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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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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18—2020年)

作者: admin 時間:2019-11-08 來源:未知
摘要: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推動全州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發〔2018〕44號)和《恩施州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相關要求,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決策部署,堅持全民共治、源頭控制、綜合治理、重點突破,以推進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結構調整...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推動全州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發〔2018〕44號)和《恩施州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相關要求,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決策部署,堅持全民共治、源頭控制、綜合治理、重點突破,以推進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為重點,狠抓冬春季節大氣污染治理,強化聯防聯控,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美麗恩施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經過3年努力,全面建立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細顆粒物濃度(PM2.5)明顯降低,空氣優良天數穩步提升,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人民的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到2020年,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12%、10%、5%;納入國家考核的州城恩施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縣市年均濃度控制目標見附表。八縣市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二氧化氮(NO2)、臭氧(O3)年均值穩定達到二級標準;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336天以上。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綠色發展
 
  1.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強化主體功能區劃約束,以環境容量、生態承載力及生態安全等為約束條件,科學制定重點行業發展規劃。全面調整工業結構布局,長江及清江干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不再新建化工及造紙行業項目。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嚴格落實項目節能環保審查制度,建設高耗能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節能法規、標準、政策。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縣市暫停新建高耗能項目的節能審查。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縣市應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州發改委牽頭,州經信委、州環保局參與,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嚴格落實“三線一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新、改、擴建石化、建材、有色等涉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州環保局負責)
 
  2.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積極推進傳統優勢產業改造升級,按期完成省下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水泥等行業的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州經信委負責)
 
  大力化解過剩產能,嚴格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依法有序推進煤礦總體關停退出的意見》(鄂政辦發〔2018〕27號)要求,依法組織實施煤礦關閉退出工作。認真組織好全州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州級驗收工作,確保全州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任務按質、按量完成。(州經信委負責)
 
  3.強化“散亂污”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行動,建立管理臺賬,編制完成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建立整改掛賬銷號制度,按照關停取締一批、治理改造一批、嚴格監管一批的原則開展綜合整治。停產關停類做到“兩斷三清”;整合搬遷類限期遷移至合規工業園區實施升級改造;升級改造類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到2019、2020年底,分別完成整治任務的50%、100%。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杜絕“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州環保局牽頭,州經信委、州國土資源局、州工商局、州質監局、州住建委參與)
 
  4.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進一步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加快推進省級工園區循環化改造。到2020年,按省要求完成省級園區循環化改造。(州發改委牽頭,州經信委、州科技局、州財政局、州國土資源局、州環保局、州住建委參與)
 
  (二)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能源體系
 
  5.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嚴格開展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定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到2019、2020年底,全州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分別控制在450、475萬噸標準煤以內,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較2015年分別累計下降10%、12%。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到2019、2020年底,煤炭消費比重分別控制在43%、40%以內。(州發改委牽頭,州經信委參與)
 
  6.積極推廣利用清潔能源。大力發展清潔能源產業鏈,加速推進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地熱能利用、生物質能發電及其他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建設,合理開發利用水電,推進天然氣管網、儲氣庫等基礎設施建設,建成華中地區最重要的清潔能源生產基地。到2019、2020年底,全州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25%、26%,全州天然氣年消費量分別不低于1.85億立方米、2億立方米。(州發改委負責)
 
  7.做好燃煤鍋爐專項整治。全州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持續開展燃煤鍋爐專項整治“回頭看”,對應淘汰而未淘汰、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工業窯爐予以關停拆除。在用燃煤鍋爐必須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不能穩定達標的必須限期整改達標。(州質監局牽頭,州環保局、州發改委參與)
 
  優化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恩施市2019年底前、其他縣市2020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優化調整。(州發改委牽頭,州環保局參與)
 
  嚴格執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禁止區域內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督促業主單位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2019年底前完成取締工作。(州環保局牽頭,州發改委、州質監局參與)
 
  8.強化煤炭消費管控。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年用煤量大于1000噸的煤炭使用單位應建立用煤臺賬,重點用煤企業要有優質煤儲備,作為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措施。(州發改委牽頭,州經信委參與)
 
