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發電〔2014〕25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發電〔2014〕1號)精神,繼續深化“六個一律”環保“利劍”執法專項行動,進一步強化我縣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嚴格執行各項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全面防控環境污染和環境風險,確保我縣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國辦發〔2014〕56號文件精神,對當前環境污染事件頻發保持高度警惕,對環境保護嚴峻形勢保持清醒認識,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堅持“鐵腕治污、不欠新賬”,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重點檢查全縣所有排污單位污染排放狀況,煤礦及非煤礦山開發利用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情況,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保“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依法嚴肅查處、整改存在的問題。通過嚴查、嚴處、嚴管,降低環境風險,消除環境隱患,杜絕發生重大環境保護事件和污染事件,督促企業依法生產,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守住生態環保底線,保住息烽良好生態環境,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大氣污染防治檢查
對磷煤化工、建材、醫藥、非煤礦山、建筑工地等重點行業企業及燃煤鍋爐進行檢查。具體內容包括:
1.工業廢氣治理情況。重點檢查工業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重點項目污染治理完成情況,燃煤小鍋爐、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和高速公路、高速鐵路沿線可視范圍內大氣治理。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2.建筑工地揚塵治理情況。檢查工程建設施工工地揚塵管理辦法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加大處罰力度,強化建設施工工地揚塵環境監管。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城市建成區及周邊地區的工程建設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墻、施工圍網、防風抑塵網,嚴禁敞開式作業,渣土運輸車輛進出施工工地進行清洗,施工現場道路地面硬化。
牽頭單位: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3.道路清潔和渣土運輸管理情況。檢查全縣重點道路清洗、保潔措施落實情況,減少道路揚塵二次污染;檢查渣土運輸車輛的監管情況,治理未密閉、超高、超載、超限運輸、漏灑、無牌無證車輛。
牽頭單位:縣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新華社區
4.非煤礦山治理情況。檢查全縣轄區內非法采礦、采石和采砂企業取締情況。重點對高速公路、鐵路兩側可視范圍內和縣城周邊礦山、配煤場所等產生揚塵污染的企業采取更嚴格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大型煤堆、料堆要實現封閉儲存和建設防風抑塵設施。
牽頭單位:縣國土資源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5.餐飲油煙治理情況。檢查全縣轄區內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落實情況。
牽頭單位:縣城管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6.民用燃煤管控和高污染燃料禁售情況。檢查全縣范圍內禁售高污染燃煤和燃料情況,切實推進我縣民用能源結構調整。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新華社區
7.黃標車管控情況。檢查“超標車”、“無標車”、“黃標車”的長效管控機制落實情況,扎實推進“黃標車”淘汰更新,優化全縣機動車結構環境,提升全縣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水平。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局、縣交警大隊、縣財政局、縣商務局
8.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控情況。通過電子卡口系統和道路抽查,重拳打擊偽造、變造、冒用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違紀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縣公安交警大隊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局
9.油氣回收和揮發性有機污染治理情況。檢查全縣范圍內所有加油站、油庫、油罐車的油氣污染治理情況。
牽頭單位:縣商務局
責任單位:縣生態文明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安監局
10.建立健全監測預警體系情況。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構建區域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應急能力,建立統一的區域空氣質量監測體系。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水污染防治檢查
開展對化工、建材、制藥、煤礦及非煤礦山、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等重點行業企業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進行檢查。具體內容包括:
1.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
牽頭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水務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新華社區
2.化工、制藥、釀造、煤礦及非煤礦山采選、垃圾填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等行業企業廢水排放的監管情況。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3.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監管情況。重點檢查完善飲用水源地標識、標牌、界碑、界樁、圍欄等設施;逐步拆除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建立健全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和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系統。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縣水務管理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4.重點流域污染防治情況。重點檢查息烽河、洋水河等重點河流綜合治理情況。嚴查流域內排污企業行為,沿流域村寨污水收集處理,河流與村寨間建設生態緩沖帶,恢復前置灘涂、濕地。完善河流兩岸排污管道及雨污分流管網建設,提升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及水平,采取適宜的生態修復措施,增加河道生物多樣性,提高河流水體自凈能力。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縣水務管理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檢查
開展對危險廢物產生、經營企事業單位的檢查。具體內容包括:
1.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申報登記、貯存處置、轉移聯單、突發事件應急情況。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2.危險廢物產生、經營企事業單位的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和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3.堅決取締無證、超出經營范圍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堅決打擊隨意傾倒、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違法行為;嚴格查處將危險廢物交由無資質單位處置和未經批準轉移危險廢物的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新華社區
(四)核與輻射安全檢查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對全市核技術利用企業事業單位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我市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可控。具體內容包括:
1.對全縣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管理使用、輻射安全許可、放射源轉移審批備案、輻射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等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2.對全縣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狀況年度評估及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3.對全縣移動放射源探傷單位(移動二類放射源)、固定一、二、三類放射源使用單位和進入我縣放射源使用單位輻射安全與防護設施落實情況檢查。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4.對全縣閑置放射源是否按規定處置,輻射工作人員執證上崗和個人劑量檔案建立情況進行檢查。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5.對全縣輻射項目、電磁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放射性尾礦庫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及整治情況進行檢查。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五)建設項目環評和環保“三同時”檢查
全面開展建設項目環評與環保“三同時”檢查,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具體內容包括:
