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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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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縣2018年空氣質量提升實施方案

作者: admin 時間:2019-09-24 來源:未知
摘要:為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大氣污染防治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入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確保全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依據《張家口市2018年空氣質量提升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張家口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九屆五次、六次全會和市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的部署要求,加快構建五大綠色體系,以提升空氣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在深入實施省委省政府1+...

  為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大氣污染防治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入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確保全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依據《張家口市2018年空氣質量提升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張家口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九屆五次、六次全會和市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的部署要求,加快構建“五大綠色體系”,以提升空氣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在深入實施省委省政府“1+18”、市委市政府“1+19”、縣委縣政府“1+17”政策體系的基礎上,突出抓好減煤、抑塵、治企、控車、增綠等措施,完善監測監控體系,強化執法檢查和專項督查,為實現2022年冬奧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環境空氣質量目標
 
  1.全縣PM2.5年均濃度下降2%,達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
 
  2.全縣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濃度較2017年繼續穩步下降,臭氧(O3)年均濃度力爭達標。
 
  (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減排分別完成省、市下達的目標任務。
 
  三、任務措施
 
  (一)推進燃煤污染治理
 
  1.積極推進清潔供暖。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以電定量、以氣定量”的原則,推進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電代煤、氣代煤為主要形式的城鄉清潔供暖。2018年,完成省、市下達的1.771萬平方米電代煤供暖工程任務。(牽頭部門:縣環保局;責任部門: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農牧局)
 
  (1)推進城區清潔供暖。在推進集中供熱的基礎上,結合電、氣保供實際,積極穩妥地推進燃煤鍋爐改電、改氣工程,推廣光伏、光熱、地熱、生物質能、輕烴、醇基燃料和工業余熱利用,減少煤炭消耗量。(牽頭部門:縣住建局;責任部門:縣環保局、縣發改局)
 
  (2)推進農村地區清潔供暖。堅持以電定戶,以氣定戶,推進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以及農村地區居民散煤替代,完成省、市下達的電代煤、氣代煤年度目標任務。因地制宜推進電代煤、氣代煤及其他清潔能源替代;在清潔取暖不能覆蓋的區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備通氣條件的地區,實施潔凈煤托底政策,健全潔凈煤供應保障體系。4月底前,完成對計劃實施清潔取暖村戶的全面排查統計,逐戶建檔立卡,建立清單,明確替代方式和時序進度。健全完善工作推進體系,加大督導檢查力度,10月15日前完成有關替代工程,11月10日前完成供暖驗收,確保群眾溫暖過冬。(牽頭部門:縣住建局;責任部門:縣環保局、縣發改局、縣農牧局)
 
  2.推進燃煤鍋爐淘汰治理。
 
  (1)深入開展鍋爐排查工作。按照省、市部署安排,在全縣范圍內深入排查燃煤鍋爐淘汰及改氣改電等情況,核實鍋爐底數及2017年鍋爐淘汰、改造用氣用電量,制定2018年淘汰計劃及改造用氣用電量,做到一臺鍋爐一張表,形成鍋爐類型、淘汰改造方式、整改、驗收、責任人的完整清單,并妥善做好煤改電、煤改氣用量的核算及備案。3月底前,建立2018年燃煤鍋爐治理清單,以天然氣、電力保供能力確定燃煤鍋爐改氣、改電的數量。(牽頭部門:縣環保局;責任部門:縣發改局(工信)、縣住建局、縣農牧局、縣發改局)
 
