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著力解決縣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污染環境問題,切實保障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改善市容市貌,營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環境,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食品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縣政府決定對縣城區范圍內開展餐飲服務業環境整治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規范餐飲業油煙治理,對現已營業的餐飲業戶,餐飲場所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或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并按操作要求正常運行,確保油煙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通過地埋式排放油煙的餐飲場所重點進行整治。
二、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擴建、改建生產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三、餐飲業戶必須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噪音影響,做到達標排放。
四、餐飲業戶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做好店面外部墻體油漬物的清理。
五、對在清理整治過程中發生辱罵和毆打執法人員等抗拒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各經營業戶要按照通告要求迅速行動起來,積極配合整治工作,共同打造健康、文明、有序的城區環境。
梨樹縣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