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遼政發〔2018〕31號)精神,持續鞏固大氣污染防治成果,努力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推進“藍天工程”,統籌推進“控煤、治企、降塵、管車、控秸稈、抓重污染天氣、治揮發性有機物”等重點工作,努力實現細顆粒物濃度明顯降低、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市民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的奮斗目標,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美麗鐵嶺提供生態保護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瞄準“十三五”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聚焦突出問題,緊盯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時段,制定專項行動方案,細化任務措施,強化督導考核,嚴格執法檢查,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堅持以調結構為治本之策。深入調整能源結構,穩步推進多種清潔能源替代,促進用能結構日趨合理;推動調整產業結構,嚴格標準倒逼產業升級,引導企業綠色發展;積極調整運輸結構,嚴控柴油車污染,形成綠色物流;優化調整用地結構,降低揚塵污染,嚴控秸稈焚燒。
堅持以全民共治為防治體系。強化地方黨委、政府對環境空氣質量的主體責任,加強政策引領和措施引導;強化企業減排責任,推進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強化公眾社會責任,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倡導踐行綠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體系。
(三)工作目標。
1.總體目標
大氣環境質量得到總體改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降低PM2.5 濃度,減少重污染天數,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2.年度目標
——2018年,全市PM2.5 濃度下降到47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5.4%以上,降塵控制在6噸/月·平方公里以下。(已完成)
——2019年,全市PM2.5 濃度下降到45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6.5%以上,降塵控制在6噸/月·平方公里以下。
——2020年,全市PM2.5 濃度下降到45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7.1%以上,降塵控制在6噸/月·平方公里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6.5%、17.2%和8%以上。
3.細顆粒物PM2.5 年度努力目標
——2018年,全市PM2.5 濃度下降到47微克/立方米。(已完成)
——2019年,全市PM2.5 濃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
——2020年,全市PM2.5 濃度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
二、重點任務
(一)推進清潔取暖。
嚴格執行《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年)》,按照由城鎮到農村分層次全面推進的總體思路,加快發展天然氣供暖,積極推廣電供暖,落實低電價電源,保證電力供應,科學發展熱泵供暖,大力推進生物質能供暖,拓展工業余熱供暖,穩步推進清潔能源取暖, 加快提高清潔取暖比重。在2018年清潔取暖率達到52.5%的基礎上,2019年達到60%,2020年達到62.2%。[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國網鐵嶺供電公司配合,以下均需各縣(市)區落實,不再列出]
抓好天然氣產供銷體系建設。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民生用氣保障責任書〉落實工作的通知》(遼政辦〔2018〕13號)要求,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做好供用氣合同全覆蓋,“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有序做好“壓非保民”。(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工作實施方案。電網企業要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方式。各級政府要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國網鐵嶺供電公司配合)
(二)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落實《遼寧省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做好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2037萬噸以下。大力淘汰關停能耗、安全、環保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支持背壓機組、煤炭清潔燃燒技術、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技術。推動集中供熱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淘汰和高效節能鍋爐推廣工作。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 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在2018年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高效一體化供熱的基礎上,2019年,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高效一體化供熱;2020年底前,依據城市供熱專項規劃要求,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暖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的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實現高效一體化供熱。(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三)深入實施燃煤鍋爐治理。
加大燃煤小鍋爐(包括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動清潔能源利用的原則,統籌制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單和臺賬。加強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部門聯動,嚴控新建燃煤鍋爐。在2018年以10蒸噸/小時(或7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為重點,淘汰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和工業園區內全部老舊低效燃煤小鍋爐,并完成364臺小鍋爐拆除任務的基礎上,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鍋爐標準,擴大實施范圍,推進淘汰城市建成區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到2020年,除依據城市供熱專項規劃確需保留的供暖鍋爐以外,城市建成區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予以淘汰。(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加強在用燃煤鍋爐排污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完成燃煤鍋爐排查和供暖鍋爐提標改造,推進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以上供暖鍋爐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確保達標排放。2019年,將在用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以上燃煤鍋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四)加快替代散燒煤供暖。
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無法采用清潔能源取暖的,鼓勵以“清潔型煤+環保炊具”替代散燒煤取暖,推廣使用環保炊事采暖爐具、吊炕、熱水空調和暖氣“四位一體”供暖模式。力爭到2020年,全市減少散燒煤供暖面積40萬平方米。(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嚴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因地制宜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費結構、經濟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選擇禁止燃用燃料組合分類,合理確定Ⅰ、Ⅱ、Ⅲ類禁燃區范圍。(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推進重點領域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耗,抓好電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業的能耗管控,開展能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推進行業能效水平提升。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六)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
在確保不出現嚴重棄風、棄光,并與生態文明建設相協調的前提下,遵循國家可再生能源整體調控政策,有序推進風電、光伏等發電工程建設,實現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國網鐵嶺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優化產業布局。
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同時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對市政府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嚴控“兩高”行業產能。
嚴控新上“兩高”行業項目,嚴禁新增鋼鐵、電解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嚴格執行鋼鐵、水泥等行業產能置換。(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九)深入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
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依法采取關閉一批、整改一批、入園一批等措施,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分類處置。對已完成整治的“散亂污”企業開展動態管理,杜絕反彈。2020年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十)深化工業污染治理。
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按照國家及省部署和相關規范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對未達標排放的企業實施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到2020年,全市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發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開展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配合)推進實行特別排放限值。以省政府公告為準,2019年,全市新、改、擴建項目執行特別排放限值;2020年起,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十一)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
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督察重點整改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十二)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
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十三)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十四)改善貨運結構。
著力改善道路貨運結構,推進大宗貨物運輸由公路有序向鐵路轉移,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加快推進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不斷釋放鐵路運能,逐步減少重載柴油貨車在大宗散貨長距離運輸中的比重。推廣高效運輸組織方式,培育冷鏈、商品車等運輸模式,鼓勵發展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多式聯運新模式。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繼續推進城市客運行業“油改氣”,鼓勵客運、貨運車輛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車輛,逐步提高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車輛比例。2020年,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力爭全部更新(改造)為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明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配建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要求。新建的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原則上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鼓勵在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逐步改造或加裝充電基礎設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有條件的加油(氣)站,原則上應按一定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并按規定在安全評估和論證后組織實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國網鐵嶺供電公司配合)
