監控。水泥使用量在500噸以上的各類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裝水泥;城市建成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漿,普通砂漿使用散裝預拌砂漿。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水務局、公路局
 
  (2)減少城市道路揚塵。①落實《許昌市2016年“實施藍天工程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實施方案》(許氣聯辦〔2016〕5號)要求,添置機械化洗掃車輛;不斷提高城市道路機械清掃化率,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2016年,市區快速路、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縣級城市主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50%以上。嚴格渣土車運營管理,整治運輸車輛物料拋灑和揚散問題。建立城市周邊道路巡查制度,及時發現解決渣土車拋灑等道路揚塵問題。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公安局、交通局②對城市周邊道路開展綜合整治,查修破損道路,對道路兩側裸露地面進行綠化、硬化。
 
  責任單位:市公路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③落實《許昌市2016年“實施藍天工程,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實施方案》(許氣聯辦〔2016〕5號)要求,制定方案,6月底前完成城區周邊各類堆場綜合整治,實施常態化監管。進一步強化貨車運輸管理,強化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嚴格治理標準,杜絕超限超載、大貨車無覆蓋上路、車輛沿途拋灑等現象發生。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3)治理國省干線和高速公路揚塵。落實《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揚塵污染治理暫行辦法》(豫交文〔2015〕239號)及《許昌市2016年“實施藍天工程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實施方案》(許氣聯辦〔2016〕5號)要求,增加機械化清掃設備,加大國省干線公路和高速公路清掃保潔力度,減少道路揚塵,完成國省道和高速公路揚塵綜合治理工作。道路建設及養護過程中,要確保施工一段、硬化一段,對土石方集中堆放,并采取防塵材料覆蓋和灑水等措施,路肩、邊坡要提前采取綠化或硬化等措施,全方位做好道路施工揚塵治理工作。
 
  責任單位:市公路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開展工業堆場揚塵專項治理。6月底前,各類工業企業煤堆、灰場、渣場和其他產生揚塵(粉塵)的散流體原料堆放場要按規范建設“三防”措施,建設防風抑塵墻、防風抑塵網,并配備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設施。物料輸送設備要進行密閉,并在裝卸處配備收塵、噴淋等防塵設施。露天裝卸應采用濕式作業,嚴禁裝卸干燥物料。禹州市、襄城縣等地要開展煤礦專項整治活動,切實解決煤礦揚塵污染問題。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工信委
 
  3.加強運輸揚塵管理。7月底前,制定運輸揚塵管理辦法,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車輛要采取密閉或其他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
 
  4.開展非煤礦山揚塵專項治理。10月底前,完成非煤礦山、石料加工企業揚塵專項整治,治理露天開采、石料加工、運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污染。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禹州市、襄城縣政府
 
  (二)強化燃煤污染防治
 
  5.推進能源結構優化。積極采取增加天然氣供應和接受域外電力規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6年年底,煤炭在我市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控制在76%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5.8%以上。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6.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大推進“氣化許昌”工程建設進度,市區燃氣普及率達到95%,加快天然氣干線、配套支線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建設,提高天然氣使用比例。推進煤層氣勘查和規模化開發,鼓勵建設煤層氣地面開發試驗工程。加強風能資源開發,合理利用風電。大力發展光伏發電,重點推進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屋頂等分布式光伏發電和農業大棚風光互補等光伏電站。積極發展大中型沼氣工程及車用生物質天然氣等沼氣高值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廣醇氣、醇電、醇化電聯產、秸稈成型燃料。按時完成省定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7.強化煤炭消費總量控制。
 
