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油煙污染治理,有效控制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確保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太原市2016年全面改善省城環境質量實施意見》和《關于分解下達2016年全面改善省城環境質量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要求,我市今年要完成市區中環以內經營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餐飲單位(含企事業單位食堂等)和環境敏感點周圍餐飲單位的油煙治理任務。截止目前,該項工作進展較慢。為加快現推進2016年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2016年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單位要依法下達2016年餐飲服務業限期治理任務,明確油煙治理的范圍、治理標準和完成時限。城六區共計366家,其中:小店區141家、迎澤區139家、杏花嶺區46家、萬柏林區35家、晉源區5家。所有餐飲單位的油煙排放濃度、凈化效率和安裝規范必須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要求;所有餐飲單位需加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包括脫排式油煙凈化器和蜂巢式油煙凈化器。
對按照時限和標準要求完成油煙治理任務的單位,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予以適當獎勵,獎勵資金原則上不超過總投資的50%。獎勵資金根據任務量統一撥付至各城區政府,由城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大對油煙污染的檢查頻次,開展不定期的油煙排放監測,對超標排放油煙的堅決依法處理,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堅決停業整治,并實施按日計罰,確保油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