(十五)加強油品質量管理。
嚴格成品油市場準入,禁止企業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開展成品油生產、銷售監督檢查。加油站不得銷售和供應不符合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加大大型柴油貨車用油質量隨機抽檢力度,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違法行為。有針對性地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檢查工作,對批發、倉儲、零售企業依法進行抽查、檢查,在2018年抽檢成品油200組以上的基礎上,2019年,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工作,抽檢成品油400組以上;2020年,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工作,抽檢成品油600組以上。加大成品油相關產品質量監管工作力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車用尿素違法行為,依法取締黑加油站點。(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
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以柴油貨車為重點,加強機動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監督管理,實行機動車道路行駛、集中停放地、維修地聯合監督檢查,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和強制維護制度。開展高排放車輛區域禁限行工作,劃定并公布禁止或限制行駛的區域、時段和車型,對違反規定進入禁限行區域的依法查處,城市核心區基本消除“冒黑煙車”。2019年,完善禁限行區域監管設施并加強管理,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冒黑煙車”;2020年,違法駛入禁限行區域的車輛查處率力爭達到100%,按規定基本消除我市注冊的“冒黑煙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
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生產、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要以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完成省部署的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年度淘汰任務。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配合)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2019年底前,建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將違法企業信息報上級有關部門撤銷其相應公告、認證。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十七)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實施超標排放車輛全治理工程。
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建立超標排放車輛維修治理制度和體系,全面實施超標車輛進廠維修治理,超標車輛需經已備案的單位維修后才能進行復檢,確保上路行駛車輛全部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揚塵綜合治理。
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工地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百”。嚴格執行《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21/2642—2016),城市主要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將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費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費用、處置費用等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安裝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并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加強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規劃和建設,基本實現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有效供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城區內垃圾、渣土車密閉運輸,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不低于85%,縣城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不低于60%,實現“塵土不飛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實施城市裸露土地綠化覆蓋工程。加強對城市公共區域、臨時閑置土地、城區道路兩側和城區河道兩側的裸露土地的硬化和綠化。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對裸露地面綠化工作進度進行定期調度。2020年,實現城市裸露土地綠化全覆蓋,“黃土不露天”。(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二十)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加強矸石山治理。(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建設防沙帶安全屏障,重點加強防護林體系建設、草原保護和防風固沙。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深入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以農田地面玉米、水稻根以上秸稈處理為重點,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貯運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在2018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的基礎上,2019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以上;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7%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配合)
(二十二)加強秸稈焚燒綜合管控。
強化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秸稈禁燒網格主體責任,建立以鄉為單位、村為基礎、村民小組為單元的網格化管理責任體系,明確具體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確保秸稈焚燒綜合管控責任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十三)控制農業氨源排放。
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二十四)夯實應急減排措施。
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各縣(市)區將錯峰生產方案及時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各縣(市)區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在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適時啟動應急預案;要細化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二十六)深化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
采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過程防治措施,嚴控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嚴格執行《遼寧省“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與削減工作實施方案》。2019年,全面啟動包裝印刷和工業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動建立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監控體系,在重點行業的試點企業和工業園區安裝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設備。2020年,完成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排放綜合整治,重點工程減排揮發性有機物0.35萬噸以上。將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安裝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二十七)強化居民生活、餐飲業油煙污染排放治理。
加強餐飲油煙治理,重點整治油煙污染擾民的餐飲企業,劃定禁止露天燒烤食品區域,在禁止區域外的露天燒烤要采取油煙凈化措施并保持正常運行,將油煙通過專用煙道達標排放,防止對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造成污染。在2018年對在城市核心區侵占城市道路露天燒烤行為實施有效治理的基礎上,2019年,基本實現餐飲企業和經營商戶油煙治理全覆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二十八)強化汽修行業污染排放治理。
推動汽修行業嚴格按照噴漆操作規程實施封閉作業,加大噴氣凈化設施,鼓勵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藝,減少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對汽車維修行業噴漆房違法排污情況進行排查,推動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治理。2019年,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實現汽修涂裝噴烤漆房內作業;2020年,汽修企業實現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二十九)開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要密閉且設置給排水設施和除臭設施,不得殘留垃圾、積水,現有敞開式收集站要規范衛生防護措施,并逐步改造為密閉式收集站。縣級以上污水處理廠產生惡臭污染物的生產工藝、裝置和處理單元要設立密閉排氣系統,經過脫臭凈化設施后穩定達標排放。率先解決群眾反響強烈的問題,梳理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惡臭投訴企業清單,啟動試點治理項目。2019年,全市生活垃圾收集站開展惡臭治理,啟動居民投訴多的重點區域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和縣級以上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藍天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的實施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加強考核問責。堅持目標導向、質量導向和問題導向,制定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嚴格落實地方政府空氣質量改善主體責任,對各縣(市)區實施年度考核。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對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實施排污許可制。提升執法能力水平,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大執法力度。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提升環境執法監管水平,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制度,落實各級網格責任。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窯爐排放、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提升生態環境與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水平,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等配合)
(四)加強信息公開及輿論宣傳保障。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各地區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