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鞍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加快解決千山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難點問題,助力市政府確定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按照市藍天工程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統籌推進“控煤、治企、降塵、控秸稈、抓重污染天氣、治揮發性有機物”等重點工作,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增強人民藍天幸福感的奮斗目標,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美麗千山區提供生態保護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瞄準“十三五”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聚焦突出問題,緊盯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領域、重點時段,制定專項行動方案,細化任務措施,強化督察督考,嚴格執法檢查,完善保障機制。結合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和重點污染企業調查結果,抓主要矛盾和薄弱環節,建立問題清單,明確責任主體,落實整改時限,掛賬督辦,逐一銷號,消除隱患,防止反彈。
堅持以調結構為治本之策。要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實施治本攻堅戰役。促進能源結構調整,以集中供暖為主,因地制宜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和散煤替代工程,穩妥推進清潔取暖;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嚴格標準倒逼,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堅持統籌推進和聯防聯控。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統籌推進控煤、控塵、治企等大氣污染治理工作。
注重秋冬時段大氣污染防治。秋冬季為秸稈焚燒高發期和采暖季污染物高排放時期,擴散條件整體不利,加之受其他地區傳輸影響,極易發生重污染天氣。要提前預防,重點治理,加強跟蹤市級預警,強化督查,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
注重全民共治。強化區委、區政府對環境空氣質量的主體責任,加強政策引領和措施引導;強化企業減排責任,實施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強化公眾社會責任,加強宣傳教育,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倡導踐行綠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體系。
(三)工作目標
1.總體戰略目標。到2020年,全區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溫室氣體排放量大幅減少,PM2.5平均濃度持續下降,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持續增強。
2.年度達到目標
全面完成《鞍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確定的分解指標任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6.5%、17.2%和8%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深入調整能源結構
1.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群眾安全取暖過冬。嚴格執行《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和《鞍山市推進清潔取暖三年滾動計劃(2018-2020)》,按照由城鎮到農村分層次全面推進的總體思路,加快提高清潔取暖比重。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電供暖系統等技術,推動供熱計量改革。城鎮優先發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難以覆蓋的,加快實施各類分散式清潔取暖。農村地區優先利用地熱、生物質、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取暖。有條件的地區發展天然氣或電供暖,適當擴大集中供暖延伸覆蓋范圍。(區發改局牽頭,區住建局、區環保局、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配合,以下除特別注明,均需各鎮街落實,不再列出)
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做好供用氣合同全覆蓋,“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有序做好“壓非保民”。(區發改局牽頭,區住建局、區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協調市電網企業加快農村電網升級改造,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方式。區政府將對“煤改”配套電網工程建設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區發改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一分局、區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煤炭總量控制。落實《鞍山市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做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按照市政府分解落實到千山區煤炭總量控制目標和重點項目,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情況考核,力爭完成指標。(區發改局負責)
3.實施區域一體化高效供熱。推動集中供熱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淘汰和高效節能鍋爐推廣工作。在集中供熱不能覆蓋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2019年,禁燃區基本實現高效一體化供熱;2020年底前,依據城市供熱專項規劃要求,禁燃區燃煤鍋爐和全部關停整合,實現高效一體化供熱。(區發改局牽頭,區住建局、區環保局配合)
4.全力淘汰燃煤小鍋爐。加大燃煤小鍋爐(包括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全面排查燃煤鍋爐,逐一登記,建立管理清單和臺帳,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動清潔能源利用的原則,統籌制定拆除方案。加強環保、住建、市場監督部門聯動,嚴控新建燃煤鍋爐。到2020年,除依據城市供熱專項規劃確需保留的供暖鍋爐以外,禁燃區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予以淘汰。(區環保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督局牽頭,區發改局配合)
加強在用燃煤鍋爐排污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19年,完成全區10蒸噸/小時(或7兆瓦)以上燃煤鍋爐排查,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發放排污許可證,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省生態環境廳聯網。(區環保局牽頭,區營商局配合)
5.強化散煤燃燒污染控制。根據鞍山市散煤替代指導意見,按照由城市到農村分類推進的總體思路,以清潔取暖為主線,推進散煤治理。到2020年,散煤消費量較2017年降低30%以上。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廣潔凈煤和節能環保爐具,同時加強煤炭市場監管,嚴格執行銷售煤炭質量標準,逐步取締散煤銷售網點。2019年,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基本取締;2020年,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全部取締。(區發改局牽頭,區市場監督局等配合)
嚴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因地制宜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選擇適合千山區特點和經濟承受能力的禁止燃用燃料組合分類,明確Ⅰ、Ⅱ、Ⅲ類禁燃區范圍。(區環保局牽頭)
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推進重點領域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耗,抓好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業的能耗管控,開展能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推進行業能效水平提升。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區發改局、區住建局牽頭)
(二)推進調整產業結構
7.優化產業布局。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區“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區營商局、市自然資源局一分局配合)
