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打好2019年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2019年度工作方案》《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堅戰2019年度工作方案》,結合臨澧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標
(一)大氣污染防治目標。縣城區PM2.5年平均濃度達到43ug/m3以下,PM10年平均濃度達到64ug/m3以下,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8%以上;特護期(1月、2月、11月、12月),縣城區PM2.5平均濃度達到60ug/m3以下,PM10平均濃度達到93ug/m3以下,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68%以上。全縣大氣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達到省市下達的年度削減目標;全縣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率達到省市考核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目標。全縣市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以上;除總磷≤0.1mg/L外,本縣范圍內洞庭湖湖體水質其他指標達到Ⅲ類要求,主要入湖河流斷面總磷濃度總體持續降低;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全縣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達到省市下達的年度削減目標。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新增1.49萬畝,種植結構調整面積新增1.42萬畝,對0.37萬畝以上受污染耕地開展治理與修復。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綜合施策,重點打贏藍天保衛戰
1.深入開展工業企業提標改造。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從2019年10月31日起,現有企業執行《關于執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特別排放限值,其中鍋爐、相關行業的窯爐提標改造9月30日前完成。全面完成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水泥(JT窯、粉磨站)、建材(含磚瓦制造)、有色、火電等行業企業以及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和生產工藝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治理。開展工業窯爐治理專項行動,2019年8月底前完成工業窯爐現狀摸底,建立管理清單;11月底前制定上報工業窯爐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并開展分類治理;燃煤火電企業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燃煤堆場自燃污染防控監管系統建設。推進園區綜合防治,2019年6月底前編制上報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實施空氣自動站建設、集中供熱、企業提標改造、鍋爐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園區揚塵管控等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年度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信局參與,各鄉鎮(街道)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鄉鎮(街道)落實,不再列出〕
2.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全面貫徹落實《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7月底前完成實施方案制定并上報,開展柴油貨車污染專項治理;加強柴油車環保達標監管,在本市生產(進口)的主要車型系統的年度抽檢率達到80%,12月底前各檢測機構在大廳或企業網站上公開檢驗全過程及檢驗結果,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基本消除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加快建設完善“天地車人”一體化的移動源排放監控體系,12月底前力爭配備1套車載式機動車尾氣檢測設備。(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
3.加快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嚴格石化、有機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準入;加快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風量在5萬立方米/小時以上的單個排氣口必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同步推進其他行業VOCs治理;完成全縣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建設和改造,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強化室外非法噴涂作業執法監管,城市建成區嚴禁露天噴涂、膠黏、烘干、晾曬。(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到交通運輸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
4.開展鍋爐綜合整治。縣城建成區完成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嚴格限制燃煤鍋爐準入,原則上不得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縣直相關部門配合做好推進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參與)。對在用燃煤、燃油、燃氣、燃燒生物質(顆粒)鍋爐、工業窯爐逐一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實施資源共享;嚴格鍋爐、工業窯爐等特種設備準入,依法查處非法在用鍋爐、工業窯爐,對應予以取締淘汰的鍋爐、工業窯爐,停止年審并注銷其登記;取締縣城建成區藕煤加工廠和散煤堆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參與)。
5.加強施工揚塵、道路揚塵等污染治理。強化施工揚塵管控,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和揚塵控制責任制度,確保城市建成區內施工工地實現工地周邊圍擋、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路面硬化和施工道路與作業面灑水抑塵、拆除工程濕法作業、渣土車輛密閉運輸6個“100%”,鼓勵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與當地有關監管部門聯網,未落實6個“100%”的不得開工建設。集中開展渣土消納場排查和整治工作,嚴肅查處消納場未采取濕法作業、遮蓋等行為,建立常態長效管控機制。(縣住建局負責總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違法用地構筑物拆除、土地整理和農拆工程,縣水利局牽頭負責水利工程和河道內砂石場作業,縣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碼頭、港口、車站和公路及道路工程,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負責渣土運輸途中和渣土消納場的揚塵管控與集中整治)
集中開展縣城建成區內國有儲備地塊排查和集中整治,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國土儲備未開發地塊封閉式管理并建立常態長效管控機制。嚴肅查處儲備地塊內焚燒雜草、垃圾,或者從事臨時性生產經營、種菜等行為,有效防治大氣污染。(縣自然資源局牽頭)
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全縣所有商品混凝土(含瀝青、預拌砂漿)企業全廠揚(粉)塵整治改造,確保物料入棚入庫、物料密閉運輸(或輸送)、廠區及出廠運輸道路路面硬化并實施灑水抑塵、廠區出入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廠界鼓勵安裝粉塵無組織排放在線監控設施,除物料和產品進出廠外,所有作業在封閉式車間內完成,嚴禁車間利用排氣扇等簡易通風設施無組織排放粉塵,瀝青混凝土生產企業煙氣穩定達標排放。(縣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
擴大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范圍,縣城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縣城主要出入口及周邊干線公路路段、城區道路基本實現機械化清掃全覆蓋;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切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強化安福路、朝陽街、人民街、迎賓路以及縣城區各出入口等城市主次干道清掃保潔,確保道路無可見揚塵。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實行全密閉,健全渣土運輸車輛資質管理與備案制度,統一安裝渣土管理監控系統的終端設備,實現動態跟蹤監管。嚴肅查處非專營車輛參運渣土、敞開式冒尖運輸渣土、車輪帶泥、車身不潔、沿途撒漏。(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參與)