  加強商品煤質量和散煤銷售監管。全面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有關規定,狠抓商品煤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全過程質量監督,禁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環保指標要求的商品煤。(州質監局、州工商局、州經信委按職責負責)
 
  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實施方案,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方式。支持“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州發改委牽頭,州環保局參與)
 
  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州發改委牽頭,州質監局參與)
 
  擴大綠色建筑覆蓋范圍。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州住建委牽頭,州發改委、州經信委參與)
 
  (三)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10.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推進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的原輔材料及產品由公路運輸逐步轉向鐵路、水路和航空運輸。大力發展港口岸電、機場橋電系統,促進交通運輸“以電代油”。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進一步完善集疏運體系,有效解決“最后一公里”的問題。(州交通運輸局牽頭,州發改委、州住建委參與)
 
  11.加快建設綠色交通體系。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其中,各縣市每年度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應全部為純電動車輛;恩施市每年度新增及更換的出租車中,純電動車輛比例不低于60%,其他縣市不低于40%。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布局合理、科學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推進住宅小區充電樁配套建設。力爭全州建設充電站不低于20座,每年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當年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2%。結合“智慧交通”建設,持續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車系統智能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減少車輛怠速污染排放。(州交通運輸局、州發改委、州住建委按職責負責)
 
  12.積極推進燃油油品升級。成品油生產銷售企業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進一步加強油品質量管理和控制,重點保障清潔柴油供應質量。2019年1月1日起,全州全面供應國六標準車用汽柴油。加強成品油配送渠道建設,提高油品升級保障能力,確保城鄉結合部、郊區、農村加油站油品質量。每年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非標車(船)用燃料。(州商務局牽頭,州質監局、州工商局參與)
 
  13.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深度治理,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州交通運輸局、州環保局牽頭,州公安局、州財政局參與)
 
  加強機動車源頭管控。按國家、省要求執行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嚴厲打擊制造、銷售或者進口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等違規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州環保局牽頭,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州商務局、州工商局參與)
 
  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拆解報廢制度,加強拆解企業監管,嚴防注銷淘汰老舊機動車重新流入市場。(州商務局牽頭,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參與)
 
  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強化州內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維修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并及時向社會發布檢查處理情況。建立機動車排放檢驗、維修信息共享和核查機制,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參與汽車尾氣排放治理的機動車維護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到2019年底前,實現國家—省—州三級遙感監測系統平臺聯網。(州環保局、州質監局、州交通運輸局牽頭,州公安局參與)
 
  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重點打擊柴油貨車以次充好、破壞或閑置排放后處理裝置、車載自動診斷系統報警失靈等行為。(州公安局、州環保局、州質監局、州財政局牽頭,州經信委、州商務局參與)
 
  14.加強船舶污染防治。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限期淘汰不能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嚴禁新建大氣污染物排放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全州船舶嚴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普通柴油。(州交通運輸局負責)
 
  大力開展港口岸電建設。全州所有港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新改擴建港口碼頭應同步落實岸電供應配套設施建設。(州交通運輸局牽頭,州發改委、恩施供電公司參與)
 
  15.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各縣市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強化工程機械的污染防治,根據非道路移動機械保有量及使用情況,逐年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管理、使用區域管理、違法管理等工作。到2020年,各縣市城市建成區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工程機械,港口碼頭和民航通用機場禁止使用冒黑煙作業機械。加快淘汰高排放的礦山、城建、水利等工程機械及老舊船舶、農業機械、港作機械和民航特種車輛設備。(州環保局牽頭,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州國土資源局、州住建委、州水利水產局、州農業局、州安監局參與)
 
  (四)實施工業減排,減少大氣污染排放
 
  16.實施重點行業環保設施升級改造。推動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制定并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確保所有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納入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排放量前50名的恩施州騰龍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建始縣泰豐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華新水泥(恩施)有限公司、來鳳縣金鳳建材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全州確定的其他重點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要求編制專項減排方案并嚴格落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州環保局負責)
 
  注重過程控制,以水泥、化工、石化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推進技術改造。(州經信委負責)
 
  2019年底前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完成審核工作,已完成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原則上按2年/次開展新一輪清潔生產審核。(州環保局牽頭,州發改委、州經信委參與)
 
