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保障食品衛生安全和市民身體健康,有效控制露天燒烤污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對市區燒烤攤點進行全面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市區范圍內從事露天燒烤或以“啤酒節”、“消夏晚會”等名義擺設露天燒烤攤點。
二、經營燒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辦理工商登記、餐飲服務許可、衛生許可等證照,依法經營。
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城管、工商、食藥、衛生、公安和街道(鄉鎮)等部門,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對本轄區內露天燒烤攤點、無證經營和證照不全燒烤店的徹底取締。經批準、合法經營的燒烤店,統一整治標準、安裝油煙凈化裝置、逐一核查驗收,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嚴格控制新設燒烤攤點,禁止在居民樓下設燒烤攤點。
四、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燒烤攤點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對組織不力、整治不到位、社會反響強烈的部門和單位,依法實施責任追究。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