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暨“263”專項行動部署以及省大氣辦《關于印發2018年5-12月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通知》(蘇大氣辦〔2018〕3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綠色發展決策部署,以打贏藍天保衛戰為目標,以省級環保督察問題整改為契機,以年度重點工程項目為抓手,以壓煤減排、減化、淘汰落后產能和揚塵污染治理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堅持“區域整治與重點整治相結合、排放總量控制與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大力整治影響我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突出“短板”,全面夯實“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區域控制、企業自律”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制,推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拐點”早日來臨,全面完成年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二、工作目標
年度大氣重點工程項目治理超額達到省市確定的序時進度要求,10月底前全部完成。7月底前,全區大氣環境質量考核指標實現“雙降雙升”,即PM2.5濃度同比下降,優良天數比例同比上升;到12月底前,實現PM2.5濃度均值下降到41.3微克/立方米以下,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5%以上。
三、重點工作
(一)壓實環境保護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大氣污染防治“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的行為,摒棄“重發展輕環保”的錯誤認識,強化勇于擔當、主動作為意識。
(二)推進部門履職,強化條線治理模式。著力解決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是環保一家負責的錯誤認識,糾正重行業輕環保的治理行為,強化“部門聯動、協同發力”模式,真正實現“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
(三)構建全覆蓋監管體系,杜絕出現“真空”現象。著力解決監管不到位或未完全覆蓋的問題,糾正“抓大放小”的監管方式,確保大氣污染源監管全覆蓋。
(四)強化作風建設,加速重點工程項目進展。著力解決“拖”、“慢”、“無所謂”等不敢擔當的行為,糾正“講困難多、謀方法少”的懶惰行為,全力推進年度重點工程項目進展,確保提前完成省定整治任務,實現“早完成、早受益”。
四、主要工作內容
(一)降低燃煤消耗量。
1. 嚴抓燃煤污染控制。按照市定年度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要求,將任務分解到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落實到具體項目,明確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年底前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年度燃煤削減任務。(責任單位:區發改委)
推進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綜合治理。6月底前,中電洪澤生物質熱電有限公司1臺75蒸噸/小時鍋爐要達到特別排放限值;9月底前,江蘇戴夢特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臺75蒸噸/小時、江蘇瑞洪鹽業有限公司3臺75蒸噸/小時鍋爐實現超低排放;9月底前,淮安中技建業有限公司1臺25蒸噸/小時要完成清潔能源替代,年底前完成調試及驗收工作。(牽頭部門: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引資單位)
6月15日前,開展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整治“回頭看”,堅決杜絕“死灰復燃”,堅決杜絕改造成使用固態成型生物質燃料的鍋爐仍燃燒煤炭。6月底前,凡改造使用固態成型生物質燃料的鍋爐,必須配套安裝高效布袋除塵設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否則,停止使用。(牽頭部門: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引資單位)
加大散煤治理。6月15日前,制定散煤治理方案,嚴格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有效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不符合標準的煤炭產品不允許銷售,查處取締非法煤炭加工、經營點,禁燃區內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實現無煤化。推進天然氣、電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途徑、多通道減少民用燃煤使用的格局。(牽頭單位:區經信委;責任單位:區發改委、環保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
加強煤炭品質檢測和監管,特別是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段,必須使用灰份低于15%、含硫率低于0.7%的優質煤炭。6月15日前完成全區鍋爐統一編號,依法實施安全監管。(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
(二)加大工業企業污染綜合治理。
2. 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6月底前,江蘇綠野建筑發展有限公司洪澤分公司、江蘇鴻睿建材有限公司、洪澤眾聯混凝土有限公司要完成建設封閉的攪拌廠房,骨料輸送管道全密閉,廠區廠房、生產設施應配置沖洗除塵設備,廠區內生產廢料必須堆放在有頂棚和圍墻等相對封閉的場地內,廠區地面硬化處理,配備灑水車輛,定期沖洗、保持濕潤,生產運輸車必須采取防止滴、灑、漏、冒措施,設置多級污水處理池,定期清理沉淀池、排水溝。(牽頭部門:區經信委;責任單位:各引資單位)
3. 全面排查與達標排放。6月底前,對全區重污染企業進行排查,凡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或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要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停產整改;對年度整治任務逾期未完成的,要停產整改;對存在自動在線監測、例行監測弄虛作假的第三方單位,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相應資格,并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牽頭部門: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引資單位)
4. 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對已完成VOCS治理任務的企業,開展“回頭看”檢查。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VOCS治理任務。(牽頭部門: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引資單位)
6月底前,按照《洪澤區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計劃》排列的清單,全區要完成5家汽車維修行業VOCS治理,在省驗收標準未出臺之前,可參照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規范《汽車維修業噴漆涂料及排放廢氣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SZJG50-2015)執行。(責任單位:區交通局)
9月底前,完成印刷包裝、工程機械、電器制造、家具制造等行業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膠黏劑、清洗劑、油墨等,所有清潔原料必須達到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牽頭部門:區經信委,責任單位:各引資單位)
10月底前,完成城區5家餐飲行業油煙治理,確保油煙通過專用通道達標排放、安裝高效油煙凈(jing)化設(she)施。(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10月底前,完成洪澤高良澗船閘4套岸電系統建設。(責任單位:洪澤供電公司)
(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5. 強化建筑(拆遷)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對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嚴格執行《2018年江蘇省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治理實施方案》(蘇建質安﹝2018﹞128號)相關規定要求。所有拆遷工地必須要落實圍擋、覆蓋等控塵抑塵措施,拆除房屋時,應配備必要的霧炮車噴淋。加強建筑(拆遷)工地、混凝土攪拌站等場所揚塵污染監管和執法檢查,并落實日查日報制度。推進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責任單位:區住建局)