  (1)加強城市煤炭總量控制。落實《河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制定落實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的函》(豫發改環資函〔2015〕114號)要求,7月底前要依據煤炭減量目標,制定工作方案,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不斷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出煤炭替代供應、節能審查、煤炭質量管理等具體措施,確保完成減量目標。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嚴控高污染燃料使用。6月底前,在劃定并實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基礎上,繼續擴大禁燃區范圍,禁燃區面積要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80%以上。禁燃區域內嚴禁燃燒國家和省規定的各類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不得將其他燃料燃用設施改造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并逐步取消禁燃區內的高污染燃料銷售網點。各地要加大對禁燃區內煤炭加工、儲運、銷售的監管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鍋爐及各類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3)開展產業集聚區集中熱源改造。按照市發改委《關于加快我市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發展的通知》(許發改能源〔2015〕341號)要求,開展產業集聚區集中熱源建設,加快完善配套供熱管網,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產業集聚區實現集中供熱,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分散供熱鍋爐全部關停,不再新建分散供熱鍋爐,確保實現“一區一熱源”。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8.加強燃煤散燒管控。落實《河南省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豫發改能源〔2015〕1176號)及《關于轉發<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許發改能源〔2015〕322號)要求,禁止銷售和使用灰分高于32%(褐煤高于25%)、硫分高于1%的散煤,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積極推動散煤減量替代和清潔化替代,采取“煤改電”、“煤改氣、煤改清潔熱源”等多種方法,完善管理機制體制,配套相應政策,大力減少冬季燃煤散燒污染。強化煤炭市場監管,控制劣質煤生產、銷售、使用,加大城市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燃煤散燒管控力度,加密抽查頻次,擴大覆蓋面積,對劣質煤嚴格依法查沒和從嚴處罰。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環保局、安監局、商務局、質監局、工商局
 
  9.實施燃煤鍋爐環保綜合提升工程。
 
  (1)加快城市供熱管網配套建設。市住建局按照《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2016年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意見>的通知》(許發〔2016〕1號)規定,完成2016年度城市供熱管網建設任務。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發展實際,推動各縣(市、區)結合城區建設、舊城改造、道路新(改、擴)建,推進供熱管網建設、改造,不斷提高城市集中供熱率,減少居民取暖燃煤量。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2)實施燃煤鍋爐集中整治。9月底前,各縣(市、區)建成區范圍內所有10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完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質監局
 
  (3)大力推進燃煤機組超低排放。統籌推進全市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及自備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其中,天健熱電、宏偉熱力等企業2016年9月30日前改造完成并試運行;龍崗電廠、禹龍電廠、禹州一火電、能信熱電等企業2016年10月31日前改造完成并試運行。改造后,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對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達不到排放限值要求的機組,一律停產。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機組)、熱電聯產機組須達到超低排放要求。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10.提升建筑品質。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鼓勵新建建筑執行高水平節能標準;發展綠色建筑,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計劃,2016年起,全市綠色生態城區、節能減排示范城市的新建項目、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引導新建商品住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增綠色建筑面積800萬平方米以上;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完成省定改造任務;轉變建造方式,推廣綠色施工,發展裝配式建筑,提高裝配式建筑生產和施工能力,政府投資項目優先采用預制裝配式技術建造。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
 
  (三)強化工業污染防治
 
  11.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完成省定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產能目標任務,依法淘汰到位,并向社會公告。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財政局
 
  12.完成涉氣環保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改工作。在深入開展環保大檢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設項目的基礎上,通過關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對涉氣環保違法違規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整改,倒逼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2016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委、國土局、規劃局
 
  13.實施工業污染源達標計劃。
 
  (1)強化水泥粉磨站治理。6月20日前完成所有水泥粉磨站煙塵提標改造和無組織排放治理,顆粒物排放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要求。依法關停長期超標排放、污染嚴重的水泥粉磨站。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工信委
 
  (2)強化工業爐窯綜合治理。6月底前,禹州市完成省定20家工業爐窯廢氣治理。9月底前,完成耐材、鋁壓延加工等行業的工業爐窯廢氣治理,廢氣排放達到《河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066-2015)》要求。凡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一律關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委
 
  (3)強化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啟動表面涂裝、包裝印刷行業VOCs整治,在表面涂裝行業,通過源頭、工藝、末端控制等手段,要求企業使用環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噴涂效率,安裝末端廢氣處理設施;在包裝印刷行業,推廣環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閉廢氣收集系統,實施有機溶劑回收利用。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的企業,一律實施停產治理。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工信委、商務局
 
  14.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組織實施《河南省工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提升計劃》,在電力、化工、建材、煤炭等行業實施一批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項目,推動省定的省控重點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各地要認真篩選需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及時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5.實施工業綠色發展專項行動。7月底前,制定《2016年許昌市工業綠色發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推進工業領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實施高耗能行業能效“領跑者”制度,組織實施重點企業數字能效推進計劃,推動工業綠色發展。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6.繼續推進油氣回收治理。10月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和柴油;繼續開展油庫、油罐車和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全面完成轄區內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對已完成2015年度油氣回收治理任務的,強化油氣回收設施運營管理,定時監督檢查,完成年度監測任務;對未完成2015年度油氣回收治理任務的,商務部門要暫扣油庫、加油站經營許可證,交通部門要暫扣油罐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證。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環保局、商務局、交通局、中石油許昌分公司、中石化許昌石油分公司,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
 