6.加強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全面推進餐飲油煙達標排放,逐步實現經營性餐飲油煙治理全覆蓋,縣城建成區完成3個以上灶頭餐飲服務單位高效油(you)煙凈化設備安裝。規范整治夜市燒烤,嚴禁露天燒烤,室內燒烤全部使用環保爐灶并做到正常運行;開展重點時段巡查,對燒烤和餐飲油煙排放實施常態長效管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參與)
縣城區嚴禁露天焚燒產生大氣污染和異味的物質或廢棄物,依法嚴肅查處露天焚燒垃圾、瀝青、油氈、廢油、橡膠、塑料、皮革、垃圾、電子廢物以及其他廢物和露天熏烤、工地焚燒廢棄建(木)材等行為,嚴禁縣城建成區露天焚燒熬制柏油瀝青,嚴格控制縣城建成區中元節(鬼節)期間焚燒冥幣、紙錢等從事祭祀活動。(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民政局、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參與)
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燃放,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禁限放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時段、區域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縣城區建成區全區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縣公安局牽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
7.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加強對新生產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對在本市生產(進口)的主要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60%,逐步開展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統一編碼登記;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劃定(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住建局牽頭)。加快推進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淘汰治理,利用農機財政補貼,推動老舊農業機械淘汰報廢(縣農業農村局牽頭)。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縣交通運輸局牽頭)。
8.嚴禁秸稈露天焚燒。突出抓好秸稈還田的綜合利用,2019年12月底前,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4%。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完善巡查、通報等工作機制,利用無人機、衛星遙感等技術手段健全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責任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鄉鎮(街道)、村(社區)、居(村)民小組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實施網格化監管,明確鄉鎮(街道)黨(工)委“一把手”為鄉鎮(街道)秸稈禁燒第一責任人,村(社區)黨(總)支部書記為村(社區)秸稈禁燒第一責任人。監管部門、鄉鎮(街道)、村(社區)要組織專門隊伍,在油菜收割季節、秋收階段和特護期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做到人員、責任、措施、獎懲到位,實現對秸稈禁燒全方位、全覆蓋、無死角監管。(縣農業農村局牽頭)
9.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持續開展清潔油品行動。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推進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和工業余熱利用,關停拆除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的燃煤小鍋爐、工業窯爐;縣城區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優化調整,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細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鼓勵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工信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推進天然氣管網、儲氣庫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到2019年底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占比達到3%(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牽頭,縣工信局參與)。2019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開展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假劣尿素專項整治行動,清除、徹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商務局牽頭,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參與)
10.積極推進交通運輸結構調整。逐步提升鐵路、水路貨運比例,加快解決公路與鐵路和水路接駁的“最后一公里”問題。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現有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配合全市淘汰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市政作業車輛;加大交通管控力度,降低交通擁堵率。(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參與)
11.編制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共建大氣污染同防同控機制。2019年9月底前完成排放源清單更新,12月底前,結合污染源清單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數據,配合上級部門編制完成環境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任務圖、時間表,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深化市域同防同控,協同推進形成與長株潭及其他傳輸通道城市統一協調、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區域預警的大氣污染同防同控工作機制,全面構建防治立體網絡,形成區域統一協調、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的聯動體系,促進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整體改善。(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財政局參與)
12.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和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2019年底前,配合市級完成1個大氣環境監測組分站的建設,加強2個大氣環境監測站點周邊污染源的管控。(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財政局牽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實現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
13.提升區域預測預報能力,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健全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體系,完善修訂應急減排清單,明確不同響應級別下停產、限產企業清單,核算污染物應急減排量;督促工業企業配套制定具體的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和運輸管理。(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參與)
14.積極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貫徹落實好《“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2019年5月底前完成企業碳排放報告和碳排放核查核算工作;加快推進碳市場建設,深化和拓展低碳試點,加強應對氣候變化機構建設、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做好“全國低碳日”和“保護臭氧層”等宣傳活動。(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
(二)突出重點,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
