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大決策部署,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的原則,到2020年底,全縣大氣顆粒物濃度明顯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城區平均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5%以上,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逐年下降,全面完成省、市下達的污染減排指標任務,全縣空氣質量實現穩中向好。
二、工作措施
(一)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綠色產業發展
1.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的“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加強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新、改、擴建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縣生態環境局、發改局、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鄉鎮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嚴控“兩高”行業準入。把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重要條件,以總量定項目。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遏制盲目重復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實施減量置換,嚴禁新增產能。(縣發改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調整能源結構,構建高效清潔能源體系
1.有序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和改造進度,集中供熱難以覆蓋區域,加快實施各類分散式清潔供暖。在確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潔替代、經濟適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則,綜合采用各類清潔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對仍需使用煤炭取暖的居民,切實做好潔凈煤供應保障工作。對于偏遠山區等暫不能通過清潔供暖替代散燒煤供暖的,重點利用“潔凈型煤+環保爐具”等方式替代散燒煤。逐步實施城鄉結合部及鄉鎮居民取暖小火爐、土炕、土灶煤改氣、煤改電或潔凈煤替代工程,在農村集中開展改灶、改暖等專項工作,推行綠色生活方式。完成省上下達的年度改造任務。(縣工信局、發改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
全面建成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的煤炭交易市場和集中配送體系,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肅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標準。加強煤質抽檢,嚴厲打擊銷售和使用劣質煤行為,杜絕劣質煤流入市場。(縣工信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負責)
2.全面完成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深入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通過淘汰拆并、清潔能源改造、環保達標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鍋爐整治任務。城區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集中供熱管網未覆蓋區域的燃煤鍋爐,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應進行鍋爐煙氣達標治理改造;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應改為電、醇基燃料等清潔能源;受經濟等條件制約暫時無法淘汰或用清潔能源替代的燃煤鍋爐,可采取使用潔凈煤(潔凈型煤)等方式實現鍋爐煙氣達標排放。(縣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牽頭,縣住建局、工信局配合)
3.加強煤炭總量控制。根據省上分解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分年度制定煤炭消費指標。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占比。(縣工信局牽頭,縣發改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三)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1.加快機動車污染防治。通過新建道路、規劃可行駛路線等方式,制定重型車輛繞城方案,依法明確國三標準及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嚴控重型高污染車輛進入城市建成區。繼續做好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淘汰任務,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縣公安局、生態環境局牽頭,縣交運局、財政局、工信局配合)
2.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率。加快推進城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加快黨政機關、公共場所、社區充電樁設施建設。鼓勵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動能源結構調整,減少城市交通污染。(縣工信局、交運局牽頭,縣發改局、財政局配合)
3.加快車輛油品質量升級。2019年1月1日起,全縣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逐步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軌”。全面開展汽油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回頭看”,所有加油站氣液比、排放濃度每年至少檢測1次。(縣發改局牽頭,縣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工信局配合)
4.實施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加強對建筑、拆遷、道路、水利、低丘緩坡土地開發利用、物料堆場等各類工地及裸露地塊的揚塵污染監管,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到2020年,縣城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0%以上。(縣住建局、交運局、水務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環衛局按行業監管責任分工負責)
嚴格管控轄區內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做好防風抑塵設施建設、管理和使用。工業企業的粉狀物料或者其它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倉等方式密閉存儲和運輸,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設施進行存儲,并設灑水、噴淋、遮蓋等綜合防塵設施。(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縣市場監管局、工信局配合)
(四)優化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嚴格落實禁燒規定,嚴禁焚燒秸稈、垃圾、枯枝落葉和燒荒等“四燒”行為,嚴厲查處各類焚燒行為。(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發改局、自然資源局、環衛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控。2019年底前,縣城建城區餐飲業全面完成清潔能源改造和油煙治理,新建餐飲項目要確保達標排放。嚴禁將油煙、油脂污水和餐廚垃圾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嚴肅查處擅自停運油煙凈化設施和超標排放行為。(縣市場監管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全面開展露天燒烤規范和整治,依法取締占用城市公共場所從事露天燒烤的流動攤點,堅決查處固定門店室外設爐灶進行露天燒烤行為。(縣市場監管局、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緊盯元旦、春節等重點節日及婚喪嫁娶日等重點監管時段,對城市建成區特別是劃定為煙花爆竹禁燃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管控區的區域和場所要嚴防嚴控,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縣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工業污染源綜合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
1.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整治。開展建材、開采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單,2020年底前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按無組織排放標準要求,全面完成深度治理,堅決關停用地、工商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工信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2.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深入推進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整治,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VOCs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發改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六)實施重大專項行動,提升大氣環境管控水平
1.開展大氣污染“冬防”攻堅行動。縣大氣辦組織縣直成員單位,成立專項督查組,定期不定期對各部門、各鄉鎮“冬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對“冬防”重點工作推進緩慢、存在問題突出、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的進行通報或約談。(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2.實施“散亂污”企業整治專項行動。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帳式、網格化管理。對列入整治清單的“散亂污”企業,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區別情況分類處置。2019年底前,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堅決予以取締;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工信局、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發改局配合)
3.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管車、控量、限行、治理”為抓手,統籌油、路、車管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公安、交通運輸、環保、市場監管、工信等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柴油貨車尾氣超標排放、銷售不達標油品等違法行為。推進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聯網,完成省、市下達的各年度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任務。(縣公安局、交運局、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4.開展工業窯爐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窯爐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把工業窯爐治理作為日常督查檢查的重點任務,全面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窯爐管理清單。鼓勵工業窯爐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發改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七)強化聯合防治,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強化區域行業聯防聯控聯治,按照預警分級標準、信息發布、應急響應要求,落實應急減排和重污染應急管控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政府、部門及企業的應急責任,科學確定重污染期間管控措施和污染源減排清單。指導公眾做好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工信局、氣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運局分工負責)
2.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按要求組織實施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確保到2020年完成應急預案及其企業事業單位操作方案修訂工作。全面加強應急減排清單式管理,自2019年起,每年7月15日前將轄區內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報市大氣辦。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嚴格落實灑水抑塵、施工場地停工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運局配合)
(八)完善法規體系建設,落實環保工作制度
1.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制度。認真執行《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甘肅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等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嚴格落實環保監督管理責任、排污許可管理、工業企業環境保護標準化建設、環境執法和環境質量信息公開等環保工作制度。(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司法局配合)
2.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大對藍天保衛戰的投入支持力度,統籌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冬季清潔取暖改造、煤炭交易市場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空氣質量預警預報系統建設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和大氣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利用綠色生態產業發展基金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加大投資。(縣財政局牽頭,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1.提升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對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第三方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對地方干預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以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2.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創新環境監管機制,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強化政府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模式。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重點加強對工業窯爐、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揚塵管控等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必要時依法停產整治。(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公安局配合)
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為,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縣生態環境局、公安局、交運局、工信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優化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全面覆蓋、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以城區街道為主,部門聯動,整合社會各方力量,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進一步優化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形成排查摸底、宣傳動員、立行立改、綜合執法、調度考核的長效工作機制,真正發揮網格化監管作用,有力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縣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各鄉鎮要制定具體詳細、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時間節點,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嚴格落實環境空氣質量日報告和監督性監測結果統一發布機制,每天在環縣賓館電子屏滾動顯示當日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監控企業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
(三)完善考核問責機制。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對工作推進不力、目標任務嚴重滯后的鄉鎮和部門,由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約談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落實;對未完成目標任務、考核不合格的鄉鎮和部門,由縣政府領導約談其負責人,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