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吉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吉政發〔2013〕31號)和《四平市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四政發〔2014〕4號),按照《吉林省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吉政辦明電〔2016〕3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計劃目標
到2016年底,環境空氣優良天數應達到248天以上,比2015年增加15天以上;重污染天數比2015年減少5天以上,確保低于17天;市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兩項污染物年均濃度分別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以內。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四項污染物年均濃度保持穩定,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二、年度工作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
1.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嚴禁建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編制2016年度審批、核準、備案工業項目清單,完善控制新增產能項目工作臺賬。各地要運用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標準,制定實施鋼鐵、化工、水泥、紡織印染等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年度計劃,依法依規淘汰環保、能耗等不達標的落后產能。市本級要落實老工業基地改造計劃,有序推進位于城市主城區的重污染企業退城入園,按時完成2016年度工作任務。(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二)推進清潔生產。
2.加強清潔生產審核。各地要按照制定的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和技術改造年度計劃,選用先進適用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全面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及技術改造。2016年底前,重點行業90%以上的企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工信局)
(三)煤炭控制管理。
3.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提高新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增長。按照市政府《關于劃定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要求,年內東南新城建成禁燃區10.7平方公里,紅嘴經濟開發區建成禁燃區4.9平方公里。(責任部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四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紅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4.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快“氣化四平”工程建設進度,市、縣兩級城市天然氣管道覆蓋率要達到100%;市區氣化率要達到70%以上,各縣(市)及遼河農墾管理區氣化率要達到60%以上。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
5.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標準。所有新建建筑嚴格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繼續實施供熱計量改造。(責任部門:市住建局)
6.限制劣質煤使用。建立煤管理信息系統,對煤炭煤質、供應、儲存、配送、使用等實行動態監管。全面推進優質煤炭配送供應,2016年底前,要建成清潔煤炭配送中心,完善銷售網點,形成全覆蓋的清潔煤炭供應網絡,保證清潔煤炭的配送供應。(責任部門:市工商局)
7.淘汰燃煤小鍋爐。2016年市區新增熱源能力100萬平方米,改造供熱管網80公里,淘汰燃煤小鍋爐120臺以上,力爭淘汰200臺。各縣(市)區要制定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方案和2016年淘汰工作計劃。(責任部門:市住建局、市環保局、鐵東區政府、鐵西區政府、四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紅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工業大氣污染治理。
8.推進工業污染治理。對火電、玻璃、水泥、鋼鐵等重點行業及大型燃煤鍋爐實施除塵、脫硫、脫硝深度治理,實現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2016年底前,完成雙遼發電有限公司(1號、4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重點行業及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應安裝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所有供熱鍋爐及工業鍋爐達到新標準排放要求。嚴格工業企業燃料、原料、產品堆場揚塵管控,大型堆場均需建設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要建設自動噴淋裝置或采取苫蓋等方式。(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工信局)
9.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加快實施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2016年,石化行業企業全部實施LDAR(泄露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達到《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標準和要求。同時制定其他重點行業如印刷、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及年度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五)機動車污染控制。
10.加快淘汰黃標車。各縣(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核心區實施黃標車分時段限行,并發布黃標車限行、禁行公告。2016年底前,縣級及以上城市核心區全面實施黃標車禁行。研究制定黃標車提前報廢經濟補償政策,2016年底前,力爭淘汰10311輛在用黃標車。(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
11.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控。嚴格落實《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對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輛,予以強制報廢。繼續加大對新車注冊及轉入車輛管控力度,低于國Ⅳ排放標準的在用車輛不得登記注冊和轉入落籍。實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前置管理,在用機動車未經檢驗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環檢率達到80%以上。(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
12.全面實施車輛路檢。在城區主要道路全面實施機動車尾氣排放道路環保檢測,嚴厲查處未取得環保合格標志、違反限行禁行規定、超標排放的機動車輛。禁止過境重型柴油貨車、大型汽油貨車進入主城區。(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