  (2)推進鍋爐淘汰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市下達的70臺燃煤鍋爐淘汰任務。基本實現全縣范圍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清零”。(牽頭部門:縣環保局,負責淘汰改造建制鎮公輔機構非供暖、農村地區包含公輔機構在內的供暖、商用及其他燃煤鍋爐;責任部門:縣發改局(工信),負責工業燃煤鍋爐改造;縣住建局,負責淘汰改造縣城及建制鎮包含公輔機構在內的供暖燃煤鍋爐;縣農牧局,負責淘汰改造設施農業燃煤鍋爐;縣發改局、縣食市局、縣財政局、縣審批局、冀北電網赤城供電分公司)推進鍋爐深度治理,全縣符合保留要求的鍋爐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特別限值(煙塵≤30mg/m3、SO2≤200mg/m3、NOX≤200mg/m3,燃油、燃氣鍋爐同步實施)。除層燃爐、拋煤機爐外,其他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提升改造(煙塵≤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煤改氣鍋爐同步實施低氮燃燒改造。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系統),實現生產設施和治理設施同步運行、實時監控。(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3)開展殯葬火化和焚燒爐專項治理。10月底前,殯儀館的火化爐和焚燒爐完成改造或更換,廢氣排放達到《火葬場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801-2015),并無二次污染。(牽頭部門:縣民宗局)
 
  3.加強能源保障供給能力。完善四方協作機制,擴大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范圍,加快城鄉配電網改造升級,為清潔取暖提供有力支撐。(牽頭部門:縣發改局;責任部門:冀北電網赤城供電分公司、縣財政局)加大城鎮燃氣門站、管網建設力度,加大安全供應保障能力。(牽頭部門:縣住建局)
 
  4.強化煤質監管。嚴格執行河北省《工業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標準,加強煤炭產、運、銷各環節煤質監管。(牽頭部門:縣發改局、縣食市局)加強煤炭流通領域監督管理,嚴查不達標煤炭銷售和使用。(牽頭部門:縣食市局、縣環保局)嚴格管控散煤銷售網點,凡不符合散煤經營網點布局規劃的,一律不批準設立;凡是銷售劣質散煤的網點,一律關停取締;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完成“電代煤”“氣代煤”工程區域,一律取消散煤銷售網點;堅決取締非法經營網點,嚴厲打擊銷售(包括網上銷售)劣質散煤等行為。(牽頭部門:縣食市局;責任部門:縣審批局)2018年,全縣散煤煤質抽檢覆蓋率不低于90%。(牽頭部門:縣食市局、縣環保局)
 
  5.嚴格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把控制規上工業煤炭消費作為消減煤炭消費的重要抓手,完成省、市下達的全社會煤炭消費削減任務。(牽頭部門:縣發改局;責任部門:縣發改局(工信)、縣統計局)對新增耗煤項目嚴格實施減(等)量替代,實行清單式管理,堅持信息公開,做到可核查、可統計。(牽頭部門:縣發改局、縣審批局)
 
  (二)推進揚塵污染治理
 
  6.深化建筑施工揚塵治理。3月底前,完成全縣建筑工地登記造冊并實行動態更新,建立建筑揚塵管理清單。嚴格落實《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標準》,確保建筑工地開發前做到“六個到位”,提高施工現場圍擋標準,全面實現施工現場區硬化和裸土覆蓋。(牽頭部門:縣住建局)2018年,實現建筑工地視頻監控和PM10在線監測全覆蓋并聯網。(牽頭部門:縣住建局、縣環保局)具備條件的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嚴禁現場攪拌;不具備條件的地區,現場攪拌砂漿必須搭設封閉式攪拌機棚。(牽頭部門:縣發改局)所有拆遷作業,必須在施工區域設置硬質封閉圍擋,拆除過程中要采取灑水、噴淋、噴霧等抑塵措施。全縣建筑工地揚塵整治達標率達到100%。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對未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和建筑公司、項目單位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公開曝光。(牽頭部門:縣住建局)
 
  7.嚴格渣土運輸車輛管理。運輸渣土的建筑工地必須按要求配備沖洗設備,并對離開車輛進行沖洗。(牽頭部門:縣住建局)渣土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嚴密覆蓋措施,運輸途中嚴禁“滴、撒、漏”和帶泥上路,所有渣土車完成GPS衛星定位系統安裝,并與城管部門聯網,實行24小時線上監管。開展春季渣土運輸車輛專項整治,強化夜間和凌晨渣土運輸高發時間段以及主干路口等重點路段渣土運輸整治和處罰力度,對不符合要求的渣土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對存在超速、超載、不覆蓋、不沖洗上路以及路上滴、撒、漏等行為的,對駕駛員、車輛和所屬單位進行頂格處罰。(牽頭部門:縣執法局;責任部門:縣住建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
 
