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編制過程
本標準由勞動部于一九九一年提出,由冶金部建筑研究總院負責起草。 在本標準制訂過程中,重點了解了我國目前生產有關產品制造廠家的研制、生產和用戶使用情況。收集、查閱了國外有關技術資料,并進行了試驗工作。在上述一系列工作的基礎上,編寫了行業標準《焊接煙塵凈化器通用技術條件》。
二、 制訂本標準的必要性
焊接作為一種金屬熱加工的基本方法,在冶金、石化、機械制造、造船等許多工業部門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焊接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一些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氣體、粉塵等物質,尤其是在狹小密閉的容器內施焊時,焊接煙塵濃度會高達100mg/m3以上,在有些通風不良的條件下甚至高達800mg/m3。這樣惡劣的工作條件對焊接人員的身體健康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焊接煙塵的粒徑很小,絕大部分屬可吸入的粉塵(即可直接進入肺泡的粉塵),當工人長期在通風不良和沒有防護措施的環境中進行焊接作業時,就會受到職業性危害。據北京市勞動保護研究所對北京12家主要焊接作業場所進行調查表明:在12家工廠中,共有1500名焊工,未發現患職業病的有6家,發現患塵肺的有4家,共43人。因此解決密閉空間內焊接煙塵污染問題已是當務之急。而類似焊接煙塵凈化器之類的產品,正是解決了焊接車間及出入口狹窄無法設置通風管路的焊接作業場所的煙塵排除問題。目前,生產該類產品的廠家較多,但性能各異,因此為保證人身的安全及產品質量,制訂一個包括技術要求及使用諸方面內容的《焊接煙塵凈化器通用技術條件》標準,是十分必要的。
三、 國內外情況
目前國內生產的焊接煙塵凈化器,有些是仿制國外同類產品,有些是自行設計、制作,基本上做到了體積小、節能、凈化效率高。但國內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產品標準。國外用于焊接排煙凈化的機組種類繁多,應用也很廣泛。小型的可以手提,大型的有腳輪可以移動。像瑞典、丹麥、美國等公司的產品。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目前尚無此類產品標準,日本于1980年制訂有《移動型過濾式除塵裝置》國家標準(JIST8203)。因此我們在制訂本標準時,廣泛參閱了國外標準,并基本以JIST8203為依據。采納有關內容,同時結合我國現有產品現狀,編寫出本標準。
四、 幾點說明
1. 在日本標準JIST8203中,過濾效率試驗所用試驗介質為焊接煙塵,而本標準采用的是氯化鈉氣溶膠。這是由氯化鈉氣溶膠粒子中徑小于0.1—0.5μm,粒子在穿透力最強的粒徑0.1—0.5μm范圍內具有代表性,試驗是易于捕集,易于均勻化,現實可行。故一般對中高效過濾材料測定性能時,均采用此介質。 這也基本符合實際焊接過程的情況。因電焊煙塵主要是由粒徑0.1μm左右的球狀粒子凝集成的二次粒子。在國外一些有關標準中(如焊接防塵面罩等)也采用氯化鈉氣溶膠作為試驗介質,這說明氯化鈉氣溶膠是世界公認的理想介質。因此我們在標準中采用了國內外通用的氯化鈉氣溶膠作為試驗介質。 另外,在返回意見中,有些專家提出是否可使用焊接煙塵進行過濾效率試驗。我們曾經作過這方面試驗,采用的為重量法,過程如下:在凈化器的吸塵及排氣兩側各裝一濾罐,濾罐上的軟管與真空泵相連接。在焊接一定時間后,取下吸塵排氣兩側濾罐,稱量收集的煙塵重量,然后計算過濾效率。由于這種方法不是在國家認可的質檢機構進行,而且試驗方法本身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因此為確保標準中試驗方法的先進性和科學性,我們還是把國家認可的鈉焰法作為過濾效率試驗方法寫入標準中。
2. 在標準中,我們將凈化器的過濾效率分為三級,分別為一級99.5%,二級98.5%,三級97.5%。這主要是根據日本標準及我們所進行的試驗結果,并依據我國勞動場所衛生標準中所規定的粉塵濃度而確定的。在《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規定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為:玻璃棉和礦渣棉粉塵5mg/m3。我國目前均把焊接煙塵列為上述標準中“其它粉塵”,取焊接煙塵最高容許濃度為10mg/m3 。因此為了使焊工能在施焊過程中吸入的空氣符合衛生要求,根據我國現有產品實際情況及不同工作環境、濃度等因素,我國將過濾效率按1%的級差分為三級。
3. 在標準的結構及材料要求中,我們規定了濾料必須有一定的耐溫性(大于80℃)。這是因為適用于過濾電焊煙塵濾料很多,主要有維棉平紋布、工業絳綸絨布、無紡布和針刺過濾呢等。不同的濾料其致密程度、透氣性、耐溫性、阻力及過濾效率等都不同。而在焊接條件下,電焊煙氣一般溫度較高(到凈化器時,煙氣溫度也可能在80—90℃),因此應優先選用吸水率小,耐溫性能好的過濾材料。
4. 由于焊接作業點經常變動,因此要求通風管可任意彎曲,以便罩口能隨意移動。通風管為軟管,由金屬、塑料或橡膠等材料制成。由于目前國內金屬軟管及橡膠軟管制品均較為笨重,因此目前多采用塑料軟管。但塑料軟管的最大缺點是不耐溫,而在焊接作業中,高溫又不是不可避免的。如焊接中煙氣溫度、飛濺、或接觸到高溫工件。目前,國內還沒有更好的材料,因此在標準中我們對軟管沒有規定材料(日本標準中也未規定),相信,隨著工業的不斷發展,技術、材料的不斷更新,一定會研制出令人滿意的材料。
發布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
提出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局
起草單位: 冶金部建筑研究總院
批準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
199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