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重慶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發〔2018〕28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貫徹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134號),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嚴格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做到“四個扎實”要求,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統籌“建、治、改、管”,優化調整“四個結構”,著力控制交通污染、揚塵污染、工業污染、生活污染,增強監管能力和科研能力,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和預報預警,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為實現城市提升、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空氣質量。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民共治、攻堅克難。動員全民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污染防控對象由以工業企業為主向交通、揚塵、工業、生活等全要素污染源拓展,加強宣傳引導和公共監督,動員社會各方力量,推動建立全民共建共享藍天的良好氛圍。以改善空氣質量為工作重點,以PM2.5和臭氧為控制難點、交通污染為治理突破點,堅持多種污染物以及溫室氣體協同控制。
堅持科學分析、精準施策。加強大氣污染源解析等難點問題研究,解析復合型大氣污染形成機理,進一步認識、摸清復合大氣生態系統的特征、規律重點研究和解決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等污染問題,開展一次污染物、二次污染物的協同控制,細顆粒物(PM2.5)、氮氧化物和臭氧的精細化控制,突出重點污染物、重點行業的控制,對關鍵問題精準施策。
堅持源頭防治,注重銜接。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調整產業布局,優化產業結構,改善能源結構,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建立綠色經濟發展體系。做好與國家、市級等相關上位規劃的上下銜接,與榮昌區城市建設、產業發展等相關規劃的左右銜接。
堅持聯防聯控、壓實責任。加強空氣質量預報及污染預警,強化與臨近區縣聯防聯控,形成協同防治格局。強化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的主導作用,落實目標和任務,明確部門監管責任,依法依規綜合運用環保、安全、質量、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督促排污主體落實減排的社會責任,健全考核評價體系、檢查督辦體系、追責問責體系。
(三)實施范圍。
實施范圍為榮昌區全境,包括6個街道(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廣順街道、雙河街道、安富街道、峰高街道),15個鎮(直升鎮、清升鎮、清江鎮、萬靈鎮、河包鎮、榮隆鎮、仁義鎮、盤龍鎮、吳家鎮、清流鎮、龍集鎮、遠覺鎮、觀勝鎮、銅鼓鎮、古昌鎮),下設92個村、76個社區,幅員面積為1076.71平方公里。
(四)工作目標。
到2020年,榮昌區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市級要求,PM2.5年平均濃度控制在48微克/立方米以內,且達到市級目標考核要求;重污染天氣數比2017年大幅度降低。榮昌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16.3%、30%、7%,分別控制在8007.7噸、3729.6噸和3853.5噸以內;協同控制溫室氣體并達到市級目標考核要求。
二、主要任務
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以滿足大氣環境容量為前提,以控制PM2.5污染、減少臭氧污染、降低氮氧化物濃度為重點,著力優化調整“四個結構”,強化“四控兩增”措施,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顯著降低PM2.5濃度、減少重污染天數、改善空氣質量。
(一)統籌控制交通污染,加快調整運輸結構。
1.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暨交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重點突出城區柴油貨車等高排放車輛,大力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攻堅行動。2018年制定實施城區柴油貨車、高排放車輛限行方案,加大柴油貨車路檢、抽檢力度,到2019年,每年抽查柴油車數量不低于柴油貨車保有量的50%,開展專項執法,嚴厲查處冒黑煙車及廢氣排放不達標車輛上路行駛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加快淘汰老舊柴油貨車。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制定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公安局;配合單位:區交通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等)
2.大力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優先發展公共交通,不斷優化調整公交線路,倡導綠色出行。累計新增或調整公交線路4條,城區公交對機動化出行的分擔率達到20%。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降低公路運輸占比,提高鐵路運輸占比。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減少汽、柴油貨車中轉,大力推廣利用純電動汽車開展貨運中轉。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商業中心、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牽頭單位:區交通局、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商務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經濟信息委等)
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執法,嚴格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禁止使用區域內使用。2018年年底前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制度,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臺賬,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使用,鼓勵淘汰不合格和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督促建筑施工工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合格油品。(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局、區經濟信息委)
4.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加強新車排放環保監管。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國六排放標準。加強新車登記注冊時非免檢車輛特別是柴油貨車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和污染控制關鍵部件查驗。嚴厲打擊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等行為。(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局)
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個人購買電動車,推廣1200輛新能源汽車,對純電動汽車實施優先通行等措施,提高純電動車使用率。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采購、租賃用車優先使用純電動車。鼓勵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公務車(機要通信用車、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用車、通勤車輛,有特殊要求的車輛除外)、市政環衛車(前端保潔作業和垃圾運輸車輛)、郵政投遞車使用純電動車,并逐步替換現有燃氣/雙燃料車型。(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交通局、區公安局;配合單位:區城管局、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區生態環境局)