  8.提升道路揚塵治理水平。采取機械化清掃、沖洗和灑水聯合作業模式,城市主干道每天機掃2-3次。灑水作業根據氣溫情況,4-10月份平均每日灑水2次;6-9月份平均每日灑水4次。如遇大風、揚沙等惡劣天氣,灑水適當增加1至2次。開展城市道路揚塵專項治理,實行以克論凈,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5%以上,灑水降塵覆蓋率達到40%。(牽頭部門:縣執法局)強化公路揚塵治理,加強進出主城區及周邊國、省干道清掃保潔和日常養護,提高機械化清掃水平。嚴查散料貨物運輸車輛遺撒,加大監控和打擊力度。全面開展標準化施工,強化道路施工過程揚塵整治,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督”的原則,建立施工揚塵責任追究制度和嚴懲重罰制度。對在建道路項目開展揚塵專項整治,整治達標率達到100%。(牽頭部門:縣交通局)
 
  9.規范工業堆場揚塵治理。2016年7月1日以后新、改、擴建的工業項目料堆場,嚴格落實環評要求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按照《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范》(DB13/T2352-2016)中物料存儲要求,把好項目準入關。(牽頭部門:縣審批局)全面強化工業企業料場堆場抑塵措施,按照《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范》(DB13/T2352-2016)中物料存儲要求,10月底前,全縣鋼鐵、水泥、鑄造等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料堆場全部完成達標建設,實現規范管理。(牽頭部門:縣發改局(工信);責任部門:縣環保局)
 
  10.推進露天礦山深度整治。繼續推進全縣露天礦山的深度整治,對24個經停產整治仍不具備環評要求和排污許可標準的有證露天礦山繼續實施停產整治,擅自恢復生產的一律依法強制關閉。(牽頭部門:縣環保局;責任部門:縣公安局、縣國土局、冀北電網赤城供電分公司)加快推進礦山有序退出,實施縣區領導包聯礦山企業制度,加大對退出礦山的監管力度,年底前全縣退出礦山20處。(牽頭部門:縣國土局)
 
  11.加強秸稈禁燒監管。嚴禁露天焚燒秸稈,健全縣、鄉、村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機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牽頭部門:縣農牧局)建立秸稈焚燒高架紅外視頻監控系統,對重點涉農區域實現監控全覆蓋。對違反禁燒規定的一經發現嚴懲重罰,并對監管單位、監管責任人嚴肅問責。(牽頭部門:縣環保局;責任部門:縣公安局)加快推進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提升秸稈機械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利用質量效益,提高能源化利用比例,規范秸稈還田技術標準,保持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牽頭部門:縣農牧局)
 
  12.嚴格管控垃圾露天焚燒。加快建設農村垃圾治理設施體系,開展農村地區生產生活垃圾綜合整治,因地制宜選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術,實現農村田間地頭生產與生活垃圾大清理,有效截斷垃圾焚燒隱患。(牽頭部門:縣執法局;責任部門:縣農牧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禁止枯枝落葉及垃圾露天焚燒。(牽頭部門:縣執法局、縣農牧局)加大打擊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懲重罰,絕不姑息。(牽頭部門:縣執法局、縣環保局、縣公安局)
 
  13.加強餐飲油煙整治。加強餐飲服務企業油煙排放治理,建成區餐飲企業全部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和運水煙罩、靜電型、等離子型等高效(xiao)油煙凈化設施。加強對油煙凈化設施運行及排放的監管,對治理設施不全、運行不正常,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查處。探索實施對居民住戶的油煙排放進行高效凈化處理。(牽頭部門:縣執法局;責任部門:縣環保局)
 
  14.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結合我縣實際,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牽頭部門:縣公安局)
 
  15.開展降塵監測。全面開展降塵監測,2018年,建成區平均降塵量控制在9噸/月·平方公里以內。(牽頭部門:縣住建局、縣執法局、縣環保局)
 
