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改善空氣質量,依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和《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實施情況考核辦法》(黑環函〔2016〕400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7年,市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之內;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之內;空氣質量好于二級天數占比90%以上;各縣(市)空氣質量不低于上年水平。
二、工作任務
(一)加大燃煤鍋爐整治力度,嚴控燃煤污染。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煤質種類結構控制方案,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相比2014年下降1.5個百分點,減少低質煤炭使用總量。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嚴格控制燃煤質量。按照《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燃煤質量管理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廳字〔2015〕44號)要求,認真履行煤炭生產、運輸、銷售、燃用等各環節監管職責,制定并實施劣質煤管理年度實施方案,對燃用低質煤炭鍋爐實施改造,堅決杜絕質量不符合標準的煤炭進入我市市場。
責任單位:市商務經合局、工信委、質監局、工商局、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淘汰分散小鍋爐。2017年底,除保留必要的應急、調峰供熱鍋爐外,全部淘汰市建成區內10蒸噸/小時(7MW/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市區淘汰燃煤供熱小鍋爐94臺、服務業燃煤小鍋爐67臺、工業生產燃煤小鍋爐121臺。各縣(市)區要按照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開展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建設局、環保局、工信委。
4.完成燃煤鍋爐達標治理。實施燃煤鍋爐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2017年底前,10蒸噸/小時(7MW/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實施除塵設施升級改造,配套安裝布袋、靜電等高效除塵設施,煙氣穩定達標排放。20蒸噸/小時(14MW/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實施煙氣脫硫改造,煙氣穩定達標排放。35蒸噸/小時(24.5MW/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實施煙氣脫硝改造,煙氣穩定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升級改造治理設施,嚴治工業企業污染。
5.實施燃煤機組環保設施改造。組織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熱電廠進行超低排放改造;富錦東方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華電樺川熱力有限公司脫硫、脫硝改造;佳木斯市佳能熱電有限公司脫硝改造。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6.實行水泥企業脫硝除塵改造。實行錯峰生產,強化對水泥窯低氮燃燒和脫硝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綜合脫硝效率不低于60%。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工信委,各縣(市)人民政府。
7.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油氣回收專項治理。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管理,組織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嚴控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完成所有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質監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8.推進堆場揚塵污染治理。推進我市使用10蒸噸以上鍋爐重點企業的煤堆、渣堆、水泥企業料堆等堆場揚塵治理,大型堆場應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推行綠色交通,嚴管機動車污染。
9.淘汰黃標車。全面加強路檢路查,嚴格查處黃標車違法違規行為。在中心城區全部實行黃標車禁行,公安、環保、交通運輸部門聯合開展專項行動,對限行區域內違規通行的黃標車進行嚴查重處,增設黃標車限行路段,最大限度擠壓黃標車通行和營運空間。2017年底基本淘汰黃標車。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10.嚴管車輛尾氣排放。按照環保部《機動車環保檢驗管理規定》開展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參檢率達到80%。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的黃標車,發布作廢公告。從嚴從細抓好黃標車整治工作,倒逼車輛所有人主動提前淘汰黃標車,確保淘汰黃標車、老舊車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嚴管機動車尾氣檢驗機構,嚴查降低檢驗標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行為。完善機動車監管平臺建設,進一步做好平臺管理,2017年底前與省監管平臺聯網。利用遙感檢測等技術手段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抽樣檢測。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環保局、質監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11.推廣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輛。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示范工程,提高新增公交車中新能源與清潔燃料車輛比例。嚴格實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制標準和準入制度,不符合限制標準的新購車輛不得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機動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達到20%以上。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工信委、發展改革委,各縣(市)人民政府。
12.油品升級工作。嚴厲打擊生產和銷售不符合第五階段車用汽油和柴油標準的違法行為;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驗,督促生產、銷售企業建立健全油品質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油品質量。