  17.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州環保局牽頭,州發改委、州經信委、州質監局參與)
 
  18.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嚴格落實《恩施州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重點推進工業源、交通源、生活源、農業源等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排查和治理工作,建立全州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責任清單,制定整治方案,2019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務。(州環保局牽頭,州交通運輸局、州文體新廣局參與)
 
  強化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監管。強化加油站、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管理,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裝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州商務局牽頭,州環保局、中石油恩施銷售分公司、中石化恩施分公司參與)
 
  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從事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服務的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州環保局負責)
 
  19.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摸底,加快水泥、磚瓦、建筑用石加工等行業和燃煤鍋爐等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開展城市工業企業堆場調查,強化督辦檢查,實行動態管理。(州環保局牽頭,州經信委參與)
 
  (五)強化面源管控,提升綜合管理水平
 
  20.大力提高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積極推進城鄉綠化建設。加強城市綠化養護,城市建成區內主要道路全部進行硬化和綠化,并及時修復破損路面;加大城區裸土治理力度,對城市裸露土地登記造冊,推進植綠降塵;對不能進行綠化的裸地,實施硬化、鋪裝等措施。到2019、2020年底,各縣市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分別達到37%、38%以上,城市建成區綠地率分別達到33%、34%以上;恩施市、利川市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分別達到12、13平方米,其他縣城區分別達到10、11平方米。(州住建委、州國土資源局按職責負責)
 
  大力推進造林綠化。實施精準滅荒工程、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程,加強長江防護林工程建設,加強天然林保護,增加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質量,完善全州森林生態防護體系。(州林業局牽頭,州綠化委員會成員單位參與)
 
  21.加強礦山污染治理和地質環境恢復。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加強礦山開采源頭管控和執法檢查。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所有新建礦山達到相應綠色礦山標準。切實推進現有大中型礦山實施綠色礦山改造,2019、2020年分別有60%、80%的大中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到2020年,完成“三區兩線”(“三區”指重要的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兩線”指重點的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的直觀可視范圍線)范圍內礦山恢復治理。加大非煤礦山開采及加工行業污染治理力度,露天開采必須采用濕式抑塵技術,礦石加工必須封閉作業,主要產污節點必須配套建設高效收塵設施并確保正常運行。(州國土資源局牽頭,州安監局、州環保局參與)
 
  22.加強揚塵綜合管控。完善施工工地監管體系,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加強重點施工單位信息化管理,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主管部門聯網。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州住建委負責)
 
  強化施工揚塵治理力度。嚴格執行“六個百分百”要求,落實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工地揚塵污染監管執法力度。按季組織開展現場執法檢查,全年施工工地抽查合格率應達95%以上。嚴格落實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施工揚塵防治責任及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各項措施,嚴格實施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專項方案報備制度、建筑施工現場封閉管理,強化施工過程和施工場地的防塵降塵管理,落實建筑垃圾的消納控制措施和裸露地塊綠化措施,完善市政及拆除工程防治手段。完成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改造,加強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運輸環節的管控。城區施工工地應當按照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推廣建筑工地揚塵污染在線監控。建成區內所有建筑裝飾、裝修施工禁止干法打磨、切割等作業,應采取濕法作業。(州住建委、州交通運輸局按職責負責)
 
  嚴格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加強道路保潔管理,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增加吸塵車輛,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科學規范城區道路灑水,對主次干道實行全天候保潔。加快推進城市出口公路黑色化,完善城鄉結合部公路保潔機制。裸露地塊按照規劃組織實施綠化或者透水鋪裝硬化。大力推行清潔動力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到2019、2020年底,州城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掃率分別達到85%、90%以上,其他縣市分別達到75%、80%以上。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裝卸物料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積極組織開展渣土運輸車輛揚塵整治行動,加大督辦頻次,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車輛管理臺賬,渣土運輸車輛全部落實密閉管理措施,并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州住建委、州“六城”同創辦、州城市管理執法監督局按職責負責)
 