強化柴油貨車排放定期檢驗。對未經機動車排放檢驗合格的柴油貨車,公安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對于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的排放檢驗機構,公開曝光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局、區市場監管局等)
強化機動車特別是柴油貨車路檢和停放地抽檢。從2018年起,開展機動車路檢路查和停放地抽檢。建立環保、公安交管、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超載超限和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對路檢和抽檢不合格的車輛,要加大處罰力度,維修合格后方能上路行駛。(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局、區交通局、區城管局等)
5.實施清潔油品攻堅行動。加快油品質量升級。嚴格實施車用油品升級方案,嚴格按國家要求,確保在2019年1月1日前供應國六標準車用汽油、柴油。2020年年底前實現全區加油站配套柴油車尿素加注點全覆蓋。(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加強油品質量監管和質量抽檢工作,每年開展油品質量抽檢1—2次,抽檢組數不少于100組,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行為。(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局等)
嚴厲查處非法經營油品行為,徹底清除黑加油站點和非法移動加油車。(牽頭單位:區商務委;配合單位:區應急局)
加強油氣回收監管。完成全區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5000噸以上加油站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加強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運行情況監管執法,定期開展油氣回收抽測抽檢,每年對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回收執法抽檢不少于30%。強化年檢審核,對未通過油氣回收裝置檢測的加油站,不予通過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證年度審驗。(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商務委)
(二)深度治理工業污染,持續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
6.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達標專項整治。制定實施工業涂裝、化工、石化、包裝印刷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鞏固已完成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成果,再完成市級下達的治理任務,依法依規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采用低毒、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或者進行工藝改造,并對原輔材料儲運、加工生產、廢棄物處置等環節實施全過程控制。新建、改建、擴建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項目,要加強源頭控制,使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料。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按照國家要求,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服務單位的管理。(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交通局、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等)
7.深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及時按市局要求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對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依規停產整治。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推進重點大氣污染企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參照重慶主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經濟信息委、榮昌高新區管委會等)
推動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根據《重慶市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推進重慶永榮礦業有限公司發電廠、重慶市建新發電有限公司進行改造或關閉。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建材、火電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動玻璃制品行業在已達標的基礎上深度治理,完成市級下達的治理任務。推動燒結磚瓦企業分類整治,鼓勵符合產業退出政策的燒結磚瓦企業主動關閉退出。(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經濟信息委)
開展工業鍋爐綜合整治。禁止新建燃煤鍋爐。繼續推進鍋爐“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完成市級下達的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或者淘汰任務。基本淘汰2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茶水爐、經營性爐灶等燃煤設施。加強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治理,完成市級下達的燃氣鍋爐低氮改造任務。鼓勵具備條件的生物質鍋爐實施“改氣”或“改電”工程。(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市場監管局)
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嚴格落實行業規范和各類工業爐窯的環保、能耗等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按照國家要求,加強、燃煤熱風爐、燃煤加熱和烘干爐(窯)、煤氣發生爐等工業爐窯整治工作,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鼓勵處于城市上風向的工業爐窯退出。(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經濟信息委)
推進工業園區環保設施升級。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切實完成市級下達的清潔生產審核任務。對工業園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完善設施,強化運行,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積極推進園區集中供熱。具備條件時,積極推進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牽頭單位:榮昌高新管委會、區生態環境局)
8.持續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修訂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依法推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積極推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新建、改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禁止新建和擴建燃煤火電、化工、水泥、采(碎)石場、燒結磚瓦窯以及燃煤鍋爐等項目;結合國家、市級要求和我區產業發展規劃,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經濟信息委等)
加大產業布局調整力度。推進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者關閉退出。2020年年底前,按市級要求依法關閉水泥熟料生產線、燒結磚瓦生產、化工等行業大氣污染企業。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依法依規利用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標準,完成市級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應急局、區發展改革委等)
