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作出的“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重大決策部署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18—2020年)》(鄂政發〔2018〕44號)要求,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推動全縣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家、省、市決策部署以及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持全民共治、源頭控制、綜合治理、重點突破,以推進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為重點,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工作目標。進一步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出現重污染天氣,不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和PM10、PM2.5濃度年均值達到上級考核要求。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產業綠色發展
1.優化產業布局,禁止新建重化工及造紙行業等高污染項目。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嚴格落實項目節能環保審查制度,嚴格控制高耗能項目落戶我縣,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項目,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持,不得供電供水。(縣發改局牽頭負責,縣科經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配合)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涉及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縣生態環境局負責)
2.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大力化解過剩產能,加大查處力度,嚴防退出產能恢復生產,嚴厲打擊取締地條鋼。(縣科經局、縣發改局牽頭負責)
3.強化“散亂污”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行動。2019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調查,建立管理臺賬,編制完成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到2020年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完成。強化“散亂污”企業整治監管,實行拉網式排查,實施分類處置。建立整改掛賬銷號制度,對已核實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停產關停類基本做到“兩斷三清”;整合搬遷類限期遷移至合規工業園區實施升級改造;升級改造類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縣生態環境局、縣科經局牽頭負責,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4.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加快推進通城經濟開發區循環化改造實施。積極推進工業園區建設集中供熱設施,統籌規劃集中供熱項目,同步完善配套供熱管網。(通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發改局牽頭負責,縣科經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住建局配合)
(二)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5.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嚴格開展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推進能源清潔利用。2020年,全縣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65萬噸標準煤以內。(縣發改局、縣科經局牽頭負責)
6.積極推廣利用清潔能源。科學規劃區域能源供應,優化能源使用與分配,因地制宜利用水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費。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6%,煤炭消耗量控制在能源消耗總量的67.5%以內。推進天然氣管網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天然氣“氣化鄉鎮”工程。到2020年,天然氣消費比重提高到8%左右。(縣發改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住建局牽頭負責)
7.做好燃煤鍋爐專項整治。深化燃煤鍋爐專項整治。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縣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優化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2020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優化調整。進一步細化高污染燃料管控類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明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控要求(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8.強化煤炭消費管控。年用煤量大于1000噸的煤炭使用單位應建立用煤臺賬,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重點用煤企業要有優質煤儲備,作為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措施(縣發改局、縣科經局牽頭負責)。加強商品煤質量監管和散煤銷售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依法開展商品煤質量抽檢,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中環保指標要求的商品煤。(縣發改局牽頭負責,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擴大綠色建筑覆蓋范圍,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縣住建局牽頭負責,縣發改局配合)
(三)大力實施運輸結構調整,建設綠色智慧交通體系
10.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構建綜合立體交通走廊,運輸通道高效化、集約化。依托岳陽市城陵磯港口和三荷機場的戰略合作,整合既有和規劃干線公路通道資源,加快構建集多種運輸方式于一體的綜合運輸通道。繼續完善高速公路網絡結構,加快完善國家重要高速公路運輸通道。(縣發改局、縣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
11.加快建設綠色交通體系。推進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到2020年底,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50%。加快電動汽車充電接觸設施建設。2019年底,在全縣范圍內新建5座新能源汽車快充站。(縣科經局、縣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生態環境局配合)
12.積極推進燃油油品升級。2019年1月1日起,全縣范圍全面供應國六標準車用汽柴油。2020年7月1日起,全縣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執行國六排放標準。進一步提升油品質量標準。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非標車(船)用燃料。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縣商務局、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13.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深度治理。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逐步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參與汽車尾氣排放治理的機動車維護企業開展監督檢查。(縣生態環境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縣公安局配合)
14.加強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淘汰老舊落后船舶,限期淘汰不能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實際,由縣人民政府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區域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推動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縣農業農村局、縣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縣生態環境局配合)
(四)開展工業污染源減排治理,切實減少大氣污染排放
15.實施重點行業環保設施升級改造。推動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實現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積極推進陶瓷、造紙等重點行業以及20蒸噸/小時及以上在用燃煤鍋爐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對照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縣生態環境局負責)
16.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科經局、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17.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重點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積極開展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工作,并保證回收設施穩定運行。(縣商務局牽頭負責,縣生態環境局、中石油通城銷售分公司、中石化通城縣銷售分公司配合)
