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我縣全省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進一步加強我縣市容市貌管理,積極營造文明、和諧、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全縣創城工作要求,決定對城區范圍開展市容環境秩序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沿街商鋪規范經營、文明經營,不在店外展示商品、擺放雜物,自覺拆除遮陽網和太陽傘,嚴禁出店經營,亂堆亂放,亂拴亂掛、亂貼亂畫;
二、流動攤點自覺到市場或臨時疏導點經營,堅決杜絕占道經營。請廣大市民主動到農貿市場、超市、商場等規范市場內購物,自覺抵制“馬路”市場;
三、不得露天燒烤和焚燒垃圾,餐飲行業自覺加裝油煙凈化設(she)備,營造綠色環保的生活氛圍,守護來安的一片藍天;
四、所有經營業主及個人均不得擅自設置戶外廣告和店招,凡需要設置的,均應征得城市管理部門的批準。未經批準設置并影響市容的廣告、店招依法拆除;
五、所有非機動車和機動車均應按指定停放點有序停放,禁止亂停亂放。電動車、摩托車等車輛停放時,車頭向外,停放整齊;
六、未經規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違法建設活動,嚴禁私搭亂建。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城區范圍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自覺對照上述要求進行自查自糾,如若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要自覺進行整改。
八、自2019年9月16日起,縣城管執法局將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城管部門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來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9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