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行動。按“散亂污”企業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改造提升一批、集約布局一批、關停并轉一批。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清潔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堅決關停用地、證照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限期治理可以達標改造的企業,逾期依法一律關停。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市場監管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
9.優化能源結構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增加清潔能源使用,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推動清潔低碳能源優先上網。積極發展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5%以上。(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等)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到2020年,全區能源消費總量不超過國家和市級規定的標準煤。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新建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推進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到2020年,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20%;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50%。(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配合單位:區經濟信息委等)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到2020年,全區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持續下降,天然氣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達到10%以上。按照國家要求,對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燃煤機組實施分步淘汰關停,并落實相關政策。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加強煤層氣(煤礦瓦斯)綜合利用。大力推進散煤治理,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到2020年,全區電力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達到全國平均水平。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完成市級下達的任務。(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區應急局、區經濟信息委等)
(三)綜合防控揚塵污染,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10.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揚塵管理清單。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內容,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建筑施工工地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十項規定”(全密閉施工、場地坪硬化、車輛沖洗、預拌混凝土使用、煙塵排放控制、易揚塵物質處置、高空垃圾處理、渣土密閉運輸、施工濕法作業、視頻監控控塵),每年創建(鞏固)5—20個揚塵控制示范工地(在市級任務基礎上,每年再增加20%)。對建設工地探索推行“紅黃綠”名單分級管控制度。將施工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和資質等級管理,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牽頭單位:區住房城鄉建委;配合單位:區交通局、區城管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等)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到2020年,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每年創建(鞏固)5—10條揚塵控制示范道路(在市級任務基礎上,每年再增加20%)。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全密閉,嚴格落實“定車輛、定線路、定渣場”。(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配合單位:區交通局、區公安局等)
加強城市揚塵綜合防控,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8噸/月·平方公里并逐年下降。(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交通局等)
11.完成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加快環境修復和綠化,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牽頭單位:區規劃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局等)
12.控制生產經營中的揚塵、粉塵、煙塵。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規范的排氣筒,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放揚塵、粉塵、煙塵,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無組織排放。工業企業存放易揚散物質的堆場,要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閉圍欄并予以覆蓋,貨物裝卸處要配備降塵抑塵設施。(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經濟信息委、榮昌高新區管委會等)
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混凝土攪拌站,應當按照規定限期關閉;對臨時建設的,應當在其許可到期時自行關閉。現有混凝土攪拌站應當按照要求落實儲存、生產、運輸等環節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并按照要求清洗混凝土攪拌、原料運輸車輛。(牽頭單位: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生態環境局)
13﹒減少城市裸地揚塵。減少城市裸露地。土地整治項目、土石方施工工地、房屋拆遷現場3個月內未建設的要采取覆蓋或簡易綠化措施。在重污染天氣,應暫停作業,并對施工現場進行覆蓋。在城區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到2020年,城區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配合單位: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榮昌高新區管委會、新區建設管委會、昌州街道、昌元街道等)
(四)有效控制生活污染,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14.深化餐飲油煙等治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加工服務、服裝干洗、機動車維修等項目。(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商務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市場監管局)
制定餐飲油煙污染整治方案,完成80%以上重點餐飲單位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所有公共機構食堂油煙治理或提標改造,并按要求執行重慶市地方排放標準。對現有餐飲業開展執法監測,查處排放污染物不達標、油煙凈化(hua)裝置閑置等違法行為,尤其要重點查處居民集中投訴的餐飲單位。(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劃定禁止區域,在禁止區域內不得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合理規劃設置環保煙熏臘肉集中服務點。(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15.嚴格控制高污染燃料。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4平方公里。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并從嚴控制。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的,實行限期淘汰或者改用天然氣、頁巖氣、電、風能等其他清潔能源。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工作,鞏固禁燃區劃定成果,防止污染反彈。(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局、區城管局等)
