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全縣大氣環境空氣質量,按期完成年度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指標,按照區、市開展大氣污染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安排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排查,全面掌握全縣大氣污染源的區域分布、具體位置、所屬行業、治污設施等方面的信息,進一步摸清大氣污染防治存在的問題及薄弱環節,建立問題清單,嚴格執法監管,打贏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徹底扭轉PM10不降反升的局面,全面完成全縣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二、主要任務和責任分工
(一)開展涉氣“小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范圍。縣城建成區。
2.排查工作要求。對從事橡膠制革制品生產、廢舊塑料加工、有機溶劑使用等小型制造加工涉氣企業,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建立“小散亂污”企業清單,填報涉氣“小散亂污”企業調查統計表(見附件1、附件2),實行動態更新和臺賬管理。(涉氣“小散亂污”企業定義: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企業,無證無照、證照不全、無環保設施、違法建設、違規經營,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和不在工業聚集區的“散亂”企業和涉氣超標排“污”企業)。
3.整治工作要求。按照“關停取締一批、限期搬遷一批、停產整治一批”的原則,進行集中整治。
(1)對于需依法依規關停取締或整治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
(2)對于列入整合搬遷至合規工業園區的企業,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產業的原則,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小散亂污”企業集群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治方案并向社會公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
(3)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按照可持續發展和清潔生產的要求,對污染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確保達到環保要求。升級改造完成并經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并向社會公告,接受監督。
責任單位:縣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物流)園區管委會辦公室、寧安鎮、
新堡鎮、石空鎮
(二)開展燃煤鍋爐污染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范圍。全縣范圍。
2.排查工作要求。對燃煤小鍋爐、茶浴爐、經營性小煤爐、煤氣發生爐等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建立20蒸噸/小時以下工業和生活燃煤鍋爐淘汰完成情況清單(取締關閉燃煤鍋爐必須做到煙囪落地、斷水斷電、爐體移位,不具備復產條件),填報城市建成區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情況排查統計表(見附件3)和保留的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治理情況排查統計表(見附件4)。
3.整治工作要求。
(1)保留使用的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及民用燃煤設備,必須使用硫份不大于0.5%、灰分不大于10%的煤炭。
(2)對于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采暖期須使用硫份不大于0.8%、灰分不大于15%的煤炭。
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配合單位:縣環境保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鄉鎮
(三)開展高污染燃料銷售使用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范圍。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2.排查工作要求。按照《中寧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實施方案》(中寧政辦發〔2017〕97號)要求,對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生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原散煤、蜂窩煤、焦炭、木炭、煤殲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的單位和用戶進行全面排查,建立高污染燃料銷售網點清單和使用單位清單,填報高污染燃料生產、銷售、使用情況排查統計表(見附件5)。
3.整治工作要求。督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生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單位和用戶限期整改,對仍在銷售高污染燃料的單位依法進行取締,對違規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單位(場所)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罰,責令限期改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
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配合單位:縣環境保護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寧安鎮、新堡鎮、石空鎮
(四)開展散煤使用銷售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范圍。縣城建成區。
2.排查工作要求。重點對縣城建成區城中村、批發市場及供熱未覆蓋地區散煤使用和銷售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單和工作臺賬,填報散煤使用、銷售情況排查統計表(見附件6)。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散煤銷售網點一律取消。
3.整治工作要求。嚴厲打擊非法加工、銷售劣質煤的行為,確保銷售煤炭質量符合區市規定標準。
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配合單位:縣環境保護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寧安鎮、新堡鎮、石空鎮
(五)開展工地、道路揚塵污染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范圍。全縣范圍。
2.排查工作要求。逐一排查各類施工工地,建立工地清單,填報工地揚塵污染防控情況排查統計表(見附件7);逐一排查道路保潔情況,建立道路保潔清單,填報道路保潔情況排查統計表(見附件8)。
3.整治工作要求。
(1)按照6個100%揚塵防控措施,責令施工工地限期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工地一律責令停止施工,并予以行政處罰,同時對工地出口兩側各100米路面實行“三包”(即,包干凈、包秩序、包美化),由專人進行沖洗保潔,工地現場配置噴淋裝置、灑水車、移動噴霧機等降塵設備。
(2)拆遷施工,實行濕法拆除、運輸作業;園林綠化施工前,進行必要鋪墊,做到黃土不落地。
(3)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對道路揚塵污染嚴重的區域,按照“以克論凈”的標準限時整改到位,重點路段、時段(上、下班前后)強化清掃噴水頻次。
(4)縣城建成區及周邊5公里范圍內所有工地全部停止施工。
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各鄉鎮
(六)重點工業企業堆渣場、燃煤鍋爐、廠區揚塵污染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范圍。全縣范圍。
2.排查工作要求。重點對工業企業大型料堆(如煤堆、砂石堆、粉狀產品堆等)和工業固體廢棄物(如冶煉渣、燃煤灰渣等)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輸送等環節,以及廠區內及周邊裸露地面密閉、覆蓋等防塵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堆場、廠區裸露區域清單,填報工業堆場揚塵污染防控情況排查統計表(見附件9)。
3.整治工作要求。對手續齊全但污染防治措施達不到要求的堆場,一律按照“依法處罰、停產整改、限期達標、規范運營”的要求進行整治;對煤炭、煤殲石、煤渣、煤灰、水泥、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必須密閉儲存,運輸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儲存,并使用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料場路面應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
責任單位:縣工業(物流)園區管委會辦公室