15.深化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深入實施《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全面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深入開展城鄉生活污染治理、集中整治工業污染、加強船舶污染防治、保障飲水安全、實行溝渠清淤疏浚、推進黑臭水體治理、整頓河湖采砂秩序、加快濕地生態修復、加強血吸蟲病防控、突出重點片區治理等十一大領域治理(縣發改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衛健局參與)。
16.持續加強重點行業企業整治。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完成食品制造業、基礎化學原料等20個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持續開展排污許可證專項執法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排污單位,依法依規從嚴處罰;繼續開展“環湖利劍”等專項執法行動,嚴禁已取締的“十小”企業反彈。(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信局參與)
17.整治黑臭水體和不達標水體。加快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程,突出抓好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等工作,2019年新開工啞河等黑臭水體整治項目;加強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體的日常監管,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專項行動,對于黑臭現象反彈、群眾有意見的,經核實重新列入黑臭水體清單,繼續推進治理至實現黑臭水體消除目標,積極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縣住建局牽頭,縣水利局、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農業農村局參與)。統籌推進生活源、工業源、農業源等污染源治理和生態保護,加強不達標水體整治,對水質下降嚴重(單月下降二個類別,或連續3月下降一個類別)的省控、市控考核評價斷面實施動態管理,對水質長期不達標的區域實施掛牌督辦,必要時采取區域限批等措施。(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參與)
18.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對各級督辦、交辦的重點排污口問題,按照“一口一策”制定具體整改實施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治任務。嚴格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優化入河排污口設置布局,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參與)
19.推進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持續開展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規范化整治專項行動,重點排查管網不配套、雨污不分流、污水治理設施及在線監控運行不正常、企業偷排漏排等問題,并限期完成整改;評估依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園區工業廢水對出水的影響,對導致出水不能穩定達標的,限期退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繼續推進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建立水環境管理檔案,實現“一園一檔”,依法整治園區內不符合產業政策、嚴重污染環境的生產項目。(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住建局參與)
20.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繼續開展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依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15),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源規范化建設;完成縣級及以上水源環境狀況評估和鄉鎮級及以下水源基礎信息調查。加快推進鄉鎮級及以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納入城鄉一體化供水水廠除外),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噸以上的其它所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問題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分類實施清理整治;實施從源頭到水龍頭的全過程控制,嚴格落實水源保護、工程建設、水質監測檢測“三同時”制度,按規定要求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抓好應急水源及備用水源建設,提高應急供水能力。繼續推進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水利局、縣住建局、縣衛健局參與)
21.加強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嚴禁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規范拆船行為;禁止生活污水排放達不到要求的內河運輸船舶以及單殼化學品船、600噸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進入沅水及洞庭湖水域航行,停止此類船舶的檢驗和營運手續;加強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環境風險防范,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非法水上運輸及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非法轉運處置等行為。全面實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制度(縣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參與)。建立船舶污染物收集點并保障有效運轉。(縣住建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等參與)
22.加強港口碼頭和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染防治。優化碼頭布局,嚴格危險化學品港口碼頭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加快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推進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接收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加強已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的監管,保障其良好運轉。2019年底前完成轄區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方案建設內容75%以上。配合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做好高速公路服務區已建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督促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單位適時進行提標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發改局參與)
23.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認真落實縣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加強縣級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解決污水管網覆蓋率低、進水濃度低、符合率低等問題。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實施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四年行動”,加快推進村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85%以上。(縣住建局牽頭,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參與)
24.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在縣城區范圍內開展排水專項規劃評估,積極排查、加快整改有關問題;將有條件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向農村地區延伸,支持就近接管、相鄰聯建、片區運營;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區、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于2019年底前縣城區基本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改;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新建管網實行雨污分流;加快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牽頭,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參與)
