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環保廳對常德市政府環境空氣質量下降預警函的要求及《常德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津市市政府決定從2016年5月下旬開始至12月底在全市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以切實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特制定此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加強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建設,加快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加大環境執法監管處罰力度,完善環境質量長效管理體制機制,爭取全年優良天數在300天以上。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監測能力建設
1、設備調試:聘請相關專家,對我市的空氣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比對、調試,確保大氣自動監測數據準確、真實。(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2、監測點周邊環境整治:對現有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1000米范圍開展集中整治,重點整治建筑工地、道路揚塵、燃煤鍋爐、餐飲油煙等清查范圍內的大氣污染源。(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民政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
3、PM2.5源解析:立即啟動PM2.5源解析工作,弄清影響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來源及解析,為我市的大氣污染防治、環境管理與決策等提供科學依據。(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二)加快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
1、燃煤小鍋爐淘汰: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33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無壓燃煤爐灶關閉或改燒清潔能源。(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市科技工信局、市相關街道辦事處)
2、重點行業整治:實施水泥、火電、生物醫藥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情況大檢查、大整治,粉塵和氮氧化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市科技工信局)
3、加油站油氣回收: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市20座加油站的油氣回收治理工作。(責任單位:市商務糧食局)
4、工地揚塵控制:嚴格落實建筑施工“六必須、六不準”的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管理制度,開展建筑施工揚塵監測,嚴禁超標排放。(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5、道路揚塵控制:健全環衛收運體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實現密閉運輸。推進我市新型渣土運輸車的升級換代工作,嚴禁渣土運輸過程的遺漏撒落。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等低塵作業方式,加大灑水降塵力度,繼續提高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掃率。(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6、餐飲油煙治理: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城區大中型(3個灶頭以上)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餐飲場所全部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對不按規定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群眾投訴強烈、選址嚴重不當的餐飲企業,責令停業整治或關閉,市場質量監管局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牽頭單位:市市場質量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相關街道辦事處)
7、禁止露天焚燒垃圾:全市范圍內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落葉等城市清掃物。(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各鎮人民政府、市各街道辦事處)
8、禁止秸稈焚燒: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秸稈禁燒區,建立并嚴格執行秸稈禁燒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禁燒責任落實到各鎮人民政府及相關街道辦事處,力爭禁燒區內無秸稈焚燒火點。(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各鎮人民政府、市相關街道辦事處)
9、加快“黃標車”淘汰和限行: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黃標車淘汰工作任務。2016年6月完成機動車環保檢測設備安裝調試,7月全市試運行,8月正式實施車輛環檢,發放環保合格標志。2016年10月劃定市城區黃標車限行區域,2017年1月正式實行黃標車和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車輛限行。(牽頭單位:市交警大隊,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10、關閉粘土磚廠:2016年11月30日前關閉全市范圍內尚未關閉的粘土磚廠。(牽頭單位:市科技工信局,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相關鎮人民政府)
(三)加大執法打擊力度
根據《津市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津政發〔2015〕42號)、《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的職責分工,對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1、環保局負責對未完成燃煤鍋爐煤改氣、工業廢氣污染治理、餐飲油煙治理任務的實施處罰。對城區未完成10蒸噸及以下燃燒小鍋爐關閉或改燒清潔能源任務的單位實施處罰,并報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強制拆除燃煤鍋爐。對氮氧化物逾期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除塵設施未完成整改的水泥企業,由環保局責令停產整治。
2、商務糧食局負責對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對現階段沒有按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的加油站,由環保部門實施處罰,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3、住建局負責對建筑工地揚塵污染行為實施處罰。市住建局制定建筑工地揚塵防治專項行動方案。每月對每個在建工地開展巡查不少于兩次,對重點工地派專人駐工地定點值守,開展施工揚塵監測,對揚塵污染嚴重的工地施工單位實施處罰。環保局依法開征建筑工地揚塵排污費。
4、城管局負責對渣土運輸過程中揚塵污染行為、露天焚燒垃圾行為實施處罰。加強城區渣土運輸管理,對不按規定密閉運輸、沿路遺漏撒落渣土的車主實施處罰。城管部門牽頭組織開展打擊露天焚燒垃圾整治行動,對不聽勸阻多次露天焚燒垃圾的實施處罰。
5、國土局負責吊銷粘土磚廠的取土許可證,對違規取土行為實施處罰。
6、交警大隊負責對違反限行規定的黃標車和未取得環保合格標志的車輛實施處罰。
7、公安局協助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對違法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阻撓職能部門正常執法的,加大依法打擊力度。
三、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成立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領導小組,由市長陳章杰任組長,市政府副市長劉瑜任副組長,市相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卜茂平兼任辦公室主任。
2、明確責任。各相關單位是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重點整治項目以及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扎實推進,確保實效。各項任務牽頭單位負責在全市范圍內組織推進該項工作。
3、加大投入。市級財政出臺財政獎補政策,對燃煤小鍋爐煤改氣、餐飲企業油煙治理、黃標車提前淘汰、粘土磚廠關閉實施財政補貼。
4、督導約談。市政府督查室、市環境保護委員會定期開展工作督導督查,下發督查通報。對完成不及時,考核排名靠后受到常德通報的,由環委會主任對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5、考核問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落實情況納入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對工作責任嚴重不落實的部門,報監察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6、公眾監督。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宣傳力度,對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造成大氣污染的違法行為通過媒體進行曝光。設立群眾有獎舉報制度,每舉報、查實一起,獎勵50元。市環保局(舉報電話:12369)負責受理查處群眾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