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吉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吉政發﹝2013﹞31號)、《四平市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四政發﹝2014﹞4號),突出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和重點時段,重拳治理霧霾,堅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大氣污染治理新成效,特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2020年底前,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分階段達到292天以上,力爭提前一年達到國家目標要求。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1.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按照燃煤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規劃要求,限制煤炭消費總量,逐年減少煤炭使用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2017年底前,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責任部門:市安監局)
2.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加快推廣風電、天然氣、太陽能、生物質、地源熱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動能源結構調整。以實施“氣化四平”工程為抓手,加快推進長輸管道、儲氣庫、城市管網、CNG/LNG場站建設。2020年底前,力爭縣級城市天然氣輸氣管道覆蓋率達到100%,市區城際管網與天然氣主干網實現貫通,全市天然氣氣化率達到80%的規劃目標。(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
3.保障清潔煤炭供應。加強清潔煤供應體系建設,提高煤炭洗選比例,保證清潔煤炭供應。建立清潔煤炭管理信息系統,對供應、儲存、配送、使用等環節實行動態監管。按照“集中粉碎、定點成型、統一配送、連鎖經營”的方式布設型煤加工銷售網點,切實減輕城市城鄉結合部原煤散燒污染。2016年底前,全市要建成集中規范的清潔煤炭交易市場、配送中心和銷售網絡。2017年底前,市區內建成覆蓋全市區的清潔煤供應體系。(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4.加快劣質煤炭退出市場。定期開展煤炭質量專項檢查行動,對商品煤質量進行抽檢,取締劣質散煤經營攤點,對運煤車輛進行監督檢查,嚴格查處劣質煤在本轄區的銷售和使用。2017年底前,全市范圍內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的劣質煤炭銷售及使用,確保劣質煤炭全部退出市場。(責任部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商務局)
(二)加強工業污染治理。
1.加大落后和過剩產能淘汰力度。嚴格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補”有關要求,制定限期淘汰計劃,全面清理市區內的鋼鐵、鐵合金、水泥、化工等工業企業,對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規模小的工業企業,按期予以關停淘汰。(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2.推動企業“退城入園”。優化城市空間布局,調整城市產業結構,推動企業通過搬遷改造實現轉型升級。我市要制定市區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水泥等大氣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計劃并明確完成時限,實施“退城入園”。2017年底前,完成市區內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3.加強工業企業煙氣達標改造。對轄區內工業企業煙氣達標排放情況進行排查,建立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限期達標改造,對逾期不能達標排放的,實施停產治理。實施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2016年底前,全市工業企業煙氣排放達標率達到100%。(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三)加強煤煙型污染治理。
1.實施燃煤小鍋爐撤并改造。建設熱電聯產機組或大型集中供熱鍋爐房,工業園區內要建設集中熱源,提高城市熱網覆蓋率,全部淘汰熱網覆蓋范圍內現有分散式燃煤鍋爐。加快推進燃煤小鍋爐煤改氣、煤改電、煤改生物質步伐。市區到2017年底前,各縣(市、區)建成區到2020年底前,完成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任務。(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
2.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啟動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7年底前,全市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完成改造任務。實施綠色調度,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機組適當增加發電小時數。(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四)加強城市揚塵污染治理。
1.嚴格建筑揚塵治理。嚴格實施建筑施工標準化管理,全面實現施工場地全圍擋、工地物料全覆蓋、施工現場路面全硬化、進出車輛全沖洗、密目網全包圍、渣土運輸車輛全封閉。建立施工工地揚塵管控“黑名單”制度,加強城區建筑施工場所監管,對不達標的施工場所一律停工整頓,對列入“黑名單”的建設單位取消其施工資格。鼓勵和支持施工單位委托第三方治理,積極探索施工抑塵保證金制度。(責任部門:市住建局)
2.嚴格道路揚塵管控。建立市區主要街路保潔清單,實行道路清潔包保責任制,對主要街路全部實施機械化吸掃灑水作業。開挖道路應分段封閉施工,減少道路開挖面積,及時修復破損路面,縮短裸露時間,有效防止揚塵污染。2017年底前,市區主要街路機械化吸掃灑水作業率達到100%。2020年底前,縣(市、區)建成區實現全覆蓋。(責任部門:市住建局)
3.嚴格裸露地面揚塵管控。推進城區道路兩側、單位及居住區綠化硬化建設,加快公園綠地、廣場綠地、休閑綠地建設,加強城市生態廊道建設,擴大市區綠地規模和硬化面積。加強城市周邊區域生態修復,對城市周邊各類礦區進行生態治理,恢復植被、防風固沙,降低土壤揚塵。2020年底前,市區內基本消除裸露地面。(責任部門:市住建局)
(五)加強機動車污染治理。
1.強制淘汰“黃標車”及老舊機動車。制定“黃標車”限行、禁行實施方案,在城市中心區、居民區、醫院、學校等重點區域,實行嚴格的“黃標車”限行、禁行措施。強化道路交通執法,研究制定提前報廢經濟補償政策,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2017年底前,淘汰全市范圍內10311輛“黃標車”,基本淘汰老舊機動車。(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
2.嚴格機動車尾氣排放監管。加快機動車環保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2016年底前,建成省和市機動車環保監管平臺,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強化機動車尾氣檢測,全市機動車環檢率達到80%以上。2017年底前,市區主要道路全面實施機動車尾氣道路檢測,嚴禁未經環保檢驗和尾氣超標車輛上路行駛。(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
3.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2016年-2019年,我市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重分別達到20%、25%、30%和35%。在公共交通及服務領域實施新能源汽車改造,對運行時間長、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公交、出租車及環衛、物流、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車輛實施油改氣、油改電,鼓勵和支持私家車“雙燃料”改造。(責任部門:市交通局、市發改委)
4.加快推進油品升級。加快車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強對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成品油的行為,全面保障油品質量。2017年起,全面供應符合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柴油。(責任部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商務局)