25.防治地下水污染。開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分別牽頭,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商務局參與)。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的雙層罐更新或完成防滲池設置,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相關企業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治改造工作。(縣商務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應急管理局參與)
26.積極推動優化空間布局。新建工業企業原則上都應在工業園區內建設并符合相關規劃和園區定位,現有重污染行業企業要限期搬入產業對口園區;澧水干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不準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依法淘汰取締違法違規工業園區,按要求推動化工行業企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推動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全面開展“散亂污”涉水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落后產能。(縣發改局、縣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分別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
27.加強水系連通。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加強重點流域水量統一調度,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以洞庭湖區溝渠塘壩等為重點,加快推進河道疏浚,構建健康水循環體系,提升水體自凈能力;加強底泥疏浚、運輸、處置全過程管理,防止底泥“二次污染”。(縣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住建局參與)
28.促進水資源節約。開展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明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標,納入政府政績考核,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區域,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鼓勵紡織印染、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完成高效節水灌溉年度目標任務;發布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將再生水、雨水、礦井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區域水資源統一配置(縣水利局牽頭,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農業農村局參與)。推廣普及節水器具,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推進公共供水管網改造,積極推動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開展節水型城市建設,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及以上要求。(縣住建局牽頭,縣發改局、縣水利局參與)
29.強化水生態系統保育。開展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天然林資源保護、河湖與濕地保護恢復、礦山生態修復、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綜合治理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嚴格規范采礦、取土、棄渣行為。因地制宜實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區域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嚴格落實水域禁采區、可采區、保留區和禁采期管理措施,組織跨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和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縣水利局、縣公安局按職責分工牽頭,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等參與)
30.深入推動落實河(湖)長制。建立完善縣、鄉、村三級河(湖)長體系;建立健全完善河湖檔案,科學編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明確目標、問題、任務、措施和責任清單,加強河湖巡查,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將各級斷面水質控制目標納入河(湖)長制考核體系。(縣水利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參與)
31.加快實施流域控制單元精細化管理。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按流域整體推進水生態環境保護,強化水功能區水質目標管理,加強枯水期管理,細化控制單元,明確考核斷面,將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層層分解到各級行政區域,結合實施河長制,構建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的流域控制單元管理體系;配合開展澧水干流及洞庭湖水環境承載力評估。(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參與)
32.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管理。深化全縣范圍內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評估,限期治理風險隱患;摸清全縣尾礦庫底數,按照“一庫一策”開展整治工作;制定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和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工信局、縣應急管理局參與)
(三)久久為功,深入推進凈土保衛戰
33.分類深化重點區域綜合整治。完成涉重金屬產業結構調整任務,歷史遺留污染風險基本得到控制,突出風險管控、提升準入門檻、保障治理成效、提升環境質量。(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參與)
34.加強重點流域污染綜合整治,解決突出環境問題。開展臨澧縣仙人橋重金屬管控斷面的監測工作,制定斷面持續達標方案、應急預案,斷面一旦出現重金屬超標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確保有應急和風險管控措施。嚴格落實整治措施,逐步解決流域突出環境問題。(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
35.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力度。落實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相關總量控制指標,深入推進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加大涉重企業治污與清潔生產改造力度,強化園區集中治污,嚴厲打擊超標排放與偷排漏排,規范企業無組織排放與物料、固體廢物堆場堆存,穩步推進重金屬減排工作;落實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涉重金屬生產集中區和城鎮人口密集區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
36.強化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污染源管控。開展固體廢物排查整治行動;強化尾礦庫及其采選、冶煉企業環境管理,進一步健全危險廢物源頭管控、規范化管理和處置等工作機制,推進現有危險廢物經營企業進入工業園區及危險廢物超期貯存整改等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參與)
37.推進生活污染防治。積極推進垃圾分類,建設覆蓋城鄉的垃圾收運體系和垃圾分類收集系統;建立監督管理機制,嚴格監督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處理;繼續開展農村生活垃圾五年專項治理,按計劃完成2019年工作任務;開展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整治工作,以整縣推進為主要方式,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參與)
38.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對違法生產、銷售高毒高殘留農藥的行為進行打擊。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優先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區域納入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按職責牽頭分工負責)
39.加強未利用土地環境管理。按照科學有序原則開發利用未利用地,擬開發為農用地的,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依法嚴查向灘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配合);加強對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縣自然資源局牽頭)