1.對新、改、擴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審批項目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2.對項目建設與環評批復文件相符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環評批復的建設項目,一律按規定進行整改或要求重新報批。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3.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生態保護與環境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未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的項目,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限期整改。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4.對試生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情況進行檢查,違反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相關管理規定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限期整改,并依法進行處罰。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六)工業園區污染防治檢查
對我縣工業園區落實規劃、建設、環保相關要求情況進行檢查。具體內容包括:
1.工業園區空間規劃布局與批復符合情況,園區入駐企業與規劃的符合情況。
牽頭單位:縣規委辦、縣工信局、縣工業園區辦
責任單位:涉及鄉(鎮)人民政府
2.工業園區規劃環評開展情況。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涉及鄉(鎮)人民政府
3.工業園區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情況。
牽頭單位:縣工信局、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涉及鄉(鎮)人民政府
(七)交通干道沿線污染防治檢查
開展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及進出城主干道沿線污染情況檢查與防控。對貴遵高速公路(息烽段)、210國道(息烽段)周邊可視范圍內建設有煙囪排放煙氣、生產過程中存在煙氣無組織排放或有較明顯刺激性氣味的企業,有黑水、有黃水、有較大、較明顯污水排放口的企業,進行檢查和依法管理。具體內容包括:
1.檢查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及進出城主干道沿線污染源企業證照手續情況。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2.對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及進出城主干道沿線污染源企業未執行環評及環保“三同時”制度規定的、企業污染物長期超標排放的、企業無環保設施的、企業環保設施擅自停運、企業固體廢棄物堆放不規范的進行重點檢查。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3.對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及進出城主干道沿線檢查中發現企業有違法設置煙囪、煙囪冒黑煙、煙氣無組織排放、煙氣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無組織排放、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未按規定處理建筑工地基坑廢水、未經許可開展夜間施工、工業固體廢物堆放不規范等存在環境安全隱患或環境違法行為的,一律按照法規上限要求嚴肅查處并督促跟蹤,確保整改到位。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八)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情況檢查
對國控重點污染源相關企業自動監控設施運行情況、臺賬記錄、數據傳輸、有效性審核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有違反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牽頭單位:縣生態文明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組織領導
為扎實有序推進本次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按照縣政府總負責,各責任單位分工協作的原則,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組長,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息烽縣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文明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文俊兼任辦公室主任,劉忠輝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各單位根據職責牽頭開展相關工作,有多個牽頭部門的由第一牽頭部門組織將檢查情況報縣生態文明局匯總。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工作。縣政府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大檢查組織領導和協調,具體由縣環保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有關日常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新華社區對職能范圍(或轄區內)的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負總責,要建立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配備精干力量,扎實有效完成環境保護大檢查各項工作任務。
(二)明確工作步驟,嚴格限時推進。根據我縣實際,分四個階段嚴格推進。
1.計劃部署階段(2014年12月31日前)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國家、省、市、縣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認真研究,迅速行動,明確措施,及時部署,確定時限,落實責任,制定方案,督促檢查落實到企業。
2.全面排查階段(2015年1月1月--2015年2月28日)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方案》的任務要求,督促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全面排查存在的環境風險隱患。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在2015年2月20日前要逐一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縣生態文明局要認真履行環境監督管理職責,對轄區內所有檢查對象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督促企業制定、完善、落實整改方案。按照“一廠一檔”要求建立企業環境檔案信息表和工作臺賬,并定期檢查調度。
3.推進落實階段(2015年3月1日—2015年6月30日)
通過排查,對發現的環境突出問題,要分類治理、逐一處置、限時整改,確保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查到位。對整改情況要跟蹤落實,對拒不整改或違法違規的要依法嚴厲查處,對整改不到位的要掛牌督辦,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無法完成整改的要堅決依法關停或關閉。縣督辦督查局、縣生態文明局要不定期對鄉鎮各部門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督導總結階段(2015年7月1日—2015年8月10日)
縣督辦督查局要會同縣生態文明局和縣直相關部門,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詢問、明察暗訪、現場監測等方式,對環境保護大檢查情況以及其他環境管理工作進行督導,并向涉及企業反饋情況,提出整改意見。縣各成員單位要于2015年8月5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總結,縣生態文明局要于2015年8月10日前向縣政府和市生態文明委報送工作總結。
(三)依法強化執法,實施鐵腕治污。各有關單位在執法檢查中,要做到:一是全面出擊、全面檢查。特別是對列入重點監管各類監管對象,必須嚴格檢查,全面規范,重點監管。二是嚴格依法,從重打擊。要依法強化執法力度,按照“重典治亂、鐵拳鐵規治污”的要求,在檢查和案件辦理過程中,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對發現的各類環境違法案件做到查實一起,立案一起,處罰一起。三是要司法聯動,形成合力。公、檢、法等司法部門要全力參與和全程配合,與各行政部門實施聯動執法,形成保護生態環境的強大合力,依法嚴懲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四是要依法執法,嚴格履責。檢查中要按照查事查人的原則,對違法案件一查到底,對瀆職失職、玩忽職守實行責任追究。
(四)強化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全社會高度關注、廣泛支持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要做好信息公開,及時發布工作進展情況、查處情況、掛牌督辦案件的相關信息,積極回應公眾關注的環境問題,要定期在媒體上通報典型違法案件,對典型案件要全程跟蹤暴光。要在工作中挖掘和推出一批正面典型,弘揚正氣;同時也要在工作中大膽揭露和曝光一批反面典型,鞭策后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和輿論導向作用。
(五)做好工作調度,嚴格督查督辦。做好工作調度,對工作情況實行月調度,各成員單位每月25日前將相關工作推進情況(見附件2)和案件辦理情況(見附件3)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督查督辦局將重點工作納入督查范圍,實施工作督查。縣直各部門實施行業督導工作,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對工作落實不力和效果不好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督辦、通報處理,直至提請問責。
附件:1.環保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息烽縣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月調度表
3.息烽縣環境保護大檢查案件登記表
201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