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決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改善我縣大氣環境質量,根據 《崇左市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18年)》(崇政辦電〔2018〕115號)和《扶綏縣2018年改善縣城環境空氣質量工作方案》(扶政辦發〔2018〕81號),為確保完成我縣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目標任務,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實施時間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標
 
  利用約百天的時間,集中開展全縣各類大氣污染源的整治,通過綜合施策、全力攻堅、嚴防死守,確保我縣環境空氣質量2018年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1.8%,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不高于54微克/立方米,三項指標均屬自治區下達的2018年度目標任務。
 
  三、基本思路
 
  堅持問題導向,開展城市揚塵綜合治理、“散亂污”整治、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排放、煙花爆竹禁燃限放、重污染天氣應對等6個專項行動,加強聯防聯控,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查問責,堅決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不斷改善我縣大氣環境質量。
 
  四、主要任務
 
  (一)縣城揚塵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將縣城揚塵管控納入重點督查內容,對職能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和暗訪。嚴查執行工地揚塵治理標準,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企業的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建立揚塵管控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嚴格管控建筑工地、取土場、棄土場等揚塵源頭,對不落實揚塵治理措施、造成塵土污染且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依法責令停工、停產、停運。(牽頭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縣環境保護局、教育局、同正集團、中國-東盟南寧空港扶綏經濟區管委會等)
 
  進一步提升機械化清掃保潔、灑水作業能力,對揚塵污染問題突出的主干道路,要加強清掃保潔和灑水增濕抑塵作業,強化對主干道周邊及城鄉結合部道路的管控,盡量減少進入主干道的泥土;渣土運輸車應安裝密閉裝置后方可上路行駛,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依法嚴厲查處。(牽頭單位:縣市政管理局,責任單位:縣公安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等)
 
  加強各類堆場揚塵治理,建立各種料場堆場清單名錄,對建筑垃圾、渣土堆場應采取圍擋、覆蓋等措施,對所有露天堆場、散貨碼頭、大貨車停車場等場所的地面實施硬化處理,劃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設備;應在礦石、煤炭碼頭堆場設置防風圍擋,覆蓋防塵網,并安裝灑水噴淋等設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塵或噴淋等抑塵措施。(牽頭單位:縣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縣市政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業貿易和信息化局等)
 
  (二)“散亂污”整治專項行動
 
  對“散亂污”企業進一步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散亂污”企業清單名錄并及時更新,實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確保整治到位。重點對礦山開采、化工、石灰窯、磚瓦窯、廢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等領域企業開展拉網式排查。對已列入淘汰類的企業,要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及生產設備)。(牽頭單位:縣環境保護局、工業貿易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三)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專項行動
 
  要加快推進秸稈禁燒區劃定工作,并制定秸稈禁燒實施方案和具體措施,完善上下聯動、部門協調、縣鄉為主、村組落實的防控機制,明確縣、鄉、村三級網格化監管范圍,層層簽訂秸稈禁燒工作目標責任書,將秸稈禁燒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確保每塊農田、農地都有監管責任人。要全面開展秋季秸稈禁燒行動,嚴看死守秸稈露天焚燒等違法行為。要切實加強關鍵時段、重點區域、薄弱環節的巡查,特別是對縣城周邊、高速公路、鐵路、國省道公路干線兩側等重點區域,要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并制止焚燒秸稈現象。要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對秸稈露天焚燒違法行為快取證、快處理,嚴厲打擊焚燒秸稈以及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等違法行為,形成強大震懾效應。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嚴格依法查處秸稈露天焚燒行為,并嚴肅追究相關監管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要疏堵結合,加強宣傳教育。發揮市場作用,引導我縣生物質發電企業收購秸稈。(牽頭單位:農業局、縣環境保護局、糖業辦,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專項行動
 
  加強火電、水泥、磚瓦、木材加工及制糖等領域高排放企業環境監管執法,對存在超標排污違法行為的企業進行嚴厲處罰并責令立即整改。對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整治;對涉及民生無法立即停產的,依法執行按日計罰;停產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鼓勵支持企業超低排放,必要時實施錯峰生產。組織開展對水泥、磚瓦等企業無組織排放專項檢查,對粉塵無組織排放情形較嚴重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依法處罰,限期整改。對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應當密閉儲存、封閉運輸。通過灑水、噴淋、遮蓋等抑塵措施凈化空氣。(牽頭單位:縣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縣工業貿易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糖業辦等)
 
