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建省級衛生城,營造衛生、整潔、有序、健康的城區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吉林省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政府決定,在縣城區對露天燒烤經營行為進行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西至西嶺加油站、東北至河北大隊、東至東大橋、東南至人民大橋、南至庫侖大路(伊通大街段至三星橋)、北至門屯河(七星街段至雙橋)所涵蓋的區域。
二、適用對象
適用范圍內所有街路兩側和居民聚集區、公園、廣場、綠地等公共場所進行露天燒烤的經營者。
三、具體要求
自2017年5月11日起,通告適用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嚴禁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園、廣場、綠地等公共場所進行露天燒烤經營;
2、嚴禁餐飲業戶未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或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
3、嚴禁餐飲業戶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超范圍經營;
4、嚴禁妨礙道路安全的車輛占道進行露天燒烤經營;
5、嚴禁餐飲業戶經營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四、整治措施
1、本通告下發后至5月10日,各餐飲業主對露天燒烤經營行為進行整改,一律入室合法經營,一切燒烤爐具、設施、器具必須進入室內,并安裝符合標準的油煙凈化設施和排煙裝置。
2、自2017年5月11日至5月31日,縣政府組織住建、環保、公安、市場監督等相關部門人員成立聯合執法隊,對縣城區臨街兩側進行露天燒烤的經營者和居民聚集區內占用道路、公園、廣場、綠地等公共場所的露天燒烤經營者依法進行清理。
3、自2017年6月1日起,住建、環保、公安、市場監督等相關部門強化巡查、檢查,發現露天燒烤行為,依法從重從嚴處理,并及時上報專項行動辦公室,構建長效管理機制。
4、對阻礙整治露天燒烤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尋釁滋事的人員,縣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縣電視臺同時全程跟蹤報道并予以公開曝光。
特此通告
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