40.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嚴格落實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縣政府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工信局參與)
41.動態管理污染地塊名錄,明確管理措施。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動態管理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存在潛在污染擴散風險以及發現污染擴散的地塊明確相對應管理措施。落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督促和引導企業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防止發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住建局、縣水利局參與)
42.穩步推進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及成果運用。2019年6月底前,完成農用地詳查成果集成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縣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礎信息調查和風險篩查、風險分級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以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下發的農用地詳查結果為依據,組織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建立分類清單;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及時組織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縣農業農村局牽頭)。
43.開展建設用地調查評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有色金屬礦采選、化工、電解錳、電鍍、制革、石油加工、危險廢物經營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的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調查評估結果向所在地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部門備案。(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參與)
44.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已經制定的規劃應當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作出相應調整。(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參與)
45.加強土壤污染監管執法。貫徹落實好土壤污染防治法,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生態環境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土壤開展監測,數據及時上傳至常德市土壤環境信息管理平臺;有色金屬冶煉、有色金屬礦采選、化工、電解錳、電鍍、制革、石油加工、危險廢物經營等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嚴格執行《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試行)》,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生態環境、工信部門備案(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工信局參與)。
46.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商住、學校、醫療、養老機構、人口密集區和公共服務設施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收集、處置與利用、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加強分區管理。(縣發改局牽頭,縣工信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參與)
47.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按要求組織2019年度土壤與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申報。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重點在耕地重金屬中輕度污染集中區域開展治理與修復。2019年底,完成省級部門下達的年度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任務(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參與)。加快推進2017年度、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實施,并根據國家成效評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參與)。
48.推進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和試點。繼續加強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管理機制、信息溝通機制,加強土壤污染管控,進一步探索土壤修復治理模式、土壤分類管理模式和土壤風險管控辦法。對2012-2018年土壤專項資金項目,開展跟蹤、比對監測,成效評估工作,對通過驗收的項目開展監測數據抽樣檢測。通過完善標準,積累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土壤污染治理方案。(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財政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參與)
(四)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
49.完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體系。配合編制實施長江經濟帶(常德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出臺“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加快推進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推進澧水干流以及洞庭湖周邊一定范圍劃定生態緩沖帶,依法嚴厲打擊侵占河湖水域岸線、圍墾湖泊、填湖造地等行為,積極開展生態緩沖帶綜合整治。(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牽頭,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參與)
50.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統籌銜接前期長江入河排污口專項檢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對于已查明的問題,加快推進整改工作。深入開展各類排污口排查整治,綜合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無人船和智能機器人探測等先進技術,全面查清各類排污口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實施分類管理,落實整治措施。(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參與)
51.加強沿江化工污染整治。按照關停一批、轉移一批、改造升級一批的要求,加快推進沿江化工污染整治,2019年10月底前,確定落后產能退出名單、繼續保留企業名單、搬遷入園企業名單,按計劃加快推進沿江化工企業搬改關,嚴格執行《湖南省執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表》。(縣工信局、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水利局分工負責,縣應急管理局參與)
52.推進“三磷”綜合整治。開展“三磷”(即磷礦、磷肥和含磷農藥制造等磷化工企業、磷石膏庫)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磷礦重點排查礦井水等污水處理回用和監測監管,磷化工重點排查企業和園區的初期雨水、含磷農藥母液收集處理以及磷酸生產環節磷回收,磷石膏庫重點排查規范化建設管理和綜合利用等情況。2019年上半年,完成排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實施整改。(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信局參與)
53.加強固體廢物規范化管理。持續深入推動固體廢物大排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全面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改進展情況。(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健局參與)
54.嚴格環境風險源頭防控。開展生態隱患和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從嚴實施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評估,限期治理風險隱患。組織調查,摸清尾礦庫底數,按照“一庫一策”開展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參與)