13.推行清潔能源改造。爭創國家新能源汽車試點城市,制定新能源汽車運營發展規劃,加快天然氣加氣站、電動汽車充電站等機動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2016年市區新增公交線路10條,增加新能源電動公交車38臺。(責任部門:市交通局、市發改委)
14.建設城市綠色交通體系。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優化公共交通網布局,提高居民公交出行比例。積極鼓勵綠色出行方式,推廣步行、自行車和公交車出行,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2016年市區改造人行步道19條,7.65萬平方米。(責任部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15.強化車用油品質量管理。要加強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車用油品質量聯合監督管理機制,開展油品質量專項監督檢查行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推進油品配套升級。全市在用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設施要實施長期穩定運行。(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六)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
16.嚴控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嚴格落實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總責、鄉(鎮)政府具體實施的秸稈禁燒責任制,完善預警通報機制,加大考核問責力度。在秸稈焚燒高發期的春秋兩季組織開展秸稈“禁燒月”活動,加大秸稈禁燒督查巡查力度,及時發現隱患,杜絕隨意焚燒秸稈行為。2016年秸稈露天焚燒火點數較2015年明顯減少。(責任部門:市農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7.推廣秸稈機收打捆。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開展秸稈機收打捆試點工作。在城市和機場周邊、國道和高速公路兩側、鐵路沿線等重點區域建立以秸稈機收撿拾打捆為重點的收儲運體系,落實到具體鄉鎮、村屯和地塊,落實到具體企業和具體責任人,逐步實現秸稈機收撿拾打捆全域覆蓋。(責任部門:市農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8.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從秸稈飼料化、肥料化、工業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儲運體系建設等重點領域入手,推進秸稈多途徑、多層次利用,落實鼓勵秸稈綜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點區域秸稈綜合利用試點建設,逐步形成秸稈綜合利用的長效機制。(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農委)
(七)控制城市面源揚塵污染。
19.嚴控建筑揚塵。按照《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辦法》,全面落實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建筑揚塵污染治理。組織開展全市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專項檢查,城市建成區建筑施工現場全部達到施工標準化要求,各縣(市)區建成區80%建筑施工現場達到施工標準化要求。(責任部門:市住建局)
20.嚴控道路揚塵。及時修復破損的路面、步道方磚、馬路邊石和綠化帶,防止道路揚塵。運輸基建垃圾和殘土車輛必須實行密閉式覆蓋,渣土盛裝不得超高、超載,按照指定通道,規定時間、路線進行運輸作業。加大城市道路清掃頻次,有效遏制道路揚塵污染。市區主要道路機械化清掃率85%以上,其他各縣(市)機械化清掃率較上年應有較大幅度提高。(責任部門:市住建局)
21.整治礦區開采揚塵。開展全市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周邊及主要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范圍內礦山地質環境集中摸排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上述區域內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取締非法開采企業,從源頭上杜絕破壞自然生態環境行為。(責任部門:市國土局)
22.治理餐飲業油煙。進一步加大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力度,新建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同步建設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已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的要加強維護管理,實現長期穩定運行。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居民集中區以及公園等區域露天燒烤食品。(責任部門:市食藥監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23.控制低空面源污染。各地要制定科學、有效的煙花爆竹禁限放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嚴肅查處違規生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小茶爐、手燒爐灶治理,同時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煙塵的固體廢物。(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八)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
24.強化應急管控。各地應在2016年7月底前制定本地區重污染天氣管控實施方案,細化分解落實到各個部門、單位和企業,明確應急管控措施、實施步驟和管控目標清單,在重污染天氣發生時,及時啟動響應措施,有效緩解重污染天氣帶來的不利影響。(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5.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各地要依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結合各自職責,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綜合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及結果,對應急預案進行完善修訂,使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更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九)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26.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將空氣質量改善的年度目標任務向社會公開,及時發布城市空氣質量狀況,公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污染源信息、監督監測數據信息。建立完善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對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的布點采樣、儀器測試、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控制、數據傳輸、檔案管理等進行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保障監測數據客觀、準確。(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27.加大大氣污染防治投入。2016年各地區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較上一年增長10%以上。(責任部門:市財政局)
附件: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計劃任務分解及項目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