  (五)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專項行動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18〕40號)在10月20日前,明確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區域和時段,并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組織開展方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向廣大群眾宣傳“依法、安全、環保”的燃放新理念,引導群眾移風易俗。在禁燃限放的區域和時段內,要加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并依法勸導和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情節嚴重的依法進行處罰。(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六)重污染天氣應對專項行動
 
  完善應急聯動機制,實現跨區域跨部門及時響應、快速行動、有效應對。組織修訂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逐一細化不同響應級別下的應急響應措施,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以本地現有污染源排放清單為基礎,逐個排查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并組織、指導企業抓好落實。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的組織管理,逐級細化并落實各項措施。達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條件,應立即啟動本級預案,迅速組織落實應急管控措施,并開展督查,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牽頭單位:縣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縣工業貿易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氣象局等)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城區環境空氣質量整治“八十日攻堅”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環境空氣質量整治“八十日攻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孫國梁  縣長
 
  副組長: 馮藝剛  副縣長
 
  謝耀勛  副縣長
 
  何永恒  副縣長
 
  成  員:黃紅宏 縣政府應急辦專職副主任
 
  劉義志 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楊修平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岑智能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莫紅明 縣市政管理局局長
 
  何小山 交警大隊政治教導員
 
  羅佳震 縣農業局局長
 
  徐  鵬 工業貿易和信息化局
 
  盧安光 糖業發展辦公室
 
  領導小組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部署開展環境空氣質量整治各項專項行動,協調、解決環境空氣質量整治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落實情況督查檢查,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境保護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劉義志同志擔任,工作人員從縣環保、住建、公安交警等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具體承辦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攻堅整治行動的協調推進、進展調度、督查考核工作完成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研究解決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和措施,并及時匯報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4個整治小組,具體負責工地揚塵、道路揚塵、露天燒烤、露天焚燒整治工作。
 
  成立工地揚塵整治小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縣環境保護局配合,全面開展城區所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督查、檢查、整治工作。強化聯合執法整治力度,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對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實或整改不到位或拒不落實整改的施工單位和業主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停工。
 
  成立道路揚塵整治小組。由縣公安交警大隊牽頭,縣市政管理局、交通運輸局配合,全面開展城區道路揚塵污染督查、檢查、整治工作。對城區建筑垃圾、渣土運輸車輛實施統一監管;進一步加大道路運輸車輛聯合執法檢查力度,對運輸渣土污染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給予重罰;全面完成空港大道、進城大道等受污染路段的清理,營造良好城市道路環境。
 
  成立露天燒烤整治小組。由市政管理局牽頭,縣環境保護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全面開展城區松江燒烤街、大景城等夜市露天燒烤油煙宣傳引導、督查檢查、污染整治等工作。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責令所有食品加工制作環節全部在室內完成,并安裝高效油煙凈化分離設施,實現煙氣達標排放;對整改落實不到位或拒不落實整改的,相關部門依據職責依法給予處罰或關停。
 
  成立露天焚燒整治小組。由縣市政管理局牽頭,縣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縣城范圍內禁止焚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稈落葉等產生煙氣以及有毒有害氣體的物質;加強巡查,嚴厲查處露天焚燒垃圾的違法行為,相關部門依據職責依法給予處罰。
 
  其他專項行動,由各牽頭單位依職責牽頭組織,各責任單位積極配合,全面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各項專項行動。
 
  六、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有關單位是本行動方案的實施主體,要嚴格落實本方案明確的具體工作措施、時間節點和目標任務,要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破解工作中的難題。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落實具體措施,確保完成治理任務。各有關部門間要密切配合,同向發力,合力推進,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有關單位采取集中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圍繞6個專項工作,嚴查建筑工地和道路揚塵控制不到位、“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不力、秸稈焚燒治理不力、工業企業超標排放、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對檢查發現的環境問題,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單式、銷號制管理制度,做到立行立改。
 
  (三)嚴格考核問責。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不到位、發現問題整改緩慢的相關部門,縣人民政府將采取約談措施;對未能完成上述各專項行動的,導致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的相關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嚴肅問責。
 
  (四)全程跟蹤調度,加強信息公開。建立跟蹤調度機制,促進相關責任主體快速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縣環境保護局對縣城環境質量狀況進行日監測、周分析、月通報;對專項行動實行半月調度、月通報制度;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時段,每日調度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并在應急結束后通報各相關部門應對情況。及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預警預報信息,接受社會監督。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縣直有關部門要在每周一前將上周攻堅行動情況反饋縣環境保護局;縣環境保護局匯總情況后,于每月4日前將有關情況報送縣人民政府。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報道,為“百日攻堅”行動營造良好氛圍。通過網絡、電視、廣播、短信、政務微博等媒介及時向人民群眾發布環境空氣質量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