55.深入推進非法碼頭整治。鞏固非法碼頭整治成果,堅決防止反彈和死灰復燃。按照非法砂石碼頭治理標準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等要求,開展澧水非法碼頭整治,規范砂石集散中心建設,促進沿江港口碼頭科學布局。(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發改局、縣水利局參與)
56.嚴格控制小水電開發。嚴格控制小水電、引水式水電開發,組織開展摸底排查,科學評估,建立臺賬,實施分類清理整頓,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沖區、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必要的生態修復。全面整改審批手續不全、影響生態環境的小水電項目。對保留的小水電項目加強監管,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縣水利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參與)
57.嚴格岸線保護修復。實施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統籌規劃岸線資源,嚴格分區管理與用途管制。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筑壩圍堰等違法違規行為。推進濱水綠地等生態緩沖帶建設。(縣水利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牽頭,縣住建局、縣林業局參與)
58.實施生態保護修復。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長江流域系統性出發,開展長江生態環境大普查,摸清資源環境本底情況,系統梳理和掌握各類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負責)。開展退耕還林還草還濕、河湖與濕地保護恢復、礦山生態修復、長江防護林體系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因地制宜實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區域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加大長江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保護力度,實施水生生物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等關鍵生境保護修復工程(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9.強化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監管。持續開展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2019年6月底前,完成自然保護區自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推動出臺或完善有關重點類型問題的整改指導意見;12月底前,完成生態環境部下發的“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的四類聚焦問題臺賬、國家實地巡查問題臺賬等所列的階段性整改任務。(縣林業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參與)
(五)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60.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組織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為重點,在2019年底前全面排查可能影響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化工、造紙、冶煉、制藥等風險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養殖等風險源,全面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排污口、違法建設項目、違法網箱養殖等環境違法問題。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住建局參與)
61.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對較大規模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和河道水面漂浮垃圾進行清理整治,清理河湖沿岸垃圾,重點整治“垃圾山”、“垃圾島”、“垃圾圍村”、工業污染“上山下鄉”和“垃圾圍壩”。2019年底前,積極推進對較大規模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的整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等分工負責)
62.梯次推進生活污水治理。推動城鎮污水管網向周邊村莊延伸覆蓋,加大農村污水治理適宜技術研究和設施研發。以房前屋后河塘溝渠為重點實施清淤疏浚,采取綜合措施恢復水生態,開展環湖沿河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加強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2019年,具備條件的村基本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對污水進行處理的行政村比例達到38%。(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住建局、縣衛健局、縣水利局等分工負責)
63.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加快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著力提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和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到2019年底,全面關停退出禁養區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養殖,大型規模養殖場實現糞污處理設施裝備全配套(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牽頭)。將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對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以上和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執行環評報告書制度,其他畜禽規模養殖場執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制度,對設有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參與)。
64.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依法科學劃定水產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規范水產養殖行為,整治清退不符合養殖規劃的網箱養殖。加強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推動出臺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積極推進精養池塘清淤和標準化改造,實現池塘標準化健康養殖,逐步實現水產養殖用水達標排放。(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參與)
65.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全面貫徹落實“一控兩減三基本”行動,加強肥料、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試點與推廣應用,開展肥料、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試點;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到2019年底,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發改局參與)。開展利用小微濕地處理農業面源污染試點工作,加大試點成果的推廣運用(縣林業局牽頭)。
66.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推進農村“廁所革命”,12月底前達到全縣農村衛生廁所應改造(新建)任務的60%(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衛健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參與)。加大農村污水治理適宜技術研究和設施研發,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試點示范。按要求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工作。開展協同治理,推動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和服務向有條件的農村延伸。統籌考慮生活垃圾和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建立健全符合農村實際、方式多樣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水利局等分工負責)。