18.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加快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摸底。2020年底前,完成建材、鑄造等行業和鍋爐等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開展工業企業堆場調查,實現工業企業堆場揚塵動態管理。(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縣科經局配合)
(五)強化面源污染協同管控,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19.大力提高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加強城市綠化養護,城市建成區內主要道路全部進行硬化和綠化,并及時修復破損路面。至2020年,全縣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2%,綠地率達到39.8%,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5.5平方米,打造綠色生態保護屏障。(縣城管執法局、縣住建局牽頭負責,縣林業局配合)大力推進造林綠化。實施精準滅荒工程,加強天然林保護。到2020年,完成6.2萬畝荒山造林,健全完善全縣森林生態防護體系。(縣林業局負責)
20.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全面開展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加強礦山開采源頭管控和執法檢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到2020年底,全縣非煤礦山采礦權總數控制在6個以內(其中建筑石料采礦權2個),總產能控制在200萬噸內;礦山恢復治理面積達到90%以上,復綠覆蓋率達80%以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負責,縣生態環境局配合)。
21.加強揚塵綜合管控。完善施工工地監管體系,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縣住建局牽頭負責,縣城管執法局配合)強化施工揚塵治理力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全縣各類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縣住建局、縣城管執法局負責)提高道路清掃保潔標準,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范圍,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揚塵控制。到2020年,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率達到80%以上。(縣城管執法局負責)發揮建筑揚塵渣土運輸智能監管系統作用,運用定位技術實現渣土運輸車輛的過程監管,實時監控運輸車輛行駛時間和路線,實現動態跟蹤監管。定期組織開展運輸車輛“揚撒滴漏”、未按規定路線行駛和超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渣土車超載、帶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違法行為,加大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運輸單位的監管和處罰力度。(縣城管執法局負責,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配合)
22.嚴格禁止露天焚燒。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健全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責任長效機制,嚴格落實網格化管理、分級分區負責、巡查監管、應急管理、實時監測、綜合執法等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禁止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生物質違規露天焚燒,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進一步健全相關收集、轉運保障體系。建立和完善縣、鄉鎮、村、組四級露天禁燒監管責任體系,嚴格責任追究。(縣城管執法局牽頭負責)推動秸稈綜合利用高值化、產業化項目建設。突出抓好秸稈機械化還田、離田技術,不斷提高秸稈利用率,逐步構建以秸稈肥料化利用為主,其他利用形式為補充的多途徑利用格局。到2020年,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縣農業農村局負責)
23.控制農業污染源排放。控制農業生產揚塵排放,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圍繞鄉村產業興旺,突出綠色發展,大力實施沼肥替代化肥行動,推廣果、菜、茶沼肥替代化肥主推技術,提升沼肥就近就地施用能力和標準化水平。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縣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
24.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整治。推廣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加強公共食堂、城區飲食服務經營場所油煙凈化設施的運行監管,完善城區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管理臺賬,嚴格無油煙凈化設施露天燒烤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嚴格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環保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建立餐飲油煙排放單位全口徑統計臺賬并實施動態化管理。到2020年底,全縣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公共機構食堂、3個灶頭以上的飲食服務經營場所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縣城管執法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六)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5.建立健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建立健全重點任務督查督辦機制,組織開展部門間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綜合督查督辦,實施督查整改項目回頭看。建立健全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強化跨部門多領域環境空氣質量會商分析,實現數據、資源共享,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合力。以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各專項督查和大氣污染防治巡查督導等為依托,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提升大氣污染防控聯合應對水平。(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縣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
26.細化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不同響應級別下停產、限產企業清單和責任部門。督促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案”的要求,配套制定具體的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強化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情況的檢查和評估,適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響應措施。(縣生態環境局負責)
27.建立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單。依托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建立全縣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管理機制,開展大氣污染源清單專項調查,并實現動態更新,為精細化管理、空氣質量保障及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提供基礎支撐。(縣生態環境局負責)
(七)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28.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預報水平。加快推進縣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建設,并按要求實現數據直聯。(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縣氣象局配合)
29.加強污染源監測能力建設。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縣生態環境局負責)
30.加大環境執法和督察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縣公安局、縣司法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強大合力。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
(二)強化監督考核。完善監督考核與問責制度。將藍天保衛戰實施情況考核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范疇,強化質量目標導向,嚴格考核問責,提交組織部門運用考核結果。
(三)強化信息公開。強化企事業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加強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物排放數據。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
(四)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