8.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鋼鐵、電解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嚴格執行國家及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加大高排放、高污染企業的淘汰力度。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區發改局牽頭,區環保局、區市場監督局配合)
9.深入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對轄區內“散亂污”企業及集群實行拉網式排查,實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式管理。出臺“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清單。實行“一企一策、一業一冊”管理,逐一明確“散亂污”企業存在問題、治理方案和完成時限。采取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改提升等措施,逐步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對已完成整治的“散亂污”企業開展巡查,實施動態管理,杜絕反彈。2019年完成30%企業整治任務,2020年完成全部“散亂污”企業整治任務。(區環保局、區發改局牽頭,區市場監督局、市自然資源局一分局、區住建局配合)
10.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按照國家部署和相關規范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區環保局、區營商局負責)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到2020年,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配合)
推進實行特別排放限值。2019年,全區新、改、擴建項目大氣污染物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具體時間以省政府公告為準);2020年,所有企業大氣污染物均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區環保局負責)
11.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對轄區內工業爐窯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督局配合)
12.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2019年,將全區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省、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區環保局負責)
13.整治電熔鎂行業。開展鎂砂行業環境專項執法行動,建立電熔鎂企業管理臺帳,進一步完善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對電熔鎂企業進行全面治理。2019年,按照《遼寧省鎂質耐火材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完成全區電熔企業環保設施提標改造。(區環保局、區發改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一分局配合)
14.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充分利用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區發改局牽頭,區環保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督局配合)
(三)打好揚塵綜合治理攻堅戰
15.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工地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百”。嚴格執行《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主要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將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費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費用、處置費用等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建立建筑施工揚塵管理清單并實行動態更新。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區住建局牽頭)
16.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主要道路垃圾、渣土車密閉運輸。嚴查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運輸車輛遺撒外漏,加大監控和打擊力度。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落實公路養護主體責任,提高機械化清掃水平。推行道路低塵機械清掃作業,提高道路水洗機洗作業比例,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機掃和沖洗率,降低道路塵負荷。加大機械化清掃設備資金投入,提高街路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街路全面實行規范化、標準化保潔作業。2020年,重要干線公路、普通干線公路穿越城區路段清掃作業全部實現機械化,公路路面范圍內基本無浮土。(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牽頭)
17.實施城市裸露土地綠化覆蓋工程。加大城區綠化力度,實施建成區公共區域、臨時閑置土地、城區道路兩側和城區河道兩側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綠化工程,建立城區裸露土地硬化和綠化治理任務清單并實行動態更新,有序推進工作實施。建立區政府、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三級網格管理責任體系,將每一塊裸露土地硬化和綠化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并進行定期調度及通報,完成治理任務的逐一銷號。2020年,累計完成“十三五”城市裸露土地綠化目標,實現建成區裸露土地綠化全覆蓋。(區住建局牽頭)
18.開展工業企業料場堆場綜合整治。開展工業企業料場堆場揚塵源調查,掌握揚塵污染源種類、分布、數量及現有防治設施的使用建設情況,建立工業企業料場堆場揚塵源管理清單并實行動態更新。督促工業企業嚴格執行環評及排污許可證要求,嚴格落實密閉、圍擋、覆蓋、噴淋、硬化、清掃、灑水、復墾綠化等抑塵措施,加強工業料場堆場管理,對廠區內各種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存放、運送、裝卸流程實施管控,防治揚塵污染,做到“一源一策、一企一檔”。整治重點主要包括鋼鐵、水泥、鎂砂、焦化企業的料場堆場;供暖企業鍋爐房的煤場、渣場;礦山企業的采礦場、排巖場、尾礦庫和運輸道路;大型煤場、大型工業固廢堆場;瀝青攪拌站、商砼攪拌站、碎石加工、磚廠、石材加工等行業的料場堆場;建筑渣土及垃圾消納場等。通過綜合整治,實現“三個一批”,即治理一批、治理與監管一批、關停取締一批。2020年,完成所有工業料場堆場抑塵項目治理工作。(區環保局牽頭,區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一分局配合)
19.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市自然資源局一分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20.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降塵考核指標。
(四)推進秸稈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21.深入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貯運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2019年,全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以上;2020年,全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7%以上。(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發改局、區財政局等配合)
22.加強秸稈焚燒綜合管控。強化區鎮(街道)村(居委)三級秸稈禁燒網格主體責任,建立以鎮(街)為單位、村為基礎、村民組為單元的網格化管理責任體系,明確具體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確保秸稈禁燒責任落實到人。(區環保局牽頭)
23.控制農業氨源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五)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24.配合市級監測機構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在區內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推進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區環保局牽頭)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區環保局負責)
