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業的環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飲服務業油煙、噪聲污染,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提高公眾生活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凈化城市環境為出發點,通過全面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提升各類餐飲服務業及市民群眾的城市意識和環境意識,確保全市各類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全部安裝并正常使用高效油煙凈(jing)化設(she)施,杜絕油煙直排,使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產生的油煙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確保各類環境噪聲排放達標,杜絕噪聲污染。
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通過強化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切實查處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效杜絕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現象的發生,確保2020年底前,城區內餐飲服務業及噪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積極營造干凈整潔、秩序井然、溫馨祥和、人民滿意的城市人居環境。
二、治理原則
(一)屬地管理。市政府是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城區內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與實施。
(二)條塊結合。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環保、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和任務分工,指導、督促本系統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
(三)業主負責。堅持“誰污染、誰治理”,高效油煙凈化設施的安裝及維護由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戶)自行負責,所需經費由業主自行承擔。
三、治理范圍和內容
整治范圍為開原市城區內所有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包括賓館酒店、餐廳餐館以及單位食堂)。
(一)嚴控新、改、擴建餐飲服務業造成油煙及噪聲污染
通過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城區內新、改、擴建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戶)全部使用清潔燃料(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安裝并正常使用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清洗。
(二)集中整治現有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
通過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確保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油煙凈化率和排放濃度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油煙排氣筒應合理規劃、設置,防止對餐飲服務業場所周圍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和休息環境造成影響。各類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在營業期間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排放油煙,各噪聲源(排風機、鼓風機,冷卻塔、空調器等設施)應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應配套建設隔音板、減振墊等隔聲、減振設施,保證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確保噪聲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必須拆除經營使用的高音喇叭和其他產生噪聲的音響設備,不得影周圍居民的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應穩定達到《噪聲環境質量標準》相應功能區的標準要求;產生的廢棄食用油脂、餐廚垃圾,應按照有關規定處置,杜絕亂堆亂放。
依法取締經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措施仍未按期達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依法取締無任何整改條件或無任何環保設施的餐飲服務業單位;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餐飲服務業單位。
四、職責分工
市政府: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建立本級政府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牽頭治理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召開工作聯席會,調度各職能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加強對各類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并推進工作進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治理工作,對不符合油煙排放標準的各類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使油煙及噪聲達標排放。對整改不徹底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處罰并責令停業整治。
市公安局:負責在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中,負責對單位及個人阻礙執法人員正常執法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理,確保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能夠順利開展。
市環保局:負責配合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做好油煙及噪聲污染檢測治理相關工作;配合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整改不徹底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進行責令停業整治等查處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檢查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戶),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負責配合依法查處取締無照餐飲服務業單位;配合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整改不徹底的餐飲服務業單位進行責令停業整治等查處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9年4月底前)。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轄區內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進行調查,摸清底數,做好登記、造冊、建檔工作。確定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對象名單、治理要求、治理時限,制定本地區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具體方案。
(二)治理整改階段(2019年5月—2020年11月)。
按照“先大后小,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優先治理嚴重擾民、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以及城市核心區域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重點以油煙污染防治為主,兼顧噪聲防治。
2019年7月底前,集中治理城市核心區域及嚴重擾民、群眾反映較多,污染較重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2020年4月底前,集中治理營業面積100平方來以上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以及經整改未能達到油煙排放標準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2020年11月底前,集中治理營業面積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以及2020年4月底前經整改未能達到油煙排放標準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9年8月—2020年12月)。
根據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的有關標準和要求,分期分批組織檢查驗收。由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達標。
根據治理整改工作步驟,檢查驗收時間節點分別為2019年8月、2020年5月和2020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相關領導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列席,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研究部署和督促推進全市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方案,加強配合,協調一致,形成合力,扎實做好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的各項工作,確保治理工作穩步推進,從根本上解決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問題。
(二)建立長效機制。各相關部門要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從審批、監管、執法等各個環節制定行之有效、規范有序的工作流程。建立部門間協作機制,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無證照經營餐飲服務行業行為。對存在油煙、噪聲、污水、垃圾等污染問題嚴重擾民的餐飲業經營單位(戶),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法標的,相關部門要依法責令停業、關閉、限期搬遷;對被責令停業、關閉的經營單位,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對被限期搬遷的經營單位,市場監管部門要配合相關部門引導其辦理變更登記;對被依法關閑的經營單位,市場監管部門要引導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從事占道經營的燒、烤、煎、炸等各類餐飲服務業經營戶、食品加工點,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進行清理。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對違法排污、違法經管單位予以公開曝光,形成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