16.嚴控露天焚燒和煙花爆竹燃放。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等農業廢棄物。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各鎮街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時期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鼓勵綜合利用沼氣等生物質能源,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全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以上。禁止在城市建成區、人口集中區域露天焚燒樹枝樹葉、枯草、垃圾、電子廢物、油氈、瀝青、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局;配合單位:各鎮街等)
嚴格燃放煙花爆竹管理,逐步擴大禁放區域(場所)和限放區域范圍,推行城市建成區禁放煙花爆竹,不得在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牽頭單位:區公安局;配合單位:區城管局、區應急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供銷合作社等)
禁放區內禁止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禁止銷售和燃放未達到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嚴格執行《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牽頭單位:區應急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供銷合作社等)
17.控制生活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針對建筑裝修、汽修噴涂作業、干洗等行業,嚴格執行有機溶劑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鼓勵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新建、改建、擴建干洗店應當使用具有凈化回收干洗溶劑功能的全密閉式干洗機。現有干洗店使用開啟式干洗機的,必須進行改裝,增加壓縮式制冷回收系統,強制回收干洗溶劑。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行業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商務委,負責干洗行業;區交通局,負責汽修噴涂;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建筑裝修)
有效治理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廢氣。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中轉站均應當采取措施對排放的惡臭廢氣進行治理。垃圾填埋氣進行氣體導排、焚燒或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垃圾轉運站要提高垃圾轉運頻率,減少垃圾滯留時間,同時開展好轉運站及垃圾運輸車沖洗保潔。(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局)
18.控制農業源氨排放。科學施用農藥、化肥。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農用氨揮發排放。(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畜牧獸醫局)
(五)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增強監督管理能力。
19.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深化與周邊區縣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協議,完善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區縣之間聯防聯控、重大項目會商、大氣污染預警應急與聯合執法、信息共享與交互等機制的常態化運行。協同開展水泥、燒結磚瓦等行業錯峰生產。深入開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做到部署同步、檢查同步、減污同步。定期、不定期與周邊區縣開展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合檢查、交叉檢查和跨區域督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研究階段性重點任務。(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20.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細化應急責任分工。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預警分級標準。當預測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有關部門和鎮街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迅速落實減少用煤、減少排氣、減少揚塵、減少用車、減少冒煙、增加降雨、增強監管等“五減兩增”措施,有效減輕大氣污染,引導公眾做好防護。(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公安局、區應急局、區氣象局等)
深化環保與氣象合作,不斷完善預報預警聯合會商機制。充分運用市級空氣質量7—10天區域預測預報成果,探索推進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氣象局等)
21.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科學確定重污染期間管控措施和污染源減排清單,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強化人影作業站點建設和氣象監測,根據有利氣象條件及時采用人影火箭開展藍天行動人工增雨作業,強化地面作業措施,擴大作業有效覆蓋范圍,有效應對污染天氣。(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氣象局;配合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交通局等)
大力推進燒結磚瓦等行業錯峰生產。加大冬春季、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持續實行燒結磚瓦行業錯峰生產,按市級要求逐步推行其他高排放行業錯峰生產,實施差別化管理。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局等)
22.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堅持執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模式。嚴格環境執法檢查,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建立完善環保、公安交管、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油品和車用尿素質量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局、區交通局、區市場監管局等)
23.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查。將大氣污染防治督查情況作為環保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部門、鎮街開展專項督查,夯實有關部門、鎮街的責任。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強化追責問責。(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六)強化綜合決策支撐,增強科研分析能力。
24.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在現有的市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點位基礎上,按照國家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點位設置規范,合理規劃,新增1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點位。推動建設揚塵網格化在線監測點位、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點位,持續完善空氣質量環境監測監控網絡。(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完善重點大氣污染源在線監控網絡,督促企業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其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依托市生態環境局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體系建設,實施環境衛星應用。(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加強交通污染防治隊伍能力建設,切實落實環境監管責任。強化公安、環保、交通等部門城區交通管理有關數據共享,建成基本覆蓋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加油加氣站、遙感監測點位的移動源監管平臺,加強聯合聯動執法。(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局、區交通局、區市場監管局等)
