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防治大氣污染,市政府決定對市區大氣污染源進行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東起烏蘇里江街(延長線)、西至雨潤街(延長線),南起中華路(延長線)、北至松花江南岸圍成的區域。
二、整治范圍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為大氣污染源整治范圍。
三、整治內容
(一)鍋爐。
1.對10蒸噸(7兆瓦)以下(含10蒸噸或7兆瓦)供熱鍋爐實施集中供熱并網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鍋爐。在熱網覆蓋不到的區域可以使用清潔能源(天然氣、輕油、電、液化石油氣、熱泵技術、太陽能等)以及使用專用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塵器進行供熱,取締燃煤供熱鍋爐,待熱網覆蓋后無條件配合并網。
2.對10蒸噸(7兆瓦)以下(含10蒸噸或7兆瓦)生產鍋爐和所有窯爐實施清潔能源改造,或搬遷進入工業園區實行污染集中控制,淘汰原有燃煤鍋爐和窯爐。允許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并配套袋式除塵器,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鍋爐。
3.對10蒸噸(7兆瓦)以上鍋爐實施除塵設施改造,煙氣達標排放。
4.對20蒸噸(14兆瓦)以上(含20蒸噸或14兆瓦)的燃煤鍋爐完成脫硫設施建設,對35蒸噸(24.5兆瓦)以上(含35蒸噸或24.5兆瓦)的燃煤鍋爐完成脫硫、脫硝設施建設,煙氣達標排放。
5.對服務業鍋爐實施清潔能源改造或使用移動熱源供應熱水,淘汰原有燃煤鍋爐。允許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并配套袋式除塵器,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鍋爐。
(二)堆場。對所有料堆、渣堆實施永久性封閉或建設永久性防風抑塵設施;對10蒸噸(7兆瓦)以上鍋爐的煤堆、渣堆實施封閉或建設永久性防風抑塵設施;對10蒸噸(7兆瓦)以下(含10蒸噸或7兆瓦)鍋爐和所有窯爐的煤堆、渣堆,實施集中供熱并網、搬遷、改造前采取臨時覆蓋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三)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建(構)筑物拆除工地和軌道交通、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在施工現場采取設置圍擋或圍欄、防污垢溢流等措施;對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蓋、固化、密閉、綠化等防塵措施;土方作業全部采取灑水降塵等降塵措施;在工地出口設置車輛沖洗裝置,進出工地的運輸車輛采取密閉運輸;對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處理等防塵措施。
(四)餐飲服務業。飲食服務業全部改造使用清潔能源,安裝高效油(you)煙凈化設施,設置獨立煙道高空排放油煙;居民區、休閑娛樂廣場等公共場合禁止進行燃爐燒烤;禁止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五)對水泥、玻璃、焦化等重點行業進行整治,排放大氣污染物達到國家有關標準。
(六)禁止銷售、運輸、使用低質煤炭。
四、整治要求
涉及以上整治內容的單位和個人,按整治要求自行進行整改。燃煤鍋爐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畢。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相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