  (三)推進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16.推進工業企業達標升級治理。按照省、市擬定的鋼鐵、焦化、建材等行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和改造提升實施方案要求,建立項目清單,10月底前,完成年度治理任務。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等行業企業及使用的鍋爐,按要求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17.鞏固“散亂污”治理成果。組織開展“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回頭看”,堅決杜絕死灰復燃,虛假整改。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繼續分類治理“散亂污”企業,對新發現的用地、工商、發改、環保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污染企業,4月底前堅決予以關停取締;對可以改造提升的企業,9月底前實施達標改造;對整合搬遷類“散亂污”企業逐一制定搬遷計劃,加快工作進度。10月底前,全部完成取締、改造和搬遷任務,實現“散亂污”企業清零。(牽頭部門:縣環保局;責任部門:縣發改局(工信)、縣水務局、縣審批局、縣發改局、冀北電網赤城供電分公司)
 
  18.推進VOCs全面治理。結合污染源大排查,對全縣所有涉VOCs排放的企業逐企建立臺賬名冊,全面開展達標整治。強化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VOCs)日常監管和綜合管控,4月底前,依法關停取締涉VOCs排放的違法違規“散亂污”企業;其他生產企業全部進行達標整治。對符合安裝要求的重點工業固定排放源,完成VOCs在線監控設備或超標報警裝置安裝,實現自動在線監控。推進生活源和移動源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全面構建VOCs排放監控體系。4月底前,對全縣干洗、汽車維修等行業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單臺賬。嚴格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監管,2018年底前,對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實現實時在線監管。(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19.開展汽修噴漆行業專項治理。對轄區組織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建立汽修噴漆企業管理臺帳,規范噴漆作業,嚴格環保要求,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置,確保達標排放。6月底前,全縣含噴漆作業的汽修企業全部安裝室內噴烤漆設備,并配備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嚴禁無組織排放。全面取締露天噴漆作業,依法關停取締無證、無環保手續、無環保治理設施和設施處理效率低下、不能達標排放的汽修噴漆企業。(牽頭部門:縣環保局;責任部門:縣食市局)
 
  20.開展惡臭氣體專項治理。對重點工業企業、工業污水處理廠和其他惡臭氣體污染源進行全面排查,加強日常監測,實行“一源一策”,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單和治理檔案。加強工業企業惡臭氣體排放設施的源頭密閉管控,對重點部位加裝收集處理裝置,防止跑冒滴漏;對含高濃度揮發性有機物的母液和廢水采用密閉管道收集;對產生惡臭的污水處理單元和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全過程密閉,并進行廢氣收集和有效處置,確保達標排放。(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21.推進過剩產能化解。繼續以鋼鐵、水泥等行業為重點,綜合運用市場、經濟和法治手段,推進過剩產能化解。(牽頭部門:縣發改局、縣發改局(工信))嚴禁上述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大型高效火電機組除外)。(牽頭部門:縣審批局;責任部門:縣發改局)
 
  (四)加快交通運輸污染治理
 
  22.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推進貨運交通結構調整,加快推進貨物運輸軌道化,引導貨運由公路走向鐵路,提升鐵路貨運能力和運輸比例。(牽頭部門:縣交通局)鼓勵發展清潔貨運,嚴格市場準入,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對環保排放不達標的重型貨運車輛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牽頭部門:縣交通局、縣環保局)制定實施重型載貨汽車繞城方案,實行遠端繞行,建設貨運車輛繞城通道,解決好城區道路穿城問題,2018年開工建設赤城縣G239縣城改線段。(牽頭部門:縣交通局)加大對重型貨車超載超限的執法檢查力度,嚴格落實“一超四罰”,降低重型柴油貨車使用強度。(牽頭部門:縣交通局;責任部門:縣公安局)
 