(六)加強農業污染治理。
1.強化秸稈禁燒監管。建立縣(市、區)政府負總責、鄉(鎮)政府具體實施、村屯責任到人的秸稈禁燒責任制和市直有關部門分片包保責任制。在秸稈露天焚燒高發時段,組織開展秸稈“禁燒月”活動,加強對重點區域的監督管理,實行全面嚴防嚴控。(責任部門:市農委、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推廣秸稈機收撿拾打捆。突出國道、高速公路兩側、鐵路沿線、城市周邊等重點區域,制定秸稈機收撿拾打捆作業計劃,建立以秸稈機收撿拾打捆為重點的“收、儲、運”體系。2016年,梨樹縣將開展試點,并逐步在全市進行推廣。2020年底前,實現全市秸稈機收撿拾打捆全覆蓋。(責任部門:市農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3.促進秸稈綜合利用。從秸稈飼料化、肥料化、工業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儲運體系建設等重點領域入手,推進秸稈多途徑、多層次利用,落實鼓勵秸稈綜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點區域秸稈綜合利用試點建設,逐步形成“疏堵結合、以疏為主,以堵促疏”的秸稈綜合利用的長效機制。2020年底前,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綜合利用產業化格局,秸稈綜合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達到85%。(責任部門:市農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七)加強社會生活污染治理。
1.推進“禁燃區”和“無煙區”建設。劃定并逐步擴大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加強“禁燃區”內大氣污染源監管。2017年底前,我市“禁燃區”面積不低于市區面積的60%。鼓勵以縣(市、區)為單位,創建“無煙區”,嚴查露天燒烤、焚燒垃圾、燒紙祭祀、燃放煙花爆竹等“明火冒煙”行為。(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加強餐飲油煙綜合整治。加大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力度,組織“萬戶凈煙”行動,使用燃煤、木材等易產生煙塵污染的爐灶要改用清潔燃料,餐飲服務場所要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2017年底前,市區要全面完成餐飲服務場所油煙治理任務。(責任部門:市食藥監督管理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八)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
1.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現行預案的啟動條件和應急響應措施進行修訂完善,制定高標準預警應急響應措施。同時要探索降低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條件,充分發揮應急響應“削峰降頻”作用。(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2.提高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能力。強化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建立日常會商、應急會商和信息通報機制,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體系建設,提升預警預報準確度,及時預警不利氣象條件對空氣質量的影響。(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3.嚴格落實應急管控措施。要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各地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根據地區特點明確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具體措施,在重污染天氣發生時,采取工業企業停產限產、機動車限行禁行、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主要街路灑水抑塵等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氣帶來的不利影響。(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主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組織制定本轄區實施方案,研究推進落實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是各項措施的直接實施主體。排污單位要嚴格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排放總量指標,按規定排放污染物,并依法按時足額繳納排污費,禁止無證排放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無證排污的,由市、縣環保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定期對分管行業和領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專題研究部署,將本計劃確定的目標任務逐項分解到具體行業部門,指導部門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加強督促檢查,全程跟蹤調度。
(二)嚴格落實工作措施。實行縣(市、區)空氣質量監測考核評價。建立縣區、街道、社區三級工作責任體系,健全完善基層環保機構,壯大社區(村屯)生態環境監督員隊伍,實施網格化監管,明確監督檢查責任,加強對大氣污染源日常排污情況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本計劃各項措施全面有效落實。
(三)嚴格落實聯防聯控。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市直部門要建立完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實行聯合會商、聯合響應、聯合治理、聯合執法,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取得標志性成果。
(四)嚴格落實政策扶持。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把清潔空氣行動作為重要民生工程,有效整合各類專項資金。同時探索建立供熱企業潔凈煤及清潔能源替代、電采暖供熱、秸稈機收撿拾打捆、“黃標車”淘汰、重污染天氣公交車免費乘車等扶持政策。進一步加強煤炭等資源稅從價計征管理,加快推進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
(五)嚴格落實監督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建立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平臺,每月公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實時公布環境空氣質量數據。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制度,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探索推廣環境保護“領跑者”、環境信用評價、環境責任保險、環境損害賠償等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持排污單位開展清潔生產,實施深度治理,加快培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加強輿論宣傳,樹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管,強化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
(六)嚴格落實考核制度。本計劃落實情況將作為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績效考核重要內容,作為督察工作的重點,每兩年對各地進行一次督察。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本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向社會公開發布考核結果,并通報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未完成年度指標的地方政府、管委會和未落實重點任務的行業部門,將公開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地區,將實施通報批評等措施;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表: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表

