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確保完成省下達的年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約束性指標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精神和省、市統一部署,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開展整治“散亂污”企業、治理散煤污染、規范餐飲油煙排放專項行動。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鎮街、開發區為單位,對“散亂污”企業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并實行動態更新和臺賬管理,對已經核實的“散亂污”企業,區別情況,分類處置;對散煤治理采取從產、運、銷、用四個方面同時進行、相互溯源、集中整治;餐飲單位落實閉門經營,對餐飲油煙治理采取及時發現、連片整治的治理方針。全面解決我區“散亂污”企業、散煤、餐飲油煙等污染排放問題。
(二)實施范圍。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專項行動。
二、整治內容
(一)針對整治“散亂污”企業采取的管控措施“散亂污”企業整治專項行動適用范圍為全區,應做到如下幾點:
1、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核查“散亂污”企業數量,登記每
家企業情況及采取的措施,上報“散亂污”企業清單。
2、對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采取分類整治,對整治無望的
落實“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設備、清除產品)。
3、各有關單位填報“散亂污”企業整治匯總表,于每周四上午十一點前上報整治工作進展,并對“散亂污”企業排查清單動態更新。
(二)針對治理散煤污染采取的管控措施
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適用范圍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圍繞散煤的產、運、銷、用應做到如下幾點:
1、鎮街、開發區要發揮主體作用,組織基層部門開展入戶調研、宣傳、引導等工作,排查散煤使用情況,建立散煤使用情況臺賬,追蹤散煤非法售賣點,全面取締散煤使用工具、清除剩余散煤。
2、區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隊、交警二大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等部門聯合在卡點對運送散煤、散裝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沙石、散裝水泥、矸石、粉煤灰、渣土等材料)的車輛逐一登記、依法查扣、打擊非法售賣行為,并追溯來源。
3、鎮街、開發區填報散煤污染整治匯總表,于每四上午11點前上報工作進展。
(三)針對整治餐飲油煙違規排放采取的管控措施
餐飲油煙違規排放整治專項行動的管控對象為全區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單位,重點管控區域為國控點周邊三公里范圍內(包括東山街道、東街道、南黎街道、西街道、相南街道、曲陽街道、三堤口街道、任圩街道),應做到如下幾點:
1、全區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單位應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保證正常使用,定期對油煙凈化設備進行清理維護保養,并建立保養臺賬記錄。
2、區城市管理局組織對國控點周邊三公里范圍內的餐飲油煙產生單位開展拉網式排查,做到所有餐飲店閉門營業,要求其安裝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備,對達不到整改要求的責令其停業整頓。全面取締國控點周邊三公里范圍內的非法餐飲攤位、露天餐飲攤點。
3、實施典型帶動,開展標準化餐飲單位創建工作。
4、鎮街、開發區、區城市管理局填報餐飲業整治匯總表,并于每周四上午11點前上報工作進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環委辦負責專項行動中各參與部門工作職責的協調。定期向區政府匯報工作成果、整體進度。鎮街、開發區管委會應成立相應機構,對照區級部門分工,明確責任部門及其職責分工,形成發動基層、責任到人的工作機制。
(二)開展督導檢查。由區環委辦牽頭,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并隨機在我區范圍內進行督導抽查。
(三)強化宣傳引導。應積極通過報紙、電視等媒體集中宣傳、報道有利于專項行動開展的各項信息,營造濃厚的政策輿論環境,并利用相關媒體曝光違法企業、攤位等違法行為。
(四)嚴格考核問責。對不能完成任務的,實施全區通報、媒體曝光,并按照相關考核問責辦法予以問責。對各級督查、暗訪過程中發現的“散亂污”企業、散煤問題、餐飲油煙問題清查不徹底、瞞報漏報、整治不到位以及新建或恢復生產等問題,追究相關責任部門、責任人員責任。
附表:專項整治匯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