加強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嚴格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和《重慶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渝委辦發〔2018〕34號)要求,落實大氣環境監測數據質量責任,規范大氣環境監測行為,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體系,杜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等)
應用大氣污染源動態監管平臺。有效利用市生態環境局建設的大氣污染源動態監管平臺,在大氣污染預報、治理和應急管理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25.強化科技基礎支撐。加強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運用,開展重點區域揮發性有機物、餐飲油煙詳查工作。開展大氣排放源清單編制工作,在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源排放信息的采集與核算,與重點污染源清單形成總量、減量、容量的對應關系,構建精細化的大氣污染源清單,并形成動態更新機制,突出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為空氣質量預報提供數據支持。開展大氣污染來源解析工作,針對PM2.5和區域性臭氧等重點難點問題,探索開展臭氧、顆粒物污染來源解析和防控研究,評估不同污染源對臭氧和顆粒物生成的貢獻,辨識重點污染源,結合源清單結果綜合解析污染來源。(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強化移動源污染控制工作。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油氣回收、執法抽檢等交通污染防治工作。(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交通局、區公安局、區市場監管局等)
26.貫徹落實法律法規標準。切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結合《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重慶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和《重慶市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及生態環境部和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工作要求,高起點、嚴標準編制榮昌區環境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2020年年底前,編制完成榮昌區城區顆粒物濃度限期達標規劃;明確空氣質量達標的時間表、作戰圖、任務書,并抓好落實。(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規范。嚴格執行餐飲業油煙排放地方標準。嚴格執行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限值地方標準、內河機動船舶排放地方標準、在用機動車排放地方標準。(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27.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經濟政策。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依法提高電價。加大對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確定成本費用。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落實國家對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執行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對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嚴格執行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依照有關規定對新建新能源綠色船舶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予以獎勵返還。(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配合單位:區交通局、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等)
拓寬投融資渠道。充分保障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資金投入,進一步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重點投向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升級改造、推廣清潔能源和新能源、重污染企業主動關閉退出等環境效益大、示范作用強的項目。(牽頭單位:區財政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局等)
探索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治理和節能改造。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金融辦;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落實“一崗雙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推進,按期完成。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將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污染應急檢查等工作責任分解到鄉鎮(街道)、社區、企業,層層抓落實。區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發揮好區藍天辦督查督辦職責,及時向區政府報告有關問題及工作進展。(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二)嚴格考核獎懲。
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并強化考核結果應用。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問題突出的部門和鎮街,由區政府區長或分管環保副區長公開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獎勵。(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紀委監委等)
(三)加強環境信息公開。
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每月公布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依法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氣象局等)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四)構建全民共治格局。
制定全民參與打贏藍天保衛戰宣傳引導方案,把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制作掛圖、視頻、科普讀物等各類宣傳品,通過報紙、電視、廣播、微博、微信等各種平臺和手段,普及大氣環境保護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方式。(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附件1:重慶市榮昌區2018年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工程清單
附件2:重慶市榮昌區2019年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工程清單
附件3:重慶市榮昌區2020年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工程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