  23.強化機動車尾氣治理。強化新車的源頭監管,2018年1月1日起,輕型柴油車實施國五標準。(牽頭部門:縣公安局、縣食市局)完成淘汰老舊機動車任務,加強對強制報廢車輛上路行駛及未進行注銷的監督執法。(牽頭部門:縣公安局)全面加強機動車尾氣排放監管,對道路機動車尾氣開展實時監測和監控,推進固定垂直式遙感檢測設備的安裝。(牽頭部門:縣環保局;責任部門:縣公安局)完善環保、公安聯動機制,對上路行駛的超標排放機動車實行“環保取證、公安處罰”模式,建立機動車排放違法聯合處罰和責任追究機制。(牽頭部門:縣環保局、縣公安局)科學規劃城區交通路線,根據情況需要,適時采取機動車限行措施。(牽頭部門:縣公安局)強化運輸企業環保治理主體責任,對運輸企業和用車大戶建立車輛排放控制檔案,加強執法檢查,對不達標的車輛依法嚴懲。(牽頭部門:縣環保局、縣交通局)實行在用燃油、燃氣的出租車定期更換三元催化器,(牽頭部門:縣交通局)督促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按時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牽頭部門:縣商務局)
 
  24.加快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繼續在公交領域推進機動車以電替油,推廣使用氫動力等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充電樁建設。(牽頭部門:縣發改局(工信);責任部門:縣交通局、縣財政局)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可識別的新能源汽車不實行限行。(牽頭部門:縣公安局)
 
  25.加強油品質量管控。加強對銷售車用汽柴油及車用尿素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的監管,加快推進國六標準車用汽柴油置換工作。(牽頭部門:縣商務局)加強油品質量監管,采取定期抽查與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相結合等方式,嚴厲打擊加油站(點)銷售劣質油品行為。2018年,成品油市場主體抽檢覆蓋率達到50%以上,其中民營加油站(點)抽檢數量占抽檢總數的80%以上,柴油抽檢數量占抽檢總數的50%以上,對抽檢不合格的依法查處。(牽頭部門:縣食市局)加強油氣回收裝置運行監管,確保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及在線監測設備正常使用。對未按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及在線監測設備的,依法責令整改。(牽頭部門:縣環保局;責任部門:縣商務局、縣交通局)
 
  (五)加快推進綠化建設
 
  26.加強城市綠化控塵工程建設。以構建健康合理的綠色生態網絡為重點,大規模增加城市綠量。(牽頭部門:縣住建局)加強對城市公共區域、臨時閑置土地、城區道路兩側裸露土地的綠化,對道路行道樹樹池采取防塵措施或栽植樹帶草覆蓋,確保無泥土裸露,對建筑工地未及時清運的渣土實施覆蓋。加強對城區交通、通訊、供熱、燃氣等線性工程施工揚塵管理。(牽頭部門:縣執法局、縣住建局)對國省干道等穿城路段路界內裸露土地實施綠化,建設綠化景觀好、生態功能強、綜合效益高的綠色長廊和防護林帶。(牽頭部門:縣交通局)
 
  27.加強生態綠化建設。全方位推進綠化及濕地保護建設,完成造林綠化任務,濕地面積不少于10.15萬畝。(牽頭部門:縣林業局)
 
  (六)完善監測監控體系建設。
 
  28.推進網格化監測平臺建設。按照省大氣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建設有關要求,推進完成監控平臺建設,建成覆蓋省、市、縣、鄉和企業的網格化監測體系,實現對各級網格和各類污染源的集中在線監測和全程監控,逐步實現空氣質量精細化管理。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證國控、省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安全、穩定運行,對人為干擾監測設施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對不能保證監測設備安全穩定運行的嚴肅問責。加強技防手段,規范第三方運維,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29.完善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嚴格按照技術規范,科學選取監測點位。2018年6月底前,轄區17個鄉(鎮)建成兩參數(PM2.5、SO2)空氣質量監測站并投入運行。8月底前,經開區建成國標六參數(PM2.5、PM10、SO2、NO2、CO、O3)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并投入運行。(牽頭部門:縣環保局;責任部門:各鄉鎮政府、經開區)
 
  (七)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
 
  30.提升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加快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平臺建設,完善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機制,加強部門間科研合作,提升重污染天氣研判能力,提高預警預報的提前量和準確性。強化重污染天氣氣象機制解析,為選擇更有效的應對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牽頭部門:縣環保局、縣氣象局)
 
