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吉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吉政發〔2013〕31號)、《吉林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吉政辦明電〔2017〕17號)和《四平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6-2020年)》(四政發〔2016〕15號)、《四平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四政辦明電〔2017〕40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到2017年底,環境空氣優良天數持續增多,AQI達標率比2015年不下降;重污染天數與2015年相比明顯減少;區內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兩項污染物年均濃度逐年下降,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四項污染物年均濃度保持穩定,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1.配合市發改委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按照燃煤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規劃要求,限制煤炭消費總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2017年年底前,全區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按市里要求比重下降。(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2.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配合市發改委積極推廣風電、天然氣、太陽能、生物質、地源熱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動能源結構調整。以實施“氣化四平”工程為抓手,加快推進長輸管道、儲氣庫、城市管網、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CNG/LNG)場站建設。配合市住建局加快推進電能清潔供暖,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促進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推動形成清潔、高效、多元化的供暖新格局。(責任部門:區發改局、區住建局)
3.保障清潔煤炭供應。加快清潔煤炭供應體系建設,按照全市清潔煤炭供應方案要求。配合市相關部門建成集中規范、布局合理的清潔煤炭交易市場、配送中心和銷售網絡,切實減輕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的燃煤污染。(責任部門:區經合局、區工商局)
4.推動劣質煤炭退出市場。全面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的劣質煤銷售及使用,配合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組織開展煤炭質量專項檢查行動,對商品煤質量進行抽檢,全面取締劣質散煤經營攤點,確保劣質煤炭全部退出市場。(責任部門:區經合局、區工商局)
(二)產業結構調整優化
5.優化產業空間布局。調整城市產業結構,推動企業通過搬遷改造實現轉型升級。配合市發改委,市工信局要按照制定的鋼鐵、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水泥等大氣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計劃,實施“退城入園”。2017年底前,力爭完成區域內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責任部門:區發改局、區經濟局)
(三)強化工業企業深度治理
6.加強工業企業達標改造。配合市環保局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督促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加快實施除塵、脫硫、脫硝深度治理,確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點行業超標問題整治任務,實現穩定達標排放。(責任部門:環保分局)
7.深入推進清潔生產。要按照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和技術改造年度計劃,選用先進適用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加快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及技術改造。配合市環保局、市工信局,2017年年底前,具備清潔生產審核條件的所有重點行業企業,全部完成清潔生產審核。(責任部門:環保分局、區經濟局)
(四)加強燃煤鍋爐整治
8.全面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開展燃煤小鍋爐清理整治,按照市里要求的時間節點,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基本淘汰轄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制定鐵東區2017年淘汰工作計劃。(責任部門:區住建局)
9.實施燃煤供熱鍋爐達標改造。配合市環保局組織開展
10蒸噸以上燃煤供熱鍋爐治理設施情況排查,督促難以穩定達標的企業按照市里規定時限完成污染治理設施配套建設和達標改造,不具備改造條件的要實行清潔能源替代,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責任部門:環保分局)
(五)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控
10.加快推進在用黃標車淘汰。配合市交警支隊進一步擴大黃標車禁行范圍,壓縮黃標車使用空間。2017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區范圍內所有在用黃標車。(責任部門:鐵東區公安分局)
11.嚴格機動車尾氣排放監管。在市交警支隊統一安排下開展機動車尾氣道路檢測,在市區主要道路嚴查冒黑煙等尾氣超標車輛上路行駛行為。(責任部門:鐵東區公安分局)
12.加快推進油品升級。全面供應符合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柴油。配合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組織開展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成品油的行為。(責任部門:區經合局、區工商局)
(六)加強城市揚塵污染管控
13.開展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整治。協調配合市住建局嚴格實施建筑施工標準化管理,全面實現施工場地全圍擋、工地物料全覆蓋、施工現場路面全硬化、進出車輛全沖洗、密目網全包圍、渣土運輸車輛全封閉,逐步建立視頻監控系統,對施工揚塵實時監控。組織開展建筑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考核,對建筑揚塵不達標的施工場所,依法限期停工整改。(責任部門:區住建局)
14.加強道路揚塵治理。城市建成區要進一步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范圍,切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減少道路二次揚塵。2017年年底前,區域內主要街路機械化吸掃灑水作業率要達到85%標準。(責任部門:區住建局)
(七)深化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15.實施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程。配合市環保局開展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按時限要求完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任務。(責任部門:環保分局)
16.深入推進油氣回收治理改造。配合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全面完成汽油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加強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監管,2017年年底前,各類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穩定運行率達到市里要求。(責任部門:環保分局、區經合局)
17.開展“萬戶凈煙”行動。嚴查露天燒烤、焚燒垃圾落葉、祭祀燒紙等行為;督促轄區餐飲企業按要求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油煙穩定達標排放。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轄區內大中型餐飲服務場所油煙治理任務。(責任部門:區住建局、各街道、各鄉鎮)
18.開展禁止經營銷售祭祀燒紙行動。全年定期開展祭祀燒紙、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紙人、紙馬等一切紙質祭祀用品)
嚴管重罰,流通高峰期加密檢查,移風易俗,逐步提高市民文明習慣、提升社會文明程度、打造城市文明形象。(責任部門:工商分局、區民政局)
(八)防治秸稈露天焚燒污染
19.強化秸稈禁燒監管。嚴格落實區政府秸稈禁燒的主體責任和鄉鎮政府的具體責任,實施區、鄉、村三級網格化監管。在秸稈露天焚燒高發時段,嚴查露天焚燒秸稈行為,進一步降低秸稈焚燒火點數。(責任部門:區農林水利局、各鄉鎮)
20.推進秸稈機收撿拾打捆。完善以秸稈機收撿拾打捆為重點的“收、儲、運”體系,進一步擴大秸稈機收撿拾打捆試點范圍,突出做好城市周邊等重點區域機收撿拾打捆工作。(責任部門:區農林水利局、各鄉鎮)
21.深化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加快秸稈“五化”綜合利用步伐,推進秸稈多途徑、多層次利用,突出抓好重點區域秸稈綜合利用試點建設。(責任部門:區發改局、區農林水利局、區畜牧局、區蔬菜辦、各鄉鎮)
(九)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2.修編應急預案。按照市里規定時限,完成我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編工作,組織各部門、各相關企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增強應急管控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責任部門:區應急辦、區直相關部門)
23.強化聯防聯控。預測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各部門
要提前采取措施,及時啟動預案,實行部門聯動,開展聯合響應、聯合會商、聯合督導、聯合執法,形成防控合力。重污染天氣預警期內,通過嚴格落實各項應急管控措施,確保應急管控措施落到實處。(責任部門:區應急辦、區直相關部門)
三、重點工程項目及投資
(一)重點工程項目。配合市環保局實施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熱電分公司4號機組環保超低排放改造及天成玉米開發有限公司2臺35蒸噸燃煤鍋爐除塵改造。(責任部門:環保分局)
(二)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加大大氣污染防治投入,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按財政收入增長比例較上一年增長。(責任部門:區財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