  17.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技術設備及產品產業化示范工程。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技術集成和產業化示范,重點發展脫硝催化劑制備與再生、高效除塵、資源化脫硫技術裝備,耐高溫、耐腐蝕纖維及濾料,選擇性催化還原和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技術及其裝備,以及汽車尾氣凈化技術裝備,培育一批大氣污染防治裝備龍頭企業。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工信委
 
  18.開展重點區域專項治理。對襄城縣煤化工園區、彭花公路等重點區域開展大氣污染專項治理。
 
  責任單位:禹州市、長葛市、鄢陵縣、襄城縣政府
 
  (四)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
 
  19.繼續推進黃標車淘汰。8月底前,完成省定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任務。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商務局
 
  20.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16年11月1日起,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含農用車和摩托車)一律不得在市內銷售。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質監局、工商局
 
  21.加強機動車安全環保檢測。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放檢驗,對檢驗不合格車輛開展治理,積極探索安檢標志和環保標志兩標合一工作。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商務局、質監局
 
  22.加大機動車污染監督檢查力度。建立環保、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重點整治客貨營運、物流快遞、公交等高使用率車輛,依法查處無環保標志和排放不達標車輛上路行駛行為。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質監局
 
  23.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按照省統一部署,完成機動車區域數據平臺搭建,實現機動車環境監管信息聯網報送,系統評估機動車減排效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財政局
 
  24.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保有情況摸底調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對尾氣排放不達標的進行強制治理或淘汰,未經檢驗合格的不得開展施工作業,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不得使用、轉讓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住建局、交通局、農機局、水務局、公路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5.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根據河南省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有關政策要求,適時出臺我市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獎勵實施細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等,2016年年底,完成省定公共服務系統新能源車年度購置占比、黨政機關充電設施建設的任務。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財政局、發改委、事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科技局、交通局
 
  26.積極發展綠色交通。實施營運客貨車輛、城鄉公交車輛油改氣工程。2016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營運車輛清潔能源使用率分別達到70%、80%、60%以上,單位周轉量能耗較2010年下降6.5%以上。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委、環保局、商務局
 
  (五)強化農業和其他大氣污染防治
 
  27.開展農業廢棄物綜合處理。推動農業生產方式轉變,發展農業循環經濟,加大對廢棄物綜合處理的支持力度,加強對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控制。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28.減少農業生產過程大氣污染。研究制定農業施肥方面的指導性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改進施肥方式,科學合理施用化肥、農藥,減少氨、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排放。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29.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進一步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15〕77號),統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實現各縣(市、區)2016年秸稈焚燒火點數量同比下降,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進一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將秸稈禁燒工作納入日常工作,加大秸稈禁燒力度,強化衛星遙感等應用,繼續執行焚燒秸稈扣減地方財力規定,落實地方政府禁燒職責,不斷提高禁燒監管水平。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農機局、氣象局、畜牧局、糧食局、水務局、供銷社、公安局、財政局
 
  30.加強餐飲油煙治理。
 
  (1)新改擴建有油煙排放的飲食經營單位(戶)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9月底前規模餐飲服務經營場所要加裝集氣罩,建設密閉的油煙排放管道,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強監督檢查,督促餐飲服務經營企業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從嚴查處擅自停運設施和超標排放行為。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嚴格管理餐飲服務企業店外占道經營,嚴禁無油煙凈化設施的露天燒烤,重污染天氣禁止露天燒烤。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31.嚴禁垃圾露天焚燒。將樹葉、雜草、垃圾等一并納入禁燒范圍,組織查處各類露天焚燒行為。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32.控制煙花爆竹燃放。6月底前,制定許昌市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辦法;10月底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制定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辦法,明確禁燃禁放的時段和區域。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安監局、環保局
 
  (六)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
 
  33.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7月底前,修訂完善《許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統一預警、響應標準,科學確定不同響應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各縣(市、區)要同步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預警、響應標準不得低于市級標準。同時,應依據不同減排量,科學確定細化工業企業限產限排措施和工地停工范圍,列出清單報上級備案,為依法依規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委、氣象局、公安局、住建局、商務局、城管局、農業局、水務局、教育局
 
