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飲食服務企業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貴陽市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貴陽市2018年餐飲油煙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筑大氣辦通〔2018〕17號)的文件精神,新(改、擴)建的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經營單位必須同步安裝油(you)煙凈化裝置,對已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企業單位要求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確保正常運行,對不正常運行、安裝不符合要求或達不到排放標準的,要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
現將我縣轄區內的飲食服務企業單位安裝油煙凈化器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飲食服務企業單位,要確保油煙凈化裝置正常運行,規范記錄運行臺賬。確保油煙排放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
二、新(改、擴)建的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企業單位必須同步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確保正常投入運行前完善環保備案手續。
三、餐飲經營單位
各飲食服務企業單位要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定期清洗,確保正常使用;我局將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對污染嚴重、群眾投訴多意見大、影響城市形象的飲食經營單位(個人),依法嚴肅查處,確保規范經營,達標排放。
2018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