  31.加強污染天氣應對。嚴格落實新修訂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統一預警分級標準、不同級別減排比例要求,實施應急聯動。各級別應急減排措施要細化到具體生產工序,確保措施可操作、可統計、可監測、可核查。9月底前,根據企業、產業的變化,編制完成新版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加強對預案啟動和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到位。對應急措施落實效果進行總結和量化評估,提升應急措施的有效性。(牽頭部門:縣環保局;責任部門:縣各有關部門)
 
  32.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按照基本抵消采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則,本著總量控制、因地制宜、分業施策、有保有壓的思路,逐步建立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排名制度,進一步科學完善鋼鐵、水泥、建材等重點工業企業采暖季限產限排措施,9月底前制定錯峰生產工作方案和任務清單,“一廠一策”、“一業一策”,明確到生產工序和設備,并在采暖季前逐企檢查措施落實。對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務、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采暖季一律停產。(牽頭部門:縣發改局(工信);責任部門:縣發改局、縣農牧局、縣環保局)
 
  33.抓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對鋼鐵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進行篩查,結合行業錯峰生產要求,“一廠一策”,優化重點行業企業采暖季錯峰運輸實施方案。督導企業提前做好生產物資儲備,合理安排運力,并加強企業落實錯峰運輸措施的執法監管。重污染天氣期間,重點用車企業原則上不允許車輛進出廠(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除外)。通過加強對重點用車企業門禁系統數據和視頻監控,監督錯峰運輸執行情況。(牽頭部門:縣交通局;責任部門:縣發改局(工信)、縣公安局、縣環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主要領導對工作方案要親自把關、關鍵環節親自協調、重大問題親自解決、落實情況親自督導,分管領導加強調度、靠前指揮。各部門要落實“一崗雙責”,細化目標任務和措施,分別研究制定專項工作方案,細化具體的實施方案,將治理任務和監管職責逐級細化到鄉鎮,并逐級明確工作標準、完成時限、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措施落到實處。
 
  (二)強化督查執法。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分包分保”責任制,實行縣領導包鄉鎮、鄉鎮干部包村,對重點工作、重點問題、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建立全面的包聯制度,形成完整的責任體系。在目標任務推進上實行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構建責任明確、任務清晰、分級管理、監督有力的大氣污染管理機制。建立常態化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專項督查機制,對落實治理責任和任務推進情況進行督查,對督查發現問題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著力打通任務落實“最后一公里”。持續推進鐵腕治污,統籌各級環境執法力量,聚焦大氣環境違法問題,采取暗查、夜查、交叉執法、巡回執法等方式,不間斷地開展執法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案件查辦清單、企業處罰清單和追責問責清單,確保查處整改落實到位。
 
  (三)深化鄉鎮監管。按照省有關安排部署,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鄉鎮環保工作機構,提升基層環保監管能力,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統籌推進城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發展。加強鄉鎮環保所建設,按照科學、精簡、高效的原則,科學規劃,合理設置鄉鎮環保所,配備專職工作人員,6月底前,轄區內所有鄉鎮環保所掛牌成立。加強對鄉鎮環保所人員的業務培訓、教育管理和監督指導,滿足基層環保工作需求。
 
  (四)強化考核問責。根據年度大氣污染治理任務,對空氣質量提升目標和任務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并作為各鄉(鎮)和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加大約談和問責力度,對年度目標任務完成不力、區域大氣環境問題突出的實行公開約談。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責任人貫徹上級決策部署不力、失職瀆職的,進行追責問責。
 
  (五)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入機制,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多渠道引導企業、社會資金積極投入大氣污染防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各企業應積極籌措資金,切實做好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縣政府加大財政投入,重點加強對涉及民生的“煤改電”、“煤改氣”、清潔煤替代、電和氫動力汽車推廣等政策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范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
 
  (六)強化輿論引導。完善公眾聽證制度、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制度、有獎舉報制度等,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動員和引導公眾參與空氣質量提升工作。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有獎舉報制度,暢通“12369”環境污染舉報熱線,推廣“綠色張家口”APP軟件系統,對環境污染問題舉報者給予獎勵,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強化社會監督。
 
  附件:赤城縣2018年空氣質量提升重點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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