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工商局、商務經合局、工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3.強化城市交通管理。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設,推動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2017年底前,全市城市萬人公交車擁有量達到9.27標臺/萬人。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城市道路建設要優先保證步行和自行車交通出行。除快速路主路外,市區道路完成步行道和自行車道設置,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輔路設置具有物理隔離設施的專用自行車道,支路可進行劃線隔離,步行道和自行車道配置率達90%以上,且完好率達80%。加強占道管理,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車道基本路權,嚴禁通過擠占步行道、自行車道方式拓寬機動車道,已擠占的要盡快恢復。居住區、公園、大型公共建筑(如商場、酒店等)要為自行車提供方便的停車設施。通過道路養護維修,確保步行道和自行車道路面平整、連續,沿途綠化、照明等設施完備。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執法局、公安局。
(四)強化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嚴防城鄉面源污染。
14.綜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建筑施工工地、建(構)筑物拆除工地和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施工現場采取設置圍擋或圍欄、防污垢溢流措施;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蓋、固化、密閉、綠化等防塵措施;土方作業全部采取灑水降塵等降塵措施;工地出口設置車輛沖洗裝置,進出工地的運輸車輛采取密閉運輸;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處理等防塵措施。成立聯合執法小組對違規產生大氣揚塵的運輸車輛進行從重處罰。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以上并增加每日清掃頻次;劃定禁止露天燒烤食品的區域,嚴格管控露天燒烤;嚴查焚燒園林棄物、清掃廢棄物、建筑廢棄物、瀝青、塑料、垃圾等違法行為;完成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油煙凈化設施安裝。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城管執法局、住房保障局、食藥監局、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5.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在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城鄉結合地區推進潔凈煤、生物質成型燃料、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工信委、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6.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重點圍繞“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制定下發秸稈禁燒工作實施方案,落實各縣(市)區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嚴格監管,協調市直各部門統籌抓好秸稈禁燒工作,實現2017年度禁燒區內無秸稈焚燒火點且行政區內秸稈焚燒火點數同比2016年減少30%以上。
責任單位:市農委、發展改革委、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7.推進氨排放控制。加快推進畜禽規模養殖場糞便堆肥發酵、沼氣、有機肥、生物肥料、發酵床和種養結合等處理技術,規模養殖場氨排放控制達到60%以上;扎實推進農業“三減”、農業面源污染工作,抓好農業清潔生產。加強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監督檢查以及環境污染的監測。
責任單位:市畜牧獸醫局、農委、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8.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繼續發揮氣象應急會商機制作用,在發生重污染天氣和不利氣象條件時,及時預警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完善重污染天氣梯次限產、停產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嚴格按照應急響應優先次序、限產比例和停產啟動條件落實相關應急措施。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氣象局、工信委、農委、城鄉建設局、公安局、城管執法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建筑節能與供熱計量。
19.推進落實建筑供熱計量改革方案,推進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新建建筑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質監局、物價監管局。
(六)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淘汰落后產能。
20.嚴禁建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禁止核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的政策性文件并制定工作方案,分類處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1.落后產能淘汰。開展落后產能行業及重污染企業調查,全面完成國家制定的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和其他行業淘汰任務。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2.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與技術改造。水泥、化工等重點行業的企業全部完成清潔生產審核。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工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強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做到監管內容全方位、管理范圍全覆蓋。完善各部門聯合執法監管模式,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人,明確完成時限和獎懲機制,確保治理措施到位。
(二)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各縣(市)區、各部門要繼續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排污、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
(三)強化部門執法監管聯動,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各部門要強化協作聯動,城鄉建設、環保部門要聯合開展城市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各區政府負責牽頭推進各轄區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工信、城鄉建設、環保部門加強配合。環保、工信、城鄉建設、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要聯合對各縣(市)區大氣污染防治推進情況進行1至2次集中專項檢查。工作期間涉及相關部門職責調整問題,調整后由該項職責承接部門負責后續相關工作。
(四)強化考核體系,加強督導,嚴肅問責。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實行嚴格的目標責任制,把任務逐級細化分解,落實責任。嚴格執行方案要求,確保各項任務保質保量按時間節點完成。對未完成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監管不履職、查處不及時、推諉不作為的,予以責任追究,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取得實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