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遼政發〔2018〕31號)和《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的通知》(鞍政發〔2019〕11號)精神,加快解決我縣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難點問題,努力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實現市政府確定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統籌推進“控煤、治企、降塵、管車、控秸稈、抓重污染天氣、治揮發性有機物”等重點工作,實現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藍天幸福感的奮斗目標,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美麗岫巖提供生態保護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瞄準“十三五”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聚焦突出問題,緊盯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領域、重點時段,制定專項行動方案,細化任務措施,強化督察督考,嚴格執法檢查,完善保障機制。結合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和重點污染企業調查結果,抓主要矛盾和薄弱環節,建立問題清單,明確責任主體,落實整改時限,掛賬督辦,逐一銷號,消除隱患,防止反彈。
堅持以調結構為治本之策。要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實施治本攻堅戰役。促進能源結構調整,以集中供暖為主,因地制宜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和散煤替代工程,穩妥推進清潔取暖;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嚴格標準倒逼,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充分發揮我縣即將運行的鐵路客運貨運運輸優勢,加強機動車污染治理。
堅持統籌推進和聯防聯控。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統籌推進控煤、控車、控塵、治企等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堅持區域統籌、城鄉統籌,實現空氣傳輸連片區域、縣城主城區和周邊農村地區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改善。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協作與合作工作,建立區域空氣重污染預警會商和應急聯動長效機制。
注重春秋冬時段大氣污染防治。春秋冬季為秸稈焚燒高發期和采暖季污染物高排放時期,擴散條件整體不利,極易發生重污染天氣。要提前預防,重點治理,加強預警,強化督查,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峰值,杜絕嚴重污染天氣發生。
注重全民共治。強化地方黨委、政府對環境空氣質量的主體責任,加強政策引領和措施引導;強化企業減排責任,實施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強化公眾社會責任,加強宣傳教育,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倡導踐行綠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體系。
(三)工作目標
1.總體戰略目標。到2020年,全縣大氣環境質量得到總體改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大大幅減少,PM2.5平均濃度持續下降,重污染天數持續減少,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持續增強。
2.年度達到目標。2019年,全縣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達到69.6%以上,細顆粒物(PM2.5)濃度下降到58微克/立方米,力爭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自然降塵量下降到12噸/月·平方公里。2020年,全縣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達到70.2%以上,細顆粒物(PM2.5)濃度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力爭下降到54微克/立方米。自然降塵量下降到11.5噸/月·平方公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指標達到省市減排任務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深入調整能源結構
1.推進清潔取暖。嚴格執行《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和《鞍山市推進清潔取暖三年滾動計劃(2018-2020)》,按照由城鎮到農村分層次全面推進的總體思路,加快提高清潔取暖比重。研究制定支持清潔能源取暖的相關價格政策,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電供暖系統等技術,推動供熱計量改革。城鎮優先發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難以覆蓋的,加快實施各類分散式清潔取暖。農村地區優先利用地熱、生物質、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取暖。有條件的地區發展天然氣或電供暖,適當擴大集中供暖延伸覆蓋范圍。(縣發改局牽頭,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電業公司配合)
抓好天然氣產供銷體系建設。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民生用氣保障責任書>落實工作的通知》(遼政辦〔2018〕13號)要求,根據實際安排項目建設落實。(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電網企業要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方式。政府要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落實國家相關優惠政策。(縣發改局牽頭,縣工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電業公司配合)
2.加強煤炭總量控制。落實《鞍山市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做好我縣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確定分年度煤炭總量控制目標,并分解落實到各地區和重點項目,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情況考核,做到煤炭消費總量逐年下降。(縣發改局負責)
3.實施區域一體化高效供熱。支持煤炭清潔燃燒技術。推動集中供熱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淘汰和高效節能鍋爐推廣工作。2019年,縣城建成區基本實現高效一體化供熱。(縣發改局牽頭,縣住建局、縣生態環境局配合)
4.全力淘汰燃煤小鍋爐。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全面排查燃煤鍋爐,逐一登記,建立管理清單和臺帳,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動清潔能源利用的原則,統籌制定拆除方案。加強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聯動,嚴控新建燃煤鍋爐。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鍋爐標準,擴大實施范圍,推進淘汰縣城建成區內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到2020年,縣城建成區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予以淘汰。(縣生態環境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工信局配合)
加強在用燃煤鍋爐排污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19年,完成縣城建成區20蒸噸/小時(或7兆瓦)和工業園區內10蒸噸/小時(或7兆瓦)以上燃煤鍋爐排查,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發放排污許可證,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縣生態環境局負責)
