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大氣質量和人居環境,有效防治餐飲業油煙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從即日起在城區范圍內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區范圍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門店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改造和使用清潔能源,安裝符合環保要求的油煙凈(jing)化設(she)施(shi),并定期清理維護,做到達標排放。
二、有固定門店的經營戶,爐具必須一律進店操作。嚴禁在店外進行食品加工,產生油煙污染。
三、臨街餐飲門店應當保持門前秩序和環境衛生的干凈、整潔,嚴禁占用人行道或公共場地搭設傘蓬、擺放桌椅、堆放雜物等。
四、城區范圍內嚴禁從事露天燒烤。現有的露天燒烤攤點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搬離或進店經營。
五、堅決取締無證(照)餐飲門店和餐飲攤點。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暫扣違法物品和工具,并從嚴從重予以處罰。凡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侮辱、毆打執法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天水市秦州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天水市秦州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水市秦州區環境保護局
天水市秦州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