  23.加強露天焚燒監管和秸稈綜合利用,強化禁鞭管理。嚴格秸稈垃圾露天禁燒管控。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縣市領導包鄉鎮、鄉鎮(街道)領導包村(社區)、村(社區)干部包組包戶的劃片包干責任制,形成責任明確、上下聯動的長效禁燒工作機制。加強宣傳引導,提高人民群眾禁燒自覺意識。強化秸稈垃圾露天禁燒巡查,對發現的火點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追責問責。(州環保局、州委組織部、州監察委按職責負責)
 
  切實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突出抓好秸稈機械化還田、腐熟還田、商品化有機肥還田和過腹還田,不斷提高秸稈利用率,逐步構建以秸稈肥料化利用為主,其他利用形式為補充的多途徑利用格局。探索研究秸稈收購、貯存、轉運和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的新途徑,到2019、2020年底,全州秸稈綜合利用率分別達到88%、90%以上。(州農業局牽頭,州畜牧獸醫局參與)
 
  嚴格禁鞭區域管理。進一步強化巡查,嚴禁在禁鞭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重點在春節、清明等節日強化巡查力度。進一步擴大禁鞭區域,將禁鞭工作向農村延伸。在2018年完成所有建制鎮規劃區禁鞭管理的基礎上,2019年完成鄉集鎮規劃區禁鞭管理。(州公安局負責)
 
  24.控制農業污染源排放。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到2020年,化肥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病蟲害綠色防控覆蓋率提高到30%以上,專業化統防統治率提高到40%以上,農田殘膜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畜禽養殖污染得到嚴格控制,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提高到95%以上,大型養殖場2019年底前達到100%。(州農業局、州畜牧獸醫局牽頭,州環保局參與)
 
  25.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嚴格新(改、擴)建餐飲業項目環保管理,推進城區燃煤爐灶清潔能源替換工程。到2019年底,州城城區范圍內公共機構食堂、3個灶頭以上的飲食服務經營場所油煙凈化設施安裝率達到100%,其他縣市達到70%,2020年達到100%。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禁止在城區從事露天燒烤。(州城市管理執法監督局牽頭,州食藥局、州環保局參與)
 
  (六)強化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6.建立健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建立健全重點任務督查督辦機制,組織開展部門間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綜合督查督辦,實施督查整改項目“回頭看”。全州每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控制在2%以內。(州環保局牽頭,州城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
 
  27.大力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建立統一協調、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區域預警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構建全州大氣污染防治的立體網絡。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同一區域內要統一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各相關縣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縣市間區域應急聯動。必要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州環保局、州氣象局按職責負責)
 
  28.細化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不同響應級別下停產、限產企業清單和責任部門。督促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案”的要求,配套制定具體的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強化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情況的檢查和評估,適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響應措施。(州環保局負責)
 
  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建材、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和運輸,繼續落實水泥行業錯峰生產要求。(州環保局牽頭,州城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
 
  29.建立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單。依托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建立州縣聯動的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管理機制,開展大氣污染源清單專項調查,并實現動態更新,為精細化管理、空氣質量保障及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提供基礎支撐。各縣市系統排查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等污染源,建立機動車(船舶)交通流量、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量的定期獲取更新機制。(州環保局牽頭,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局參與)
 
  (七)加強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30.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預報水平。強化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爭取2020年底前,每縣市建成2個以上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并按照要求實現數據直聯。(州環保局牽頭,州氣象局參與)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除國控站點外,全州其他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州環保局負責)
 
  31.加強污染源監測能力建設。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州環保局負責)
 
  32.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州環保局牽頭,州公安局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州直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強大合力。
 
  各縣市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完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建立完善“網格長”管理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要堅持依法依規,科學制定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和監管措施,堅決反對“一刀切”,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集中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州環保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及時向州政府報告。
 
  (二)強化監督考核。完善監督考核與問責制度。將藍天保衛戰實施情況考核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范疇,強化質量目標導向,嚴格考核問責,提交組織部門運用考核結果。對考核不合格的,實行約談、限批、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問責等措施。
 
  (三)加強資金支持。健全和完善恩施州環境空氣質量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進一步強化鼓勵各地加快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財政政策導向。各縣市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鼓勵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各類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產品,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強化信息公開。強化企事業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加強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各縣市要每月公布各縣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物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
 
  (五)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
 
  附件:各縣市環境空氣質量、主要大氣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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