6. 強化城區道路揚塵管控。加大道路灑水、沖洗、清掃力度,日常城區范圍內主次干道每天上下午灑水抑塵作業分別不少于2次;重點區域每天上下午灑水抑塵作業不少于4次,夜間灑水抑塵不少于1次。遇有污染天氣時,應翻倍灑水抑塵,下雨天(結冰期間)除外。嚴格渣土運輸審批,對未配備沖洗設備的工地,不得出具渣土運輸許可,預測連續48小時AQI值超過100時,暫停渣土清運許可。運輸路線和時間要避開重點區域和重要時段,加強運輸過程監管,防止拋灑滴漏。加強能力建設,配備必要的霧炮車,用于城區降塵。全面取締露天燒烤攤點。(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7. 推進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9月底前,根據《淮安市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辦法》,劃定禁燃限放區域、時段,明確禁燃限放種類。嚴格控制煙花爆竹銷售流通。(責任單位: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市場監管局)
(四)加強移動源污染控制。
8. 加強老舊車輛淘汰力度。進一步對老舊車輛、高污染排放車輛摸底排查,加大淘汰力度,力爭提前淘汰一批老舊車輛和高污染車輛。(責任單位:公安分局)
加強油品質量抽測檢查。制定油品質量抽樣檢查計劃,重點對全區各成品油銷售點的油品進行抽測檢查,每次抽樣檢查不少于成品油銷售站(點)總數的15%,對銷售不達國Ⅴ的車用汽柴油進行處罰。對連續三次抽樣不達標的成品油經營單位,應取消經營資格。(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
加強企業運輸車輛監管。重點加強企業進出廠的運輸車輛管控,嚴查過境運輸物料的營運車輛,加大對物流場所、貨物集散地等集中停放的營運車輛檢查力度,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予以執法處罰。(責任單位:區交通局)
制定汽車檢測與維護(I/M)制度工作方案,細化I/M制度業務流程以及工作實施推進步驟,完善汽車尾氣排放治理維護站(M站)認定標準、認定程序以及退出機制。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檢測機構監管,嚴查重罰車輛檢測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油氣回收環保設施督查檢查力度。(責任單位:區交通局、環保局)
6月底前,劃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區域。組織對城區“冒黑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檢查,對使用不符合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單位責令停止施工一周,抽查頻次每月至少一次,并形成抽查報告。區域內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必須達到國Ⅱ以上標準。(責任單位:區住建局)
9. 嚴控面源污染。落實屬地政府的垃圾、落葉禁燒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杜絕焚燒垃圾、落葉等雜物現象;強化鎮(街道)秸稈禁燒主體責任,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全年實現“零火點”。(牽頭部門:區農機局;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各鎮、各街道、經濟開發區)
(五)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著力減少主城區用煤大戶煤耗量,完成省定年度燃煤削減量,進一步削減城區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推進三河工業集中區燃氣發電項目。大力開發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消費。(責任單位:區發改委、三河鎮)
(六)加強重點廢氣排放整治和監管力度。
嚴格監管措施,督促檢查企業廢氣必須穩定達標排放,區環境監察部門應落實廢氣排放企業月報告制度,對超標排放、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重點是加強電力、鋼鐵、水泥、石化、化工、醫藥等重點行業企業排放監管。(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七)狠抓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
認真落實《洪澤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范應急響應流程,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科學應對。(牽頭部門: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各有關部門、引資單位)
6月底前,要排列出工業企業名錄,制定差別化限產限排比例或停產停工要求,每季度更新電力、鋼鐵、水泥、石化、化工、醫藥等重點行業企業名錄,并向社會公開。當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時,能確保限產限排措施落到實處。(牽頭部門:區經信委,責任單位:各引資單位)
6月底前,要排列出建筑(拆遷)工地、混凝土攪拌站等易產生揚塵污染場所名錄,應采取揚塵污染管控以及停產停工等措施要求,10月底前更新名錄,并向社會公開。遇有重污染天氣時,確保揚塵污染防控、停產停工等措施落到實處,最大程度削減污染峰值。(責任單位:區住建局、經信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整改責任。“只能變好、不能變壞”是各級黨委、政府環境保護的責任紅線。各鎮(街道)、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市政府下達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抓緊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在工作推進過程中,要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處理好“發展與環保”的關系,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區域環境質量改善上,以自身的實際行動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要統籌協調、督促推進各項整治工作。全面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各鎮(街道)是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安排、親自協調組織、親自推動落實。區政府督查室組織相關單位開展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訪,發現問題及時交辦,并做好后續督查。
(二)強化執法監管,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各鎮(街道)、區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全面從嚴的監管執法理念,堅持標準嚴、檢查嚴、懲處嚴、督查嚴。鐵腕打擊超標排污、以次充好、弄虛作假等惡意違法行為。要認真落實網格化管理要求,完善組織框架,細化監管方案,理順運行機制,落實巡查人員,真正形成黨委組織領導、政府具體實施、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的環境監管格局。加強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既要聯合懲處,有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更要著眼長效,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監管體系,促進排污單位加強自律,促進環境守法成為常態。
(三)堅持空氣質量周通報制度,狠力推進工作進展。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持續開展空氣質量周通報工作,到7月底,若大氣環境質量未實現改善“拐點”的,進行點名通報;連續兩個月被點名的鎮(街道),區政府將對其實施專項督查;連續三個月被點名的鎮(街道),區政府將啟動約談機制。
(四)廣泛宣傳教育,做好正面宣傳引導。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力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深度報道、連續報道、跟蹤報道,結合“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對環境違法行為堅決予以公開曝光。通過廣泛宣傳發動,形成全民參與、群策群力、聯防聯控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