  34.建立預測預警機制。要進一步建立完善環保、氣象部門空氣質量聯合會商機制,在科學預測研判的基礎上,確定預警等級并及時發出預警。預警信息發布后,要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短信等途徑告知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要依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減排措施,把重污染天氣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35.提高預測預報水平。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基礎能力建設,提高重污染天氣預報的前瞻性、科學性和精準性,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36.加強重點時段管控。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要求,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火電、焦化、水泥、鍋爐等重點行業的所有企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冬季采暖期積極開展水泥等行業錯峰生產,盡可能減少冬季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努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等重點時段的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按照《許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削減污染峰值。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工信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公安局、農業局、住建局、商務局、交通局、城管局、公路局
 
  (七)強化政策科技支撐
 
  37.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法》宣傳貫徹。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采取專家講座、專題培訓、巡回宣講、開辦媒體專欄等多種形式,充分發揮電視、報紙、網絡優勢,加大宣傳貫徹力度,提升公眾參與、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自覺性、積極性。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單位: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38.實行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按照我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實施生態補償金扣繳措施,以經濟手段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對我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進行適時修改完善。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39.繼續實施綠色節能發電調度。加快實施網架優化完善工程,完善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措施,充分發揮電力調度的杠桿作用,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優先支持高效環保機組和大容量、低能耗機組滿負荷發電,進一步提升我市電力行業清潔生產水平。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40.制定VOCs相關產品稅費政策。將VOCs納入排污費征收范圍,在部分行業開展VOCs收費試點。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財政局、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41.編制《許昌市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按照《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編制《許昌市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局、財政局、商務局、交通局、公路局、食藥監局、質監局、工商局
 
  42.貫徹執行環保新標準。貫徹實施《石油化學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河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066-2015)》等有關行業標準,加大執法力度,對不符合排放標準的企業依法進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或關閉。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43.提高科技治污水平。開展大氣顆粒物源解析工作,加強對灰霾、臭氧的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等方面的研究,為大氣污染防治提供科學依據。按照省統一要求,建設環境氣象監測分析預警綜合業務平臺。對研發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獲得國家、省級重要科技成果的,或推廣應用《河南省節能減排與低碳技術成果轉化推廣目錄(第一批)》中大氣污染防治科技成果,獲得顯著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科技局
 
  44.完善縣級大氣監測網絡建設。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6月中旬前,實現全市9個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監測數據實時發布。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45.制定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9月底前,制定發布許昌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10月底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制定發布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并向社會公開。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46.強化責任落實。各級政府是實施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的主體,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進一步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組織抓好落實,確保大氣環境質量有效改善。
 
  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做到“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專項實施、督導、考核方案,并于2016年6月底前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大氣辦)備案。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3日前,將藍天工程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報市大氣辦。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47.加大資金投入。各級財政要統籌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鍋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黃標車淘汰、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和大氣環境治理能力建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逐年增加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并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領帶動作用。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發改委、工信委
 
  48.加強執法監管。進一步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持續深入開展新法新規新標貫徹執行年活動,堅持零容忍、全覆蓋,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違法排污的企業依法處罰,對不能達標排放的小企業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依法依規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市大氣辦負責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合督導檢查;市環保局負責對“散、小、亂、差”企業、高污染禁燃區監管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市發改委、環保局、商務局、交通局、工商局、質監局負責對銷售使用油品情況和油氣回收設施建設使用情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市住建局負責對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市城管局負責對城市道路揚塵污染控制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市交通局負責對運輸揚塵管理、城區周邊堆場綜合整治開展專項檢查;市公路局負責對公路施工、國省干線公路揚塵防治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市安監局、質監局、工商局負責對生產、流通領域的燃煤質量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公安局、監察局、環保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商務局、安監局、工商局、質監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49.實行信息公開。建立全市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公開制度,每月在許昌日報、許昌電視臺等媒體上公布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排名、環境空氣質量情況,定期發布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也要在主要媒體上定期發布環境空氣質量、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重點排污單位要依法依規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50.嚴格考核獎懲。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考核辦法(試行)實施細則》和《許昌市重點民生工程實施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市直有關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實施年度考核。把環境質量“不降反升”作為剛性約束條件,對未完成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年度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對轄區政府實施“一票否決”,必要時實行區域限批,并對有關責任人實施誡勉談話,督促整改。建立完善市級監察、各地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對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且持續惡化的地方,對轄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實施問責;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規嚴格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附件: 許昌市2016年度藍天工程實施方案部門任務分解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