(六)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5.夯實應急減排措施。2019年,重新修訂我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區交通運輸局配合)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區內供暖部門應在取暖期前制定供暖鍋爐錯峰啟爐方案并報區生態環境局備案。(區發改局、區環保局、區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提升全區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督促重點企業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方案及制度體系建設,環保部門按照市應急預案要求更新限停產企業清單,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監督檢查。開展不同形式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水平。跟蹤區預警啟動情況,適時啟動和解除預警,并及時上報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解除及總結報告。(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配合)
(七)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方案
27.深化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采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過程防治措施,嚴控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推動焦化等行業嚴格按照國家排放標準要求,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倍量削減替代。2019年,按照遼寧省包裝印刷和工業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地方標準,全面啟動包裝印刷和工業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動建立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監控體系,在重點行業的試點企業安裝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設備。將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安裝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20年,完成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排放綜合整治。(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督局配合)
28.強化居民生活、餐飲業油煙污染排放治理。加強餐飲油煙治理,重點整治油煙污染擾民的餐飲企業,劃定禁止露天燒烤食品區域,在禁止區域外的露天燒烤采取油煙凈化措施并保持正常運行,將油煙通過專用煙道達標排放,防止對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造成污染。2019年,基本實現餐飲企業和經營商戶油煙治理全覆蓋。(區住建局、區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強化汽修行業污染排放治理。推動汽修行業嚴格按照噴漆操作規程實施封閉作業,加大噴烤漆房廢氣治理設施建設,集中收集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并安裝廢氣凈化設施,鼓勵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藝,減少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2019年,對轄區內汽車維修行業噴漆房違法排污情況進行排查,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實現汽修涂裝噴烤漆房內作業,住建部門協助對侵占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進行管理。2020年,汽修企業實現達標排放。(區交通局、區環保局牽頭,區市場監督局、區住建局配合)
30.開展生活垃圾收集站惡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要密閉且設置給排水設施和除臭設施,不得殘留垃圾、積水,現有敞開式收集站要規范衛生防護措施,并逐步改造為密閉式收集站。湯崗子污水處理廠建成投入使用后杜絕惡臭污染物排放。2019年,全區生活垃圾收集站開展惡臭治理;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惡臭治理。(區住建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組織機構
區環境保護委員會負責統籌推進千山區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的實施工作。鎮(街)、各部門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區環保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加強考核問責
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要堅持目標導向、質量導向和問題導向,制定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督管理嚴重失職的,區環委會對相關單位責任人提出問責建議;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完成藍天保衛戰計劃任務、考核優秀單位予以表彰獎勵,對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績、表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區環保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提高執法監管水平
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實施排污許可制。提升建設項目服務水平,在項目建設初期主動介入監督,注重強化企業環境基礎建設,建立完善一廠一檔、開展風險源排查等,實現預防與控制結合。提升執法能力水平,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大執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完善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實施聯合懲戒。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提升環境執法監管水平,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制度,落實各級網格責任。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窯爐排放、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提升環保與住建、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水平,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區環保局牽頭,公安千山分局等配合)
(四)建立資金投入機制
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補助,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區財政支出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建立大氣污染補償機制,補償資金統籌用于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項目。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提高財政資金利用效率;強化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監管,加強項目庫建設與儲備;大力支持大氣污染防治PPP項目、大氣污染第三方治理項目融資,多渠道引導企業、社會資金積極投入大氣污染防治。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積極爭取國家金融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政策。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區發改局、區財政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開展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稅費體系,完善涉氣環境稅征管體系,提高一般性粉塵征收標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整體環境稅體系。(區財政局牽頭,區交通運輸局、區環保局、區發改局等配合)
(五)加強信息公開及輿論宣傳保障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公開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區環保局負責)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區環保局負責)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將其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以多種形式宣傳國家、省、市藍天保衛戰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各界呼聲和群眾期盼。通過政府網站、工作簡報等形式,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做好典型宣傳、深度報道,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準確把握輿情,回應公眾關切。(區環保局牽頭,區各有關部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