5.強化散煤燃燒污染控制。根據《遼寧省散煤替代實施意見》要求,研究制定我縣散煤替代指導意見,應按照由城市到農村分類推進的總體思路,以清潔取暖為主線,推進散煤治理。到2020年全縣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近年來最低水平。加強煤炭市場監管,嚴格執行銷售煤炭質量標準,逐步取締散煤銷售網點。2019年-2020年,加強商品煤抽檢工作,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逐步取締,到2020年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全部取締。(縣發改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嚴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因地制宜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縣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推進調整產業結構
6.優化產業布局。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營商環境局、縣自然資源局配合)
7.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嚴格執行國家、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加大高排放、高污染企業的淘汰力度。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牽頭,縣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8.深入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根據省市關于“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開展我縣“散亂污”企業整治。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園區管委會要對轄區內“散亂污”企業及集群實行拉網式排查,實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式管理。出臺“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清單。實行“一企一策、一業一冊”管理,逐一明確“散亂污”企業存在問題、治理方案和完成時限。采取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改提升等措施,逐步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對已完成整治的“散亂污”企業開展巡查,實施動態管理,杜絕反彈。2019年完成30%企業整治任務,2020年完成全部“散亂污”企業整治任務。(縣生態環境局、縣工信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電業公司配合)
9.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按照國家部署和相關規范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縣生態環境局負責)
推進實行特別排放限值。根據省市相關要求相關企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排放標準,2019年,全縣新、改、擴建項目大氣污染物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具體時間以省政府公告為準);2020年,所有需要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企業大氣污染物均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縣生態環境局負責)
10.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對轄區內工業爐窯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督察重點任務。(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發展改革局、縣工信局、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11.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2019年,將全縣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及省市確定的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縣生態環境局負責)
12.整治鎂產業區域污染。開展鎂產業鎂砂行業環境專項執法行動,建立鎂質耐火材料企業管理臺帳,制定區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治理設施差的鎂質耐火材料企業進行全面治理。在嚴控菱鎂開采的基礎上,對閉坑礦山和暫時不開采的礦山,制定礦山生態恢復方案,進行全面礦山生態恢復。2019年,按照《遼寧省鎂質耐火材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完成全縣70%鎂質耐火材料企業環保設施提標改造。2020年,完成全縣鎂質耐火材料企業環保設施提標改造。(縣生態環境局、縣工信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發展事務服務中心配合,相關鄉鎮、辦事處落實)
(三)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優化攻堅戰
13.改善運輸結構。繼續推進城市客運行業“油改氣”,鼓勵客運、貨運車輛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車輛,逐步提高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車輛比例。2019年城市公交車、出租車應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比例力爭達到85%、95%;2020年,根據國家新能源車輛推廣政策,力爭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工作目標。(縣交通局負責)
14.加強油品質量管理。嚴格成品油市場準入,禁止企業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開展成品油生產、銷售監督檢查。加油站不得銷售和供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加大大型柴油貨車用油質量隨機抽檢力度,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違法行為,依法取締黑加油站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檢查工作,對批發、倉儲、零售企業依法進行抽查、檢查。2019年,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工作,加大抽檢頻次。2020年,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工作,繼續加大抽檢頻次。加大成品油相關產品質量監管工作力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車用尿素違法行為。(縣工信局、縣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以柴油貨車為重點,加強機動車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監督管理,實行機動車道路行駛、集中停放地、維修地聯合監督檢查,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和強制維護制度。開展高排放車輛區域禁限行工作,劃定禁止或限制行駛的區域、時段和車型,對違反規定進入禁限行區域的依法查處。2019年,完善禁限行區域監管設施并加強管理,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冒黑煙車”;2020年,違法駛入禁限行區域的車輛查處率力爭達到100%。(縣生態環境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交通局、縣發改局配合)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根據條件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縣交通局、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配合)
(四)揚塵綜合治理攻堅戰
16.嚴格施工揚塵監管。縣城建成區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工地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百”。嚴格執行《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城市主要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建筑施工揚塵管理清單并實行動態更新。(縣住建局負責)
17.加強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監管。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安裝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加強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規劃和建設,基本實現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有效供給。(縣住建局負責)