配合單位:縣環境保護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七)開展城市裸露地面揚塵污染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范圍。縣城建成區。
2.排查工作要求。對拆遷作業已完成后不能立即實施建設的場地、土地收儲未開發的裸露空地以及棄土場、建筑垃圾堆場等鋪裝、綠化、灑水降塵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排查,建立城市裸露地清單,填報城市裸露地面揚塵污染防控情況排查統計表(見附件10)。
3.整治工作要求。對違法占地或無環評手續的場地,一律取締。對手續齊全但污染防治措施達不到要求的場地,一律按照“依法處罰、限期達標”的要求,進行綠化美化、遮蓋。
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
配合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林業局
(八)開展機動車尾氣超標、渣土運輸車輛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范圍。全縣范圍。
2.排查工作要求。定期開展夜查、突擊檢查、隨機檢查等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黃標車禁止通行執行情況,建立尾氣超標車輛違規上路排查臺賬,填報尾氣超標車輛違規上路排查統計表(見附件11)。
3.整治工作要求。
(1)排查縣域內報廢車、黃標車和渣土運輸車輛,建立渣土車輛管理清單,填報渣土車輛違規上路排查統計表(見附件12)。
(2)在重型柴油貨車物流運輸密集道路、通行主要道路、進入縣城主要卡口等,開展綜合執法檢查,依法對尾氣超標車輛一律從嚴處罰并全部勸返。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九)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范圍。縣城建成區。
2.排查工作要求。對餐飲服務業場所安裝高效油煙(yan)凈化(hua)設施等情況進行排查,建立違規場所清單,填報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情況排查統計表(見附件13)。
3.整治工作要求。
(1)對未設置專用油煙排放通道、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餐飲服務場所依法查處,限期整改。
(2)對違章占道和無油煙凈化設施的露天燒烤,一律取締。
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十)開展秸稈焚燒污染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范圍。全縣范圍。
2.排查工作要求。對秸稈禁燒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建立縣域內秸稈焚燒易發多發區域清單,填報秸稈焚燒情況排查統計表(見附件14)。
3.整治工作要求。
(1)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加強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從源頭減少秸稈焚燒現象發生。
(2)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焚燒秸稈的,一律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責任單位:縣農牧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
(十一)加快推進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全面完成18個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建設,其中,工業煙粉塵達標治理項目6個,工業二氧化硫達標治理項目2個,工業氮氧化物達標治理項目2個,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1個,工業堆場治理項目2個,燃煤鍋爐在線監控設施安裝項目5個。
責任單位:縣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縣工業(物流)園區管委會辦公室、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十二)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對。進一步細化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工作流程,對氣象條件進行會商研判,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準確度,提早做好污染應對準備。達到預警應急條件的,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責任單位:縣氣象局
配合單位:縣環境保護局
三、實施步驟
(一)排查摸底階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5日)。各相關部門(單位)依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組織開展涉氣“小散亂污”企業等排查整治工作,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同時,建立問題清單及整治工作臺賬。
(二)整治清理階段(2017年11月6日-2018年2月28日)。各相關部門(單位)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督促相關企業、單位制定整改方案,逐項進行整改,確保整改到位。縣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排查整治進展緩慢的,進行督查;對排查整治不到位的,開展巡查,并根據巡查結果,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鞏固總結階段(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30日)。各相關部門(單位)對照問題清單,實行銷號管理,對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向縣人民政府報送排查整治報告。同時,鞏固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和排查整治成果,為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四、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提高思想站位,清醒認識做好冬季大氣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將該項工作納入今冬明春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實,全面打響“藍天保衛”攻堅戰。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對照目標任務,結合各自單位的工作職責,制定具體的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專人負責排查整治工作,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三)強化協調配合。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在履行好各自職責,按期完成承擔任務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協調聯動,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的方式,及時協調解決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全力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四)加強執法監管。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將嚴格執法貫穿于大氣污染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始終,按照“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五)及時報送信息。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資料收集歸檔、統計和信息報送工作,認真填寫相關排查整治清單,于2017年11月4日前,經部門(單位)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后,報送至縣環境保護局2001室,電子版發送至:904737851@qq.com郵箱,由縣環境保護局匯總后上報至市環境保護局。在排查整治期間,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時間節點及時將整治情況、問題整改銷號等情況報送至縣環境保護局,縣環境保護局形成階段性總結報告后上報至縣人民政府和中衛市環境保護局。
附件:1.涉氣“小散亂污”企業調查統計表(一)
2.涉氣“小散亂污”企業調查統計表(二)
3.城市建成區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情況排查統計表
4.保留的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治理情況排查統計表
5.高污染燃料生產、銷售、使用情況排查統計表
6.散煤使用、銷售情況排查統計表
7.工地揚塵污染防控情況排查統計表
8.道路保潔情況排查統計表
9.工業堆場揚塵污染防控情況排查統計表
10.城市裸露地面揚塵污染防控情況排查統計表
11.尾氣超標車輛違規上路排查統計表
12.渣土車輛違規上路排查統計表
13.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情況排查統計表
14.秸稈焚燒情況排查統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