67.加強秸稈禁燒和資源化利用。大力開展秸稈還田和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政府推動、秸稈利用企業和收儲組織為軸心、經紀人參與、市場化運作”的秸稈收儲運體系,降低收儲運輸成本,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的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完善激勵政策,推動研究秸稈綜合利用獎補政策。加強秸稈禁燒現場檢查執法,建立考核機制,嚴格獎懲措施,構建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長效機制。(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等分工負責)
68.開展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完成對涉鎘等重金屬污染源排查工作,并制定整治清單。按照“一源一檔”、“邊查邊治,以治為主”原則,對列入整治清單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對難以有效切斷重金屬污染途徑,且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突出的耕地,實施嚴格管控措施,降低農產品鎘等重金屬超標風險。(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牽頭)
69.優先保護未污染和輕微污染耕地。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推動優先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確保其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鄉鎮街道,進行預警提醒、約談、依法采取環評限批、追責等措施;督促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因地制宜推行秸稈還田、種植綠肥、增施有機肥、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提升耕地質量。(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參與)
70.安全利用中輕度污染耕地。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篩選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及模式,對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地域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化學阻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重金屬超標風險。2019年底,完成省級部門下達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參與)
71.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結合農產品品種特性和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狀況,推進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工作。參考長株潭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工作經驗,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休耕、退耕還林還草還濕計劃,繼續開展重金屬污染耕地休耕試點。(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參與)
(六)堅決抓好中央及省級交辦問題整改
72.加快推進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切實抓好“未將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劃定為禁養區”的環境問題整改,完成矢量圖編制,做好信息公開;完成生態環境部“清廢行動”關于肖家河家鑫墻板有限公司有關問題和5個固體廢物疑似問題的整改;按照省整改辦的工作部署和具體要求,出臺我縣的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實施方案,重點推進督察組督辦和生態環境部通報的典型案例問題整改。抓好國家、省、市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曝光問題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環境問題整改,繼續推進中央巡視組反饋污染防治問題整改。(縣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加強對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統籌協調、指導督促和考核評價;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管三必須”,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全力抓,其它領導配合抓,要定期研究部署污染防治工作,以問題為導向,有針對性地強化工作措施,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二)落實各方責任。對相關領域的整治,按照年度實施方案職責分工,由縣直相關責任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加強對鄉鎮街道的工作指導和督促推進。各鄉鎮街道要認真貫徹落實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編制本區域年度實施方案,強化項目組織實施,推進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見效。各鄉鎮街道對本區域環境質量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將環境質量目標和任務進行分解,明確責任人和時間節點,確保環境質量目標和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全面完成。
(三)加大資金投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強化企業施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切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要加大投入,積極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促防”、“以獎促治”等方式,加快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工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城市黑臭水體、城鄉污水處理設施、畜禽水產養殖退出和整治、土壤污染治理等重點治理項目實施進程。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行PPP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納社會資本參與污染防治工作。
(四)加強督辦考核。制定實施《臨澧縣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辦法》及考核細則,加強年度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跟蹤督辦和考評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對鄉鎮街道和縣直有關單位績效考核重要參考,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年度綜合考核評價內容。定期通報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各鄉鎮街道年底要組織對本區域污染防治實施情況開展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報送縣直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縣直相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報送的考核資料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報縣生環委辦公室匯總。各鄉鎮街道每個月末、縣直相關部門年底將工作進展情況報縣生環委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及縣直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督促指導,縣生環委辦公室按月通報進展情況及排名。
(五)強化社會監督。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定期公開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年度污染防治工作要向縣人大或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接受縣人大監督。加強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力度,推行污染防治信用監督,對破壞生態環境的市場主體實施信用懲戒,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大力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作為市場監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對環境違法典型案例,開展建設性輿論監督。鼓勵環保公益組織就重大環境問題提起公益訴訟,充分利用“12369”環保熱線和“5712345”縣長熱線舉報電話,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作用。
附件:1.2019年臨澧縣污染防治攻堅戰環境質量目標
2.2019年臨澧縣大氣污染防治年度治理任務
3.2019年臨澧縣水污染防治年度治理任務
4.2019年臨澧縣土壤污染防治年度治理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