18.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縣城建成區內垃圾、渣土車密閉運輸。嚴查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運輸車輛遺撒外漏,加大監控和打擊力度。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加強進出城區及周邊國、省干道清掃養護,落實公路養護主體責任,提高機械化清掃率水平。推行縣城建成區道路低塵機械清掃作業,降低道路揚塵。加大機械化清掃設備資金投入,提高街路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街路全面實行規范化、標準化保潔作業。(縣住建局、縣交通局負責)
19.實施城市裸露土地綠化覆蓋工程。加大城區綠化力度,實施縣城建成區公共區域、臨時閑置土地、城區道路兩側裸露土地硬化和綠化工程,建立城區裸露土地硬化和綠化治理任務清單并實行動態更新,有序推進工作實施。(縣住建局負責)
20.開展工業企業料場堆場綜合整治。開展工業企業料場堆場揚塵源調查,掌握揚塵污染源種類、分布、數量及現有防治設施的使用建設情況,建立工業企業料場堆場揚塵源管理清單并實行動態更新。督促工業企業嚴格執行環評及排污許可證要求,嚴格落實密閉、圍擋、覆蓋、噴淋、硬化、清掃、灑水、復墾綠化等抑塵措施,加強工業料場堆場管理,對廠區內各種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存放、運送、裝卸流程實施管控,防治揚塵污染,做到“一源一策、一企一檔”。整治重點主要包括鎂砂企業的料場堆場;供暖企業鍋爐房的煤場、渣場;礦山企業的采礦場、排巖場、尾礦庫和運輸道路;瀝青拌合站、商砼攪拌站、碎石加工、磚廠、石材加工等行業的料場堆場;城市垃圾填埋場。通過綜合整治,實現“三個一批”,即治理一批、治理與監管一批、關停取締一批。(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局配合)
(五)推進秸稈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21.深入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以農田地面玉米、水稻根以上秸稈處理為重點,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貯運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發展改革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等配合)
22.加強秸稈焚燒綜合管控。強化鄉鎮(辦事處)政府、社區及村自治組織三級秸稈禁燒網格主體責任,建立以鄉鎮為單位、村為基礎、村民組為單元的網格化管理責任體系,明確具體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確保秸稈禁燒責任落實到人。(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秸稈禁燒管控工作,縣生態環境局、縣生態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督導檢查)
v23.控制農業氨源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生態環境局配合)
(六)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4.夯實應急減排措施。2019年,重新修訂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鎂砂、礦山、供暖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工信局、縣交通局配合)
25.提升全縣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督促重點企業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方案及制度體系建設,按照縣應急預案要求更新限停產企業清單,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監督檢查。開展不同形式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水平。優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條件,適時啟動和解除預警,并及時上報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解除及總結報告。(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配合)
(七)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方案
26.深化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采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過程防治措施,嚴控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推動橡膠制品、印刷包裝等行業嚴格按照國家排放標準要求,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倍量削減替代。2019年,按照遼寧省包裝印刷和工業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地方標準,全面啟動包裝印刷和工業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2020年,完成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排放綜合整治。(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工信局、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27.強化居民生活、餐飲業油煙污染排放治理。加強餐飲油煙治理,重點整治油煙污染擾民的餐飲企業,劃定禁止露天燒烤食品區域,加強巡查檢查力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造成污染。2019年,基本實現縣城建成區餐飲企業和經營商戶油煙治理全覆蓋。(縣綜合執法中心負責)
28.強化汽修行業污染排放治理。推動汽修行業嚴格按照噴漆操作規程實施封閉作業,加大噴烤漆房廢氣治理設施建設,集中收集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并安裝廢氣凈化設施,鼓勵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藝,減少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2019年,各鄉鎮政府(辦事處)轄區內汽車維修行業噴漆房違法排污情況進行排查,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實現汽修涂裝噴烤漆房內作業。2020年,汽修企業實現達標排放。(縣交通局、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縣住建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任務
縣直相關部門、各鄉鎮(辦事處)要承擔起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責任主體,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制定本部門(單位)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落實配套措施。
(二)加大執法力度,強化長效監管
嚴格執行國家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按照《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環境執法力度,確保企業治理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綜合運用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懲處環境違法行為,完善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實施聯合懲戒。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提升環境執法監管水平,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制度,落實各級網格責任。加強環保司法聯動,重點打擊惡意排污、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違法案件,不斷推進環境守法新常態。
(三)落實相關政策,強化資金保障
積極爭取中央、省級專項補助,加大財政投入。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提高財政資金利用效率;強化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監管,加強項目庫建設與儲備;財政支出應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
(四)鼓勵全民參與,營造良好氛圍
建立引導協調機制,運用信息公開平臺,發布各類環境信息,自覺接受公眾輿論監督,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進一步強化全民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積極參與環保行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藍天保衛戰,取得藍天保衛戰全面勝利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